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CCD相机的烟支长度差异性比对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17303发布日期:2019-01-15 23:08阅读:351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CCD相机的烟支长度差异性比对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卷烟物理参数检测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CCD相机的烟支长度差异性比对装置。



背景技术:

卷烟加工生产过程中,需对烟支长度、重量、圆周、吸阻、通风率和硬度等物理参数进行测量,从而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性。烟支卷制时,卷接机组内外排切割的固有特性,决定着每一支卷烟长度有所不同。长度作为卷烟最基本的物理指标,与焦油、烟碱、一氧化碳、总粒相物、抽吸口数等化学参数有着直接关系。特别是对均匀性要求较高的监测卷烟,需严格比对批量烟支长度的差异性,并将烟支长度差异性控制在较高水平。

目前,比对烟支长度差异性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人工观察法,是将烟支放置于比对量具内,肉眼观察烟支对应的刻度线。另一种是综合测试台测量法,将烟支放入综合测试台料斗内,逐个测量烟支长度。人工观察法,简单易操作,但准确度较低,劳动强度大,效率不高。综合测试台测量法,准确度较高,但效率低下,成本较高。因此,有必要研制一套准确度大、效率高、造价低的烟支长度差异性比对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基于CCD相机的烟支长度差异性比对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基于CCD相机的烟支长度差异性比对装置,包括CCD相机以及工作台,所述工作台上设有二维平台以及向上延伸的立柱,所述CCD相机与支架的一端固定连接,支架的另一端与立柱固定连接,所述二维平台由X轴电机与Y轴电机驱动,两个光栅尺分别安装在二维平台的X轴与Y轴,所述二维平台上表面上竖立有烟支对比板,烟支贴靠烟支比对板内侧进行存放。

所述支架包括横梁、安装座、卡箍,所述安装座固定在所述横梁的一端,所述抱箍固定在所述横梁的另一端,所述卡箍与所述立柱通过旋钮进行高度调节。

所述CCD相机像素不低于400万。

所述烟支比对板一次性可装载10支卷烟样品。

所述X轴电机与Y轴电机均为步进电机。

所述工作台为大理石板。

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是:采用CCD相机对烟支端面进行拍照,二值化处理后,通过算法自动实现烟支长度差异性的比对,速度快,准确度高,适用于实验室场合。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烟支对比板上烟支长度差异性比对示意图;

图中:1、CCD相机,2、安装座,3、横梁,4、立柱,5、卡箍,6、底座,7、X轴步进电机,8、Y轴步进电机,9、光栅尺,10、工作台,11、二维平台,12、烟支比对板,13、烟支,14、烟支端面。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基于CCD相机的烟支长度差异性比对装置,包括CCD相机1、二维平台11、烟支比对板12、工作台10,所述工作台10为大理石板。

支架包括横梁3、安装座2、卡箍5,所述CCD相机1通过螺栓与安装座2装配,安装座2固定在支架3上,横梁3与立柱4通过卡箍5固定连接,立柱4下部安装有底座6,所述二维平台11由X轴电机7与Y轴电机8驱动,两个光栅尺9分别安装在二维平台11的X轴与Y轴,所述烟支比对板12放置于二维平台11上,烟支比对板12内侧存放用于比对的烟支13,所述工作台10作为基座放置于二维平台11与底座6下方。

图1中,通过扭动卡箍5,可变换CCD相机1竖直方向的高度,控制X轴电机7与Y轴电机8驱动二维平台11,光栅尺9实时反馈二维平台11的位移信息,使烟支比对板12内侧的烟支13处于CCD相机1的摄像范围内,工作台10作为装置的基座起支撑作用,具有一定的减震效果。

图2中,烟支比对板12内烟支端面14的高度不同,CCD相机1摄取的数字图像通过以太网传输至数据采集卡,计算机首先进行二值化图像分割,并采用长度差异性比对算法进行处理,即可得到烟支13的长度差异性分析结果。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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