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深层取土的取土钻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36086发布日期:2018-07-13 19:21阅读:22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土层取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深层取土的取土钻。



背景技术:

目前,以人体动力为主的手动取土钻,构造上基本属于内直外楔形光滑表面,刃口为平刃口,斜刃口及旋刀刃口;操作方式可分为直压式、螺旋式和重力锤击式三种。由于手动施力的有限性,以上这些构造与操作方式的组合还不足以有效克服土体阻力,取土仍存在很大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手动取土钻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旨在可借助人体自重以及采用旋转向下的方式取土的用于深层取土的取土钻。

一种用于深层取土的取土钻,包括手柄、钻杆和钻头部,所述钻头部包括钻头和钻筒,所述钻筒外围设置有第一螺纹叶片,所述钻筒的高度方向至少开设有一条形槽,所述钻头的端部设置锯齿,所述钻头部与所述钻杆通过卡设部连接在一起,所述卡设部的横截面为矩形;

所述钻杆的外径与所述钻筒外径相同,所述钻杆外围设置有与所述第一螺纹叶片相同的第二螺纹叶片,所述钻杆为中空结构,所述钻杆为多段连接结构,每段结构之间通过一所述卡设部连接在一起;

所述用于深层取土的取土钻还包括:

踩踏部,所述踩踏部上设置有与所述卡设部匹配的矩形凹槽,以将所述踩踏部卡设于卡设部上,通过踩踏所述踩踏部为所述钻头施加向下压力。

优选的,所述踩踏部包括:

踩板,所述矩形凹槽的开设方向与所述踩板的方向垂直。

优选的,所述矩形凹槽开设于所述踩踏部的中间区域,所述踩板位于所述矩形凹槽的两侧。

优选的,所述钻头部采用不锈钢材质制成。

优选的,所述手柄的端部套置有橡胶套筒。

优选的,所述钻杆与所述手柄和所述钻头部之间均采用焊接方式连接。

上述技术特征可以各种适合的方式组合或由等效的技术特征来替代,只要能够达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采用了可拆卸踩踏部可在土质坚硬时,通过踩踏踩板借助自身自重向下取土;还可采用旋转钻头的方式向下旋转取土,以提高取土效率。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深层取土的取土钻的第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深层取土的取土钻的第二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3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深层取土的取土钻的第三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不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1-图3所示,一种用于深层取土的取土钻,包括手柄1、钻杆2和钻头部3,钻头部3包括钻头和钻筒,钻筒外围设置有第一螺纹叶片,钻筒的高度方向至少开设有一条形槽,钻头的端部设置锯齿31,钻头部3与钻杆2通过卡设部4连接在一起,卡设部4的横截面为矩形;

钻杆2的外径与钻筒外径相同,钻杆2外围设置有与第一螺纹叶片相同的第二螺纹叶片,钻杆2为中空结构,钻杆2为多段连接结构,每段结构之间通过一个卡设部4连接在一起;

用于深层取土的取土钻还包括:

踩踏部5,踩踏部5上设置有与卡设部4匹配的矩形凹槽,以将踩踏部5卡设于卡设部4上,通过脚踏踩踏部5为钻头施加向下压力。

在本实施例中,采用了可拆卸踩踏部5可在土质坚硬时,通过踩踏踩板借助自身自重向下取土,在使用踩踏部5时可根据取土深度调节踩踏部5在钻杆2的位置,以便于踩踏;利用钻杆2及钻头部3外围的螺纹叶片更利于深度取土,采用旋转钻头的方式向下旋转取土,以提高取土效率。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实用性强。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踩踏部5包括:

踩板,矩形凹槽的开设方向与踩板的方向垂直。踏板的顶部横截面较窄可增大压强,当借助自身重力时可使钻头部3的端部更容易深入土中,以便于取土。

进一步地,矩形凹槽可开设于踩踏部5的中间区域,踩板位于矩形凹槽的两侧。矩形凹槽可开设于踩踏部5的一侧,踩板只有一个。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钻头部3采用不锈钢材质制成。采用不锈钢材质即保证了坚硬、锋利、又避免锈蚀,从而降低了深入土层时的摩擦力,可避免了锈对土样的污染。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手柄1的端部套置有橡胶套筒11,橡胶套筒11便于手握,并提高了手掌与手柄1之间的摩擦力,便于向下取土。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钻杆2与手柄1和钻头部3之间均采用焊接方式连接,采用焊接方式连接结构坚固。

虽然在本文中参照了特定的实施方式来描述本实用新型,但是应该理解的是,这些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应用的示例。因此应该理解的是,可以对示例性的实施例进行许多修改,并且可以设计出其他的布置,只要不偏离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应该理解的是,可以通过不同于原始权利要求所描述的方式来结合不同的从属权利要求和本文中所述的特征。还可以理解的是,结合单独实施例所描述的特征可以使用在其他所述实施例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