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排气系统用异型管的检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471490发布日期:2022-06-21 19:00阅读:54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排气系统用异型管的检具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排气系统用异型管的检具。


背景技术:

2.汽车排气系统用管件多为异形,其上焊有用于与汽车排气系统各部位配合的其他零件,例如图1中所示管件a,其包括中部具有第一拐角的管身a1和焊在管身a1一端的法兰a0,在管身a1的第一拐角上,具体位于第一拐角呈拱起形状处,通过焊接固定连接有一托台a2,托台a2呈阶梯状,具有配合管身a1第一拐角走向的结构,包括设于管身a1中部的一高度转折区域,在该高度转折区域上,设有一大致呈u型的附管a3,附管a3包括两条具有第二拐角的支管a31,两条支管a31的一端为一体式结构,形成附管a3的封闭端,并与托台a2的高度转折区域通过焊接固定连接,两条支管a31的另一端末尾处设有环状的第一凸缘a32,且第二拐角附近设有环状的第二凸缘a33,为了确保管件a在安装于汽车排气系统中时能顺利与排气系统各部位配合,附管a3装配在托台a2上后,需对附管a3中各支管a31的走向进行检验。


技术实现要素:

3.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排气系统用异型管的检具,凭借此检具,工人能快速完成附管走向的检验作业。
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汽车排气系统用异型管的检具,包括底座、第一承托座、第二承托座、第一检验件和第二检验件,所述第一承托座和所述第二承托座固定设于所述底座上,法兰能被固定在所述第一承托座上,管身远离法兰的一端能被固定在所述第二承托座上,所述第一检验件位于所述法兰上方,其上设有能与合格的附管配合的检验槽,以检验所述附管在水平面上的走向是否合格,所述第二检验件位于所述检验槽附近,包括第二固定部、旋转部和第一检测部,所述旋转部的一端与所述第二固定部枢转连接,另一端伸向所述检验槽上方,其上设有第一检测部,所述第一检测部能在所述旋转部旋转时能越过位于所述检验槽内的所述附管,无干涉地旋转。
5.可选地,还包括第五承托座和第二检测部,所述第五承托座位于所述第一承托座和所述第二承托座之间,所述管身穿设于所述第五承托座中,所述第二检测部能穿设于所述第五承托座中且越过焊接位置合格的托台上表面。
6.可选地,所述第一承托座上设有第一固定部,所述第一固定部包括杆部和套筒,所述杆部穿设于所述第一承托座内,其伸出所述第一承托座的一端与所述套筒固定连接,所述套筒位于所述第一承托座和所述第二承托座之间,所述套筒能与所述管身远离所述法兰的一端配合。
7.可选地,所述杆部远离所述套筒的一端上设有径向向外延伸设置的插销,所述插销能以所述杆部的轴线为中心线旋转,所述第一承托座的一表面上设有插销配合部,所述插销配合部包括一仿形槽,所述仿形槽具有所述插销的仿形状,所述插销旋转时,所述仿形
槽位于所述插销的转动路径上。
8.可选地,所述套筒与所述杆部相连的一侧表面设有观察口,所述观察口部分贯穿所述套筒,以在所述管身与所述套筒配合时,能看到所述管身的管口是否与所述套筒贴合。
9.可选地,所述管身远离所述法兰的一端与所述套筒配合时,所述法兰能被固定在所述第二承托座的靠近所述第一承托座的一侧表面上;
10.所述第二承托座包括第一约束槽和多对固定块,所述第二承托座上设有气缸和固定爪,所述固定块与所述第二承托座远离所述第一承托座的一侧表面固定连接,所述气缸的输出轴与所述第二承托座远离所述第一承托座的一侧表面固定连接,所述固定爪通过所述第一约束槽穿设在所述第二承托座中,其一端与所述气缸固定连接,另一端位于所述第二承托座靠近所述第一承托座的一侧,所述固定爪上设有第二约束槽,一销件穿过所述固定块与所述第二约束槽,将所述固定爪可转动地固定在所述固定块上,以使所述固定爪能以其与所述气缸固定连接的一端为中心旋转而扣住或释放法兰。
11.可选地,还包括第三承托座,所述第三承托座位于所述第二承托座两侧,包括第一承托部、第二承托部和第三承托部,所述第一承托座平行于底座并与所述底座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承托部垂直于所述第一承托部,并在所述第一承托部的一端与所述第一承托部相连,在所述第二承托部远离所述第一承托部的一端,所述第三承托部的一端垂直于所述第二承托部设置并与所述第二承托部相连,另一端伸向所述法兰上方,所述第一检验件设在所述第三承托部远离所述第二承托部的端部。
12.可选地,所述检验槽包括第一检验槽和第二检验槽,所述第一检验槽和所述第二检验槽间隔设置,所述第一检验槽较所述第二检验槽更接近所述第一承托座,合格的所述附管能与所述第一检验槽和所述第二检验槽配合,此时第二凸缘位于所述第一检验槽与所述第二检验槽之间,第一凸缘位于所述第一检验槽远离所述第二检验槽的端部外。
