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醒目按键操作效果的装置及方法

文档序号:6443557阅读:30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具有醒目按键操作效果的装置及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醒目按键操作效果的装置及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软件多采用静态模式的图片或文字作为按键,除了形式单一以外, 还很大程度因为UI设计水平的限制,使得按键缺乏识别感和操控感,往往难以引起用户的注意,甚至很多用户都无法识别到这是一个可操控的按键或选项,从而错失很多有用的功能。这类单一表现形式的按键,再加上缺乏识别感,往往容易与内容和数据混在一起, 从UI设计角度看,按键设置缺乏层次感,从用户操控角度看,界面缺乏友好性,有用的功能难以得到突显,因此急需要一种新的按键装置和表现方式来替代这种传统的按键模式。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背景技术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具有醒目按键操作效果的装置及方法,更有效地在第一时间发现界面中的功能及选项,使操作流程更优化,更高效。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具有醒目按键操作效果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用于触发事件的触发单元、显示事件处理的显示单元,监听处理动作的监听单元以及进行事件处理的处理单元,所述触发单元、显示单元、监听单元以及处理单元以此连接。上述的具有醒目按键操作效果的装置,其特殊之处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设置按键,所述设置按键与触发单元连接。—种具有醒目按键操作效果的方法,其特殊之处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系统触发提醒或强调动作;2)设置按键动画效果;3)是否点选相应的具有动画效果的按键,若是,则进行步骤4);4)进行响应操作。上述步骤3)若不点选相应的动画效果,则不进行响应操作。本发明为一种醒目的提醒用户操作的按键装置及方法,利用各种式样的动态形式来替代传统静态表现模式的按键,传达一种强调选项或者提示功能的信息,更能够强化用户的认知感,以实现用户对各功能有效操作的目的。此发明是一种用户友好界面设计的突出表现,在人机交互过程中起到更好的协助作用,使用户能更有效地在第一时间发现界面中的功能及选项,使操作流程更优化,更高效。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2是本发明的方法流程图;图3是本发明的时序图;图4. 1-图4. 3是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示意具体实施例方式参见图1,本发明的具有醒目按键操作效果的装置,包括用于触发事件的触发单元 1、显示事件处理的显示单元2,监听处理动作的监听单元3以及进行事件处理的处理单元 4,触发单元1、显示单元2、监听单元3以及处理单元4以此连接。还包括用于点选动画选项的设置按键5,所述设置按键5与触发单元1连接。参见图2,本发明的具有醒目按键操作效果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系统触发提醒或强调动作;2)设置按键动画效果;3)是否点选相应的具有动画效果的按键,若是,则进行步骤4);若不点选,则不进行响应操作;4)进行响应操作。参见图3,本发明的时序控制过程是程序会一直监听用户的操作,当用户操作触发提醒/强调事件后,本发明相应的内容会依次显示。首先会显示对应事件处理的按钮,然后继续监听是否点击该按键,点击则会关闭按键的动画效果,然后执行相应的事件处理;如若不点击则不响应事件操作和处理,计时超过某个阀值时也会将取消动画效果。参见图4. 1-图4. 3,图4. 1是平时状态下的界面效果,图4. 2,图4. 3为应用效果实例图当密码输入5次错误时,将出现动态按键“忘记密码? ”,提示用户触发忘记密码按键响应的操作。
权利要求
1.一种具有醒目按键操作效果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用于触发事件的触发单元、显示事件处理的显示单元,监听处理动作的监听单元以及进行事件处理的处理单元,所述触发单元、显示单元、监听单元以及处理单元以此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醒目按键操作效果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具有醒目按键操作效果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设置按键,所述设置按键与触发单元连接。
3.一种具有醒目按键操作效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系统触发提醒或强调动作;2)设置按键动画效果;3)是否点选具有动画效果的相应按键,若是,则进行步骤4);4)进行响应操作。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醒目按键操作效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若不点选,则不进行响应操作。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具有醒目按键操作效果的装置,装置包括用于触发事件的触发单元、显示事件处理的显示单元,监听处理动作的监听单元以及进行事件处理的处理单元,触发单元、显示单元、监听单元以及处理单元以此连接。本发明的具有醒目按键操作效果的装置及方法,更有效地在第一时间发现界面中的功能及选项,使操作流程更优化,更高效。
文档编号G06F3/048GK102520870SQ20111044517
公开日2012年6月27日 申请日期2011年12月19日 优先权日2011年12月19日
发明者张帅, 潘丽平, 陈淮琰 申请人:无敌科技(西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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