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感光材料板检验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涉及感光材料板取样装置。
背景技术:
感光材料板的生产是在感光材料板生产线上进行的,感光材料板生产线是长条形的结构,有的长度达到100多米,感光材料板在感光材料板生产线上是整卷、连续生产的,整卷的原材料放置在原料进入端,原材料依次展开进入生产线上,生成后在生产线的尾端盘绕成卷,感光材料板生产线具有多个加工部位,生产中,要对各个部位进行监控,以检测产品的质量,做到早发现问题、早采取措施。
由于感光材料板的生产是连续的,并且是整卷的,这样对感光材料板取样检验就较为困难;现有技术中,采取摄像检测的方法,摄取感光材料板表面的信息观察检验,它不能对实物进行检验,例如测试、实验等,致使检验的结果常有偏差,不能满足精确检验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针对上述缺点,提供一种可以截取实物、使用方便的感光材料板取样装置。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感光材料板取样装置,其特征是:它包括一个桶形的壳体,壳体下面是开口、上面具有挡板的结构,挡板中间具有挡板穿透孔,壳体侧面具有上面是折角的长条孔,穿透孔的长度方向竖直设置;
在壳体内有一个筒刀,筒刀周围是圆筒形的结构,筒刀上面具有顶板,顶板中间具有顶板穿透孔,筒刀下面具有刃部,刃部是封闭形的结构,顶板和挡板之间具有储能弹簧,筒刀侧面具有手柄,手柄穿过长条孔并在壳体外面;
在筒刀内部下面具有一个橡胶支撑的吸盘,吸盘呈现碗状、开口朝下,吸盘上面有导管连接皮囊,导管穿过顶板穿透孔、挡板穿透孔,皮囊在档板上面,皮囊侧面具有阀门;
当手柄在长条孔上面时,储能弹簧处于压迫状态,吸盘下面低于刃部,当手柄在长条孔下面时,储能弹簧处于自然状态,吸盘下面高于刃部。
进一步地讲,所述的顶板上面具有圆盘,顶板和圆盘之间有滚珠。
进一步地讲,所述的壳体上面具有手持部位。
进一步地讲,所述的长条孔设置在壳体的两侧。
进一步地讲,所述的刃部具有齿形结构。
进一步地讲,所述的筒刀包括筒刀主体和刃部,筒刀主体和刃部是分体式结构,筒刀主体和刃部具有配合的结构,刃部安装在筒刀主体下面。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这样的感光材料板取样装置具有可以截取实物、使用方便的优点;
所述的顶板上面具有圆盘,顶板和圆盘之间有滚珠,还具有筒刀可以旋转,更方便切割感光材料板的优点;
所述的壳体上面具有手持部位,具有手持方便的优点;
所述的长条孔设置在壳体的两侧,具有给弹簧储能更方便的优点;
所述的刃部具有齿形结构,具有可以锯切感光材料板的优点;
所述的筒刀包括筒刀主体和刃部,筒刀主体和刃部是分体式结构,筒刀主体和刃部具有配合的结构,刃部安装在筒刀主体下面,具有可以更换刃部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筒刀在下面时的剖面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筒刀在上面时的剖面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一个侧面的示意图。
图4是刃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如图1、2、3所示,感光材料板取样装置,其特征是:它包括一个桶形的壳体1,壳体下面是开口11、上面具有挡板12的结构,挡板中间具有挡板穿透孔13,壳体侧面具有上面是折角14的长条孔15,穿透孔的长度方向竖直设置;
在壳体内有一个筒刀2,筒刀周围是圆筒形的结构,筒刀上面具有顶板21,顶板中间具有顶板穿透孔22,筒刀下面具有刃部23,刃部是封闭形的结构;
顶板和挡板之间具有储能弹簧3,筒刀侧面具有手柄24,手柄穿过长条孔并在壳体外面;
在筒刀内部下面具有一个橡胶支撑的吸盘4,吸盘呈现碗状、开口朝下,吸盘上面有导管41连接皮囊42,导管穿过顶板穿透孔、挡板穿透孔,皮囊在档板上面,皮囊侧面具有阀门43;
当手柄在长条孔上面时,储能弹簧处于压迫状态,吸盘下面低于刃部,当手柄在长条孔下面时,储能弹簧处于自然状态,吸盘下面高于刃部。
本感光材料板取样装置使用时,将吸盘放置在要取样的部位,关闭阀门,按压皮囊,皮囊里面的气体排除,吸盘里面形成负压,吸盘吸附在要取样的感光材料板上,向上拉动手柄,并将手柄放置在折角14处,储能弹簧3处于压迫状态,然后,搬动手柄,筒刀在储能弹簧的作用下,以较快的速度对感光材料板进行“砍切”,可以截取一片感光材料板,这时打开阀门,空气进入皮囊,可以取下截取的样本,实现本发明的目的,由于感光材料板是铝箔制成的,佷容易截取,不用担心截取的问题。
进一步地讲,所述的顶板上面具有圆盘5,顶板和圆盘之间有滚珠6。
这样在有时筒刀截取不完全的情况下(感光材料板截取的部位有粘连的情况下),可以转动筒刀进行截切感光材料板。
进一步地讲,所述的壳体上面具有手持部位7。这样手持方便
进一步地讲,所述的长条孔设置在壳体的两侧。
进一步地讲,所述的刃部具有齿形结构231,如图4所示。
进一步地讲,所述的筒刀包括筒刀主体25,筒刀主体和刃部23是分体式结构,筒刀主体和刃部具有配合的结构,刃部安装在筒刀主体下面。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但本发明所保护范围的结构特征并不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领域内,所作的变化或修饰皆涵盖在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