13.可选地,在所述第一承托部与所述第二承托部之间设置有加强板,所述加强板分别与所述第一承托部和所述第二承托部相连,所在所述加强板远离所述第一承托座的一侧,一第四承托座与所述加强板固定连接,以为所述第二检验件提供承托平台。
14.综上所述,通过将管件固定在第一承托座和第二承托座上,并设置第一检验件和第二检验件以对附管在水平面和竖直方向上的走向进行检测,本实用新型能对如图1所示的汽车排气系统用异型管上的附管进行快速检验,提高该异型管的检验作业效率。
15.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而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并且为了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明显易懂,以下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16.图1为管件的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检具的结构示意图(第一角度)。
18.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检具的结构示意图(第二角度)。
19.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第三承托座、第四承托座和第二检验件的结构示意图(第一角度)。
20.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第三承托座、第四承托座和第二检验件的结构示意图
(第二角度)。
21.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第五承托座的结构示意图。
22.附图标记说明
23.a-管件,a0-法兰,a1-管身,a2-托台,a3-附管,a31-支管,a32-第一凸缘,a33-第二凸缘;
24.1-底座,2第一承托座,3-第二承托座,31-法兰配合部,32-固定块,33-第一约束槽,4-第三承托座,41-第一承托部,42-第二承托部,43-第三承托部,44-加强板,5-第四承托座,6-第一检验件,61-第一检验槽,62-第二检验槽,7-第二检验件,71-第二固定部,72-转动部,73-第一检测部,8-第一固定部,81-杆部,82-套筒,821-观察口,9-插销,10-插销配合部,11-气缸,12-固定爪,121-第二约束槽,13-第五承托座,131-第二检测部。
具体实施方式
25.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26.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
27.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汽车排气系统用异型管的检具包括底座1、第一承托座2、第二承托座3、第三承托座4、第四承托座5、第一检验件6和第二检验件7,第一承托座2、第二承托座3、第三承托座4和第四承托座5均被固定在底座1上,第一承托座2位于第二承托座3的前方,两个第三承托座4分别位于第二承托座3左右两侧,第四承托座5固定连接在第三承托座4的上部,第一检验件6设置在第三承托座4上部,第二检验件7设置在第四承托座5上,管件a被放入检具中时,第二承托座3能固定法兰a0,管身a1远离法兰a0的一端能被固定在第一承托座2上,第二检验件7和第一检验件6相互协同,能对附管a3进行检验。
28.具体地,第一承托座2呈凸字型,其一端与底座1固定连接,另一端上设置有第一固定部8,用于固定管身a1远离法兰a0的一端,第一固定部8包括杆部81和与杆部81一端固定连接的套筒82,其中套筒82能与管身a1远离法兰a0一端的管口配合,套筒82靠近杆部81的表面上设有一观察口821,观察口821部分贯穿套筒82,以在固定管身a1时能够直观地看到管口是否与套筒底面贴合;杆部81沿前后方向穿设于第一承托座2中,且其两端伸出第一承托座2外,其设有套筒82的一端位于第一承托座2的后方(即第一承托座2靠近第二承托座3的一侧),另一端上设有一插销9,插销9与杆部81固定连接,自杆部81外周沿径向向外延伸布置,握住插销9,使插销9以杆部81的中心轴为圆心旋转,能带动杆部81在第一承托座2中自转,对应地,在插销9远离杆部81一端附近的第一承托座2一表面上,固定设置有一插销配合部10,插销配合部10上设有仿形槽,该仿形槽位于插销9的转动路径上,插销9转入该仿形槽后,杆部81将停止转动;如此,使管身a1远离法兰a0一端的管口与套筒82配合,并使插销9转入插销配合部10的仿形槽中,即可完成管身a1远离法兰a0一端的固定。
29.请进一步参阅图3,第二承托座3大体呈“匚”型,其开口端朝下朝向底座1,其上设有气缸11和两个固定爪12,通过气缸11、固定爪12和第二承托座3之间的相互协同,法兰a0将被固定在第二承托座3上;更为具体的描述是,第二承托座3包括法兰配合部31、两对固定块32和两个第一约束槽33(见图1),其于靠近第一承托座2一侧的表面与法兰a0相接触,该
