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机制交易系统及其方法

文档序号:6468581阅读:18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安全机制交易系统及其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交易系统,特别涉及一种安全机制交易系统及其方法。
背景技术
基于科技发展迅速,人们利用网络交易或购物也越趋频繁。然而,现今的电子商业交易系统给许多消费者没有足够的信心去线上购物。消费者在使用他们的信用卡购物时担心安全问题。他们担心如果其信用卡资料落到坏人手中,信用卡持有人可能要对并非其经手或授权的交易负责。 现今技术也有利用信用卡或储值卡支付的虚拟金钱,作为网络交易时的替代性金钱工具。有些虚拟金钱提供一种当通过货币购买物品时的利益回馈。这种回馈方式可包含红利点数或现金回馈的利益回馈通常是具有以下的限制(l)在购物时所收集的红利点数为仅可在逾期之前用于未来购物;并且(2)在购物时所收集的红利点数可在通过现金折扣进行购物或者是在未来购物时折换现金。因此,上述利益回馈对于使用者来说并非有利。
目前虚拟金钱的范例即为广泛使用在网际网络游戏上。游戏的玩家在加入游戏之前,必须要先向游戏供应商购买虚拟金钱。从玩家的观点来看,仅有真实货币与虚拟金钱的单向交换,因为游戏供应商通常并不允许玩家将虚拟金钱交换成为真实货币。玩家可将其在一段时间上从该游戏其它玩家处所收集的虚拟金钱出售以获真实货币。然而,若游戏不再受欢迎或游戏供应商面临到财务窘况,则此种虚拟金钱通常会遭受到贬值所苦,或成为过时。此外,虚拟金钱的流通又受限制,因为通常在各游戏之间是无法接受的。
另一个例子即为预付卡或加值卡。此类卡片的使用者必须向卡片公司为相对应的点数或价值而预先支付真实货币。点数或价值会被储存在卡片内,并且可因该卡片所有人的购买活动而扣减,或是另行购买点数或价值而增加。此种预付卡或加值卡同样地仅为单向交换,因为卡片发行公司通常并不允许使用者将剩余点数或价值交换成为真实货币。因此现今的网络交易对使用者而言,是处于弱势,并非基于平等关系,容易遭受对方剥削。
另一方面,对于服务或商品提供者而言,现今的网络购物方式一般是依附于大型的入口网站作为销售平台,凭借其显著的浏览人数,以助其贩卖的商品或服务有良好的曝光率,增加其销售量。虽然,依附于大型入口网站有助于增加商品或服务的曝光率,但是入口网站将会对其收取服务费或刊登费用,造成营运上的成本增加。另一个严重的缺点是,服务或商品提供者交易所得的款项必须先经由入口网站所管理,再分配于每个网络的服务或商品提供者,如此将引起风险。若上述入口网站发生营运困难或倒闭,则服务或商品提供者交易的款项将可能无法顺利取回。 因此,现今技术需要一种新的交易方法或系统,其能使交易双方皆能有良好的保障,避免交易的风险。

发明内容
为克服上述缺陷,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安全机制交易系统及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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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安全机制交易系统,包含一服务或商品提供者,与至少一个用户端进行交易;一金融服务提供者,耦合至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以提供金融服务;以及一信托服务提供者,耦合于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提供信托服务,以减少该交易的风险。 本发明安全机制交易系统,包含一商务平台;一个以上服务或商品提供者,耦合至该商务平台,该一个以上服务或商品提供者通过该商务平台与至少一个用户端进行交易;一金融服务提供者,耦合至该商务平台,以提供金融服务;以及一信托服务提供者,耦合于该商务平台,以提供信托服务,以减少该交易的风险。 本发明安全机制交易方法,包含一服务或商品提供者通过一商务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该商务平台于一信托服务提供者中建立信托帐户;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自至少一个用户端接收并确认交易资讯;当交易完成,该信托服务提供者自该至少一个用户端接收交易款项;以及该信托服务提供者依照该交易资讯分配该交易款项至对应的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 上述复数个用户端所交易的款项将不会直接通过商务平台,个别地分配给服务或商品提供者,而是事先储放在信托服务提供者的信托帐户内,由信托服务提供者个别分配给服务或商品提供者。如此则减少现金流流入商务平台的风险。若将服务或商品提供者的交易所得的款项,事先集中于商务平台,再由其分配给复数个服务或商品提供者,则可能产生服务或商品提供者无法收到交易款项的风险。若商务平台经营上发生困难或破产,则处于现金流下游的复数个服务或商品提供者将可能无法收取的其款项。因此,本发明的系统及方法将有助于避免复数个服务或商品提供者因商务平台经营不善或恶意所造成的风险。
