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产品进行评估的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477424阅读:18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对金融产品进行评估的系统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发明领域本发明涉及一种对消费者的金融产品的价格进行评估的自动系统,更具体的说,涉及一种基于计算机的价格评估系统。
相关技术的描述金融服务业由诸如保险和银行之类的业务部门组成。而保险业由诸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财产和意外保险之类的业务部门组成。
人寿保险业务包括诸如定期人寿保险、万能寿险、变额人寿保险、养老金、联合产品、保单贴现、生前保险、以及长期健康保险之类的产品市场。保险公司通过各种诸如专业代理人、独立代理人、银行、相似组(affinity group)、以及金融计划者这样的分销渠道来销售人寿保险产品。
目前的人寿保险产品市场对于保险产品提案(proposition)和有效(in-force)保险产品而言是低效的。就保险产品提案而言,其问题归因于(1)在销售的过程中消费者与保险商未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换;(2)缺少实时的可对人寿保险产品提案进行定价的拍卖市场。有效保险产品的低效产品市场归因于缺少可对有效保险产品的效能进行估价的系统。
在销售的过程中消费者与保险商之间未对相关的且有用的信息进行足够的信息交换,这造成了低效的产品市场的重要来源。典型地,消费者通常不能接收到作出有根据的购买决定所必需的相关且有用的信息。同时,保险商通常也不能接收到与消费者有关的以及与现行市场价格有关的相关且有用的信息以修正其提案以使其产品性能和价格最佳。这样的低效的信息交换导致了低效的产品市场。保险业中的这种低效产品市场相反会影响消费者和保险公司。
此外,许多人寿保险产品具有消费者不能理解的复杂特性。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知识的缺乏对诸如恶性换约招揽、炒单、以及保费消失这样的误导销售做法敞开了大门。诸如基失效这样的产品“伎俩”使消费者因为不能察觉其存在而苦恼。近来,基于竞争签约的普遍地公布的帐目表明这些年来市场引导问题未被消费者、保险公司管理者、保险业调整者发现。保险业调整者企图实施市场引导标准。保险公司设法减小销售弊端。他们的努力没有解决该问题。
市场引导问题的出现与财政实力无关。良好的财政估价并不表示保险公司服从市场引导标准。无关的估价公司估算保险商所要求的支付能力。他们不对保险商所销售的产品进行估价。人寿保险业没有产品估价系统,该估价系统可为消费者估算所提议的保险产品的总值。
这些和其他市场引导问题表明需要一个可帮助消费者对所提议的保险产品值进行估算的系统。
缺少能估算人寿保险产品提案的实时的拍卖市场是产品市场低效的根源。目前,无论人寿保险产品是在互联网上销售还是离线销售,产品都是以固定价格进行销售。通常,在销售的过程中消费者和保险商都不能获得产品实时的市场价格信息,该信息是为个人消费者的需要而定的。因此,在销售结束之前,消费者和保险商没有机会来改善价格。因此,一些保险产品可能定价太高。在其他情况下,产品价格有可能太低。
一些保险商目前将标准产品的固定价格信息登录到互联网上,这使得消费者很容易对特定产品的价格进行比较。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了比以前更多的有用价格信息。然而,虽然价格比较使得用户可寻找到这些固定价格产品的最低价格,但是这些价格比较没有提供其他的对总值提案进行评估的信息。
相类似地,现有的投保人没有办法对他们有效保单的效能进行评估。在市场中不存在这样的系统,即该系统可对消费者的有效产品的持续值进行评估。
另外,价格仅仅是对保险产品总值提议进行评估过程中的一个要素。不存在这样一个有用的系统,即该系统可为消费者提供除价格之外的信息以便于做出有根据的购买决定。消费者需要这样一个系统,该系统能评估人寿保险产品提议的总价值,这一系统可以强化产品市场效率。
此外,尽管从保险商的角度来看,现有的系统可使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进行定价购买,但是这种定价购买使保险产品物品化。因此,保险商不得不只对价格进行竞争,而不能使产品有差异以为用户提供其他的“非定价”值。因此,产业结构的吸引力减弱,竞争者的敌对状态增加,疲软产品替代品迅速扩大,并且贯穿产品市场的进入壁垒降低了。这些结构变化挤压了利润并且冲蚀了工业中广泛应用的利益率。
发明概要因此,本发明是指一种用于金融服务产品的估价系统,该系统基本上消除了由于现有技术的局限性和缺点所造成的一个或多个问题。
本发明的一个优点就是提供了一种对假想(proposed)金融服务产品进行估价的在线实时系统。
本发明的一个优点就是提供了一种对有效金融服务产品进行估价的在线实时系统。
本发明的一个优点就是提供了一种对替换的金融服务产品进行估价的在线实时系统。
