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速公路门架补光灯眩目水平测试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30663886发布日期:2022-07-06 02:20阅读:344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速公路门架补光灯眩目水平测试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1.本发明涉及设备测试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速公路门架补光灯眩目水平测试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2.取消高速公路收费站以来,大量推行使用etc(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电子不停车收费)进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的扣费和交易。通常使用的分段式计费、出口收费流程,需要在高速公路特定位置安装门架系统,借助门架系统安装etc门架天线,将车辆通行费金额写入车内的车载单元(obu,on board unit),在出口合计收取。
3.为了确保在门架天线通信失败时仍能保证通行费收取,需要借助摄像机利用机器视觉对车辆牌照信息进行识别,通过办理etc时关联的车牌和obu,在车辆驶出高速时通过在线拟合通行路径,实现费用计算。
4.这就要求门架摄像机在全天候全时段都能识别拍照信息,就需要同步增设补光灯以辅助拍摄。但是,部分群众反映高速公路门架车牌识别摄像机所用补光灯,在夜间亮度过高,存在眩目问题,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5.在设备规划建设初期,就需要考虑补光灯对驾驶人员视觉的影响,对眩目水平进行测试,因此,亟需一种对补光灯眩目水平进行测试和评价的方法。


技术实现要素:

6.鉴于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高速公路门架补光灯眩目水平测试方法及装置,以解决高速公路上补光灯眩目水平的测量和评价问题。
7.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8.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一种高速公路门架补光灯眩目水平测试方法,包括:
9.向安装在高速公路门架第一设定位置的一个或多个待测灯具发送补光指令,以点亮所述待测灯具;
10.由被试在多个指定型号车辆内,距离所述高速公路门架第一设定距离处观察所述待测灯具指定时长,接收所述被试反馈的在各指定型号车辆内的视力下降指数、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和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其中,多个指定型号车辆至少包括货车、面包车和轿车;所述视力下降指数与所述被试测试前后视力差值负相关,所述视野光斑范围指数与所述被试测试后观察到的光斑范围负相关,所述视力恢复时长指数与所述被试眼中光斑消失时长负相关;
11.分别计算所述被试在各指定型号车辆内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所述车型眩目指数是由所述视力下降指数、所述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和所述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加权求和得到的;
12.将各指定型号车辆对应的车型眩目指数进行加权求和,得到所述待测灯具的综合眩目指数。
13.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设定位置至少包括:超车道正上方、行车道正上方和应急车道正上方。
14.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综合眩目指数的计算式是:
15.δk=δt*40%+δc*40%+δm*20%;
16.其中,δk表示所述综合眩目指数,δt表示所述被试在货车(truck)内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δc表示所述被试在轿车(car)内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δm表示所述被试在面包车(minivan)内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
17.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被试在货车内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δt的计算式为:
18.δt=2*
△st
+3*n
t
+3*t
t

19.其中,
△st
表示所述被试在货车内测试前后的视力下降指数,n
t
表示所述被试在货车内测试后的视野光斑范围指数;t
t
表示所述被试在货车内测试后的视力恢复时长指数;
20.所述被试在轿车内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δc的计算式为:
21.δc=2*

sc+3*nc+3*tc;
22.其中,

sc表示所述被试在轿车内测试前后的视力下降指数,nc表示所述被试在货车内测试后的视野光斑范围指数;tc表示所述被试在货车内测试后的视力恢复时长指数;
23.所述被试在面包车内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δm的计算式为:
24.δm=2*

sm+3*nm+3*tm;
25.其中,

sm表示所述被试在面包车内测试前后的视力下降指数,nm表示所述被试在面包车内测试后的视野光斑范围指数;tm表示所述被试在面包车内测试后的视力恢复时长指数。
26.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视力下降指数按照所述被试在测试前后视力差值

