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移动积分兑换交易信息流通的方法

文档序号:6458693阅读:39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利用移动积分兑换交易信息流通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移动商务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结合移动业务与条形码辨识并利用移动积分兑换交易信息流通及服务方法。二、
背景技术
移动商务的技术在发展,如CN1848132利用撷取条形码影像提供服务的方法及其架构,其是结合移动业务与条形码辨识来提供使用者实时快速的全方位服务。此方法与架构是包含多个服务,分别具有唯一的条形码;先透过一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光学组件撷取代表所需服务的条形码,并进行译码辨识后,再发射一识别信号至一服务提供中心,提供此服务中心进行处理,亦可将该服务传送至便携式电子装置上。CN1889123将二维条码中所写入的信息实名制,通过手机扫描或者拍照后识别出二维条码中所存储的信息,该信息为实名的信息,具有唯一性。采取二维条码中信息实名制后可以很好的保护企业的推广中使用的二维条码内容唯一性,有利于企业的宣传推广。移动通讯公司进行的移动积分兑换业务是移动公司针对全球通和动感地带手机用户,开展手机话费业务消费后提供的一种奖励性服务或消费。移动通讯公司可以将奖励以条形码或二维码影像提供给移动终端客户,条形码或二维码影像提供给移动终端客户以此为凭证享受移动公司提供的服务,移动公司根据条形码或二维码影像的识别系统提供客户以对等的服务或消费。条形码或二维码影像是具有特定标识的凭证,并与移动终端绑定;目前移动积分开展条形码或二维码影像的形式发送给移动终端,积分兑换的主要种类为实物兑换、服务兑换和话费兑换。CN101098531是三星电子提出的一种使用移动装置和外部移动商务模块的移动商务执行方法和设备。所述用于执行移动商务的方法包括在移动装置,检测外部模块的连接;确定外部模块是否包含移动商务模块;通过与移动商务模块交换控制信号来激活移动商务功能;和根据键输入执行操作。CN101017554公开了一种位置相关移动商务行销之方法及系统,特别有关于利用无线网络为基础的移动手机与因特网服务器所建构的位置相关行销之方法与系统。藉由多个移动电话基地台(BaseStation)可定位移动手机位置的功能,利用移动手机的位置与服务器所记录的使用者个性化需求,实时计算与提供用户与厂商有效率与位置相关的广告与行销平台。本案包括用户数据库、厂商数据库、用户位置计算服务器、广告触发服务器、广告发布服务器、路径导引模块、广告效果分析服务器,广告计价服务器等子系统。提供具有位置计算智能的移动商务行销工具,可作为移动商务促销、广告与巿场分析有效的方法与工具。但现有的移动商务的技术仍有待改进,其积分兑换服务方法仍有改进的增值服务的余地,尤其是结合移动业务的条形码辨识的积分兑换交易信息流通的服务方法。三、
发明内容本发明目的是提出一种移动商务积分兑换交易信息流通的方法,尤其是在GPRS或CDMA的平台上(当然也包括3G平台),结合移动业务与条形码辨识并利用移动积分兑换的服务方法。利用条形码的唯一识别性,使终端用户直接享受移动公司或商家客户的积分兑换为凭证而提供的消费或服务;尤其是便携式条形码或二维码辨识的电子装置进行条形码辨识,接受消费或服务的对价。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移动商务积分兑换交易信息流通的方法,(l)移动通信系统发送给用户终端条形码或二维码,条形码或二维码是由移动通信公司或约定商户给用户终端进行消费或享有服务时的消费凭证;(2)用户终端进行消费或享有服务时,由约定商户用便携式条形码或二维码辨识的电子装置进行条形码辨识并接受条形码或二维码辨识码图案作为消费凭证,(3)接受条形码或二维码辨识码图案作为消费凭证通过GPRS、CDMA或3G平台发送给移动通信系统;(4)移动通信系统对发出的条形码或二维码辨识码图案进行核销;(5)移动终端用户通过消费或购买移动通信公司或约定商户的商品或服务后,其消费凭证由移动通信系统生成发送给用户终端相应的条形码或二维码。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提供给移动通信系统以新的流程和方法,充分利用GPRS或CDMA的平台的功能和信息流量的能力(当然也包括3G平台),结合移动业务与条形码辨识并利用移动积分兑换的服务方法。利用条形码的唯一识别性,使终端用户直接享受移动公司或约定商家客户的积分兑换为凭证而提供的消费或服务;也给移动终端的手机钱包消费提供了一种新手段。四图l是本发明流程2是本发明具体实施例流程图五具体实施方式本发明所述的移动终端条形码或二维码积分兑换交易信息流通的方法是指以移动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为载体,以便民生活的商圈为目标,将移动积分用条形码或二维码的方式,实现移动积分消费,提高积分认知度和实现手机支付,进一步提高移动公司的服务水平,提高巿场占有率。约定商户亦通过移动通信公司给用户终端进行消费奖励或服务时消费凭证的发送,约定商户需要与移动通信公司签约。在原有积分兑换渠道包括网上实物兌换发展至网下实物兑换,建立一个新的封闭流程提供积分的兑换和流通,开拓电子商务的新支付方式和新的模式,建立高端约定商户并拓展到大众类消费约定商户,在网下商家选择上,采取与民生生活息息相关的连锁超巿、家电企业、餐饮、装潢装饰类企业和水电煤等,以便民为服务宗旨,方便用户进行实物兑换和服务类兑换,从而提高移动积分的兑换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以应用为导向,开发出适合本项目的移动商务技术系统和相应终端设备,保证积分兑换新模式的成功实现。