表面位于第二承托座3的封闭端上且倾斜设置,以迎合管身a1具有拐角的走向;法兰配合部31具有法兰a0的仿形状,自该表面垂直向外凸起,以利法兰a0与第一承托座2接触时的快速定位;两对固定块32分别与第二承托座3远离第一承托座2的一侧表面固定连接,且分别位于法兰配合部31的两个相对端,每对固定块32的两个固定块32之间具有间隔,且每个固定块32上设有贯穿孔;第一约束槽33位于法兰配合部31附近,并贯穿第二承托座3。
30.承上述,气缸11位于两对固定块32之间,其输出轴与第二承托座3远离第一承托座2的一侧表面固定连接,两个固定爪12分别位于各对固定块32的两个固定块32之间,固定爪12呈“匚”型,穿设于第一约束槽33中,且两端伸出于第一约束槽33外,固定爪12的一端与气缸11枢转连接(为清楚示意,图3中对一个固定爪12与气缸11的连接端进行了移动),另一端位于法兰配合部31靠近第一承托座2的一侧,以使固定爪12以其枢转连接端旋转时,另一端能扣住或释放与法兰配合部31配合的法兰a0。对应地,为了约束固定爪12旋转的轨迹,在固定爪12的靠近气缸11的拐角处设有弧形的第二约束槽121,第二约束槽121贯穿固定爪12,一销件(图中未示出)穿过固定块32上的贯穿孔和第二约束槽121,以使固定爪12的转动轨迹受第二约束槽121走向限制,如此,气缸11工作时,固定爪12能在气缸11的带动下相对固定块32转动,当管件a分别与套筒82和法兰配合部31配合好后,使气缸11工作,即可驱动固定爪12夹紧法兰a0。
31.请进一步参阅图4和图5,管件a固定完成后,即可使用安装在第三承托座4上的第一检验件6和安装在第四承托座5上的第二检验件7对附管a3的走向进行检验;具体地,两个大体呈z字型的第三承托座4以法兰配合部31为中心镜像对称,一左一右地设置在第二承托座3两侧,每个第三承托座4包括第一承托部41、第二承托部42和第三承托部43,第一承托部41平行于底座1设置并与底座1固定连接,第二承托部42垂直于第一承托部41,并在第一承托部41的一端与第一承托部41连为一体,在第二承托部42远离第一承托部41的一端,第三承托部的一端43垂直于第二承托部42设置并与第二承托部42连为一体,另一端伸向法兰a0上方;第一检验件6设在第三承托部43远离第二承托部42的端部,并具有符合附管a3的支管a31走向的转折结构,在第一检验件6上,设有与附管a3走向对应的检验槽,检验槽包括第一检验槽61和第二检验槽62,第一检验槽61和第二检验槽62间隔设置,检验槽61位于第二检验槽62的前方(即第一检验槽61较第二检验槽62更靠近第一承托座2),当附管a3与第一检验件6配合时,若其两条支管a31均能顺利被放入第一检验槽61和第二检验槽62中,说明附管a3在水平面内走向合格,此时,第二凸缘a33位于第一检验槽61与第二检验槽62之间,并具体位于第一检验槽61靠近第二检验槽62的一端外,第一凸缘a32位于第一检验槽61的另一端外。
32.承上述,在第一承托部41和第二承托部42之间,设有一分别连接第一承托部41和第二承托部42的加强板44,在该加强板44远离第一承托座2的一侧,第四承托座5与该加强板44固定连接,以为第二检验件7提供承托平台;第二检验件7具体包括第二固定部71、呈长条状的转动部72和呈柱状的第一检测部73,第二固定部71与第四承托座5固定连接,转动部72位于第二固定部71上方,且其一端与第二固定部71枢转连接,能以其和第二固定部71连接处为中心旋转,另一端则伸向第二检验槽62的上方;在转动部72位于第二检验槽62上方的端部,第一检测部73自上而下穿设于转动部72中,当合格的附管a3被放置于第一检验件6中时,转动部72相对于第二固定部71转动,第一检测部73在旋转过程中将与附管a3将相接
触,且能擦过附管a3外周,在不与附管a3和第一检验件6发生干涉的情况下越过附管a3外周继续旋转,也即,当附管a3与第一检验件6配合时,若第一检测部73能在不与附管a3产生干涉的情况下于附管a3上方无障碍地旋转,说明附管a3的走向在竖直方向上是合格的。
33.进一步地,由于托台a2在管身a1上所处的焊接位置也会间接影响到附管a3走向,因此如图6所示,在第一承托座2和第二承托座3之间还可设置一第五承托座13,第五承托座13呈凸字形,其一端与底座1固定连接,另一端上设有能与管身a1配合的u形槽,且u形槽的左右两侧壁上设有沿左右方向贯穿第五承托座13的通孔,当托台a2在管身a1上所处位置合格时,使管身a1穿设在第五承托座13内,一第二检测部131能通过第五承托座13的通孔沿左右方向穿过u形槽,越过托台a2上表面且不与托台a2之间产生干涉。
34.综上所述,通过将管件a固定在第一承托座2和第二承托座3上,并设置第一检验件6和第二检验件7以对附管a3在水平面和竖直方向上的走向进行检测,本实用新型能对如图1所示的汽车排气系统用异型管上的附管a3进行快速检验,提高该异型管的检验作业效率。
35.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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