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检测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携式现场定量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工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甚至有些工厂直接将没有净化过的污水排放到河道里,严重的影响了生态环境,在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检测设备,但是还存在着许多的缺点。
现有的定量检测装置还存在着智能化程度低,不方便携带比色皿,不方便携带的问题。
因此,发明一种便携式现场定量检测装置显得非常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便携式现场定量检测装置包括调零按键,盛放装置,电源开关,显示器,检测主体,比色皿,遮光盖,标牌,读取按键和电池储藏盒,所述的调零按键,电源开关和读取按键分别设置在显示器的下部;所述的盛放装置安装在检测主体的侧面;所述的显示器镶嵌在检测主体的前部表面;所述的比色皿插接在检测主体上;所述的遮光盖扣接在比色皿的上方;所述的标牌设置在遮光盖上;所述的电池储藏盒设置在检测主体的下部;所述的检测主体包括防护外壳,安装板,夹板,束紧带和固定板,所述的安装板固定在防护外壳的背面上部;所述的夹板通过安装板与防护外壳相连接;所述的束紧带通过固定板与防护外壳相连接;所述的固定板固定在防护外壳背面的中间位置;所述的盛放装置包括固定片,放置袋和垫板,所述的放置袋通过固定片安装在检测主体的侧面;所述的垫板设置在放置袋的下面。
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如下技术措施。
所述的束紧带具体采用尼龙束紧带,有利于提高束紧带的拉伸性能,方便不同身形的人们使用。
所述的夹板具体采用L形PVC塑料板,有利于减轻自重,方便携带。
所述的显示器具体采用电容式触摸显示器,有利于提高智能化程度,方便操作。
所述的放置袋具体采用尼龙放置袋,所述的放置袋设置有多个,有利于方便携带比色皿,使用更加方便。
所述的遮光盖具体采用黑色PVC塑料盖,有利于提高遮光效果,降低生产和维护成本。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尼龙束紧带的设置,有利于提高束紧带的拉伸性能,方便不同身形的人们使用,通过L形PVC塑料板的设置,有利于减轻自重,方便携带,通过电容式触摸显示器的设置,有利于提高智能化程度,方便操作,通过放置袋的设置,有利于方便携带比色皿,使用更加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盛放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检测主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调零按键,2-盛放装置,21-固定片,22-放置袋,23-垫板,3-电源开关,4-显示器,5-检测主体,51-防护外壳,52-安装板,53-夹板,54-束紧带,55-固定板,6-比色皿,7-遮光盖,8-标牌,9-读取按键,10-电池储藏盒。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
如附图1至附图3所示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携式现场定量检测装置包括调零按键1,盛放装置2,电源开关3,显示器4,检测主体5,比色皿6,遮光盖7,标牌8,读取按键9和电池储藏盒10,所述的调零按键1,电源开关3和读取按键9分别设置在显示器4的下部;所述的盛放装置2安装在检测主体5的侧面;所述的显示器4镶嵌在检测主体5的前部表面;所述的比色皿6插接在检测主体5上;所述的遮光盖7扣接在比色皿6的上方;所述的标牌8设置在遮光盖7上;所述的电池储藏盒10设置在检测主体5的下部;所述的检测主体5包括防护外壳51,安装板52,夹板53,束紧带54和固定板55,所述的安装板52固定在防护外壳51的背面上部;所述的夹板53通过安装板52与防护外壳51相连接;所述的束紧带54通过固定板55与防护外壳51相连接;所述的固定板55固定在防护外壳51背面的中间位置;所述的盛放装置2包括固定片21,放置袋22和垫板23,所述的放置袋22通过固定片21安装在检测主体5的侧面;所述的垫板23设置在放置袋22的下面。
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如下技术措施。
所述的束紧带54具体采用尼龙束紧带,有利于提高束紧带54的拉伸性能,方便不同身形的人们使用。
所述的夹板53具体采用L形PVC塑料板,有利于减轻自重,方便携带。
所述的显示器4具体采用电容式触摸显示器,有利于提高智能化程度,方便操作。
所述的放置袋22具体采用尼龙放置袋,所述的放置袋22设置有多个,有利于方便携带比色皿,使用更加方便。
所述的遮光盖7具体采用黑色PVC塑料盖,有利于提高遮光效果,降低生产和维护成本。
工作原理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将需要检测的物品放置在比色皿6中,再将比色皿6插接在检测主体5上进行检测,检测主体5检测完成后将数据显示在显示器4上,携带外出时,可以利用检测主体5背面的夹板55,夹住背包或者其它物品,也可以通过束紧带54佩戴在手臂上,可以将需要检测的比色皿6放置在检测主体5侧面的放置袋22内。
利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启发下,设计出类似的技术方案,而达到上述技术效果的,均是落入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