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360127阅读:20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计算机服务器,并且更特别地是涉及用于发布数字作品的计算机服务器。发明背景 互联网已经使得几乎每个人都能够发布音乐。因为与电子发布相关的极低的成本,艺术家能够轻易地提供音乐用于在线销售,而几乎无需启动成本。然而,艺术家以有限的资金资源来吸引公众的注意依然很困难。虽然存在网站或其他互联网站点来提供音乐用来销售,但是单个艺术家要从一个网站上的所有其他艺术家中脱颖而出是有难度的。相对不知名的艺术家几乎没有能力吸引网站用户的注意力,并因此几乎没有能力出售其音乐作品O如果艺术家能够将公众的注意力吸引到该艺术家的作品上而无需花费大量的资金资源,那么这将是有利的。发明概述相应地,在本发明的一个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提供了用于推广数字作品的计算机服务器。该计算机服务器被配置成通过第一网络连接从发行人接收数字作品。该计算机服务器被配置成通过对溢价买家的第二网络连接将该数字作品的拷贝以溢价销售给该溢价买家。该计算机服务器被配置成通过对后来买家(subsequent buyer)的第三网络连接将该数字作品的拷贝以溢价或以正常价销售给该后来买家。该计算机服务器被配置成响应于对后来买家的销售情况给溢价买家提供奖励。附图描述图I描绘了根据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的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以及与之相关的交易。图2描绘了根据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的数字作品的销售所包括的步骤。详细描述在接下来的讨论中,阐述了大量的具体细节以提供对本发明的深入理解。然而,本领域中的技术人员将认识到的是,本发明可被实践而无需这些具体细节。在其他的情况下,公知的元素按示意图或框图的形式来示出,以使得不会因为不必要的细节让本发明难以理解。此外,在很大程度上,具体细节和类似物已经被省略,因为这样的细节对获得关于本发明的完整理解而言被认为是非必需的,并且被认为是在相关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的理解范畴以内的。本发明主要在音乐方面进行描述,但是也适用于电影、书籍、摄影、以及任何可通过计算机网络提供的其他类型的数字作品。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的功能可通过被专门编程的计算机来实现。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可包括一个或多个被专门编程的计算机。一种对计算机编程以用作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的方法是给计算机提供在计算机可读媒介上编码的计算机可读指令,所述计算机可读媒介包括非临时性的计算机可读媒介。通过在电子数据处理器上执行所述计算机可读指令,计算机可作为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来工作。此外,虽然互联网为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的优选计算机网络,但是提供了所需功能的其他计算机网络也能够使用。参考

图1,其示出的是具有示例性的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的计算机网络100。该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从数字作品发行人103接收数字作品102,并且将该数字作品的拷贝104销售给常规买家105和溢价买家106。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通过网络100与数字作品发行人103、常规买家105、以及溢价买家106互动。一般来说,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是互联网web服务器,其具有可由数字作品发行人103、常规买家104和溢价买家1 06通过传统的web浏览器访问的网站。访问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的其他方法,比如专门用于访问由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所运作的互联网站点的计算机软件,也是可预期的。发行人103可以是能够销售数字作品的拷贝104的任何实体。例如,发行人103可以是创作数字作品102的艺术家、该艺术家的代理人、或者音乐发行公司。一般来说,发行人103愿意以来自数字作品的拷贝104的销售的一部分收益来换取获得较大的关于数字作品102的亮相(exposure)。常规买家105和溢价买家106可以是使用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的互联网站点来购买数字作品的拷贝104的普通公众中的任何成员。溢价买家106与常规买家105的区别在于他们的“溢价”购买除了数字作品的拷贝104之外还包括数字作品地位(digitalwork position) 107。数字作品地位107的所有权给溢价买家106从数字作品的拷贝104的进一步销售中得到奖励的权利。因此,一般的溢价买家106期望数字作品102将会获得商业上的成功,或者其他通过他们的努力能够使得数字作品102获得商业上的成功。从数字作品的拷贝104给予溢价买家106的可能奖励包括金钱上的支付和可偿付的信用积分,比如商家的信用积分或常见的飞行里程。在实施方式中,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可自动提供奖励而无需人的动作。参考附图I和2,其描绘的是由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实现的示例性的方法200。