s划分区间并为每个区间设置分值,其中,将所述被试测试前后视力差值

s划分6个区间,

s≤0时所述视力下降指数分值为1,0.2≥

s>0时所述视力下降指数分值为0.8,0.4≥

s>0.2时分值为0.6,0.6≥

s>0.4时所述视力下降指数分值为0.4,0.8≥

s>0.6时所述视力下降指数分值为0.2,

s>0.8时所述视力下降指数分值为0。
27.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视野光斑范围指数按照所述被试在测试后观察到的光斑范围大小划分区间并为每个区间设置分值,其中,所述光斑范围由所述被试在测试后观察标准距离处标准间隔的方格纸并标记得到,所述被试在测试后观察到的光斑范围n划分6个区间,n≤30时所述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分值为1,60≥n>30时所述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分值为0.8,90≥n>60时所述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分值为0.6,120≥n>90时所述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分值为0.4,150≥n>120时所述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分值为0.2,n>150时所述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分值为0。
28.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视力恢复时长指数按照所述被试眼中光斑消失时长t划分区间并为每个区间设置分值,其中,t的单位为秒,所述光斑消失时长t划分6个区间,t=0时所述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分值为1,10≥t>0时所述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分值为0.8,20≥t>10时所述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分值为0.6,30≥t>20时所述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分值为0.4,40≥t>30时所述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分值为0.2,n>40时所述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分值为0。
29.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设置多个标准场景进行测试,多个标准场景至少包括:阴天、雾天、雨雪天气的黄昏和夜间。
30.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指定时长为15~22.5秒。
31.另一方面,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如上述方法的步骤。
32.本发明的有益效果至少是:
33.所述高速公路门架补光灯眩目水平测试方法及装置,通过评价补光灯造成的视力下降、视野中的光斑大小和视力恢复时长,综合测量和评估对被试视力的影响水平。同时,通过将被试在不同车辆型号中的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进行结合,得到综合眩目指数以实现更具有泛化能力的评价结果,以对补光灯的眩目水平进行标定。进一步的,根据场景需要设置补光灯的位置和组合形式,能够有效模拟真实场景以进行测试。
34.本发明的附加优点、目的,以及特征将在下面的描述中将部分地加以阐述,且将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下文后部分地变得明显,或者可以根据本发明的实践而获知。本发明的目的和其它优点可以通过在书面说明及其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中具体指出的结构实现到并获得。
35.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会理解的是,能够用本发明实现的目的和优点不限于以上具体所述,并且根据以下详细说明将更清楚地理解本发明能够实现的上述和其他目的。
附图说明
36.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定。在附图中:
37.图1为本发明一实施例所述高速公路门架补光灯眩目水平测试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38.图2为本发明一实施例所述高速公路门架补光灯眩目水平测试方法中测试点布局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9.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方式和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在此,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但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40.在此,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避免因不必要的细节而模糊了本发明,在附图中仅仅示出了与根据本发明的方案密切相关的结构和/或处理步骤,而省略了与本发明关系不大的其他细节。
41.应该强调,术语“包括/包含”在本文使用时指特征、要素、步骤或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个或更多个其它特征、要素、步骤或组件的存在或附加。
42.在此,还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术语“连接”在本文不仅可以指直接连接,也可以表示存在中间物的间接连接。
43.为了对高速公路通行场景下补光灯的眩目水平进行评价,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高速公路门架补光灯眩目水平测试方法,本方法可以在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中运行,也可以单独设置专用测试设备,所述放过包括步骤s101~s104:
44.步骤s101:向安装在高速公路门架第一设定位置的一个或多个待测灯具发送补光
指令,以点亮待测灯具。
45.步骤s102:由被试在多个指定型号车辆内,距离高速公路门架第一设定距离处观察待测灯具指定时长,接收被试反馈的在各指定型号车辆内的视力下降指数、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和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其中,多个指定型号车辆至少包括货车、面包车和轿车;视力下降指数与被试测试前后视力差值负相关,视野光斑范围指数与被试测试后观察到的光斑范围负相关,视力恢复时长指数与被试眼中光斑消失时长负相关。
46.步骤s103:分别计算被试在各指定型号车辆内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车型眩目指数是由视力下降指数、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和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加权求和得到的。
47.步骤s104:将各指定型号车辆对应的车型眩目指数进行加权求和,得到待测灯具的综合眩目指数。
48.在步骤s101中,向预设的一个或多个待测灯具发送指令进行点亮,其中,各灯具的数量和位置是根据实际应用过程中的规划进行设置的,例如在高速公路环境下,可以分别在超车道、行车道和应急车道上方进行设置,待测灯具的数量、照射方向、设置位置可以参照需求进行配置。
49.优选的,第一设定位置至少包括:超车道正上方、行车道正上方和应急车道正上方。也即,在高速公路门架上沿超车道正上方、行车道正上方和应急车道正上方分别设置待测灯具,待测灯具(即补光灯)的型号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各待测灯具的照射方向可以沿相应车道方向,也可以在两车道之间交叉照射。
50.示例性的,在超车道、行车道和应急车道上方各布置1盏(为300万车道牌识摄像机补光),同时在行车道上方加设1盏(为900万备用牌识摄像机补光),共设置4盏补光灯,超车道和行车道灯具交叉照射,调整灯具主光轴位于车道中心,距离etc门架22m处。在一些实施例中,也可以设置多个测试点。
51.在步骤s102中,被试可以按照年龄、性别进行分组,在一些实施例中,还可以按照是否佩戴眼镜进行分组。被试在不同型号的车辆内模拟车辆行进过程进行模拟,经过待测灯具的照射后,进行观测测试。根据待测灯具的感应设置观测距离,例如,待测灯具若设置为22m距离感应车辆并闪烁,则被试在距离待测灯具22m处进行测试。观察待测灯具的时长可以按照各车道车辆的行径速度进行设置,例如,小型车一般限速120~100km/h,大型货车限速100~80km/h,考虑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经过实地测试,500m以外即可看到门架补光灯,并受到影响。经过计算,以120km/h速度行驶500m需用时15秒,以100km/h速度行驶500m需用时18秒,以80km/h速度行驶500m需用时22.5秒,按最理想情况考虑,可以选取观察待测灯具的指定时长为15秒。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指定时长为15~22.5秒。
52.被试在多种车型中分别测试,以综合评价不同车型内待测灯具的眩目水平。并将在不同车型内检测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后,进行结合,得到综合眩目指数。
53.具体的,在每一种车型内,获取被试在测试前后得到的视力下降指数、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和视力恢复时长指,其中,视力下降指数反比于被试测试前后视力差值,被试在测试前后对视力进行测试,将视力表分为4.0、4.2、4.4、4.6、4.8、5.0六档,每个档次又分为三级。以4.0为例:共分为4.0-,4.0和4.0+三挡,4.0-表示视力不足4.0,4.0+表示视力好于4.0,但远不到4.2。
54.进一步的,视力下降指数按照被试在测试前后视力差值

