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扩展屏幕的智能手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95226阅读:741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扩展屏幕的智能手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电子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扩展屏幕的智能手表。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智能手机、智能机器人、智能笔、智能手表等都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便利。

智能手表能够连接至智能手机,实现了及时接收信息的目的,但是,由于智能手表的屏幕容量有限,如果将待显示的内容全部显示,那么,显示出来的字很小,不方便用户观看,一次显示部分内容,就需要翻页才能将全部内容看完。

因此,现有技术中存在智能手表不能将全部内容显示完全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可扩展屏幕的智能手表,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智能手表不能将全部内容显示完全的技术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扩展屏幕的智能手表,包括表带、表体,该表带中部呈圆形表环套,该表体可镶嵌于所述圆形表环套中间,所述表体包括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所述第一本体与所述第二本体通过旋转轴连接,所述第一本体可围绕所述旋转轴旋转至与所述第二本体错开,所述旋转轴一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本体,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本体旋转连接,且所述第二本体上设置有条形凹槽,所述旋转轴的另一端可在所述条形凹槽内滑行,当所述表体镶嵌于所述圆形表环套时,所述第一本体重叠在所述第二本体上,在所述第二本体镶嵌于所述圆形表环套时与所述圆形表环套接触的边缘设置有充电接口,在所述第一本体与所述第二本体上均设置有显示屏,分别显示不同的内容。

进一步地,在所述第二本体内部设置有CPU,所述CPU分别连接至第一本体的显示屏和第二本体的显示屏。

进一步地,所述显示屏为触摸显示屏。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至少具有如下技术效果或优点:

由于采用在该可扩展屏幕的智能手表中采用的表体包括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表带中间设置有呈圆形表环套,该第一本体与第二本体通过旋转轴连接,该第一本体可围绕旋转轴旋转至与第二本体错开,该旋转轴一端固定连接第一本体,另一端与该第二本体旋转连接,且该第二本体上设置有条形凹槽,该旋转轴的另一端与该第二本体旋转连接,且该第二本体上设置有条形凹槽,该旋转轴的另一端可在该条形凹槽内滑行,当表体镶嵌于圆形表环套时,该第一本体重叠在该第二本体上,该第二本体镶嵌于圆形表环套时与该圆形表环套接触的边缘设置有充电接口,在该第一本体与该第二本体上均设置有显示器,分别显示不同的内容,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智能手表不能将全部内容显示完全的技术问题,进而能够提供扩展显示屏的技术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可扩展屏幕的智能手表处于第一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可扩展屏幕的智能手表处于第二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提供一种可扩展屏幕的智能手表,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智能手表不能将全部内容显示完全的技术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下面将结合说明书附图以及具体的实施方式对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扩展屏幕的智能手表,如图1、图2所示,包括表带10、表体,该表带10中部呈圆形表环套,该表体镶嵌于该圆形表环套中间,该表体包括第一本体201和第二本体202,该第一本体与第二本体通过旋转轴203连接,该第一本体可围绕该旋转轴203旋转至与第二本体202错开,该旋转轴203一端固定连接该第一本体201,另一端与该第二本体202旋转连接,且该第二本体202上设置有条形凹槽204,该旋转轴203的另一端可在条形凹槽内滑行,当表体镶嵌于圆形表环套时,该第一本体201重叠在该第二本体202上,此时,旋转轴203的另一端位于条形凹槽204的一端。当该第一本体201围绕该旋转轴203旋转至与该第二本体202错开时,该旋转轴203的另一端在该条形凹槽204的一端进行旋转,然后,可以将该旋转轴203的另一端沿着条形凹槽204滑行,到达条形凹槽204的另一端,使得第一本体201与第二本体202重叠的部分尽量减小,使得第一本体201与第二本体202上的显示屏能够充分显示,不会造成相互干扰,而且,第一本体201与该第二本体202的显示屏上可以显示不同的内容。

在该第二本体202镶嵌于圆形表环套时与该圆形表环套接触的边缘设置有充电接口,可方便取下进行充电。

在该第二本体202内部设置有CPU,能够处理待显示的及时信息,该CPU分别连接至第一本体201的显示屏和第二本体202的显示屏,能够向这两个显示屏发送不同的内容信息进行显示。

该显示器是触摸显示屏,当用户在其中一个显示屏上有触控操作时,能够响应触控操作,方便用户使用。

通过采用上述的技术方案,能够在该智能手表上通过两个显示屏显示信息内容,起到扩展显示屏幕的目的。

尽管已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但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一旦得知了基本创造性概念,则可对这些实施例作出另外的变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权利要求意欲解释为包括优选实施例以及落入本实用新型范围的所有变更和修改。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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