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支撑音乐器材的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56348发布日期:2019-08-17 01:37阅读:264来源:国知局
用于支撑音乐器材的设备的制作方法

该申请要求2016年10月28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no.62/414,452的优先权权益,其全部内容在此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本公开内容涉及音乐器材架子。



背景技术:

无论是为了休息一下、换成另一种器材、还是其他原因,乐师通常需要稳定的地方来放下他们的器材。在本领域中已知用于保持音乐器材的各种类型的架子。示例包括美国专利no.4671479、no.5197701、no.6005176、no.6283421、no.6881884和no.7291775。

发明人已经确定需要用于支撑音乐器材的改进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支撑音乐器材的设备,该设备包括架子以及中心块,所述架子包括:多个支腿,多个支腿包括前支腿和两个后支腿,每个支腿包括顶端和底端,所述中心块具有多个用于接收支腿的孔。支腿可枢转地附接到中心块并保持在孔内,并且孔成形为使得支腿在叠合构型和张开布置之间可移动,在所述张开布置中,后支腿的底端被横向移位并且前支腿的底端被向前移位。

支腿可以包括可折叠支腿。每个可折叠支腿可以包括多个支腿段,所述支腿段具有穿过其中延伸的可拉伸绳索。每个可折叠支腿可以包括伸缩支腿。

器材支撑件可以附接到前支腿的底端。器材支撑件可以包括用于承载架子的箱。箱可以包括支腿袋,该支腿袋被构造成接收前支腿的底端。前支腿的底端可以是桨形的,使得当前支腿的底端插入支腿袋时,前支腿相对于箱不可旋转。可以设置条带,用于将中心块可释放地连接到箱。当处于张开构型中时,两个后支腿的顶端可以向上延伸超过中心块并且交叉。

中心块可以具有用于接收前支腿的第一孔,用于接收后支腿中的一个的第二孔,以及接收后支腿中的另一个的第三孔。第一孔、第二孔和第三孔中的每个可以包括第一孔口、第二孔口以及中间部分,第一孔口成形为用于在叠合构型中保持相应的支腿,第二孔口与第一孔口成一角度并且成形为用于在张开构型中保持相应的支腿,中间部分在第一孔口和第二孔口之间,成形为略微小于相应的支腿,使得当相应的支腿在叠合构型和张开构型之间移动时,中心块的材料略微变形。

以下阐述本发明的其他方面和示例实施例的细节。

附图说明

以下附图阐述了多个实施例,其中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相同的部件。在附图中通过示例并且通过非限制的方式图示了实施例。

图1示出了根据本公开内容的一个实施例的用于支撑音乐器材的设备,该设备包括可叠合且可折叠的架子和箱,其中,支腿处于张开构型中,并且箱附接到架子以用作基部。

图1a示出了图1的架子,其中,支腿延伸并处于叠合构型中。

图1b示出了图1的架子,其中,支腿折叠以存放在箱中。

图2示意性地图示了架子的后支腿相对于中心块的位置。

图2a-f分别是示例中心块的俯视图、仰视图、后视图、前视图、右视图和左视图。

图3单独示出了示例箱。

图3a-c分别是示例箱的后视图、侧视图和仰视图。

图3d单独示出了箱的盖子上的阴夹持部分和条带上的阳夹持部分。

图4示出了根据本公开内容的各种实施例的设备,其被构造成支撑不同的器材。

图5是图示了根据本公开内容的实施例的设备的渲染图,其支撑不同尺寸和形状的器材。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描述了用于支撑各种音乐器材的可折叠架子的示例。下面描述的示例实施例包括三根可折叠的“帐篷式”杆,该三根可叠缩的“帐篷式”杆以三脚架构型可枢转地附接到中心块。在图示示例中,比另外两个支腿短的前支腿具有终止于支撑块中的顶端和接收在保持器材的基部(例如,吉他的主体)的支撑件中的底端。两个较长的后支腿在延伸时,向上延伸越过支撑块并且可以在中心块中在张开位置和叠合位置之间移动。当两个较长的支腿处于张开位置中时,它们在底部分开并在顶部交叉,并且后支腿的交叉的上部部分为器材的上部部分(例如,吉他的颈部)提供支撑。

为了说明的简单和清楚,可以在附图之中重复附图标记以指示对应或类似的元件。许多细节被阐述以提供对本文描述的示例的理解。可以在没有这些细节的情况下实践示例。在其他情况下,没有详细描述众所周知的方法、程序和部件以避免模糊所描述的示例。该描述不应被视为限于本文描述的示例的范围。

图1示出了示例音乐器材支撑设备10,设备10包括架子100,架子100具有可枢转地附接到中心块140的三个支腿110、120、130。箱200附接到前支腿110的底部并且被构造成保持音乐器材的基部。术语“前”和相关的方向术语在本文中用于指代朝向由架子保持的音乐器材的方向,术语“后”和相关的方向术语在本文中用于指代远离由架子保持的音乐器材的方向。条带150连接在箱200和支撑块140之间。支腿110、120、130可在图1所示的张开构型和图1a所示的叠合构型之间叠合。

每个支腿110、120、130优选地包括可折叠的“帐篷杆”式支腿,其具有由可拉伸绳索111保持在一起的多个支腿段112、122、132,使得架子100可以被折叠,以存放在箱200中,如图1b所示。当折叠时,条带150可以围绕支腿段112、122、132缠绕,以将架子100保持在紧凑的构型中以插入箱200中。在其他实施例中,支腿可以包括其他类型的可折叠杆,诸如例如伸缩杆。

