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机油泵体轴承孔垂直度测量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78356发布日期:2018-10-16 20:18阅读:17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零部件测量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机油泵体轴承孔垂直度测量装置。



背景技术:

对于机油泵体轴承孔垂直度的测量,若通过计量室的三座标进行检测,可准确判断工件尺寸是否超差,但其所涉及的一次性投入成本相对较高,又因为三座标为通用性检测工具,其检测效率不能满足生产要求,制造商很需要一种即经济又能快捷测量的检测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能够快速检测机油泵轴承孔的垂直度是否超差的测量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机油泵体轴承孔垂直度测量装置,包括底板、用于固定被测工件的定位部和测量轴承孔垂直度的测量部,所述定位部包括压紧机构、定位销,所述压紧机构包括与底板固定连接的基座、与所述基座转动连接的压杆,压杆的端部设有在压杆下压后与定位销同轴对置的压头,所述测量部包括平滑套、插入到平滑套中的测销,所述平滑套与底板滑动连接,所述测销包括位于上部的手柄、中部的轴肩、下部的导柱,所述导柱与平滑套的内孔滑动配合,所述轴肩的上端面与被测轴承孔的上端面平齐。

所述压紧机构、定位销对应设置有两套,分别设置在底板的左半部和右半部。

所述平滑套与所述底板通过螺栓进行连接,所述底板开设有螺钉孔,所述螺栓的螺杆部与所述螺钉孔之间留有平动间隙。平滑套与底板之间可以进行小幅度的平动,以降低测量误差。

所述底板上设有与所述平滑套的内孔对应的通孔,所述通孔的直径大于所述内孔的直径。为测销的平动留出空间,防止干涉。

所述平滑套呈阶梯型包括第一台阶面和第二台阶面。

工件放置于底板上方并通过定位销定位,上方压紧机构压紧工件,保证工件基准面与底板定位面可靠切合,完成定位。

测销插入被测孔及平滑套的内孔判断工件是否超差,若测销的轴肩上端面高出工件被测孔端面,说明垂直度超差;平滑套测量时是允许平动的前提下保持其内孔与底板定位面的垂直,平动的动作就是消除位置误差的一个过程。通过该装置可以快速地判断工件的被测孔是否超差。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的主视图;

图2是图1的俯视图;

图3是实施例的使用状态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图2、图3所示,一种机油泵体轴承孔垂直度测量装置,包括底板1、用于固定被测工件7的定位部2和测量轴承孔垂直度的测量部3,所述定位部2包括压紧机构、定位销24,所述压紧机构包括与底板1固定连接的基座21、与所述基座21转动连接的压杆22,压杆22的端部设有在压杆22下压后与定位销24同轴对置的压头23,所述测量部3包括平滑套4、插入到平滑套4中的测销5,所述平滑套4与底板1滑动连接,所述测销5包括位于上部的手柄51、中部的轴肩52、下部的导柱53,所述导柱53与平滑套4的内孔43滑动配合,所述轴肩52的上端面与被测轴承孔的上端面平齐。

所述压紧机构、定位销24对应设置有两套,分别设置在底板1的左半部和右半部。

所述平滑套4与所述底板1通过螺栓6进行连接,所述底板1开设有螺钉孔11,所述螺栓6的螺杆部与所述螺钉孔11之间留有平动间隙。

所述底板1上设有与所述平滑套4的内孔43对应的通孔12,所述通孔12的直径大于所述内孔43的直径。

所述平滑套4呈阶梯型包括第一台阶面41和第二台阶面42。

工件7放置于底板1上方并通过定位销24定位,上方压紧机构压紧工件7,保证工件7基准面与底板1定位面可靠切合,完成定位。

测销5插入被测孔及平滑套4的内孔43判断工件7是否超差,若测销5的轴肩52上端面高出工件7被测孔端面,说明垂直度超差;平滑套4测量时是允许平动的前提下保持其内孔43与底板1定位面的垂直,平动的动作就是消除位置误差的一个过程。通过该装置可以快速地判断工件7的被测孔是否超差。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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