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盗监控水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781372发布日期:2021-01-29 23:54阅读:98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盗监控水表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属于超声波水表、具体涉及一种防盗监控水表。


背景技术:

[0002]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超声波水表未采用任何防盗、防破坏措施,一旦水表本体、传感器等关键部件被破坏、拆损而导致测量不准或无法继续测量,而又长时间无法获悉,会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防盗监控水表,通过表内真空设计,能够实时监测水表是否受损和破坏,及时提醒维护。
[0004]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0005]
一种防盗监控水表,包括管段、设于管段上的水表本体,水表本体包括表壳,所述表壳内腔为真空腔,并设有用以实时监控表壳内真空度的真空传感器。
[0006]
所述监控水表还包括远传装置,表壳内的真空传感器输出端连至远传装置。
[0007]
所述远传装置包括远传壳体,远传壳体的内腔也为真空腔,并设有用以实时监控远传壳体内真空度的真空传感器。
[0008]
所述监控水表还包括传感器,传感器设于与管段相连的安装凸座的安装孔内,并通过端盖封堵安装孔,端盖外端面具有拆装孔,拆装孔内装有防盗塞。
[0009]
所述拆装孔内具有卡槽,防盗塞前端具有相应的卡勾,防盗塞塞入拆装孔内并通过卡勾与卡槽相配合固定。
[0010]
所述防盗塞为peek材料。
[0011]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防盗监控水表,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0012]
1.表壳内抽真空,通过真空传感器进行监测,一旦表壳被打开或破坏,输出报警信号。
[0013]
2、远传装置壳内也抽真空,同样也通过真空传感器进行监测,同时输出信号可通过远传装置进行远程传输。
[0014]
3、在传感器安装孔的端盖上设置防盗塞,为传感器提供防护,增大拆除或破坏传感器的难度。
附图说明
[0015]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0016]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防盗监控水表的俯视示意图。
[0017]
图2是沿图1中h-h线的剖视示意图。
[0018]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防盗监控水表的立体示意图。
[0019]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端盖与防盗塞的分解示意图。
[0020]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防盗塞安装于端盖内的剖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1]
本实用新型的防盗监控水表如图1~图3所示,其与现有技术相同的是,同样也包括管段1、设于管段1上的水表本体和传感器12,水表本体包括表壳2,所述表壳2内腔设计为真空腔,并设有用以实时监控表壳2内真空度的真空传感器,通过真空传感器的实时监测真空度,一旦表壳2被打开或破坏,则即刻输出报警信号。图2中的表壳2上端通过水表压盖3、水表密封玻璃4、水表l性密封圈5对表壳2内腔进行密封,水表的电路板6密封于该真空内腔中。
[0022]
作为一个实施例,所述监控水表还包括远传装置,表壳2内的真空传感器输出端连至远传装置,由远传装置通过gprs将信号上传到手机、电脑等用户终端进行报警。该远传装置包括远传壳体7,远传壳体7的内腔也设计为真空腔,同样也设有用以实时监控远传壳体7内真空度的真空传感器,对远传装置进行监测防盗保护。远传壳体7的上端也通过远传压盖8、远传密封玻璃9、远传l性密封圈10对远传壳体7的内腔进行密封,远传装置的电路板11也密封于该真空内腔中。
[0023]
上述真空传感器可采用分别设于表壳2、远传壳体7腔内的电路板6、11上的集成芯片,可对腔内真空度、温度、压力等进行监测。当然,还可通过集成的电路板6监测传感器12是否断线,管段1内是否从有水到无水状态,并发出相应的报警信号,并通过远传装置上传到相应的手机和网站等。
[0024]
请结合图4-图5所示,所述传感器设于与管段1相连的安装凸座13的安装孔内,并通过端盖14封堵安装孔。该端盖14外端面具有如内六角的拆装孔15,用于安装端盖14旋拧,但也为拆卸破坏提供了便利。因此本实用新型还在拆装孔15内装有防盗塞16,对拆装孔15进行固定封堵,具体可采用但不仅限于以下结构:所述拆装孔15内具有卡槽17,外端呈台阶状,防盗塞16前端具有相应的弹性卡勾18,防盗塞16塞头呈相匹配的台阶状。当端盖安装完毕后,只需将防盗塞16塞入其拆装孔15内,即可通过卡勾18与卡槽17相配合固定,塞头也正好与端盖14台阶配合持平。所述防盗塞16可采用peek(俗称工程材料)制作,塞身可采用如图4中间隔的数瓣式结构,使得设于其前端的卡勾18更方便的勾入卡槽17内。如此,无法直接通过拆装孔15来拆卸端盖14,进而破坏内部的传感器12,必须先将防盗塞16进行破坏性拆除,大大增加了破坏难度,提高了传感器12的防盗效果。
[0025]
但是,本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以上的实施例仅是用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用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范围内,对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变化、变型都将落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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