本发明的另一个优点就是提供了一系统,该系统可为了保险业和其消费者的利益而创建有效的产品市场。
本发明的另一个优点就是提供了一系统,该系统可使保险公司和保险分销渠道更好地为其消费者服务并且可提高产业中广泛应用的赢利率。
本发明的另一个优点就是提供了一系统,该系统可通过对竞销型市场中的保险产品进行评估来改善产品价格。
本发明的另一个优点就是提供了一系统,该系统可对有效保险产品的当前性能进行估价。
在下述描述中阐明了本发明的其他特征和优点,并且部分特征和优点是很显而易见的可从描述中得出的,或者可从本发明的实际应用中学习的。尤其是可通过由所述说明、权利要求以及附图所指出的结构来实现和获得本发明的目的和其他优点。
为了实现这些和其他优点以及本发明的目的,根据实施例以及更广的描述,提出了一种对金融产品进行估价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步骤接收对金融产品的请求以及与请求金融产品有关的当事人的信息;根据请求和信息而制订了一份该金融产品的报价请求并且将该报价请求传送到多个产品承运者(product carrier);多个产品承运者中的至少一个提出了用于提供金融产品的提案;自动产生与每个提案相对应的数值估价并且将该数值估价提供给相应的产品承运者(product carrier);允许多个产品承运者(product carrier)基于该数值估价来修正提案;产品承运者(product carrier)提供最终的提案;并且为每个最终提案产生的一评价。
可以理解的是上面的一般描述以及下面的详细描述都是示例性的和说明性的,并且进一步提供了如权利要求的说明。
附图的简要说明


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并且与说明书一起用于说明本发明的原理。所提供的附图是为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发明并且其构成了该说明书的一部分。
在附图中图1给出了本发明一优选实施例的方框图;图2给出了根据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商业贸易中所涉及的参与者的方框图;图3给出了本发明一实施例的方框图,该实施例为有效保单的投保人对持续价值提议进行评估;图4给出了本发明一实施例的方框图,该实施例可使投保人查询产品价格评估系统而无需分销渠道的帮助;图5给出了本发明一实施例的方框图,该实施例可对替换有效保单的价值提议进行评估;图6给出了本发明一实施例的方框图,该实施例可使投保人查询用于对有效保单进行估价的产品价格评估系统;优选实施例的详细说明现在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的说明,在随后的附图中给出了优选实施例的例子。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金融服务产品的评估系统,该评估系统考虑到了购买或者替换金融服务产品,该金融服务产品的现在值已被拥有。此外,无论作为单独的过程还是与该过程一起的过程,本发明的产品价格评估系统可进行在线、实时的竞销处理以对金融服务产品进行定价。本发明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对人寿保险产品总值提议进行评估的系统。该产品价格评估系统最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操作,但是许多系统也可离线工作或通过封闭的网络或内联网工作。该系统支持包括有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消费者、以及企业对雇员这些所有种类的保险业务。该系统可对保险产品提案以及有效保险产品和替换产品提案进行评估。
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产品价格评估系统可同时对保单提案进行请求、定价、以及估价。图1给出了“企业对企业”的业务。
寻求金融产品的当事人,即假想(proposed)投保人104通过用于将该产品销售给消费者的分销渠道108来请求诸如保险产品这样的金融产品,如图1的步骤1所示。在感兴趣的当事人寻求保险的情况下,假想(proposed)投保人104还向分销渠道108提供了信息,该信息是为假想(proposed)投保人104评估总值提案所必需的信息。该信息包括对于要被估算的产品如人寿保单而言,假想投保人104的风险预测。人口统计资料以及风险预测数据包括诸如被假想投保人的年龄、性别、烟瘾、基本纯收入、以及财产净值信息。同时还要传送用于分析假想投保人的需要以及财力适合性所必需的信息。
接下来,分销渠道108将据点想投保人所提供的包括有人口统计资料及风险预测数据的产品价格评估系统(“PVSA”)112信息作为输入传送到产品价格评估系统112,如图1所示的步骤2。同时还要传送所考虑到的产品类型以及最终消费者或者假想投保人的财政需要。
然后,产品价格评估系统112通过将一个假想的公开出价或招标单发送给参加的保险公司116来开始公开招标或从感兴趣的产品供应商或承运者(carrier)116中招标,如图1的步骤3所示。由产品价格评估系统112所提供的公开招标可以包括具有最小产品估价的开价。