s划分区间并为每个区
间设置分值,其中,将被试测试前后视力差值

s划分6个区间,

s≤0时视力下降指数分值为1,0.2≥

s>0时视力下降指数分值为0.8,0.4≥

s>0.2时分值为0.6,0.6≥

s>0.4时视力下降指数分值为0.4,0.8≥

s>0.6时视力下降指数分值为0.2,

s>0.8时视力下降指数分值为0。
55.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反比于被试测试后观察到的光斑范围,视野光斑是由于直视强光造成的,会阻碍被试的对事物的观察,为了标准化地计量光斑范围大小,可以采用设定间隔的网格纸测量,被试在指定距离上观察网格纸并标记光斑覆盖网格纸的格数。示例性的,
56.用一张30列
×
20行,边长为1厘米的方格纸(共600格)作为测试工具。测试者注视补光灯15秒后,观察视力表后,在0.3m处观察方格纸,方格纸放置距离以布满整个视野为宜,观察距离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置。被试描绘出视野被光斑遮挡的范围,按照大于1/2格记为1,小于1/2格记为0的规则,数出光斑影响的格数n(单位为个)。
57.具体的,视野光斑范围指数按照被试在测试后观察到的光斑范围大小划分区间并为每个区间设置分值,其中,光斑范围由被试在测试后观察标准距离处标准间隔的方格纸并标记得到,被试在测试后观察到的光斑范围n划分6个区间,n≤30时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分值为1,60≥n>30时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分值为0.8,90≥n>60时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分值为0.6,120≥n>90时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分值为0.4,150≥n>120时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分值为0.2,n>150时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分值为0。
58.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反比于被试眼中光斑消失时长,视力恢复时长指数按照被试眼中光斑消失时长t划分区间并为每个区间设置分值,其中,t的单位为秒,光斑消失时长t划分6个区间,t=0时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分值为1,10≥t>0时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分值为0.8,20≥t>10时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分值为0.6,30≥t>20时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分值为0.4,40≥t>30时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分值为0.2,n>40时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分值为0。
59.进一步的,被试在货车内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δt的计算式为:
60.δt=2*
△st
+3*n
t
+3*t
t
;(1)
61.其中,
△st
表示所述被试在货车内测试前后的视力下降指数,n
t
表示所述被试在货车内测试后的视野光斑范围指数;t
t
表示所述被试在货车内测试后的视力恢复时长指数。
62.被试在轿车内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δc的计算式为:
63.δc=2*

sc+3*nc+3*tc;(2)
64.其中,

sc表示所述被试在轿车内测试前后的视力下降指数,nc表示所述被试在货车内测试后的视野光斑范围指数;tc表示所述被试在货车内测试后的视力恢复时长指数;
65.被试在面包车内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δm的计算式为:
66.δm=2*

