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纺织品待测试样定尺裁切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21382阅读:239来源:国知局
一种纺织品待测试样定尺裁切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纺织品检测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纺织品待测试样定尺裁切装置。



背景技术:

在纺织品测试中会用到很多待测试样,用于检测该纺织品的各个性能指标。通常检测人员都是手工进行裁切一个个试样,会有规格不统一,裁切不齐的问题,而且人工裁切也会降低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纺织品待测试样定尺裁切装置,能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纺织品待测试样定尺裁切装置,包括台面、吸风装置、刀具和压紧装置,所述台面的上端面为矩形,台面上相互垂直的两边处设有滑道,刀具的底部固定有滑块,滑块带动刀具沿着滑道滑动,两个刀具相互垂直。

所述台面上可插接设有两个相互垂直的基准板,两基准板围成用于放置待测试样的直角结构,台面上位于基准板外侧设有纵横的刻度标线,台面上位于基准板的内侧为吸风区域,吸风区域均布有若干吸风孔,吸风装置设于台面下方,台面上沿着基准板延长线的方向设有长方形插孔,插孔内可插接设有若干插板,压紧装置下压于待测试样的上方。

进一步,所述压紧装置包括压板和配重块,压板固定于配重块下方,配重块上端设有拉手。

进一步,所述台面上设有用于放置各种规格的插板的储纳槽。

进一步,所述刀具的刀背处固定有把手。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纺织品待测试样定尺裁切装置具有以下优势:可实现多个试样批量裁切,裁切规格统一,可用于多种尺寸的试样的裁切,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不含压紧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含压紧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滑道;2-刀具;3-基准板;4-刻度标线;5-插孔;6-把手;7-吸风孔; 8-储纳槽;9-配重块;10-压板;11-拉手。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2所示,一种纺织品待测试样定尺裁切装置,包括台面、吸风装置、刀具2和压紧装置,所述台面的上端面为矩形,台面上相互垂直的两边处设有滑道1,刀具2的底部固定有滑块,滑块带动刀具2沿着滑道1滑动,两个刀具2相互垂直;

所述台面上可插接设有两个相互垂直的基准板3,两基准板3围成用于放置待测试样的直角结构,台面上位于基准板3外侧设有纵横的刻度标线4,台面上位于基准板3的内侧为吸风区域,吸风区域均布有若干吸风孔7,吸风装置设于台面下方,台面上沿着基准板3延长线的方向设有长方形插孔5,插孔5内可插接设有若干插板,压紧装置下压于待测试样的上方。

所述压紧装置包括压板和配重块9,压板10固定于配重块9下方,配重块9上端设有拉手11。

所述台面上设有用于放置各种规格的插板的储纳槽8。

所述刀具2的刀背处固定有把手6。

使用时,根据所需要试样的尺寸来选择插板的规格,将插板插入到插孔 5内,根据刻度标线4调节刀具2的位置,将多个试样叠放至吸风区域上,试样的两侧贴紧基准板3,将压紧装置下压至试样上,开启吸风装置,试样由于负压紧贴于台面,依次将两个刀具2下压裁切试样。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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