在开始招标或邀请提案之后,产品价格评估系统112与保险公司116进行在线的、实时的、迭代处理,如图1的步骤4所示。由产品价格评估系统112所邀的保单提案被定制以适合假想投保人的风险预测、个人需要、以及财力适合性。一旦接收到来自参加的保险公司116的招标或提案之后,产品价格评估系统112检查每个招标或提案并且对招标或提案以及每个招标或提案的价格进行评估。
根据每个产品提案,保险公司传送与价格及其产品的保险赔偿费有关的信息以及与其本身有关的识别信息。该数据包括与产品的假想保险赔偿费有关的数据、与有担保的和有说明的基数有关的价格、以及与保险公司提议产品有关的信息。产品数据包括要支付的假想保险费以及要提供的假想保险赔偿费,这两者在有担保的数量以及取决于对将来的假定的有说明的数量之间有区别。保险公司信息包括用于定量保险公司财政实力的数据。产品价格评估系统112利用诸如专用于最终用户风险预测的死亡率信息这样的适当精算假设以及传统的精算现方法来确定根据假想价格而提供的保险赔偿费的数值估价。该数值估价还分配给产品供应商的财政实力以及对于消费者状况而言假想产品的适合性和负担能力。这三种估价因此被权衡以达到消费者价格提案的总估价。
此后,产品价格评估系统112同时对保险公司的保单提案进行请求、定价、以及估价。在迭代处理过程中执行对保单提案的请求、估价、以及定价。该处理被实时地执行,并且最好是持续执行,直到获得最佳的产品价格和产品估价。
产品价格评估系统112不断地为保险公司提供反馈,该反馈包括估价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的当前报价或提案是否满足消费者的最低要求。保险公司此后考虑到来自产品价格评估系统112的反馈而提供新的报价或提案。如果保险公司相信该提案是比如不能提交更有竞争力的最终提案,那么就向产品价格评估系统112提供最终的报价或提案。
保险公司将他们的最终产品提案传送到产品价格评估系统112,如图1的步骤5所示。所接收到的来自保险公司的提案必须满足或超出由产品价格评估系统112起先所建立的最低产品定价。该估价反映了为假想投保人的保险产品提议总值。此外,人寿保险提案的总值报价考虑到其他的假想投保人的需要、财力适合性、提供能力、以及风险预测。它还反映了诸如保险产品提案这样的详细信息、与保险商的财政实力有关的信息、以及与当前的市场价格有关的信息。
产品价格评估系统112将已估价的产品提案传送到或输出到分销渠道,如图1的步骤6所示。该输出包括对假想投保人的所有价格提议所进行的评估。该评估采用这样的格式,如数标、字母等级、或诸如“高级的”、“平均以上的”、“平均的”、“平均以下的”或“不可接受的”这样的描述短语。通过分销渠道将这些结果传送到被假想投保人,如图1的步骤7所示。适当的备注可伴随着该信息。
接下来,假想投保人作出购买决定并且将该决定传送到分销渠道,如图1的步骤8所示。通过分销渠道和产品价格评估系统将假想投保人的购买决定返回至保险公司,如图1的步骤9和10所示。
图2给出了该估价系统所涉及的参与者的详细框图。保险公司216(保险公司A、B、C、D、E、F......)代表竞争的保险公司,根据本发明,该保险公司用于提议保险产品以满足消费者要求。图中给出了在实时、迭代过程中用于对保险产品提案进行请求、定价、以及估价的产品价格评估系统212。产品价格评估系统212还可对有效保单性能进行估价并且对用于替换有效保单的价格提案进行测定。此外,分销渠道208包括其他的聚合体、银行、非银行机构、银行信托、保险代理人、经纪人、金融计划者和顾问、殡仪馆、工作场所、相似组、以及其他的承运者(carrier)。
此外,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提出了一种对有效保单进行估价的方法,并且该实施例为投保人的连续价格提议进行估价。如图3所示,产品价格评估系统312搜集、处理以及利用与保险投保人、有效保单、以及发行有效保单的保险公司有关的可用信息来对有效保单进行估价。
进一步,如果投保人请求,那么产品价格评估系统312确定在替换有效保单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价格提议。如果请求对替换保单进行估价,则按照与图1所描述的处理相同的方式来继续执行该处理。例如,产品价格评估系统312对替换保单提案进行请求、竞销、以及估价以比较其价格提议与有效保单的价格。其次,产品价格评估系统312计算替换有效保单是否为投保人创建了价值,尤其是从现有有效保单来看。
如图4所示,包括寻求诸如人寿保单这样的金融产品的消费者的实体可请求产品价格评估系统412,而无需分销渠道的帮助。如图4的步骤1所示,寻求金融产品的当事人,即假想投保人404一般通过网站界面可与产品价格评估系统412联系。假想投保人404向产品价格评估系统412提供信息,该信息是对诸如人寿保单这样的假想投保人404所感兴趣的这类产品的总值提案进行评估所必需的信息。由假想投保人所提供的该信息包括人口统计信息以及用于为假想投保人404估算产品的风险预测的信息。人口统计数据和风险预测数据可以包括诸如假想投保人的年龄、性别、烟瘾、基本纯收入、以及财产净值信息。同时还要传送用于分析假想投保人的需要以及财力适合性所必需的信息。同时还要传送所考虑到的产品类型以及所满足的最终消费者或者假想投保人的财政需要。有知识的假想投保人还提供与保单询求有关的信息,该信息包括将要支付的保险费提议以及要提供的保险赔偿费提议。假想投保人提供包括与优选承运者(carrier)有关的信息。