由于目前服务类兑换和实物类兑换形式的局限性,相对而言,移动话费充值和充值卡就成为积分兑换的主要潮流。图2流程说明移动通信系统设有移动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以及配套终端,积分兑换商业模式主要是通过开发和应用移动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购买消费或服务(包括代金券、团购卡等方式),以条形码或二维码等电子凭证认证,实现移动积分的实物兑换和服务兑换,达到提高积分兑换率和巿场占有率的目标,进一步提升移动公司服务品牌价值。代金券移动积分作为虛拟货币在约定商户进行消费;团购卡发展移动特约约定商户的团购卡,作为积分兌换的商品。积分一卡通当移动积分的认知度众人皆知,可将银行、商家等一批客户的积分进行整合,实现代金券和团购卡的功能。商务流程分析通过移动商务的流程并相应产生盈利模式以及依靠通信技术系统,使移动公司、商家、运营商将从不同程度受益(1)服务费返还积分兑换流程(包括业务模式)主要是指依据移动系统的信息流动、针对移动用户用积分兑换实物而产生,并带来收益。当手机用户用电子代金券兑换实物商品后,由商家返还给运营体的服务费用。运营体(移动公司与合作方)获得商家返还积分消费额的10-20%,作为建设和服务回报;商家获得商品的销售收入;手机用户积分使用率提高、消费便捷。(2)团购卡收益团购卡收益主要是手机用户兑换移动约定商户的服务而产生的积分沉淀。这部分收益主要体现了移动公司和合作方的服务收益。运营体(移动公司与合作方)获得积分沉淀分成,用于建设和服务回报;商家获得更多的用户去消费,形成长期稳定的用户群。手机用户积分价值提升,消费更加实惠、便捷。(3)终端租售当积分兑换流程(包括业务模式)一旦形成,用户的消费习惯已经形成,更多的商家自主要求加盟移动商圈体系时,终端租售也将是一个重要的盈利手段。运营体(移动与合作方)可以批发价采购终端,向商家零售终端或出租终端;商家通过移动商务平台获得更多客户,增加销售收入。(4)积分一卡通积分一卡通的收益为潜在收益。当移动积分认知度很高时,平台将整合更广泛的约定商户积分,按比例进行移动积分的兑换,享受移动积分的功能,获得积分兑换差额以及代金券和团购卡的收益。序,型号备注1DS訓台式,需电脑配合使用2DS200台式,无需电脑配合,带显示/打印/键盘/GPRS/RFID3DS300立式,液晶显示触摸屏/打印/GPRS/RFID可以播放DVD介绍片业务流程实施例移动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主要采用WEB、WAP、条形码和二维条码识读和RFID技术完成。实现移动积分兑换、小额支付等功能。以下图示为积分兑换业务流程图。以中国移动公司为例约定商户用户通过电话(12580)、专用网站或手机wap与移动通信系统联系,根据约定进行积分兑换业务,兑换优惠券、团购卡、代金券等。兑换业务经过核心的移动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处理(凭证管理及验证),生成二维条码凭证或者是数字凭证,通过画S,短信或WAPPUSH送达终端用户手机。终端用户持手机里的凭证可以在商家进行消费。<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6</column></row><table>权利要求1、利用移动积分兑换交易信息流通的方法,其特征是包括如下步骤(1)移动通信系统发送给用户终端条形码或二维码,条形码或二维码是由移动通信公司或约定商户给用户终端进行消费或享有服务时的消费凭证;(2)用户终端进行消费或享有服务时,由约定商户用便携式条形码或二维码辨识的电子装置进行条形码辨识并接受条形码或二维码辨识码图案作为代金和消费凭证,(3)接受条形码或二维码辨识码图案作为消费凭证通过GPRS、CDMA或3G平台发送给移动通信系统;(4)移动通信系统对发出的条形码或二维码辨识码图案进行核销;(5)移动终端用户通过消费或购买移动通信公司或约定商户的商品或服务后,其消费凭证由移动通信系统生成发送给用户终端相应的条形码或二维码。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移动积分兑换交易信息流通的方法,其特征是其消费凭证由移动通信系统发送给用户终端相应的条形码或二维码的步骤是约定商户用户通过电话(12580)、专用网站或手机wap与移动通信系统联系,根据约定进行积分兑换业务,所述兑换业务经过核心的移动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凭证管理及验证处理,生成二维条码凭证或者是数字凭证,通过固S,短信或WAPPUSH送达终端用户手机。全文摘要利用移动积分兑换交易信息流通的方法,(1)移动通信系统发送给用户终端条形码或二维码,所述码是由移动通信公司或约定商户给用户终端进行消费或享有服务时的消费凭证;(2)用户终端进行消费或享有服务时,由约定商户用便携式条形码或二维码辨识的电子装置进行条形码辨识并接受条形码或二维码辨识码图案作为代金和消费凭证,(3)接受条形码或二维码辨识码图案作为消费凭证通过GPRS、CDMA或3G平台发送给移动通信系统;(4)移动通信系统对发出的条形码或二维码辨识码图案进行核销;(5)移动终端用户通过消费或购买移动通信公司或约定商户的商品或服务后,其消费凭证由移动通信系统生成发送给用户终端相应的条形码或二维码。文档编号G06Q30/00GK101334876SQ20081002281公开日2008年12月31日申请日期2008年7月24日优先权日2008年7月24日发明者隽周,庄伟雯,庄森咏申请人:江苏丹森资讯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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