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安全认证终端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390076阅读:17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便携式安全认证终端设备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互联网/计算机系统领域的用户身份安全认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携式的安全认证终端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络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网上购物,电子商务,电子银行,虚拟物品交易等网络应用已经拥有越来越多的用户。大量的资金在网上流转,也存在很多潜在的安全隐患威胁到用户的资金安全,用户对于整个支付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变得越来越关注,因为一个安全措施完善,安全技术先进的支付交易环境才是一个用户值得信赖和去使用的产品。电子支付领域终端使用环境最初只是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操作,现在最多使用的安 全体系是PKI公钥基础设施体系。PKI (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即〃公钥基础设施",是一种遵循既定标准的密钥管理平台,它能够为所有网络应用提供加密和数字签名等密码服务及所必需的密钥和证书管理体系。该体系使用用户自己保存私钥并公开自己的公钥使用非对称密码算法对使用时的身份认证阶段、支付行为阶段以及通讯阶段进行安全保护。最初的时候用户一般使用文件证书和文件私钥进行加解密及身份认证,随着技术的发展及安全措施的提高,目前证书及私钥一般都使用USB-KEY做为载体,存放在USB-KEY中,USB-KEY会根据安全状态控制私钥文件的访问权限保护私钥文件的安全。USB-KEY (也写作是USB KEY)是一种USB接口的硬件设备。它内置单片机或智能卡芯片,有一定的存储空间,可以存储用户的私钥以及数字证书,利用USB Key内置的公钥算法实现对用户身份的认证,是一种USB接口的硬件设备。安全认证终端设备,例如动态令牌、智能密码钥匙等,通常都包括显示屏、键盘等输入输出装置,显示屏和键盘的大小既要操作方便,方便用户使用,又要便于携带。随着这些设备更加普遍地应用于移动用户,为了更加易于携带,常见的做法是采用折叠的方法增加设备的厚度而减少设备携带时的平面面积,如折叠的移动电话等。但是这种折叠的方法造成设备成本提闻。

实用新型内容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携式安全认证终端设备,包括显示屏和主按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辅助键盘,所述辅助键盘设置于安全认证终端设备的壳体内,并与壳体活动连接。其中,所述主按键包括开机键及主功能键。其中,所述辅助键盘包括数字键及其他功能键。其中,所述辅助键盘具有锁紧装置。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便携式安全认证终端设备操作更方便,功能更齐全,同时便于携带,成本低廉。

关于本实用新型的优点与精神可以通过以下的实用新型详述及所附图式得到进一步的了解。图I是本实用新型安全认证终端设备外观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安全认证终端设备使用状态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I和2所示,本实用新型便携式安全认证终端设备包括显示屏I和主按键,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主按键包括开机键2和主功能键3。主功能键3有多种选择,不限于本实施例及附图所示。在正常的简单操作过程中,通过操作主按键,就可以实现安全·认证的功能。本实用新型便携式安全认证终端设备还包括辅助键盘4,辅助键盘4设置于安全认证终端设备的壳体内,并与壳体活动连接,可以推拉的连接于壳体内。当复杂的操作需要使用辅助键盘时,拉出辅助键盘进行操作;不用时推回壳体内。辅助键盘4包括数字键及其他功能键,同时,辅助键盘还具有锁紧装置,防止辅助键盘松动、滑出。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安全认证终端设备操作更方便,功能更齐全,同时便于携带,成本低廉。本说明书中所述的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凡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1.一种便携式安全认证终端设备,包括显示屏和主按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辅助键盘,所述辅助键盘设置于安全认证终端设备的壳体内,并与壳体活动连接。
2.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便携式安全认证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按键包括开机键及主功能键。
3.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便携式安全认证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键盘包括数字键及其他功能键。
4.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便携式安全认证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键盘具有锁紧装置。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便携式安全认证终端设备,包括显示屏和主按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辅助键盘,所述辅助键盘设置于安全认证终端设备的壳体内,并与壳体活动连接。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便携式安全认证终端设备操作更方便,功能更齐全,同时便于携带,成本低廉。
文档编号G06F21/34GK202694352SQ20122022531
公开日2013年1月23日 申请日期2012年5月18日 优先权日2012年5月18日
发明者陈剑星 申请人:上海林果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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