然后,产品价格评估系统412通过将假想的公开出价或招标单发送给参加的保险公司416来开始公开招标或从感兴趣的产品供应商或承运者(carrier)416中招标,如图4的步骤2所示。由产品价格评估系统412所提供的公开招标可以包括具有最低产品估价的开价。
在开始招标或邀请提案之后,产品价格评估系统412与保险公司416进行在线的、实时的、迭代处理,如图4的步骤3所示。由产品价格评估系统412所请求的保单提案被定制以适合假想投保人的风险预测、个人需要、以及财力适合性。一旦接收到来自参加的保险公司416的招标或提案之后,产品价格评估系统412调整每个招标或提案并且对招标或提案以及每个招标或提案的价格进行评价。
根据每个产品提案,保险公司416传送与价格及其产品保险赔偿费有关的信息以及与其本身有关的识别信息。该数据包括与产品的假想保险赔偿费有关的数据、与有担保的和有说明的基数有关的价格、以及与提议该产品的保险公司有关的信息。产品数据包括要支付的保险费提议以及要提供的保险赔偿费提议,这两者在有担保的数量以及取决于对将来的假定的有说明的数量之间有区别。保险公司信息包括用于定量保险公司财政实力的数据。产品价格评估系统412利用诸如专用于最终用户风险预测的死亡率信息这样的适当精算假设以及传统的精算现方法来确定根据假想价格而提供的保险赔偿费的数值估价。诸如数值和字母这样的数值估价还分配给产品供应商的财政实力以及对于消费者状况而言的假想产品的适应性和提供能力。这三种估价因此被权衡以达到消费者价格提议的总估价。
此后,产品价格评估系统412同时对来自保险公司416的保单提案进行请求、定价、以及估价。在迭代处理过程中执行对保单提案的请求、估价、以及定价。该处理最好是实时且持续的执行,直到获得最佳的产品价格和产品估价。尽管每个保险公司每次提供一个提案,但是每个保险公司也可做出多个提案以产生具有多个价格的多个估价。
产品价格评估系统412不断地为保险公司提供反馈,该反馈包括估价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的当前报价或提案是否满足消费者的最低要求。保险公司此后考虑到来自产品价格评估系统412的反馈而提供了新的报价或提案。如果保险公司相信该提案是比如不能提交更有竞争力的最终报价,那么就向产品价格评估系统412提供最终的报价或提案。
保险公司416将他们的最终产品提案传送到产品价格评估系统412,如图4的步骤4所示。所接收到的来自保险公司416的提案必须满足或超出由产品价格评估系统412起先所建立的最低产品估价。该估价反映了对假想投保人404的保险产品总值提议。人寿保险提案的总值提议考虑到假想投保人的需要、财力适用性、以及风险预测。它还反映了与保险产品提案有关的详细信息、与保险商的财政实力有关的信息、以及与当前的市场价格有关的信息。
产品价格评估系统412将已估价的产品提案传送到假想投保人,如图4的步骤5所示。该输出包括为假想投保人404对整体价格提议所进行的评估。该评估采用这样的格式,如数标、字母等级、或诸如“高级的”、“平均以上的”、“平均的”、“平均以下的”或“不可接受的”这样的描述短语。适当的备注可伴随着该信息。
接下来,假想投保人404作出购买决定并且将该决定传送到产品价格评估系统412,如图4的步骤6所示。通过产品价格评估系统412将假想投保人的购买决定返回至保险公司416,如图4的步骤7所示。
图5给出了本发明的一实施例,该实施例对用于替换有效保单的提议价格进行评估。如图5所示,可使现有保单的持有者查询保单评估系统和产品价格评估系统512以对有效保单的价格进行评估,同时还可对用于替换有效保单的提议价格进行评估。如图5所示,在步骤1,投保人504与分销渠道508进行联系以参与获得该评估。分销渠道然后与产品价格评估系统512进行联系,如步骤2所示。
产品价格评估系统512然后搜集、处理以及利用与保险投保人、有效保单、以及发行有效保单的保险公司有关的可用信息来对有效保单的性能进行估价。产品价格评估系统512利用诸如专用于最终用户风险预测的死亡率信息这样的适当精算假设以及传统的精算现值方法来确定根据价格提议而提供的保险赔偿费的数值估价。包括数值和字母的估价还分配给产品供应商的财政实力以及对于消费者状况而言的有效产品的适应性和提供能力。这三种估价因此被权衡以达到消费者价格提议的总估价。通过分销渠道508将与估价和价格提议有关的信息传送到投保人504。
产品价格评估系统512还对替换保单提议执行相类似的评估。如果投保人504通过分销渠道来请求或由分销渠道来请求,那么产品价格评估系统512在如图1所述的迭代过程中请求保险公司的保单提案。类似地,投保人504通过分销渠道508向产品价格评估系统提供与考虑中的替换保单相关的信息,如步骤5和6所示。
尽管图5给出了投保人通过分销渠道来请求产品价格评估系统,但是投保人可直接与产品价格评估系统相联系以执行对有效保单的分析以及对用于替换有效保单的价格提议所进行的评估。
如图6所示,现有保单的持有者可查询产品价格评估系统以对有效保单进行定价,而无需分销渠道的帮助。如图6所示,投保人604例如通过一站点而与产品价格评估系统612进行联系。产品价格评估系统612然后搜集、处理以及利用与保险投保人、有效保单、以及发行有效保单的保险公司有关的可用信息来对有效保单的性能进行估价。
