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除霜试验的AB区域、两侧车窗区域界定及试验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33183111发布日期:2023-02-04 05:31阅读:111来源:国知局
卡车除霜试验的AB区域、两侧车窗区域界定及试验方法与流程
卡车除霜试验的ab区域、两侧车窗区域界定及试验方法
技术领域
1.本发明属于汽车零部件性能检测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适用卡车风窗玻璃除霜性能的试验方法。


背景技术:

2.除霜功能作为冬季用车空调系统必不可少的功能,汽车产商在做新产品验证时除霜性能试验是汽车产品释放的一个必要环节。目前国家标准中有除霜性能的试验方法及判定指标,但是该标准只适用于乘用车,即m1类车辆,无法满足卡车除霜性能的试验需求,卡车前挡玻璃与乘用车玻璃斜度相差较大,且卡车驾驶员座椅也较高,如果按照国标的前挡玻璃ab区绘制方法,不能准确的判定卡车司机的视野范围。且重卡发动机的水温温升较慢,如果卡车按照目前的乘用车的国家标准来进行试验,除霜试验几乎都无法通过。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适用卡车除霜试验的前挡玻璃ab区域界定方法,本发明根据卡车前挡玻璃的特点,界定了卡车前挡玻璃ab区域,使前挡玻璃ab区域满足卡车驾驶员的视野需求。
4.一种适用卡车风窗玻璃除霜性能的试验方法,根据卡车发动机的特点,对试验过程中的水温、发动机转速等参数进行了规定,试验方法中,对两侧车窗的除霜性能也提出了试验判定方法。
5.一种适用卡车除霜试验的两侧车窗区域界定方法,能够有效判定两侧车窗的除霜性能。
6.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7.一种适用卡车除霜试验的前挡玻璃ab区域界定方法,a区域是下述从v点向前延伸的4个平面与风窗玻璃外表面相交的交线所封闭的面积:
8.i)通过v1和v2点且在x轴的左侧与x轴成13
°
角的铅锤平面;
9.j)通过v1点,与x轴成3
°
仰角且与y轴平行的平面;
10.k)通过v2点,与x轴成6
°
俯角且与y轴平行的平面;
11.l)通过v1点和v2点,向x轴的右侧与x轴成25
°
角的铅垂平面;
12.b区域是指由下述4个平面所围成的风窗外表面的面积,且距离风窗玻璃透明部分面积边缘向内至少25mm,以较小面积为准:
13.m)通过v1点,与x轴成7
°
仰角且与x轴平行的平面;
14.n)通过v2点,与x轴成10
°
俯角且与x轴平行的平面;
15.o)通过x1和v2点,在与x轴的左侧与x轴成17
°
角的铅垂平面;
16.p)以汽车纵向中心平面为基准面,且与g)所述铅垂平面对称的平面;
17.a'区域是以汽车纵向中心平面为基准面,与a区域相对称的区域。
18.一种适用卡车除霜试验的两侧车窗区域界定方法,两侧车窗除霜试验区域是由下
述面积构成:对于左侧车窗除霜试验的面积为驾驶员眼睛高度上的头部中心位于p1点时,水平看向左后视镜位于左侧玻璃上的投影面;右侧车窗除霜试验的面积为驾驶员眼睛高度上的头部中心点位于p2点,水平看向右后视镜位于右侧玻璃上的投影面。
19.一种适用卡车风窗玻璃除霜性能的试验方法,试验前,对风窗玻璃进行清洗工作,根据上述方案中的方法在前挡风玻璃绘制出ab区域,在两侧车窗绘制车窗除霜区域;
20.试验在零下18
±
3℃内环境仓中进行,熄灭发动机,关闭车门、天窗等所有通风口,车辆在环境舱内静置10小时或冷却液温度与环境温度温差≤1℃,完成后用喷枪在前挡风玻璃及车窗均匀喷水,形成均匀的冰层并停放30mm-40min相同;
21.一名或两名试验人员进入车内,首先确保空调各风口关闭,启动发动机,将发动机水温升至40℃,然后开启空调除霜模式,试验开始后,发动机位于空挡,发动机转速不超过最大功率转速的70%,试验人员每隔5min在风窗玻璃表面除霜面积轮廓图,并标上辨别驾驶员所在位置一侧的标记,试验判定除霜合格的标准如下:
22.d)试验开始后20min,a区域有80%完成除霜,两侧风窗玻璃后视镜区域均有60%完成除霜;
23.e)试验开始后25min,a'区域有80%完成除霜;
24.f)试验开始后40min,b区域有95%完成除霜,两侧风窗玻璃后视镜区域均有90%完成除霜。
25.清洗工作:对风窗玻璃的内外表面用去污剂对玻璃进行清洁,风窗玻璃干燥后进行下一步试验。
26.空调除霜模式为空调内循环,空调最大风量、最高温度。
27.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28.1)由于卡车前挡风玻璃相较于乘用车,其斜度更小,宽度也更大,且卡车司机的在驾驶室的位置较高,使用乘用车国家标准的试验方法在卡车上绘制的a区及b区域面积较小,a区没有足够的下侧空间及右侧空间,b区也缺少足够的下侧空间。因此,为保证能正确界定驾驶员的视野范围,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适用卡车除霜试验的前挡玻璃ab区域界定方法,根据卡车前挡玻璃的特点,界定了卡车前挡玻璃ab区域,使前挡玻璃ab区域满足卡车驾驶员的视野需求,能够基本准确的判定卡车驾驶员前挡风玻璃的视野范围,使试验判定更加准确。