在步骤201,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从发行人103接收数字作品102。发行人103可经由网络100通过基于web上传来提供数字作品102。作为提供数字作品102的一部分,发行人103可提供与该数字作品102相关联的图片和对数字作品102的描述。发行人103可审查数字作品102由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销售的方式并且批准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开始销售数字作品102。在步骤202,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提供数字作品的拷贝104用于销售。在示例性的实施方式中,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将数字作品102与许多其他的数字作品(其拷贝也由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所销售)一起添加到数据库中。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的互联网站的用户可搜索该数据库以找到他们感兴趣的数字作品。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可进行两种类型的数字作品的拷贝104的销售数字作品的拷贝的常规销售203,和数字作品的拷贝的溢价销售204。溢价销售204除了数字作品的拷贝104之外还包括数字作品地位107。因为包括了数字作品地位107,溢价销售204可能比常规销售更贵。对于数字作品的拷贝104,常规销售203的价格可被称为“正常价”,而溢价销售204的价格可被称为“溢价”。正常价一般是在除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以外的零售商处销售数字作品拷贝104的普通价格。对于常规销售和溢价销售而言,不同的可能定价机制包括固定价格;可变价格,其随着更多的数字作品地位107被售出而增加;以及,由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所管理的拍卖来确定的价格。买家可进行电子购买,比如通过信用卡号或者支票账户号码。为了鼓励潜在的买家将注意力投入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可随机给其互联网站点的访问者提供在非常有限的时间(例如30秒)内以一定折扣购买随机选定的数字作品的机会。这种推荐可以是针对常规销售、溢价销售、或者针对由访问者所选择的销售类型。有限数量的数字作品地位107与任意的给定数字作品102相关联。当所有的数字 作品地位107已经被购买,可不再进行溢价销售。数字作品地位107也可仅对于特定的时间可用,在该时间之后无论是否已经销售出固定数量的数字作品地位107都不再进行溢价销售204。感兴趣的买家可选择是否通过常规销售203或者通过溢价销售204来进行购买。一旦通过常规销售203或溢价销售204进行了购买,则买家可通过网络100接收数字作品的拷贝104。数字作品的拷贝104的提供可经由浏览器下载、电子邮件、或者一些其他的提供数字作品的拷贝104的途径。数字作品的拷贝104可配合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来防止买家进行进一步的拷贝。一旦通过溢价销售204购买,则溢价买家106可接收数字作品102中的数字作品地位107。数字作品地位107可以是无形的并且仅作为数字作品服务器101中的与溢价买家106的用户账户相关的记录存在。数字作品地位107的所有权给溢价买家106从数字作品的拷贝104的进一步销售中得到奖励的权利。一些数字作品地位107可被无限期地保持。其他的数字作品地位107可持续仅有限量的时间,在该时间之后溢价买家106将不再是溢价买家,并且不再有权从进一步销售获得奖励。来自每次进一步销售的奖励可以是来自销售的一部分收益,其基于来自销售的收益计算,或者与来自销售的收益无关地设定。在步骤205,响应于任何销售,无论是常规销售203或溢价销售204,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可向任何溢价买家106提供奖励。溢价买家106可接收奖励,无论该销售是否为由该特定溢价买家106付出努力的结果。此外,每个溢价买家106可以被限制为在任何给定的数字作品102中拥有单个数字作品地位107。在另一个实施方式中,溢价买家106可从与数字作品102相关但不同于数字作品102的作品的销售接收奖励,其中溢价买家106拥有所述作品的数字作品地位107。例如,拥有唱片中一首歌曲的数字作品地位107的溢价买家106也可从同一唱片中的其他歌曲的销售接收奖励。在一个实施方式中,对于其中不是所有数字作品地位107都被售出的数字作品102而言,已经被分配给未被售出的数字作品地位107的任何收益可以在现有的溢价买家106之间按均等的或不均等的部分来分配。在可供选择的实施方式中,该收益可由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保留、给予发行人103,或者根据三种选项的组合来分配。此外,在步骤205,响应于任何销售,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给发行人103提供来自销售的一部分收益。来自销售的剩余收益由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保留。由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保留的收益可转为被提供给溢价买家106的奖励。由以上说明显而易见的是,为销售数字作品102可设定许多不同的参数。这些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常规销售203和溢价销售204的价格是如何被确定的,是否通过固定价格、可变价格、或者通过拍卖确定;溢价销售是否在任何常规销售之前进行或者与常规销售同时进行;可被销售的数字作品的拷贝104的最大数量;可被销售的数字作品地位107的最大数量;什么奖励与数字作品地位107的所有权相关联;数字作品地位107可被销售的时间长度;溢价买家106可保留数字作品地位107的时间长度;等等。