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测绘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三防工程测绘水准尺。
背景技术:
在测绘行业中,水准尺的运用十分广泛,且到目前为止其不可或缺,水准尺是水准测量使用的标尺,它一般用优质的木材、玻璃钢或铝合金等材料制成。常用的水准尺有塔尺和双面水准尺两种。在使用水准仪测量地面高度差时,必须要用到水准尺来进行配合测量,在使用时,首先安排两个专人手持水准尺到达水准仪前后两个测量位置,再由测绘人员用水准仪观察水准尺,从而得出两个位置的高度差;而手持水准尺的人站在测量位置,必须保证水准尺垂直于水平面,才可以保证水准仪测量的准确性。
现有的装置中,在长时间的使用之后,造成了操作人员的视觉疲劳,从而致使在水准尺的水平调整过程中出现误差,继而使得测量数据不准确,而且水准尺上的刻度导致观察员的眼花,在读数时,容易读错,并且现有的装置在调整时较为麻烦,耽误了工作,降低了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三防工程测绘水准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三防工程测绘水准尺,包括基座和保护壳,所述基座的下表面安装有连接件,所述连接件上安装有伸缩支腿,且伸缩支腿与连接件转动连接,所述伸缩支腿上开设有调节槽,所述伸缩支腿的伸缩部件上安装有固定按钮,所述伸缩支腿的底部安装有锥脚,所述锥脚上设置有保护套,所述连接件与支腿转动连接,所述支腿的底部安装有锥脚,所述锥脚上设置有保护套,所述基座的下表面中间部位安装有防护壳,所述防护壳内设有中间线,所述防护壳内部的上表面通过细绳与铅球连接,所述保护壳安装于基座的上表面,所述保护壳的正面设置有观察窗,所述保护壳的内部安装有水准尺,所述水准尺内设置有刻度。
优选的,所述保护壳设计为可拆卸样式。
优选的,所述观察窗正对于水准尺。
优选的,所述连接件以两两夹角为120°的角度排列。
优选的,所述伸缩支腿设计有两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此三防工程测绘水准尺结构简单,通过对水准尺的保护,以及利用观察窗进行观察,大大减小了数字的出现量,避免了长时间的工作致使工作人员记录错误,做到数据记录准确,通过安装在基座底部的铅垂线以及两个伸缩支腿,当将支腿固定时,通过观察铅垂线的摆动以及对两个伸缩支腿的调整,能够做到快速的水平调整,缩短了调整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保护壳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基座;2-保护壳;3-观察窗;4-水准尺;5-刻度;6-连接件;7-伸缩支腿;8-锥脚;9-保护套;10-调节槽;11-固定按钮;12-支腿;13-防护壳;14-中间线;15-铅球。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三防工程测绘水准尺,包括基座1和保护壳2,所述基座1的下表面安装有连接件6,所述连接件6上安装有伸缩支腿7,且伸缩支腿7与连接件6转动连接,所述伸缩支腿7上开设有调节槽10,所述伸缩支腿7的伸缩部件上安装有固定按钮11,所述伸缩支腿7的底部安装有锥脚8,所述锥脚8上设置有保护套9,所述连接件6与支腿12转动连接,所述支腿12的底部安装有锥脚8,所述锥脚8上设置有保护套9,所述基座1的下表面中间部位安装有防护壳13,所述防护壳13内设有中间线14,所述防护壳13内部的上表面通过细绳与铅球15连接,所述保护壳2安装于基座1的上表面,所述保护壳2的正面设置有观察窗3,所述保护壳2的内部安装有水准尺4,所述水准尺4内设置有刻度5。
所述保护壳2设计为可拆卸样式,便于装置的携带,以及对水准尺的保护,所述观察窗3正对于水准尺4,减少了视野内的数据,避免长时间的观察导致记录数据错误,所述连接件6以两两夹角为120°的角度排列,做到支腿的受力均匀,所述伸缩支腿7设计有两个,通过调节两个伸缩支腿7,达到装置的水平。
工作原理:使用时,摘掉保护套9,利用锥脚8对支腿12进行固定,在通过铅球15的摆动状态,调整伸缩支腿7,通过在调节槽10内进行伸缩支腿7的长度调节,在利用固定按钮11对其进行固定,直到铅球15上的细绳与防护壳13上的中间线14重接即可,在基座1的上表面安装保护壳2,通过保护壳2上的观察窗3读出水准尺4上的刻度5,观察结束之后,将保护套9分别套在伸缩支腿7和支腿12的底部,在进行整理,避免锥脚8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