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测土取样的取土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04802阅读:60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测土取样的取土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取土器,具体为一种用于测土取样的取土器,属于测土取样应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的快速发展,测土取样是检验土地质量中使用越来越广泛的一种方式,而取土器在测土取样中不可或缺,利用取土器进行钻地并取土,随后人们对土样进行检验研究,从而方便了解土地的质量。作为测土取样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取土设备,现有的取土器存在着不易拆卸,存放或携带不方便,推土杆过长,取土时人们不易用力,取土困难,钻头取土阻力大,取土效率慢的缺点,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用于测土取样的取土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用于测土取样的取土器。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用于测土取样的取土器,包括握把,所述握把下方安装第一连接圈,且所述第一连接圈下方安装测土上杆,所述测土上杆下方安装第二连接圈,且所述第二连接圈下方安装测土下杆,所述测土下杆下方安装拆钻帽,且所述拆钻帽下方安装钻头,所述钻头一侧设置推土杆,且所述推土杆下方设置第一削土刀,所述第一削土刀一侧设置第二削土刀,且所述钻头内部设置滑槽,所述滑槽内部设置推土器,且所述推土器下方设置刀锥。

优选的,为了使土被取出更加快捷,避免土在钻头内漏出,所述第一削土刀与所述第二削土刀呈对称设置。

优选的,为了使削土刀更易于插入地下并进行取土,所述刀锥为三角形结构。

优选的,为了使推土杆在滑槽内滑动更加轻便,且减少推土杆与滑槽的摩擦损耗,所述滑槽为圆弧形结构。

优选的,为了使人们能对推土杆手脚并用,并利用推土器进行取土,所述推土杆与所述推土器呈活动连接。

优选的,为了使推土杆方便操作,所述钻头和所述推土杆之间垂直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取土器通过若干个连接圈将各部件相互连接,且拆钻帽用于固定或拆卸钻头,保证该取土器便于拆卸,可将取土器轻松拆卸为多节,非常容易放在收纳袋中,便于携带,规避了常规取土器只能拆卸钻头,其余部件不可拆卸的弊端,保证了使用的便捷性与灵活性;该取土器推土杆较短,仅为十几公分,且设置于推土器下部,可手脚并用,便于用力,把土推出,一方面是推土杆长度缩短,阻力减小,另一方面是其设置在取土器底部,手脚并用,易于发力,保证了取土的简便性;该取土器的钻头直径大大缩小,且刀锥钻取长度与锐度,减小了钻头钻土的阻力,加快了取土的效率,保证了取土的快捷性;该取土器操作方便,各构件连接灵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钻头结构示意图。

图中:1、握把;2、第一连接圈;3、测土上杆;4、第二连接圈;5、测土下杆;6、拆钻帽;7、钻头;8、推土杆;9、第一削土刀;10、第二削土刀;11、滑槽;12、推土器;13、刀锥。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所示,一种用于测土取样的取土器,包括握把1,握把1下方安装第一连接圈2,且第一连接圈2下方安装测土上杆3,测土上杆3下方安装第二连接圈4,且第二连接圈4下方安装测土下杆5,测土下杆5下方安装拆钻帽6,且拆钻帽6下方安装钻头7,钻头7一侧设置推土杆8,且推土杆8下方设置第一削土刀9,第一削土刀9一侧设置第二削土刀10,且钻头7内部设置滑槽11,滑槽11内部设置推土器12,且推土器12下方设置刀锥13。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第一削土刀9与第二削土刀10呈对称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刀锥13为三角形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滑槽11为圆弧形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推土杆8与推土器12呈活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钻头7和所述推土杆8之间垂直固定。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将整个取土器位置固定,其次,在使用该取土器时通过第一连接圈2和第二连接圈4将握把1、测土上杆3和测土下杆5相互连接,通过拆钻帽6固定或拆卸钻头7,保证该取土器便于拆卸,可将取土器轻松拆卸为多节,非常容易放在收纳袋中,便于携带,保证了使用的便捷性与灵活性;通过人们手脚并用推动推土杆8,便于用力,并通过推土器12把土推出,保证了取土的简便性;通过第一削土刀9和第二削土刀10钻地并进行旋动取土,加快了取土的效率,保证了取土的快捷性,通过握把1来保持或调节取土的角度。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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