当发行人在步骤201提供数字作品102时,这些参数中的一些、没有任何一个、或者全部可以由发行人103确定。任何不由发行人103确定的参数可由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确定。因为溢价买家106接收来自数字作品102的每次销售的一部分收益,他们具有将 数字作品102推广给其他人的经济动机。此外,溢价买家106还可喜欢数字作品102并且相信其他人可能喜欢数字作品102。因此,能够预期溢价买家106通过社交媒体、其他电子通信、口口相传、等等方式来鼓励其他人购买数字作品102。因此,发行人103具有获得增加的销售和市场亮相的机会。作为对提供这种机会的交换,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可保留来自数字作品的拷贝104的销售的一部分收益。这些被保留的收益可转为被提供给溢价买家106的奖励,或者可在溢价买家106和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之间分配。为了鼓励溢价买家106推广数字作品102,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可允许溢价买家106销售其数字作品地位107。数字作品地位107的买家,而不是最初的溢价买家106,将随后成为溢价买家106并且接收来自数字作品102的进一步销售的奖励。因此,数字作品地位107的买家将更有可能为所需的数字作品102支付更多,给予销售数字作品地位107的最初溢价买家106进一步的激励来推广该数字作品102并且增加对其需求。如果数字作品地位107的所有权由数字作品服务器101所维护,数字作品服务器101能够通过简单地修改其记录将数字作品地位107从数字作品服务器101的一个用户转移给另一个用户。在另一个实施方式中,个人可形成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的个人用户的组群。这些组群也可被称作标签、工作室或团队。一个组群本身可拥有数字作品地位107,并且其成员可为他们的组群购买数字作品地位107。来自由一个组群所拥有的数字作品地位107的收益可在该组群的成员之间分配。这些组群对于推广数字作品是有益的,因为他们鼓励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的用户彼此互动。为了鼓励这些组群的形成,由个人溢价买家106所拥有的数字作品地位107的数量可能是有限的。例如,个人溢价买家106可能仅仅被许可在每个数字作品102中拥有单个数字作品地位107。然而,可由一个组群所拥有的数字作品地位107的数量可能是不受限的。因此,坚信特定的数字作品102未来会成功的个人可以与有同样想法的其他个人形成组群。除了由数字作品地位107的所有权提供的奖励之外,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可提供给用户“活动奖励”作为对特定活动的鼓励,所述特定活动包括收听和购买数字作品、提供建议、进行问答、使用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的其他特征、推广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的互联网站点、以及推广数字作品。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还可包括为其用户中的每一个个性化(individualized)某些活动的方向,并且遵循这些个性化的方向可以给用户机会来比按照其他方式所获得的奖励获得更多的活动奖励。这些活动奖励可通过记点系统来提供,其中,用户活动给予用户点数,并且用户在获得了与各奖励相关的特定点数之后,用户会接收到该奖励。例如,与其他个人形成或加入组群的能力可以是需要特定点数的奖励。数字作品推广服务器101的用户还可以被分为一些级别,并且接收点数可允许用户攀升到较高的级别。这种级别上升本身可被认为是一种活动奖励。因此,已经通过各种实施方式描述了本发明,要注意的是所公开的实施方式实质上是示意性的而非限制性的,并且在上述公开内容中可预期有各式各样的变化、修正、改变 以及替代,并且在一些情况下,本发明的一些特征可以被利用而无需相应地使用其他特征。根据对以上对各种实施方式的描述的回顾,许多这样的变化和修正可由本领域中的技术人员认为是可取的。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推广数字作品的计算机服务器,所述计算机服务器被配置为 通过第一网络连接从发行人接收数字作品; 通过对溢价买家的第二网络连接将所述数字作品的拷贝以溢价销售给所述溢价买家; 通过对后来买家的第三网络连接将所述数字作品的拷贝以所述溢价或以正常价销售给所述后来买家;以及 响应于对所述后来买家的销售而给所述溢价买家提供奖励。
2.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计算机服务器,其中所述第一网络连接、所述第二网络连接和所述第三网络连接包括互联网连接。
3.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计算机服务器,其中所述数字作品包括音轨、视频或书籍中的至少一种。
4.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计算机服务器,其中所述奖励包括来自对所述后来买家的销售的一部分收益。
5.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计算机服务器,其中所述奖励包括可偿付的信用积分。
6.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计算机服务器,还被配置为 响应于对所述溢价买家的所述数字作品的销售来向所述发行人提供来自该销售的一部分收益;以及 响应于对所述后来买家的所述数字作品的销售来向所述发行人提供来自该销售的一部分收益。
