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精确调节的工程测量水平控制点标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95552发布日期:2019-09-17 21:47阅读:729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精确调节的工程测量水平控制点标志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精密工程测量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精确调节的工程测量水平控制点标志。



背景技术:

在大型工业厂房设备安装精密工程测量工作中,需要对设备安装轴线进行精确定位,根据不同设备安装的要求,轴线两端水平控制点的点位精度在X,Y两个坐标轴方向上需要达到毫米级量级,如某工业设备安装轴线控制点精度要求在2毫米。

通常在精密工程测量中,控制点需精确测设,之后固定在地面。且因施工进度需要及施工过程中震动等外界条件影响,水平控制点可能产生位移。这种位移将会对不同期的设备安装精度带来影响,所以还必须定期进行轴线控制点的检核和校正。以往的校正方式为依据高等级控制点重新定位轴线点位置,因点位变动量通常不大,精确调节控制点位位置成为难题,人工调节工作不能精确定量的调节控制点位移,调节过程一般需要多次反复、校正,过程繁琐,甚至需要更换新的平面控制点标志。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可精确调节的工程测量水平控制点标志。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矩形控制点面板;控制点面板的中心设有十字丝刻划,分别表示X轴坐标和Y轴坐标;控制点面板的四个角上设有相互对称的四个水平控制点固定螺栓;控制点面板通过水平控制点固定螺栓与建筑物地面连接;控制点面板的外侧设有两个沿X轴方向设有相互对称的对数螺旋曲线调节螺栓一,及两个沿Y轴方向设有相互对称的对数螺旋曲线调节螺栓二;控制点面板的侧边设有分别与对数螺旋曲线调节螺栓一、对数螺旋曲线调节螺栓二一一对应且与之紧密接触的半圆形调节触点;对数螺旋曲线调节螺栓一及对数螺旋曲线调节螺栓二的外缘均设有刻度分划;

进一步地,所述的半圆形调节触点与控制点面板一体式成型;

进一步地,所述的刻度分划的分划间隔按对数螺旋曲线径向行程设计。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可精确调节的工程测量水平控制点标志,在控制点定位及校核测量中,控制点调节方式可以定量、精确的进行,调节量达到在0.1毫米甚至0.05毫米的量级,有效减少控制点恢复的反复过程,使控制点定位、复测、检核及校正工作方便、精确、有效的进行。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控制点面板;2、对数螺旋曲线调节螺栓二;3、半圆形调节触点;4、对数螺旋曲线调节螺栓一;5、刻度分划;6、水平控制点固定螺栓;7、十字丝刻划。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图1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矩形控制点面板1;控制点面板1的中心设有十字丝刻划7,分别表示X轴坐标和Y轴坐标;控制点面板1的四个角上设有相互对称的四个水平控制点固定螺栓6;控制点面板1通过水平控制点固定螺栓6与建筑物地面固定或松动;控制点面板1的外侧设有两个沿X轴方向设有相互对称的对数螺旋曲线调节螺栓一4,及两个沿Y轴方向设有相互对称的对数螺旋曲线调节螺栓二2;控制点面板1的侧边设有分别与对数螺旋曲线调节螺栓一4、对数螺旋曲线调节螺栓二2一一对应且与之紧密接触的半圆形调节触点3;半圆形调节触点3与控制点面板1一体式成型;对数螺旋曲线调节螺栓一4及对数螺旋曲线调节螺栓二2的外缘均设有刻度分划5;刻度分划5的分划间隔按对数螺旋曲线径向行程设计,如:径向行程若定义为1毫米,此时对数螺旋曲线调节螺栓的边缘刻度分划相应位置若刻制10小格,则螺栓边缘曲线转动一小格代表径向移动0.1毫米;在X、Y两个相互垂直的方向的对径设计的半圆形调节触点3,可按先后顺序依次精确调节X、Y方向的变动量。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为:在水平控制点定位、复测、检核及校正工作中,在高等级控制点设置全站仪,以光学对中或激光对中方式设置棱镜,使棱镜中心和图1的控制点面板上的十字丝刻划7中心重合,测定该坐标,并计算与理论位置X、Y两个方向上的变动量,若超出控制点点位误差限差要求,则利用图1的X坐标轴方向的对数螺旋曲线调节螺栓一,对数螺旋曲线调节螺栓一上的刻度分划5,分别依次调节该变动量至正确位置,重复测定坐标,重复调节,至变动量在限差要求之内,旋紧水平控制点固定螺丝6,将控制点面板1与建筑物地面固定,则控制点理论位置已经恢复。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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