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356697发布日期:2023-03-07 19:17阅读:12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测试装置,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装置。


背景技术:

2.抬头显示系统,简称“hud”是车辆生产和研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产品。在抬头显示系统开发过程中,需要测试台架来验证抬头显示系统的功能以及光学效果。
3.现有的抬头显示系统测试台架基本为手动测试型。由于抬头显示系统涉及功能测试、图形公差测试以及背光测试,测试工作流程复杂,采样数据量大,通过手动完成所有测试项,测试周期长,测试效率低,经济性差。此外,现有的抬头显示系统测试台架受限于采样数量较低,导致部分测试项测试结果精度低。
4.基于此,期望获得一种测试台架,其可以提高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结果精度和测试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其具有灵活性好、结构简单、操作便捷的优势,能够在一台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上快速实现多车型hud功能、图形公差和背光的自动化测试。
6.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其包括:
7.基座;
8.挡风玻璃位置调节组件,其设于所述基座上,所述挡风玻璃位置调节组件调节挡风玻璃相对于基座的位置;
9.抬头显示系统位置调节组件,其设于所述基座上,并设于挡风玻璃位置调节组件的一侧,所述抬头显示系统位置调节组件调整抬头显示系统相对于基座的位置;
10.摄像头位置调节组件,其上设有摄像头,所述摄像头位置调节组件设于所述基座上,并设于挡风玻璃位置调节组件的另一侧,所述摄像头位置调节组件调整摄像头的位置;
11.光学标定组件,其设于所述基座上,并与所述抬头显示系统分别设于所述挡风玻璃的两侧,所述光学标定组件包括基台,其竖立于所述基台上的标定板,所述抬头显示系统在标定板上成像;
12.其中所述摄像头采集抬头显示系统本身显示的图像以及抬头显示系统在标定板上的成像。
13.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测试台架通过设置在基座上的hud位置调节组件实现不同车型hud在台架上相对位置的定位和固定。通过挡风玻璃位置调整组件实现不同车型的挡风玻璃在台架上相对位置的定位和固定。通过光学标定组件中的标定板在基台上的不同位置调节,实现不同车型hud理论成像位置的确定。在测试过程中,抬头显示系统本身显示的图像会在标定板上成虚像,此时摄像头模拟人眼,摄像头位置调节组件调节摄像头在测试过程
中的位置,直至摄像头拍摄到的抬头显示系统本身显示的图像与抬头显示系统在标定板上的成像重叠。
14.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过程是现有技术已知的,故本文在此不再赘述。
15.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中,所述挡风玻璃位置调节组件包括:
16.固定座,其固定设于所述基座上;
17.若干个限位块,其设于所述固定座上,所述限位块对挡风玻璃在基座的长度方向上和高度方向上的位置进行定位;
18.具有成对设置的反向螺纹的丝杆;
19.成对设置的夹紧滑块,其分别通过成对设置的反向螺纹与所述丝杆螺纹连接,以沿着所述丝杆相向或背向移动,以在基座的宽度方向上夹紧挡风玻璃。
20.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还包括摇柄,其与所述丝杆固定连接,以带动丝杆绕着其自身轴心转动。
21.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中,所述抬头显示系统位置调节组件包括:第一机械臂;以及与第一机械臂的上端连接的夹持件,所述夹持件夹持抬头显示系统。
22.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还包括亮度计,其设于所述摄像头位置调节组件上。
23.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中,所述摄像头位置调节组件包括:第二机械臂和设于第二机械臂上端的夹具,所述夹具夹持所述摄像头和亮度计。
24.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中,所述标定板为矩形。
25.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还包括上位机,其与所述第一机械臂和第二机械臂数据连接,以控制第一机械臂和第二机械臂的动作。
26.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中,所述基台上设有若干沿基台的长度方向排布的定位孔,所述标定板通过设置在不同的定位孔内以调节其在基座长度方向上的相对位置。
27.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其能够在一台测试台架上快速便捷地实现多车型hud功能、图形公差和背光的自动化测试,其操作灵活,结构简单,能够提高测试的准确性。
附图说明
28.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在一种实施方式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9.图2显示了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在一种实施方式下的抬头显示系统位置调节组件的结构。
30.图3显示了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在一种实施方式
下的挡风玻璃位置调节组件的结构。
31.图4显示了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在一种实施方式下的光学标定组件的结构。
