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利工程混凝土质量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61584发布日期:2019-03-08 18:12阅读:136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利工程混凝土质量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利工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水利工程混凝土质量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水利工程是人们为了生产、生活而修建的大型工程设施,安全问题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对修建工程中的混凝土进行检测,防止不合格的混凝土应用于水利工程中,从而给工程结构质量造成安全隐患及质量事故,现有的混凝土检测装置大多不适合在户外雨雪等恶劣天气中使用,这就给施工人员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装置不适用于户外恶劣天气中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水利工程混凝土质量检测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水利工程混凝土质量检测装置,包括壳体,所述壳体为框形结构且所述壳体底部四周固定有第一支撑柱,所述壳体侧壁上均开有第一凹槽,所述第一凹槽为矩形结构,所述第一凹槽内部卡接有伸缩围框,所述壳体底部固定有一组第一电动伸缩杆,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远离所述壳体底部的一端固定有载物台,所述载物台上开有第三凹槽,所述壳体内部底面四角固定有第二支撑柱,所述第二支撑柱远离所述壳体底面的一端固定有压缩台,所述压缩台顶面一端固定有显示装置,所述显示装置外部固定有防护罩,所述压缩台侧壁上开有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内部卡接有第一封盖板,所述压缩台底部固定有压杆固定座,所述压杆固定座底部固定有第二电动伸缩杆,所述第二电动伸缩杆远离所述压杆固定座的一端固定有压块,所述压块顶面安装有压力传感器,所述压块的位置与所述第三凹槽相匹配。

优选的,所述伸缩围框与所述壳体滑动连接,所述伸缩围框顶端内侧开有限位凹槽,且所述限位凹槽与所述第一封盖板相匹配。

优选的,所述第一封盖板与所述压缩台滑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显示装置为电子显示屏,且所述防护罩为透明材质。

优选的,所述第二支撑柱的高度大于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的最大伸出高度。

优选的,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和所述第二电动伸缩杆均连接外部电源。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水利工程混凝土质量检测装置,有益效果在于:通过第一电动伸缩杆调节载物台的高度,可以检测不同高度的混凝土样品,并且固定的压缩台便于装置的收纳,并且通过伸缩围框和第一封盖板可以使装置内部密闭,阻挡外界的干扰,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水利工程混凝土质量检测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水利工程混凝土质量检测装置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壳体1、第一凹槽2、第二凹槽3、第一电动伸缩杆4、载物台5、第三凹槽6、第二支撑柱7、压缩台8、第一封盖板9、压杆固定座10、第二电动伸缩杆11、压块12、压力传感器13、伸缩围框14、第一支撑柱15、显示装置16、防护罩17、限位凹槽1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水利工程混凝土质量检测装置,包括壳体1,壳体1为框形结构且壳体1底部四周固定有第一支撑柱15,壳体1侧壁上均开有第一凹槽2,第一凹槽2为矩形结构,第一凹槽2内部卡接有伸缩围框14,壳体1底部固定有一组第一电动伸缩杆4,第一电动伸缩杆4远离壳体1底部的一端固定有载物台5,载物台5上开有第三凹槽6,壳体1内部底面四角固定有第二支撑柱7,第二支撑柱7的高度大于第一电动伸缩杆4的最大伸出高度。

第二支撑柱7远离壳体1底面的一端固定有压缩台8,压缩台8顶面一端固定有显示装置16,显示装置16外部固定有防护罩17,显示装置16为电子显示屏,且防护罩17为透明材质,可以在保护显示屏的同时不影响操作人员观察检测结果,压缩台8侧壁上开有第二凹槽3,第二凹槽3内部卡接有第一封盖板9,第一封盖板9与压缩台8滑动连接,伸缩围框14与壳体1滑动连接,伸缩围框14顶端内侧开有限位凹槽18,且限位凹槽18与第一封盖板9相匹配,可以完成对装置内部的密封效果,阻隔环境对装置内部的干扰,压缩台8底部固定有压杆固定座10,压杆固定座10底部固定有第二电动伸缩杆11,第一电动伸缩杆4和第二电动伸缩杆11均连接外部电源,第二电动伸缩杆11远离压杆固定座10的一端固定有压块12,压块12顶面安装有压力传感器13,压块12的位置与第三凹槽6相匹配。

本实用新型通过第一电动伸缩杆4调节载物台5的高度,可以检测不同高度的混凝土样品,并且固定的压缩台8便于装置的收纳,并且通过伸缩围框14和第一封盖板9可以使装置内部密闭,阻挡外界的干扰,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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