进一步,如果投保人请求,那么产品价格评估系统512确定在替换有效保单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价格提议。如果请求对替换保单进行估价,则按照与图4所描述的处理相同的方式来继续执行该处理。例如,评估系统对替换保单提案进行请求、竞销、以及估价以比较其提议价格与有效保单的价格。其次,本发明计算替换有效保单是否为投保人创建了价值,尤其是从现有有效保单来看。
使用产品价格评估系统的收入是由下列产生的,即金融服务产品供应商参与竞销过程的订金费、提供商处理招标并对所递交的消费者价格提议的提案进行评估的交易费用、分销渠道从评估系统接收输出的交易费用、以及产品供应商超时访问市场情报资料的数据订金费。另外,评估系统还可作为增值业务提供给分销渠道,或直接提供给为使用该服务而付费的消费者。
本发明提供了一个估计系统的例子。John.Consumer根据其个人的、基于金融顾问的费用来调制他的财产计划。顾问推荐按照不可撤消的信托来购买另外的$500,000的人寿保险以替换转入到慈善纪念信托金的资产。因为不知道Mr.Consumer什么时候去世,因此推荐永久形式(与期限相反)的保险。下面对各种永久形式的保险总额进行详细的描述,同意寻找最好的可用的通用人寿产品以满足需要。
金融顾问因此查阅在线网站,该网站使金融顾问与产品价格评估系统相联系并且着手利用价格评估系统来为其客户搜索最佳值。在这个例子中,分销渠道即就是金融顾问。作为分销渠道的金融顾问为响应网站界面的提示而输入下述将被传送到产品价格评估系统的信息(1)与John.Consumer有关的风险预测数据,该数据尤其包括其目前的年龄(50)、性别(男性)、吸烟状况(不吸烟);(2)申请保险的目的(对其目前的财产进行资产置换);(3)与Mr.Consumer有关的诸如基本收入(每年$150,000)以及财产净值($1,250,000)这样的信息;以及(4)申请所希望的票面额以及产品类型($500,000的通用人寿保险)。
网站接收这些信息并且请求产品价格评估系统,该系统对感兴趣的承运者(carrier)开放在线的实时申请请求。这些申请尤其包括给出了目标保险费的保单说明、有担保的和有说明的保险赔偿费、将来所选点的现金价值、以及与提案承运者(carrier)有关的识别信息。产品价格评估系统对所接收到的申请进行全面的评估。
利用风险预测数据,来选择合适的死亡率统计表。利用该死亡率统计表和合适的费用假定,利用标准的保险统计公式来为Mr.Consumer计算“公平的”保险赔偿费以及现金价值。点数被分配给在各时间点假想有担保的和有说明的价值与“公平”值之间的比率。最终点数总和被加权并被计算其总和以达到总的初始估价。根据例如承运者(carrier)的财政实力以及随后假想价值的出现模式来将另外的点数加到初始估价上或从该初始估价上减去该点数。例如,John M.Bragg和Associates公司于1995年所提出的“布拉格指数”被用于对该类进行分析。
然后产品价格评估系统根据所确定的需要以及相对的提供能力来为适当产品确定点数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担保人的财力作为条款1中的处理的一部分,最大数目的点数分配给适合性。最大数目的点数还分配给提供能力,这是因为每年$2,000的目标赔偿费比Mr.消费者的收入少2%。
于是,这三种最终得到的估价被分配适当的加权以达到总估价。将总估价和适当注解传送到每个提案的金融顾问,该注解包括有尤其是承运者(carrier)实力、从适合性和提供能力的观点来看的提案的合理性、以及与现金价值的模式和投保人的实力有关的说明。金融顾问为Mr.Consumer提供了该信息以及他认为中肯的其他任意信息,并且做出了购买决定。
在做出购买决定之后,该信息被传送回价格评估系统以使其成为市场情报信息数据库的一部分,并且该信息被传送到“获胜”的承运者(carrier)。价格评估系统还将所选产品的在线应用提供给获胜的承运者(carrier)。
尽管本发明针对人寿保险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本发明认为金融产品的其他例子也是可以的,这些例子包括其他类型的保险产品,如残疾收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费用保险、补充健康和意外保险、汽车保险、房主保险、以及其他形式的责任保险。
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是,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对本发明的用于对金融产品进行评估的系统作出各种修改和变化。因此,本发明覆盖了由随后权利要求的范围和其等价物所提供的对本发明的修改和改进。
权利要求
