一种集成配电防雷监测的环境智能监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77535阅读:16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用于配电站所环境智能监控的智能化终端产品,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集成配电防雷监测的环境智能监控装置。



背景技术:

配电房是配电网底层最基本的单元,随着电网的大规模改造,配电房数量及用电量也大大增加,但由于配电房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巡视工作难以到位,所使用的环境智能监控装置虽有效地解决了环境失控问题,实现了环境的无人值守,但因雷击火灾、跳闸等事故时有发生,因浪涌保护器老化失效,热脱扣故障、后备保护失效而造成SPD过热燃烧的现象也偶有存在。现有环境智能监控装置未能实现浪涌保护器后备保护状态、热脱扣状态、雷击次数、泄漏微电流的在线监测,根本无法在线动态监测SPD老化失效,无法满足配电站的无人值守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集成配电防雷监测的环境智能监控装置,其解决配电站对浪涌保护器无人值守的实际需求。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集成配电防雷监测的环境智能监控装置,包括环境监控单元、核心处理器、配电防雷监测单元、远程通信单元,配电防雷监测单元包括交流状态信号接入端口、热脱扣状态信号接入端口、雷击脉冲计数接入端口、微电流互感器接入端口,浪涌保护器后备保护状态接入交流状态信号接入端口,浪涌保护器后备保护器包括断路器、熔断器,浪涌保护器热脱扣状态信号接入热脱扣状态信号接入端口,雷击感应器接入雷击脉冲计数接入端口,微电流互感器接入微电流互感器接入端口;在一块PCB主板上核心处理器分别与远程通信单元、配电防雷监测单元、环境监控单元相连接,远程通信单元包括RS232通信接口,短信GPRS模块接入RS232通信接口,远程通信单元还包括以太网通信接口,以太网通信接口能实现与上位机的通信。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环境监控单元包括RS485或RS232可配置串口、干湿开关状态输入端口,六氟化硫报警器、臭氧报警器、温湿度传感器、空调智能遥控器与RS485或RS232可配置串口相连接,烟感探测器与干湿开关状态输入端口相连接,水位传感器与环境监控单元相连接;环境监控单元分别通过第一继电器、第二继电器输出控制风机、水泵。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人机交互单元包括液晶触摸显示屏。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集成配电参数监测的环境智能监控装置,其为浪涌保护器后备保护状态、雷电感应器、微电流互感器提供相应的接口,实现配电防雷的在线监测,满足配电站无人值守需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参见图1;

本实施例给出了一种集成配电防雷监测的环境智能监控装置,包括在同一块PCB主板上的环境监控单元1、核心处理器2、配电防雷监测单元3、远程通信单元4。

配电防雷监测单元包括交流状态信号接入端口、热脱扣状态信号接入端口、雷击脉冲计数接入端口、微电流互感器接入端口,浪涌保护器后备保护状态5接入交流状态信号接入端口,实现浪涌保护器后备保护状态监测,浪涌保护器后备保护器包括断路器、熔断器。

雷击感应器6接入雷击脉冲计数接入端口,实现浪涌保护器雷击次数监测。

微电流互感器7接入微电流互感器接入端口,实现浪涌保护器泄漏微电流监测。

浪涌保护器热脱扣状态信号8与热脱扣状态信号接入端口相连接,实现浪涌保护器热脱扣状态监测。通过上述的设施实现配电防雷的在线监测。

核心处理器分别与远程通信单元、配电防雷监测单元相连接,远程通信单元包括RS232通信接口,短信GPRS模块接入RS232通信接口,实现无线组网、短信报警与短信开门,远程通信单元还包括以太网通信接口,以太网通信接口能实现与上位机的通信。核心处理器分别与远程通信单元、配电防雷监测单元相连接配合,能实现配电站无人值守的需要。

核心处理器与环境监控单元相连接,环境监控单元包括RS485或RS232可配置串口、干湿开关状态输入端口,六氟化硫报警器9、臭氧报警器10、温湿度传感器11、空调智能遥控器12与RS485或RS232可配置串口相连接,环境监控单元通过第一继电器输出控制风机13,通过控制风机,实现六氟化硫浓度的控制,烟感探测器14与干湿开关状态输入端口相连接,实现火情监测。通过上述若干设施的安装配合实现环境的智能监控。

水位传感器15与环境监控单元相连接,实现电缆沟水位监测,环境监控单元通过第二继电器输出控制水泵16,实现与电缆沟水位监测联动控制。

人机交互单元17包括液晶触摸显示屏,人机交互单元与核心处理器相连接,实现参数显示、故障显示、事件管理、系统配置、系统调试等人机交互功能。直流供电单元18为整个装置供电。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