再者,服务或商品提供者与买方交易的货款或服务费用并不会直接交付服务或商品提供者,而会先进入此信托帐户,待买卖双方完成交易,则信托机构才会将其款项交付于服务或商品提供者,如此可确保买卖双方交易的安全。


图1根据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为网络交易系统的方块图。
图2根据本发明的另一较佳实施例,为网络交易系统的方块图。
图3根据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为网络交易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
本发明将结合较佳实施例与附图详述于下。本发明中的较佳实施例仅用以说明,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此外,除文中的较佳实施例外,本发明也可广泛应用于其它实施例,并且本发明并不限定于任何实施例,而应以权利要求范围而定。 本发明安全机制交易系统及其方法,可应用于网络购物模式或其它购物或交易模式,以确保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避免交易的风险。当服务或商品提供者欲进行贩售时,可事先在信托机构中建立信托帐户,提供信托服务与履约保证服务,服务或商品提供者与买方交易的货款或服务费用并不会直接交付服务或商品提供者,而会先进入此信托帐户,待买卖双方完成交易,则信托机构才会将其款项交付于服务或商品提供者,如此可确保买卖双方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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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照图1,为本发明的安全机制交易系统100的示意图。交易系统100包括服务或商品提供者102、至少一金融服务提供者108以及信托服务提供者112。于本实施例中,此交易系统IOO是通过一般的网际网络(internet)作为服务或商品提供者与买方沟通的媒介,但并非用以限定于网际网络形式,其它任何合适本发明的交易方式都能应用于本发明中,例如通过电信网络取代网际网络,也或者可为一般实体店面的买卖交易。
图1中的虚线代表现金流向关系,而实线代表资讯流向。复数个用户端104与服务或商品提供者102进行交易,金融服务提供者108确认服务或商品提供者102的交易资讯后并完成扣款动作后,将交易款项交付给信托服务提供者112,待交易已然完成,用户端104也已顺利获得商品或服务时,信托服务提供者112才将其交易款项提拨给服务或商品提供者102的银行帐户。 在此实施例,服务或商品提供者102可具备服务器,该服务器为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网页资讯的电脑主机,通过HTTP协定传给用户端html的文件。服务或商品提供者102的服务器将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网页资讯陈列于网际网络上,以供不特定的用户端104观看或查询。 用户端104—般则是服务或商品提供者102潜在的客户,利用电脑或具有网络功能的终端装置(terminal),像是PDA、移动电话、电脑(l即top)或类似装置,通过网际网络以找寻所欲的商品或服务。 金融服务提供者108则是验证用户端104交易过程的资料与信用资料,并通知相关金融机构作扣款动作。于较佳实施例,金融服务提供者108包括银行以及电信服务商。
信托服务提供者112为具有类似银行相关功能的法人或机构,可提供信托的服务。信托服务提供者112也可等同一般可提供信托服务的银行机构。信托服务提供者112耦合于服务或商品提供者102,以提供信托服务与履约保证服务。服务或商品提供者102与用户端104交易所获得的款项,将不会直接汇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102的帐户中,必须等到此交易完成,才会由信托服务提供者112传递给服务或商品提供者102的帐户内。
不特定的用户端104通过网际网络寻找所欲的商品或服务。当用户端104发现服务或商品提供者102所陈列的商品或服务,并决定购买其商品或服务时,则会传送交易资讯至服务或商品提供者102。于较佳实施例,上述交易资讯包括代表用户端的个人资讯、用户端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帐户资讯、订单资料以及数位签章等等资讯。服务或商品提供者102的服务器接收用户端104所传送的交易资讯后,则会传送交易资讯至金融服务提供者108,以确认交易资讯;以及传送确认后的交易结果至用户端104。 服务或商品提供者102会将交易资讯传送至金融服务提供者108以确认此交易,而金融服务提供者108则会验证用户端104的交易资讯。若金融服务提供者108已成功确认此笔交易成立后,则会通知与用户端104相关的金融机构作扣款动作,将交易款项转出至服务或商品提供者102于信托服务提供者112所成立的信托帐户。最后,若此笔交易已顺利完成,则信托服务提供者112会将此交易款项转出至服务或商品提供者102的帐户。