1.一种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包括接收对金融产品的请求以及有关请求金融产品的当事人的信息;根据该请求和该信息而制订了金融产品的报价请求,并且将该报价请求传送到多个产品承运者;多个产品承运者中的至少一个提出了用于提供金融产品的提案;产生与每个提案相对应的估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估价提供给至少一个产品承运者;允许至少一个产品承运者基于该估价来修正提案;以及至少一个产品承运者提出一个最终提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进一步包括产生一个对该提案的评估;以及将基于该评估的决定通知给至少一个产品承运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其中多个产品承运者中的每一个均提出一个用于提供金融产品的提案。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进一步包括产生与产品承运者的每个提案相对应的评估;以及根据该评估来选择一个产品承运者。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进一步包括产生与产品承运者的每个提案相对应的估价;将每个估价提供给产品承运者中的相应一个;允许每个产品承运者根据该估价来修正提案;每个产品承运者可选择保持该提案或修正该提案;以及为每个已修正的提案提供一个修正的估价。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进一步包括为产品承运者产生与每个估价相应的评估;以及根据该该评估来选择一个产品承运者。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其中该金融产品包括一保单。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其中该保单包括一人寿保单。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其中该评估包括对每个产品承运者的提案非书面的表征以及最终数值估价。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其中该金融产品包括保单。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其中该保单包括一人寿保单。
13.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其中该评估包括该提案的非书面表征。
1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其中该评估包括对每个最终提案的最终数值估价。
15.一种用于对消费者的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系统,包括一分销渠道,该分销渠道接收对金融产品的请求以及有关消费者的信息,该分销渠道根据该请求和该信息而请求对金融产品的评估;一产品价格评估系统,该系统接收评估请求并制订报价请求。多个产品承运者,这些多个产品承运者接收请求,并且这些多个产品承运者中的至少一个提出用于提供金融产品的一提案;其中产品价格评估系统产生与该提案相对应的估价。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用于对消费者的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系统,其中该产品价格评估系统允许至少一个产品承运者基于该估价来修正该提案,并且至少一个产品承运者提出一个最终提案。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用于对消费者的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系统,其中该分销渠道为消费者产生了对该提案的评估。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用于对消费者的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系统,其中该评估包括对每个产品承运者的提案的非书面的表征以及最终数值估价。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用于对消费者的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系统,其中消费者根据该评估作出了决定,并且分销渠道将该决定通知至少一个产品承运者。
20.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用于对消费者的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系统,其中多个产品承运者均提出了用于提供金融产品的一提案。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用于对消费者的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系统,其中消费者根据为每个产品承运者作的评估而作出了决定,并且分销渠道将该决定通知给产品承运者。
