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应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87521发布日期:2019-06-22 00:31阅读:1103来源:国知局
反应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设备技术领域,具体的是一种全自动发光分析仪上应用的反应杯。



背景技术:

反应杯是全自动发光分析仪上常用的器皿,其在全自动发光分析仪中的运输或传送有自动化的需求。现有技术的反应杯种类较多,在形状上,有方的,有圆的。在反应杯添加方法上,有自动码杯的,有手动添加的。在全自动发光分析仪的使用过程中,反应杯的转运或传送通常依赖于传送装置。全自动发光分析仪中的传送装置除了转运或传送反应杯,另外一个重要的传送对象是TIP头。

对于用同一种装置移动方形杯子与圆形TIP头移动现暂未发现比较成熟方案。其中一种是把反应杯内孔做成圆弧形状,用圆杆去扎取TIP头和反应杯,利用圆杆与孔的过盈量实现带动反应杯移动的功能。对于这种方案一是圆杆扎取后,TIP头内孔尺寸会有细微变化,在之后分析过程中吸取液体还需要扎取一次,而TIP内孔尺寸已经变化,影响配合,TIP头与实际扎取的杆之间气密性会受到破坏,造成取液不精准。其次,扎取的方案需要杆用力去扎TIP头和反应杯,对支撑TIP头和反应杯的部件结构强度要求较高,影响成本。最后,对扎取方法来说,并没有一个可靠方案去检测或保证扎取后的TIP头和反应杯不是歪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反应杯,利用抓手进行夹取,操作便捷,稳定性好。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反应杯,包括具有凹腔的杯体,所述杯体包括相互对称的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所述第一侧面与第二侧面之间的夹角为2-5°,所述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靠近杯口处的中部分别设有弧形凸起,所述弧形凸起包括相互平行的第一端面和第二端面,第一端面位于杯口所在平面。

所述反应杯配合抓手使用,现有的抓手很多是一左一右两个夹爪,两个夹爪合并抓紧将反应杯夹起,反应杯的两个侧面由开口处向底部间距逐渐变小,形成下窄上宽的结构,使反应杯不会在重力作用下滑落。此外,侧面上部的弧形凸起有两个相互平行的端面,端面与反应杯的轴线垂直,该设计在反应杯上设置成一个抓手,对于L形的夹爪,L形夹爪的勾部勾住弧形凸起的端面,进一步保证夹取的稳定性。

所述杯体包括相互对称的第三侧面和第四侧面,第三侧面和第四侧面为弧形面,所述第三侧面和第四侧面上分别设有与杯体轴线相垂直的凸台。所述凸台处杯体的水平截面为长方形。凸台的作用是适应孔式的反应杯放置位点,反应杯下部插入放置位点的孔中,反应杯的凸台卡在放置位点的上部。

所述凸台靠近杯口一侧设有挡柱,所述挡柱的轴线位于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的对称平面上。挡柱使抓手夹取反应杯具有一定的方向性,防止反应杯旋转。

优选的,所述挡柱的一侧与第三侧面或第四侧面相连。

所述凸台远离杯口的侧面与弧形凸起的第二端面位于同一水平面。凸台的宽度与反应杯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在凸台处的间距相配合。凸台只存在于第三侧面和第四侧面处,弧形凸起的端面与其重合,弧形凸起和凸台在放置位点上表面形成3个以上的接触位点,可减少晃动,增强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反应杯的抓取和传送更加便捷且稳定。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配合放置位点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配合抓手的示意图

图中:

1、第一侧面 2、第二侧面 3、第三侧面

4、第四侧面 5、弧形凸起 6、凸台

7、挡柱 8、左抓手 9、右抓手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3所示,本实用新型

一种反应杯,包括具有凹腔的杯体,所述杯体包括相互对称的第一侧面1和第二侧面2,所述第一侧面1与第二侧面2之间的夹角为3°,所述第一侧面1和第二侧面2靠近杯口处的中部分别设有弧形凸起5,所述弧形凸起包括相互平行的第一端面和第二端面,第一端面位于杯口所在平面。

所述杯体包括相互对称的第三侧面3和第四侧面4,第三侧面3和第四侧面4为弧形面,所述第三侧面3和第四侧面4上分别设有与杯体轴线相垂直的凸台6。

所述凸台6处杯体的水平截面为长方形。

所述凸台6靠近杯口一侧设有挡柱7,所述挡柱7的轴线位于第一侧面1和第二侧面2的对称平面上。

所述挡柱7的一侧与第三侧面3或第四侧面4相连。

所述凸台6远离杯口的侧面与弧形凸起5的第二端面位于同一水平面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

如图4、5所示,

抓取时,L形左抓手9勾住弧形凸起5的第二端面,右抓手10压紧左抓手9,将反应杯稳定的夹起,程序控制抓手移动至特定位置,抓手向下移动,将反应杯放置于于放置位点8中,左右抓手分离,反应杯被释放。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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