sm+3*nm+3*tm;(3)
67.其中,

sm表示被试在面包车内测试前后的视力下降指数,nm表示被试在面包车内测试后的视野光斑范围指数;tm表示被试在面包车内测试后的视力恢复时长指数。
68.在步骤s104中,对于被试在不同车型内检测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能够体现不同型号车辆内驾驶员受到待测灯具对观察的影响。对各车型眩目指数进行加权求和,得到综合眩目指数。
69.在一些实施例中,综合眩目指数的计算式是:
70.δk=δt*40%+δc*40%+δm*20%;(4)
71.其中,δk表示综合眩目指数,δt表示被试在货车内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δc表示被试在轿车内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δm表示被试在面包车内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
72.结合上述式1至4可见,综合眩目指数分值越高,待测灯具对被试的影响越小,也即设备性能越好。
73.当然在测试之前,还需要对待测灯具的光学性能进行检测,保证能够有效辅助摄像机拍摄到车辆的照片。示例性的,在22m距离,测试待测灯具亮度、色温等指标;在22m、0.5m高度处(车牌安装高度)测量照度指标并记录,分别在超车道左边线、超车道中线、超车道右边线(行车道左边线)、行车道中线和行车道右边线共5个点测试。以保证待测灯具能够满足辅助拍摄的基本要求。
74.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设置多个标准场景进行测试,多个标准场景至少包括:阴天、雾天、雨雪天气的黄昏和夜间。
75.另一方面,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如上述方法的步骤。
76.下面结合一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说明:
77.设置测试环境,模拟野外高速公路环境:晴朗的夜间,周边无明亮光源,环境温度0-25℃。设置测试地点,采用装有etc门架的专用试验场或空旷封闭路段,门架前后100m道路平直、无障碍物。
78.在超车道、行车道和应急车道上方各布置1盏待测灯具(为300万像素车道牌识摄像机补光),同时在行车道上方加设1盏待测灯具(为900万像素备用牌识摄像机补光),共设置4盏补光灯,超车道和行车道灯具交叉照射,调整灯具主光轴位于车道中心,距离etc门架22m处。如图所示,待测灯具设置在距离地面8m处,各测试点距离地面1.5m,设置多个测试点,分别距离门架18m、22m、25m、28m和35m。本实施例针对22m处的测试点进行测试。
79.本实施例采用实验组补光灯和对照组补光灯进行对比。测试使用货车(truck)、面包车/越野车(minivan)、小轿车(car)。
80.对实验组补光灯和对照组补光灯的光学指标进行测量,在22m距离,测试灯具亮度、色温等指标;在22m、0.5m高度处(车牌安装高度)测量照度指标并记录,分别在超车道左边线、超车道中线、超车道右边线(行车道左边线)、行车道中线和行车道右边线共5个点测试。以对补光灯补光效果进行确认。
81.进行眩目指数测试,在22m距离,测试人员分别乘坐开启前大灯的货车、面包车、小轿车,在驾驶座直视补光灯15s,随后立即观察视力表,确定视力下降情况,包括视力模糊、视野内光斑强度及面积、视力恢复时间等。本实施例中,设置注视待测灯具的时间为15s。
82.测试视力下降水平,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本实施例中,将被试测试前后视力差值

s划分6个区间,

s≤0时视力下降指数分值为1,0.2≥

s>0时视力下降指数分值为0.8,0.4≥

s>0.2时分值为0.6,0.6≥

s>0.4时视力下降指数分值为0.4,0.8≥

s>0.6时视力下降指数分值为0.2,

s>0.8时视力下降指数分值为0。其中,以测试前的视力(s1即sight)减去测试后的视力(s2)
得到

s。
83.测试光斑影响范围,用一张30列
×
20行,边长为1厘米的方格纸(共600格)作为测试工具。测试者注视补光灯15秒后,观察视力表后,在0.5m处观察方格纸,方格纸放置距离以布满整个视野为宜,观察距离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置。被试描绘出视野被光斑遮挡的范围,按照大于1/2格记为1,小于1/2格记为0的规则,数出光斑影响的格数n(单位为个)。被试在测试后观察到的光斑范围n划分6个区间,n≤30时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分值为1,60≥n>30时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分值为0.8,90≥n>60时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分值为0.6,120≥n>90时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分值为0.4,150≥n>120时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分值为0.2,n>150时视野光斑范围指数分值为0。
84.测试视力恢复时间,将光斑消失时长t划分6个区间,t=0时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分值为1,10≥t>0时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分值为0.8,20≥t>10时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分值为0.6,30≥t>20时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分值为0.4,40≥t>30时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分值为0.2,n>40时视力恢复时长指数分值为0。
85.按照各指标对驾驶能力的影响水平,按照较小、一般、较大,分别对应1-3的权值。视力下降水平