22.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用于对消费者的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系统,其中产品价格评估系统产生与产品承运者的每个提案相对应的估价,并将每个估价提供给产品承运者中的相应一个,具有选择方案的每个产品承运者可基于该估价来修正该提案并且将任一个已修正的提案发送到产品价格评估系统。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用于对消费者的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系统,其中该分销渠道基于该估价而对每个产品承运者作出评估,消费者基于对每个产品承运者的评估而作出决定,并且分销渠道将该决定通知给产品承运者。
24.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用于对消费者的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系统,其中该金融产品包括一保单。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用于对消费者的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系统,其中该保单包括一人寿保单。
26.一种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包括接收对金融产品的请求以及有关请求金融产品的当事人的信息;根据该请求和该信息而制订了金融产品的报价请求,并且将该报价请求传送到多个产品承运者;多个产品承运者提出了用于提供金融产品的最初提案;以及分别产生了最初提案的估价。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估价分别提供给产品承运者;以及允许产品承运者分别基于该估价来修正最初提案。
28.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进一步包括为该最初提案产生评估;以及基于该评估而选择一个产品承运者。
29.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其中该金融产品包括一保单。
30.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其中该保单包括一人寿保单。
31.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其中该评估包括对该提案的非书面的表征或者数值估价。
32.一种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包括接收对金融产品的请求以及有关请求金融产品的当事人的信息;根据该请求和该信息而制订了金融产品的报价请求,并且将该报价请求传送到多个产品承运者;多个产品承运者提出用于提供金融产品的最初提案;分别产生最初提案的估价;以及将该估价分别提供给产品承运者;允许产品承运者分别基于该估价来修正最初提案;以及至少一个产品承运者修正相应的最初提案以提供一个已修正的提案。
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进一步包括为最初的提案和已修正的提案产生评估;以及基于该评估而选择一个产品承运者。
34.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其中金融产品包括一保单。
35.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其中该保单包括一人寿保单。
36.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其中该评估包括对该提案的字句表征或者数值估价。
37.一种对有效保单进行估价的方法,包括通过互联网站来接收对有效保单进行估价的请求以及包括与请求方有关的有效保单数据的信息;利用互联网网站根据该有效保单数据产生对有效保单的估价;以及通过互联网将该估价传送到请求方。
38.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对有效保单进行估价的方法,进一步包括确定请求方是否想要替换该有效保单;基于该有效保单数据而对保险公司制订了替换保单的报价请求;以及至少一个保险公司提出一个提案以替换有效保单。
39.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对有效保单进行估价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多个保险公司提出了用于替换有效保单的提案;以及对由保险公司所作出的每个提案提供一个估价;
40.根据权利要求39所述的对有效保单进行估价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每个提案的估价发送回保险公司中相应的一个;允许保险公司分别基于该估价来修正该提案;以及产品承运者可选择分别修正该提案,并提交已修正的提案;以及为每个已修正的提案产生修正的估价。