32.图5显示了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在一种实施方式下的摄像头位置调节组件的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33.下面将结合说明书附图和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做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然而该解释和说明并不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构成不当限定。
34.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在一种实施方式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35.如图1所示,在本实施方式中,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包括:基座1;设于基座1上的挡风玻璃位置调节组件,其调节组件调节挡风玻璃 (图中未示出)相对于基座的位置;设于基座1上的抬头显示系统位置调节组件和光学标定组件,其分别设于挡风玻璃位置调节组件的两侧,模拟抬头显示系统在挡风玻璃的内表面,光学标定组件在挡风玻璃外侧的状态。抬头显示系统位置调节组件调整抬头显示系统(图中未示出)相对于基座的位置。摄像头位置调节组件设于基座1上,其上设有摄像头13和亮度计14,摄像头位置调节组件也相对于光学标定组件设于挡风玻璃的另一侧,摄像头位置调节组件调整摄像头的位置。
36.光学标定组件包括基台以及竖立在基台上的标定板5,抬头显示系统本身显示的图像会在标定板5上成像。摄像头13用于采集抬头显示系统本身显示的图像以及抬头显示系统在标定板5上的成像。
37.在测试过程中,抬头显示系统本身显示的图像会在标定板5上成虚像,此时摄像头13模拟人眼,摄像头位置调节组件调节摄像头13在测试过程中的位置,直至摄像头13拍摄到的抬头显示系统本身显示的图像与抬头显示系统在标定板5上的成像重叠。
38.图2显示了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在一种实施方式下的抬头显示系统位置调节组件的结构。
39.如图1和图2所示的,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的一种实施方式中,抬头显示系统位置调节组件可以包括:第一机械臂2;以及与第一机械臂的上端连接的夹持件7,该夹持件7用于夹持固定抬头显示系统。
40.图3显示了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在一种实施方式下的挡风玻璃位置调节组件的结构。
41.如图1和图3所示的,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的一种实施方式中,挡风玻璃位置调节组件可以包括:固定设于基座 1上的固定座11,其上设有若干个限位块3(在一些具体的实施例中可以是 10个或12个),限位块3上有定位销或限位台,这些限位块彼此配合,从而对挡风玻璃在基座的长度方向上和高度方向上的位置进行定位。丝杆10,其上具有成对设置的反向螺纹;成对设置的夹紧滑块4分别通过成对设置的反向螺纹与丝杆10螺纹连接,以沿着所述丝杆相向或背向移动,以在基座的宽度方向上对
挡风玻璃进行对中和夹紧。摇柄9与丝杆10固定连接,以带动丝杆10绕着其自身轴心转动,从而带动夹紧滑块4沿着丝杆10线性移动。
42.图4显示了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在一种实施方式下的光学标定组件的结构。
43.如图1和图4所示的,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的一些实施方式中,光学标定组件包括固定设置在基座1上的基台12 以及标定板5,基台12上设有若干沿基台的长度方向排布的定位孔121,标定板5通过设置在不同的定位孔内可以调节其在基座长度方向上的相对位置。在一些具体的实施例中,标定板5为矩形。
44.图5显示了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在一种实施方式下的摄像头位置调节组件的结构。
45.如图1和图5所示的,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摄像头位置调节组件可以包括:第二机械臂6和设于第二机械臂上端的夹具8,通过旋转旋钮可以使得夹具的两个夹持块之间的间距缩小,以夹持摄像头13和亮度计14。
46.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的一些实施方式中,上位机(图中未示出)与第一机械臂2和第二机械臂6数据连接,以控制第一机械臂和第二机械臂的关节动作,从而调整被夹持的物体的位置。
47.由此可见,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车辆抬头显示系统的测试台架能够在一台测试台架上快速便捷地实现多车型hud功能、图形公差和背光的自动化测试。此外,其操作灵活,结构简单,能够提高测试的准确性。
48.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中现有技术部分并不局限于本技术文件所给出的实施例,所有不与本实用新型的方案相矛盾的现有技术,包括但不局限于在先专利文献、在先公开出版物,在先公开使用等等,都可纳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49.此外,本案中各技术特征的组合方式并不限本案权利要求中所记载的组合方式或是具体实施例所记载的组合方式,本案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可以以任何方式进行自由组合或结合,除非相互之间产生矛盾。
50.还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举的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显然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以上实施例,随之做出的类似变化或变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从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直接得出或者很容易便联想到的,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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