每个支腿110、120、130在其底端具有支脚114、124、134。前支腿110的支脚114被构造成联接到箱200,如下所描述的。后支腿120的支脚124、后支腿130的支脚134被构造成抵靠地面。

后支腿120、130的上端向上延伸超过支撑块,并且包括器材安置部分126、136,用于保持器材的上部部分(例如,吉他的颈部)。当架子100处于图1所示的张开构型中时,后支腿120、130的上端交叉,使得器材安置部分126、136形成用于接收器材的“v”形。

图2和2a-2f中示出了示例中心块140的细节。图2示出了在张开构型(实线)和叠合构型(虚线)中后支腿120、130相对于中心块140的位置。中心块优选地由弹性材料构成,所述弹性材料可以通过支腿110、120、130的移动而略微变形,并且限定多个孔,这些孔被构造成将每个支腿保持在叠合或张开构型中,如下面进一步描述的。

如图2a、2b和2d中最佳地看到的,中心块140包括分别用于接收支腿110、120、130的第一孔142、第二孔144和第三孔146。第一孔142包括第一孔口(见图2b)以及第二孔口(见图2d),第一孔口大致面向下方,用于在叠合构型中保持支腿110;第二孔口与第一孔口成前向角,用于在张开构型中保持支腿110,使得第一支腿110可以向前移位以从叠合构型移动到张开构型。第二孔144和第三孔146中的每个同样包括第一孔口(在图2a中用虚线圆圈表示)以及第二孔口(见图2d),第一孔口大致面向下方,用于在叠合构型中保持支腿120/130,第二孔口与第一孔口成横向角,用于在张开构型中保持支腿120/130,使得支腿120、130可以横向移位以从叠合构型移动到张开构型。前支腿110通过第一销141可枢转地安装在中心块中,后支腿120、130通过第二销149可枢转地安装在中心块中。

如上所述,中心块140由可略微变形的材料形成。例如,在一些实施例中,中心块140由缩醛树脂,诸如delrintm构成,并且第一孔142、第二孔144和第三孔146可以由这种材料的实心块加工而成,中心块140和孔142、144、146可以通过注入成型形成,或者孔142、144、146可以通过任何其他合适的工艺形成。第一孔142、第二孔144和第三孔146中的每个的第一孔口和第二孔口的尺寸设计成紧密地装配相应的支腿110、120、130的横截面,第一孔142、第二孔144和第三孔146中的每个的第一孔口和第二孔口之间的中间部分略微小于相应的支腿110、120、130,使得当支腿110、120、130在叠合构型和张开构型之间移动时,中心块140的材料略微变形。因此,支腿110、120、130倾向于在叠合构型或张开构型中的一个中“卡扣”到位,并且使用者可以通过将它们推到一起或者将它们拉开而容易地在叠合构型和张开构型之间移动支腿110、120、130。

图3-3d示出了示例箱200的细节。箱200包括基板202、前板204、两个横向侧板206、后板208和附接到后板208的盖子210。侧板206优选地由可拉伸的织物材料构成,使得它们拉伸以符合音乐器材的基部(例如,电吉他或贝司的主体)。缓冲插入件203(其可以由具有基于待支撑的器材选择的任何合适的可压缩性的泡沫材料构成)可以设置在基板202的顶上。配合的闭合构件212和214安装在盖子210和前板204上。例如,箱200可以包括velcrotm紧固件,velcrotm紧固件具有作为构件212的柔软“环”部分和作为构件214的粗糙“钩”部分。橡胶基部222可以附接到基板202的底部。橡胶基部222被构造成直接坐落在地面上,使得由架子100支撑的音乐器材的基部稳固地安置在箱200中。橡胶基部222、基板202和插入件203的组合高度可以被构造成使得当电吉他或贝司被保持在箱200中时,附接到吉他/贝司的主体的接插线刚好离开地面而保持,并且进一步拉伸侧板206中的一个。

支腿袋224设置在后板208上,用于接收前支腿110的支脚114。在一些实施例中,前支腿的支脚114可以是桨形的,使得支脚114紧密地装配到支腿袋224中,并且箱200将不会围绕前支腿110旋转。在一些实施例中,前支腿110的段112可以具有非圆形(例如六边形)横截面,或其他合适的结构,诸如凹槽、凹口等等,使得前支腿110的段112不会相对于彼此旋转。

阴夹持部分226可以安装在盖子210上,并且被构造成接收条带150上的阳夹持部分152。

如图4和5所示,可以调节架子100和箱200的尺寸以适应具有各种尺寸和形状的音乐器材。例如,图4示出了三个示例音乐器材支撑设备10a、10b和10c。设备10a被构造成支撑较大尺寸的器材,诸如电吉他或贝司,并且可以具有大约58cm的组装高度。设备10b被构造成支撑中等尺寸的器材,诸如小提琴或曼陀林,并且可以具有大约48cm的组装高度。设备10c被构造成支撑较小尺寸的器材,诸如单簧管、长笛、记录器、双簧管或者短笛,并且可以具有大约38cm的组装高度。在其他实施例中,音乐器材支撑设备可以设置有较大的箱,用于支撑具有较大主体的器材,诸如例如声学吉他或贝司。

在不脱离本公开内容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本公开内容可以以其他特定形式实施。所描述的实施例在所有方面都应被视为仅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