41.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对有效保单进行估价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未修正的和已修正的估价发送到请求方。
42.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对有效保单进行估价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基于未修正的和已修正的估价来产生评估;以及基于该评估来选择一个保险公司。
43.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对有效保单进行估价的方法,其中该有效保单是人寿保单。
44.一种用于对有效保单进行估价的系统,包括一产品价格评估系统,该系统通过互联网网站来接收对有效保单进行估价的请求以及包括与请求方有关的有效保单数据的信息,该产品价格评估系统利用互联网网站根据该有效保单数据产生了对有效保单的估价,并且该产品价格评估系统通过互联网将该估价传送到请求方。
45.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对有效保单进行估价的系统,其中该产品价格评估系统确定请求方是否想要替换有效保单,并且基于该有效保单数据而对保险公司制订了替换保单的报价请求,且至少一个保险公司向产品价格评估系统提出一个提案以替换有效保单。
46.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对有效保单进行估价的系统,其中多个保险公司向产品价格评估系统提交了用于替换有效保单的一提案,并且产品价格评估系统为保险公司所作出的每一提案提供了估价。
47.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的对有效保单进行估价的系统,其中产品价格评估系统将每个提案的估价发送回保险公司中相应的一个,并且接收由具有选择方案的产品承运者所提交的已修正的提案,产品价格评估系统为每个已修正的提案产生了修正的估价。
48.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对有效保单进行估价的系统,其中产品价格估价系统将未修正的和已修正的估价发送到请求方。
49.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对有效保单进行估价的系统,进一步包括一分销渠道,该分销渠道根据未修正的和已修正的估价而产生评估并且接收请求方基于评估所作出的决定,产品价格评估系统将该决定发送回保险公司。
50.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对有效保单进行估价的系统,其中该有效保单是人寿保单。
5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多个产品承运者中的至少一个提供了多个用于提供金融产品的提案,并且产生了与该多个提案相对应的多个估价。
5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多个产品承运者均提交了多个用于提供金融产品的提案,并且产生了与来自多个产品承运者中的每一个的多个提案相对应的多个估价。
53.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用于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系统,其中多个产品承运者中的至少一个提交了多个用于提供金融产品的提案,并且产生了与该多个提案相对应的多个估价。
54.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用于对金融产品进行处理的系统,该多个产品承运者均提交了多个用于提供金融产品的提案,并且产生了与来自多个产品承运者的每一个的多个提案相对应的多个估价。
55.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多个产品承运者均提交了多个用于提供金融产品的最初提案,并且产生了与来自多个产品承运者中的每一个的多个最初提案相对应的多个估价。
全文摘要
一种用于对金融产品进行评估的方法和系统,其包括接收对金融产品的请求以及有关请求金融产品的当事人的信息;根据该请求和该信息而制订了金融产品的报价请求,并且将该报价请求传送到多个产品承运者;多个产品承运者提出了用于提供金融产品的最初提案;分别产生了对最初提案的估价;对最初提案产生了评估;以及将决定通知产品承运者。
文档编号G06Q30/00GK1555537SQ01822511
公开日2004年12月15日 申请日期2001年9月25日 优先权日2001年1月10日
发明者E·O·肯德尔, J·C·小布鲁克斯, E O 肯德尔, 小布鲁克斯 申请人:有效市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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