29.2)本发明所规定的前挡玻璃ab区域也同样适合卡车的除雾试验。
30.3)本发明提出了两侧车窗玻璃的需要的除霜区域及判定方法,能够有效判定两侧车窗的除霜性能。
31.4)由于卡车发动机的冷却液的温升较慢,如采用乘用车国标中由冷车启动进入试验,卡车几乎无法通过试验本发明提供的一种适用卡车风窗玻璃除霜性能的试验方法,根据卡车发动机的特点,对试验过程中的水温、发动机转速等参数进行了规定,试验方法中,对两侧车窗的除霜性能也提出了试验判定方法,在试验中所规定的发动机水温及发动机转速的要求更加符合卡车的发动机特点,能够使试验结果更加符合实际。
附图说明
32.附图1是本发明一种适用卡车除霜试验的前挡玻璃a区域示意图。
33.附图2是本发明一种适用卡车除霜试验的前挡玻璃b区域示意图。
34.附图3是本发明一种适用卡车除霜试验的两侧车窗区域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5.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36.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37.实施例1
38.一种适用卡车除霜试验的前挡玻璃ab区域界定方法,a区域是下述从v点(即指v1和v2)向前延伸的4个平面与风窗玻璃外表面相交的交线所封闭的面积(见图1):
39.a)通过v1和v2点且在x轴的左侧与x轴成13
°
角的铅锤平面;
40.b)通过v1点,与x轴成3
°
仰角且与y轴平行的平面;
41.c)通过v2点,与x轴成6
°
俯角且与y轴平行的平面;
42.d)通过v1点和v2点,向x轴的右侧与x轴成25
°
角的铅垂平面;
43.b区域是指由下述4个平面所围成的风窗外表面的面积,且距离风窗玻璃透明部分面积边缘向内至少25mm,以较小面积为准(如图2):
44.e)通过v1点,与x轴成7
°
仰角且与x轴平行的平面;
45.f)通过v2点,与x轴成10
°
俯角且与x轴平行的平面;
46.g)通过x1和v2点,在与x轴的左侧与x轴成17
°
角的铅垂平面;
47.h)以汽车纵向中心平面为基准面,且与g)所述铅垂平面对称的平面;
48.a'区域是以汽车纵向中心平面为基准面,与a区域相对称的区域(如图1)。
49.v点(即指v1和v2点,见gb 11562-1994中3.5.1所述;v点位置的确定按照gb 11562-1994中5.1规定)。
50.一种适用卡车除霜试验的两侧车窗区域界定方法,两侧车窗除霜试验区域是由下述面积构成:对于左侧车窗除霜试验的面积为驾驶员眼睛高度上的头部中心位于p1点时,水平看向左后视镜位于左侧玻璃上的投影面;右侧车窗除霜试验的面积为驾驶员眼睛高度上的头部中心点位于p2点,水平看向右后视镜位于右侧玻璃上的投影面。
51.p1和p2的位置见gb 11562-1994中3.1.3所述。
52.一种适用卡车风窗玻璃除霜性能的试验方法,试验前,对风窗玻璃的内外表面用含甲醇的酒精或类似去污剂对玻璃进行清洁,干燥后,根据上述方案中的方法在前挡风玻璃绘制出ab区域,在两侧车窗绘制车窗除霜区域,
53.试验在零下18
±
3℃内环境仓中进行,熄灭发动机,关闭车门、天窗等所有通风口,车辆在环境舱内静置10小时或冷却液温度与环境温度温差≤1℃,完成后用喷枪在前挡风玻璃及车窗均匀喷水,形成均匀的冰层并停放30mm-40min(此处试验方法与gb 11555)相
同;
54.一名或两名试验人员进入车内,首先确保空调各风口关闭,启动发动机,将发动机水温升至40℃,然后开启空调除霜模式(内循环,最大风量、最高温度),试验开始后,发动机位于空挡,发动机转速不超过最大功率转速的70%,试验人员每隔5min在风窗玻璃表面除霜面积轮廓图,并标上辨别驾驶员所在位置一侧的标记,试验判定除霜合格的标准如下:
55.1.试验开始后20min,a区域有80%完成除霜,两侧风窗玻璃后视镜区域均有60%完成除霜;
56.2.试验开始后25min,a'区域有80%完成除霜;
57.3.试验开始后40min,b区域有95%完成除霜,两侧风窗玻璃后视镜区域均有90%完成除霜。
58.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发明的结构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发明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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