s:对司机驾驶能力影响一般,权值为2。光斑影响范围n:对司机驾驶能力影响较大,权值为3。视力恢复时间t:对司机驾驶能力影响较大,权值为3。
86.进一步的,被试在货车内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δt的计算式为:
87.δt=2*
△st
+3*n
t
+3*t
t
;(1)
88.其中,
△st
表示所述被试在货车内测试前后的视力下降指数,n
t
表示所述被试在货车内测试后的视野光斑范围指数;t
t
表示所述被试在货车内测试后的视力恢复时长指数。
89.被试在轿车内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δc的计算式为:
90.δc=2*

sc+3*nc+3*tc;(2)
91.其中,

sc表示所述被试在轿车内测试前后的视力下降指数,nc表示所述被试在货车内测试后的视野光斑范围指数;tc表示所述被试在货车内测试后的视力恢复时长指数;
92.被试在面包车内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δm的计算式为:
93.δm=2*

sm+3*nm+3*tm;(3)
94.其中,

sm表示被试在面包车内测试前后的视力下降指数,nm表示被试在面包车内测试后的视野光斑范围指数;tm表示被试在面包车内测试后的视力恢复时长指数。
95.对于被试在不同车型内检测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能够体现不同型号车辆内驾驶员受到待测灯具对观察的影响。对各车型眩目指数进行加权求和,得到综合眩目指数。
96.综合眩目指数的计算式是:
97.δk=δt*40%+δc*40%+δm*20%;(4)
98.其中,δk表示综合眩目指数,δt表示被试在货车内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δc表示被试在轿车内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δm表示被试在面包车内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
99.在另一些实施例中,还可以设置检测设备检测在测试过程中,被试瞳孔的大小、记录瞳孔在散开状态的时间点和在收缩状态的时间点,计算在观察待测灯具时,被试瞳孔大小的变化量、收缩时长以及散开时长等参数,并对瞳孔大小的变化量、收缩时长以及散开时长进行归一化和加权求和,得到瞳孔变化指数,并用于计算综合炫目指数。
100.具体的,采用对照组补光灯在直射和交叉照射的两种模式下进行测量,采用实验组补光灯在交叉照射的模式下进行测量,每个模式包含货车、面包车和小轿车三组,每组中设置三个被试,包含一个不戴眼镜和两个戴眼镜被试。
101.实验组补光灯和对照组补光灯的亮度、色温和照度参数如表1所示。
102.表1各测试车道亮度、色温和照度参数
[0103][0104]
进一步的,各测试组的测试所得参数如表2所示:
[0105]
表2测试参数表
[0106]
[0107][0108]
基于表2所得的测试参数,通对各组数据进行评价,得到表3的眩目指数。
[0109]
表3眩目指数测试结果
[0110]
[0111][0112]
综上所述,所述高速公路门架补光灯眩目水平测试方法及装置,通过评价补光灯造成的视力下降、视野中的光斑大小和视力恢复时长,综合测量和评估对被试视力的影响水平。同时,通过将被试在不同车辆型号中的测试得到的车型眩目指数进行结合,得到综合眩目指数以实现更具有泛化能力的评价结果,以对补光灯的眩目水平进行标定。进一步的,根据场景需要设置补光灯的位置和组合形式,能够有效模拟真实场景以进行测试。
[0113]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应该可以明白,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方式描述的各示例性的组成部分、系统和方法,能够以硬件、软件或者二者的结合来实现。具体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发明的范围。当以硬件方式实现时,其可以例如是电子电路、专用集成电路(asic)、适当的固件、插件、功能卡等等。当以软件方式实现时,本发明的元素是被用于执行所需任务的程序或者代码段。程序或者代码段可以存储在机器可读介质中,或者通过载波中携带的数据信号在传输介质或者通信链路上传送。
[0114]
还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中提及的示例性实施例,基于一系列的步骤或者装置描述一些方法或系统。但是,本发明不局限于上述步骤的顺序,也就是说,可以按照实施例中提及的顺序执行步骤,也可以不同于实施例中的顺序,或者若干步骤同时执行。
[0115]
本发明中,针对一个实施方式描述和/或例示的特征,可以在一个或更多个其它实施方式中以相同方式或以类似方式使用,和/或与其他实施方式的特征相结合或代替其他实施方式的特征。
[0116]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实施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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