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环压连接管道的旋转耐力检测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345031发布日期:2018-12-21 19:15阅读:14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环压连接管道的旋转耐力检测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管道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环压连接管道的旋转耐力检测系统。



背景技术:

管道,其用途广泛目前,不锈钢管道行业中,有大量薄壁不锈钢管道的连接形式,如单卡压、双卡压、环压等,由于其连接结构方式的不一,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出现管道配件,如阀门、压力表等安装位置发生偏移,可能会造成其连接不美观,影响后期的使用及维护等。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缺陷,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环压连接管道的旋转耐力检测系统,其结构及操作方式简单。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环压连接管道的旋转耐力检测系统,用于管件、管材的连接系统呈两道圆环状缩颈结构的管道耐力检测,所述旋转耐力检测系统包括气缸、可调滚轮机构、固定机构、压力表、阀门及接口,气缸输出轴通过传动轴与可调滚轮机构连接,固定机构与可调滚轮机构连接,固定机构用于固定管材,阀门设置在固定机构上,接口外接外部气源,所述压力表设置在固定机构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管材与管件的环压连接方式精度高、强度好且便于施工,管材与管件的连接处形成正圆形的连接系统,即呈现两道圆环状缩颈结构,使得通过旋转耐力检测系统之间可以扭转而不影响整个连接系统的密封性,通过气缸于连接轴的作用向前来回移动带动连接管道环压连接处的摆动,通过内部压力的变化以此检验管道连接的耐扭转性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管件与管材连接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旋转耐力检测系统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旋转耐力检测系统的另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环压连接工具,2-管件,3-密封圈,4-管材,5-气缸,6-传动轴,7-接口,8-阀门,9-压力表,10-固定机构,11-可调滚轮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及附图标记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做更详细的说明,使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在研读本说明书后能据以实施。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 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水平”、“内”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 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实施例:参见附图1,附图2,附图3,附图4所示的一种用于环压连接管道的旋转耐力检测系统,用于管件2、管材4的连接系统呈两道圆环状缩颈结构的管道耐力检测,所述旋转耐力检测系统包括气缸5、可调滚轮机构11、固定机构10、压力表9、阀门8及接口7,气缸5输出轴通过传动轴6与可调滚轮机构11连接,固定机构10与可调滚轮机构11连接,固定机构10用于固定管材4,阀门8设置在固定机构10上,接口7外接外部气源,所述压力表9设置在固定机构10上。

本实施例中,管材4与管件2的连接方式为环压式连接,在管件承插口处设置宽带密封圈,采用专用环压连接工具1钳压承口部位后呈环状压缩紧固密封,该结构保证旋转检测时不伤害整个连接系统密封性,同时确保连接的稳固性;可调滚轮机构11用于调整其塑胶滚轮前后的距离,用于实现不同大小的管道,增强装置的实用性,固定机构10用于固定管材4,确保在旋转耐力检测过程中管材4不发生任何扭转,确保管件2与管材4的连接处发生扭转;通过传动轴6的联接,使可调滚轮机构11随气缸5杆件的往复运动进行左右来回的移动,从而带动连接管道环压连接处的相对环向错动,接口7外接外部气源确保管道连接系统的内部气压力,通过内部压力的变化以此检验管道连接的耐扭转性能。其中,密封圈为圆筒形橡胶密封圈,紧密填充压接空隙;如附图4所示,气缸5可以向水平方向,即左右两个方向移动,以之带动密封管道系统的周向错动运动,由此检验连接结构密封可靠性。

其中,可调滚轮机构11主要分为:塑胶滚轮、可调框架和支承螺栓,塑胶滚轮采用尼龙或其他具有足够强度且不会对试验管件2造成表面破坏的材料。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得出的其他实施方式,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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