于较佳实施例,服务或商品提供者102也可提供类似虚拟货币或预付卡、加值卡的商品。此类虚拟的货币或预付卡是用来获得对上述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务或商品,且其货币可依汇率与实际的货币交换。 信托服务提供者112可提供此虚拟货币的信用保证,以确保其虚拟货币的价值。当用户端104与服务或商品提供者102购买一定比例的虚拟货币时,信托服务提供者112可对其货币的实际价值作担保,若发行此虚拟货币的服务或商品提供者102发生倒闭或恶意的行为,导致此货币发生贬值或无法使用,则此时信托服务提供者112可提供信用保证,使用户端104无须遭受上述风险。 参照图2,根据本发明的另一较佳实施例,为安全机制交易系统200的方块图。安全机制交易系统200包括商务平台202、信托服务提供者206、复数个服务或商品提供者204、金融服务提供者单元208。于本实施例中,此交易系统200是通过网际网络(internet)或电信网络作为复数个服务或商品提供者204与用户端203沟通的媒介,但并非用以限定于网际网络,任何合适的交易方式都能应用于本发明中。交易系统200部份构成组件与图1的系统100相同,因此某些重复的部分将不再详述,以模糊本发明的焦点。
虚线代表现金流向关系,而实线代表资讯流向。复数个不特定的用户端203通过商务平台202浏览服务或商品提供者204所陈列的商品或服务资讯,并与服务或商品提供者204进行交易。金融服务提供者208确认商务平台202的交易资讯后并完成扣款动作后,将交易款项交付给信托服务提供者206,待交易已然完成,用户端203也已顺利获得商品或服务时,信托服务提供者206将其交易款项提拨给与之交易的服务或商品提供者204的帐户内。 复数个服务或商品提供者204通过商务平台202将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网页资讯陈列于网际网络上,以供不特定的用户端观看或查询,作为交易的沟通媒介。于较佳实施例,商务平台202可包括一入口网站(例如,但不限于,雅虎、新浪或Google等等流通量庞大的网站)、拍卖网站、线上购物网站或电视购物频道,利用其名气,以造成宣传效果。然而,于较佳实施例,服务或商品提供者204本身也可扮演商务平台202的角色,某些服务或商品提供者204本身已有名气,无须依附于曝光率高的交易平台。因此商务平台202于本发明的实施例为一可选择的部件。 金融服务提供者208则是验证用户端203交易过程的资料与信用资料,并通知相关金融机构作扣款动作。于较佳实施例,金融服务提供者208包括银行以及电信服务商。
信托服务提供者206为具有类似银行相关功能的法人或机构,可提供信托的服务。信托服务提供者206耦合于商务平台202,以提供服务或商品提供者204信托服务与履约保证服务。信托服务提供者206也可等同提供信托服务的金融机构。商务平台202可于信托服务提供者206处建立一信托帐户或个别地建立独立的信托帐户。服务或商品提供者204与用户端203交易所获得的款项,将不会直接汇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204或商务平台202的帐户中,必须等到此交易完成,才会由信托服务提供者206转出给服务或商品提供者204的帐户内。 不特定的复数个用户端203通过网际网络连接至商务平台202寻找所欲的商品或服务。当复数个用户端203于商务平台202上发现服务或商品提供者204所陈列的商品或服务,并决定购买其商品或服务时,则会传送交易资讯至选择的服务或商品提供者204。于较佳实施例,上述交易资讯包括代表用户端的资讯、用户端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帐户资讯、订单资料以及数位签章等等资讯。服务或商品提供者204接收用户端203所传送的交易资讯后,则会传送交易资讯至商务平台202,再由商务平台202将每个服务或商品提供者204所传送的交易资讯提供至金融服务提供者208,以确认交易资讯。完成确认后,将交易结果传给商务平台202,由商务平台202将其结果传送至用户端203 ;或由商务平台202将其结 果传送至服务或商品提供者204,再由服务或商品提供者204将其交易结果传送至用户端 203。 服务或商品提供者204会将交易资讯传送至对应的金融服务提供者208以确认此 交易,而上述金融服务提供者208则会传送交易资讯至用户端203的金融服务提供者208, 以确认用户端203的交易过程资料与其信用资讯及帐户资讯。若金融服务提供者208已确 认此笔交易成立后,则会通知与用户端203相关的金融机构扣款,将交易款项转出至服务 或商品提供者204于信托服务提供者206所成立的信托帐户。最后,若此笔交易已顺利完 成,则信托服务提供者206会将此交易款项转出至服务或商品提供者204的帐户。
