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纺织品干重测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1233阅读:41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纺织品检测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纺织品干重测定装置。



背景技术:

纺织品的干重测定是纺织品检测中的基本实验,也是纺织品回潮率测定的必须步骤,操作方法为:将待测的纺织品放置在秤上称重后记录数据,然后放入烘箱内烘干,在烘箱内测定重量。这种方法由于烘箱内并非是真空状态,因此准确率不如在真空状态下完成整个操作步骤得到的数据的准确率高,但是如果整个操作步骤都是在真空状态下完成,则人们操作实现起来又比较困难,目前还没有一个可以全步骤都在真空状态下完成的实验仪器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克服上述困难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简单、整个操作过程可在真空状态下完成的纺织品干重测定装置,尤其适合纤维类纺织品测试。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纺织品干重测定装置,包括箱体、真空泵、真空表、烘干加热装置、数字台秤,所述箱体上方设有活动的密封用盖体,所述箱体一侧设有真空泵,所述真空泵的抽真空管道延伸至箱体内部,所述箱体一侧还设有烘干加热装置,所述烘干加热装置的加热管道及线路延伸至箱体内部,所述箱体后部墙壁上还设有真空表,所述箱体中间底面上还设有数字台秤,所述数字台秤上活动设有称量盘,所述箱体内部数字台秤的旁边设有加热台,所述加热台与加热管道及线路连接,所述箱体前壁设有若干可视窗,所述加热台正前方的箱体前壁上设有通孔,所述通孔内活动设有操作杆,所述操作杆两端分别箱体内部及箱体外部延伸,所述操作杆与通孔边缘之间设有密封胶体,所述密封胶体的面积大于通孔边缘至操作杆外壁的环状面积,所述操作杆可在通孔内移动或转动,所述操作杆的前端设有称量盘移动夹;

进一步的,所述称量盘移动夹为内侧前部为平面后部为弧面的U型夹;

进一步的,所述操作杆后部设有横向握持杆;

进一步的,所述盖体前部设有可视窗;

进一步的,所述盖体周围设有密封胶圈。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结构简单、操作简单、整个操作过程可在真空状态下完成,数据准确率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

箱体1、真空泵2、真空表3、烘干加热装置4、数字台秤5、盖体6、抽真空管道7、加热管道及线路8、称量盘9、加热台10、可视窗11、通孔12、操作杆13、密封胶体14、称量盘移动夹15、横向握持杆16、挡板17、密封胶圈1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纺织品干重测定装置,包括箱体1、真空泵2、真空表3、烘干加热装置4、数字台秤5,所述箱体1上方设有活动的密封用盖体6,所述箱体1一侧设有真空泵2,所述真空泵2的抽真空管道7延伸至箱体1内部,所述箱体1一侧还设有烘干加热装置4,所述烘干加热装置4的加热管道及线路8延伸至箱体1内部,所述箱体1后部墙壁上还设有真空表3,所述箱体1中间底面上还设有数字台秤5,所述数字台秤5上活动设有称量盘9,所述箱体1内部数字台秤5的旁边设有加热台10,所述加热台10与加热管道及线路8连接,所述箱体1前壁设有若干可视窗11,所述加热台10正前方的箱体1前壁上设有通孔12,所述通孔12内活动设有操作杆13,所述操作杆13两端分别箱体1内部及箱体1外部延伸,所述操作杆13与通孔12边缘之间设有密封胶体14,所述密封胶体14的面积大于通孔12边缘至操作杆13外壁的环状面积,所述操作杆13可在通孔12内移动或转动,所述操作杆13的前端设有称量盘移动夹15;

进一步的,所述称量盘移动夹15为内侧前部为平面后部为弧面的U型夹;

进一步的,所述操作杆13后部设有横向握持杆16;

进一步的,所述数字台秤和加热台的后部均设有挡板17;

进一步的,所述盖体6前部设有可视窗11;

进一步的,所述盖体6周围设有密封胶圈18。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使用时,先将待测纺织品放在数字台秤5的称量盘9上,然后盖上盖体6,读取数字台秤5上的数据并记录,如果需要抽真空,则打开真空泵2将整个箱体1抽真空,当箱体内的真空表3显示达到真空状态时,再读取数字台秤5的数据,然后移动操作杆13并用操作杆13前端的称量盘移动夹15将称量盘9连同内部盛放的待测纺织品一同平移到加热台10上,启动烘干加热装置4,在真空状态下对纺织品进行干燥,干燥到指定的时间后,关闭加热装置4停留一分钟后再移动操作杆13并用操作杆13前端的称量盘移动夹15将称量盘9连同内部盛放的待测纺织品一同移到数字台秤5上,读取并记录数据,完成基本操作。数字台秤5和加热台10后部的挡板17是称量盘移动夹15夹取称量盘9的时候用于防止称量盘9掉落到后部的。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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