7.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计算机服务器,其中所述后来买家是第二溢价买家,并且所述计算机服务器还被配置为 将所述数字作品的拷贝以所述溢价销售给所述第二溢价买家;以及 通过对第二后来买家的第四网络连接将所述数字作品的拷贝销售给所述第二后来买家; 响应于对所述第二后来买家的销售而给所述溢价买家提供奖励;以及 响应于对所述第二后来买家的销售而给所述第二溢价买家提供奖励。
8.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计算机服务器,其中所述后来买家是常规买家,并且所述计算机服务器还被配置成 将所述数字作品的拷贝以所述正常价销售给所述常规买家;以及通过对第二后来买家的第四网络连接将所述数字作品的拷贝销售给所述第二后来买家;以及 响应于对所述第二后来买家的销售,给所述溢价买家而不是所述常规买家提供奖励。
9.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计算机服务器,还被配置成 以所述溢价销售所述数字作品的额外的拷贝,仅在达到了以所述溢价进行的销售的最大数量为止。
10.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计算机服务器,还被配置成 确定所述溢价买家之前是否已经按所述溢价购买过所述数字作品的拷贝;以及仅当所述溢价买家之前未按所述溢价购买过所述数字作品的拷贝时,才将该拷贝以所述溢价销售给所述溢价买家。
11.一种用于推广数字作品的计算机程序产品,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实现在非临时性的计算机可读媒介上,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 用于通过第一网络连接从发行人接收数字作品的计算机代码; 用于通过对溢价买家的第二网络连接将所述数字作品的拷贝以所述溢价销售给所述溢价买家的计算机代码; 用于通过对后来买家的第三网络连接将所述数字作品的拷贝以所述溢价或以正常价销售给所述后来买家的计算机代码;以及 用于响应于对所述后来买家的销售而给所述溢价买家提供奖励的计算机代码。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其中所述第一网络连接、所述第二网络连接和所述第三网络连接包括互联网连接。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其中所述数字作品包括音轨、视频或书籍中的至少一种。
14.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其中所述奖励包括来自对所述后来买家的销售的一部分收益。
15.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其中所述奖励包括可偿付的信用积分。
16.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计算机程序产品,还包括 用于响应于对所述溢价买家的所述数字作品的销售来向所述发行人提供来自该销售的一部分收益的计算机代码;以及 用于响应于对所述后来买家的所述数字作品的销售来向所述发行人提供来自该销售的一部分收益的计算机代码。
17.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其中所述后来买家是第二溢价买家,并且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还包括 用于将所述数字作品的拷贝以所述溢价销售给所述第二溢价买家的计算机代码;以及用于通过对第二后来买家的第四网络连接将所述数字作品的拷贝销售给所述第二后来买家的计算机代码; 用于响应于对所述第二后来买家的销售而给所述溢价买家提供奖励的计算机代码;以及 用于响应于对所述第二后来买家的销售而给所述第二溢价买家提供奖励的计算机代码。
18.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其中所述后来买家是常规买家,并且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还包括 用于将所述数字作品的拷贝以所述正常价销售给所述常规买家的计算机代码;以及用于通过对第二后来买家的第四网络连接将所述数字作品的拷贝销售给所述第二后来买家的计算机代码;以及 用于响应于对所述第二后来买家的销售给所述溢价买家而不是所述常规买家提供奖励的计算机代码。
19.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计算机程序产品,还包括 用于以所述溢价销售所述数字作品的额外的拷贝且仅在达到了以所述溢价进行的销售的最大数量为止的计算机代码。
20.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计算机程序产品,还包括 用于确定所述溢价买家之前是否已经按所述溢价购买过所述数字作品的拷贝的计算机代码;以及 用于仅当所述溢价买家之前未按所述溢价购买过所述数字作品的拷贝时才将该拷贝以所述溢价销售给所述溢价买家的计算机代码。
全文摘要
在本发明的一个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提出了一种用于推广数字作品的计算机服务器。所述计算机服务器被配置为通过第一网络连接从发行人接收数字作品。所述计算机服务器被配置为通过面向溢价买家的第二网络连接将数字作品的拷贝以溢价销售给溢价买家。所述计算机服务器被配置为通过面向后来买家的第三网络连接将数字作品的拷贝以溢价或以正常价销售给后来买家。所述计算机服务器被配置为响应于面向后来买家的销售给溢价买家提供奖励。
文档编号G06Q30/06GK102884549SQ201180017711
公开日2013年1月16日 申请日期2011年4月1日 优先权日2010年4月2日
发明者塞缪尔·J·门德斯, 小温斯顿·塞缪尔·奥耶达 申请人:塞缪尔·J·门德斯, 小温斯顿·塞缪尔·奥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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