参照图3,根据较佳实施例,为本发明的安全机制交易方法300的流程图。安全机 制交易方法300包括复数个服务或商品提供者通过一商务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S302 ;服务 或商品提供者于一信托服务提供者中建立信托帐户S304 ;服务或商品提供者自至少一个 用户端接收并确认交易资讯S306 ;当交易完成,信托服务提供者自至少一个用户端的金融 帐户接收交易款项S308 ;以及信托服务提供者依照交易资讯分配交易款项至对应的服务 或商品提供者S310。 首先,一或多个服务或商品提供者可事先于信托服务提供者建立信托帐户 (S302)。此信托服务提供者可提供服务或商品提供者履约保证服务及信托服务,以减少交 易的风险。 服务或商品提供者的服务器通过商务平台陈列商品或服务资讯,用此商务平台作
为与用户端沟通的媒介,以供不特定的用户端查询或观看(S304)。此商务平台可包括一入
口网站、拍卖网站、线上购物网站或电视购物频道,以利用其名气,造成宣传效果。 用户端通过网际网络连接至商务平台以找寻所欲的商品或服务。当用户端于商务
平台上发现服务或商品提供者所陈列的商品或服务,并决定购买其商品或服务时,则会传
送交易资讯至服务或商品提供者,服务或商品提供者自用户端接收交易资讯后,会传送交
易资讯至商务平台,再由商务平台传送交易资讯至金融服务提供者,以确认交易资讯。商务
平台或是服务或商品提供者会传送确认后的交易结果至用户端(S306)。商务平台会传送交
易资讯至金融服务提供者确认交易资讯。于较佳实施例,上述交易资讯包括代表用户端的
个人资讯、用户端的金融帐户资讯、订单资料以及数位签章等等资讯。 若金融服务提供者成功确认此笔交易成立后,则会通知用户端相关的金融机构扣 款,将交易款项转出至商务平台于信托服务提供者所成立的信托帐户(S308)。
最后,若此笔交易已顺利完成,则信托服务提供者会根据交易资讯将此交易款项 转出至服务或商品提供者的金融帐户(S310)。 上述复数个用户端所交易的款项将不会直接通过商务平台,个别地分配给服务或 商品提供者,而是事先储放在信托服务提供者的信托帐户内,由信托服务提供者个别分配 给服务或商品提供者的金融账户。如此则减少现金流流入商务平台的风险。若将服务或商 品提供者的交易所得的款项,事先集中于商务平台,再由其分配给复数个服务或商品提供 者,则可能产生服务或商品提供者无法收到交易款项的风险。若商务平台经营上发生困难 或破产,则处于现金流下游的复数个服务或商品提供者将可能无法收取的其款项。因此,本 发明的系统及方法将有助于避免复数个服务或商品提供者因商务平台经营不善或恶意所造成的风险。 再者,服务或商品提供者与买方交易的货款或服务费用并不会直接交付服务或商 品提供者,而会先进入此信托帐户,待买卖双方完成交易,则信托机构才会将其款项交付于 服务或商品提供者,如此可确保买卖双方交易的安全。 为了说明的目的,前文的叙述使用特定术语以提供关于本发明的彻底理解。然而,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可领会,特定的细节对于实现本发明并不是必须的。因此,前述的本发 明特定实施例是为了示范及描述的目的,而并非穷尽式说明或限制本发明为所揭示的确切 形式。显然,在上述教示下可进行许多修改及变更。所选择及描述的实施例是为了最佳地 描述本发明的原则及其实际应用,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最佳地利用本发明,并具有各 种不同改进的实施方式,以适用于预期的特定用途。权利要求界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一种安全机制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包含一服务或商品提供者,与至少一个用户端进行交易;一金融服务提供者,耦合至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以提供金融服务;以及一信托服务提供者,耦合于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提供信托服务,以减少该交易的风险。
