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设备领域,具体地讲,涉及一种安全手持窃电检查仪。
背景技术:
窃电的方法种类很多,样式复杂,但万变不离其宗,大多为从计量装置入手,由电能计量原理知道,一只电能表的计量电量是多少,主要决定于电压、电流、功率因数三要素和时间的乘积,因此,只要改变其中任一项即可实现窃电的目的。
串入电阻降压,例如:1.在TV的二次回路串入电阻降压;2.弄断单相表进线侧的零线而在出线至地(或者另一个用户的零线)之间串入电阻降压等。串入电阻法窃电会对电线表面产生一定破坏,串入的电阻通常跟原有电线直径不同。针对这种串入电阻法窃电的手段,需要一种可以监测出电线外部是否有破损口及电线内部是否被替换的装置,现有的窃电设备都无法作出上述检测。此为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安全手持窃电检查仪,方便检测出电线因串入电阻而改变直径的位置,从而判断是否存在窃电现象。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发明目的:
一种安全手持窃电检查仪,包括支撑座,其特征是:所述支撑座的空腔内设置有能够活动的活动块,所述活动块内设置有通孔,所述活动块上设置有调节螺栓,所述活动块的上下两端分别通过弹簧连接在固定板上,所述固定板固定在所述支撑座上,所述支撑座的一侧设置有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的输出轴连接主动齿轮,所述主动齿轮的外围环套有主动轮,所述支撑座上设置有与所述主动轮配合使用的张紧轮。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限定,每两个所述固定板之间连接穿过所述活动块的导向柱,所述导向柱外侧环套所述弹簧。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限定,所述驱动电机通过电机支架安装在所述支撑座上,所述张紧轮环套在圆饼上,所述圆饼通过固定杆固定在所述支撑座上。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限定,所述活动块两侧的所述支撑座内壁上设置有一组缓冲圆柱。
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电线穿过通孔,调节螺栓螺纹连接在支撑座上,调节螺栓将电线顶住,通过调节松紧程度保证电线恰好能通过,驱动电机通过主动齿轮带动主动轮转动,电线位于主动轮和张紧轮之间,在摩擦力的作用下带动电线运动,相对侧的张紧轮在摩擦力的作用下跟随转动,电线匀速通过两轮和通孔,当电线外径变大或表面有破损外径不规则时,调节螺栓卡住电线,无法继续通过,电线带动活动块继续向前运动,上端弹簧被压缩,活动块撞击到缓冲圆柱,发出声音,提醒操作者电线卡住,此处卡住位置可能为电线串入电阻窃电的位置,弹簧和缓冲圆柱起到缓冲作用,防止活动块撞击的力度太大造成对驱动电机的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一。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二。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三。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图4的A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图中:1、张紧轮,2、圆饼,3、固定杆,4、支撑座,5、弹簧,6、活动块,7、固定板,8、电线,9、导向柱,10、调节螺栓,11、电机支架,12、驱动电机,13、通孔,14、缓冲圆柱,15、主动齿轮,16、主动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但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
如图1-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支撑座4,所述支撑座4的空腔内设置有能够活动的活动块6,所述活动块6内设置有通孔13,所述活动块6上设置有调节螺栓10,所述活动块6的上下两端分别通过弹簧5连接在固定板7上,所述固定板7固定在所述支撑座4上,所述支撑座4的一侧设置有驱动电机12,所述驱动电机12的输出轴连接主动齿轮15,所述主动齿轮15的外围环套有主动轮16,所述支撑座4上设置有与所述主动轮16配合使用的张紧轮1。
每两个所述固定板7之间连接穿过所述活动块6的导向柱9,所述导向柱9外侧环套所述弹簧5,所述活动块6能够沿导向柱9来回移动。
所述驱动电机12通过电机支架11安装在所述支撑座4上,所述张紧轮1环套在圆饼2上,张紧轮1能够沿圆饼2旋转,所述圆饼2通过固定杆3固定在所述支撑座4上。
所述活动块6两侧的所述支撑座4内壁上设置有一组缓冲圆柱14。
电线8穿过通孔13,调节螺栓10螺纹连接在支撑座4上,调节螺栓10将电线顶住,通过调节松紧程度保证电线恰好能通过,驱动电机12通过主动齿轮15带动主动轮16转动,电线8位于主动轮1和张紧轮1之间,在摩擦力的作用下带动电线8运动,相对侧的张紧轮1在摩擦力的作用下跟随转动,电线8匀速通过两轮和通孔13,当电线8外径变大或表面有破损外径不规则时,调节螺栓10卡住电线,无法继续通过,电线8带动活动块6继续向前运动,上端弹簧5被压缩,活动块6撞击到缓冲圆柱14,发出声音,提醒操作者电线8卡住,此处卡住位置可能为电线8串入电阻窃电的位置,弹簧5和缓冲圆柱14起到缓冲作用,防止活动块6撞击支撑座4内壁的力度太大造成对驱动电机12的损坏。
以上公开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思之的变化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