2. 根据权利要求l所述的安全机制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商务平台,提供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与该至少一个用户端交易的媒介;或提供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陈列其商品或服务的资料。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机制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于该信托服务提供者建立一信托帐户。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机制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在交易过程中,由该金融服务提 供者将对于该至少一个用户端所扣得的金额转入该信托服务提供者的指定帐户内。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机制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当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已将其商品或服务提供至该至少一个用户端后,则该信托服务提供者将该交易金额提供至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机制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该至少一个用户端传送交易资讯至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其中该交易资讯包括帐户资料、订单资料以及数位签章。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机制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接收交易资讯后,传送交易结果至该至少一个用户端;其中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接收该至少一个用户端的交易资讯后,传送该交易资讯至该金融服务提供者以确认该交易。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机制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提供虚拟货币、预付卡或储值卡商品;其中该信托服务提供者对该虚拟货币、该预付卡或该储值卡提供信用保证,以确保该虚拟货币、该预付卡或该储值卡的实际价值。
9. 一种安全机制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包含一个以上服务或商品提供者,耦合至该商务平台,该一个以上服务或商品提供者通过该商务平台与至少一个用户端进行交易;一金融服务提供者,耦合至该商务平台,以提供金融服务;以及一信托服务提供者,耦合于该商务平台,以提供信托服务,以减少该交易的风险。
10. —种安全机制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一服务或商品提供者通过一商务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该商务平台于一信托服务提供者中建立信托帐户;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自至少一个用户端接收并确认交易资讯;当交易完成,该信托服务提供者自该至少一个用户端接收交易款项;以及该信托服务提供者依照该交易资讯分配该交易款项至对应的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商务平台;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安全机制交易系统及其方法。本发明安全机制交易系统,包含一服务或商品提供者,与至少一个用户端进行交易;一金融服务提供者,耦合至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以提供金融服务;以及一信托服务提供者,耦合于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提供信托服务,以减少该交易的风险。本发明安全机制交易方法,包含一服务或商品提供者通过一商务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该商务平台于一信托服务提供者中建立信托帐户;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自至少一个用户端接收并确认交易资讯;当交易完成,该信托服务提供者自该至少一个用户端接收交易款项;以及该信托服务提供者依照该交易资讯分配该交易款项至对应的该服务或商品提供者。可确保买卖双方交易的安全。
文档编号G06Q30/06GK101751632SQ20081018324
公开日2010年6月23日 申请日期2008年12月12日 优先权日2008年12月12日
发明者梁姿伶 申请人:梁姿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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