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设备、便携设备、佩戴型信息设备、电子结算系统及方法、防止非法复制系统及方法

文档序号:6627700阅读:171来源:国知局
信息设备、便携设备、佩戴型信息设备、电子结算系统及方法、防止非法复制系统及方法
【专利摘要】信息设备使用具有电子钱包功能的便携设备的电子钱包功能的金额数据,通过非接触通信与结算终端进行结算。具有所述电子钱包功能的便携设备许可所述信息设备使用该便携设备的电子钱包功能的金额数据,在所述信息设备中进行与所述结算终端的结算处理。佩戴型信息设备具有拍摄使用者的视线方向的被摄体的摄影单元,并通知给所述信息设备在所拍摄到的摄影图像中有无所述信息设备。所述信息设备根据来自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的有无所述信息设备的通知,通过非接触通信与结算终端进行结算。
【专利说明】信息设备、便携设备、佩戴型信息设备、电子结算系统及方法、防止非法复制系统及方法
[0001]对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0002]本发明以在2013年9月19日提出申请的第2013 — 194442号日本专利申请、以及在2014年4月I日提出申请的第2014 — 075419号日本专利申请为基础申请,并对其主张优先权,而且该基础申请的内容全部被弓I用于本发明中。

【技术领域】
[0003]本发明涉及电子钱包功能的应用技术、以及应用电子钱包功能时的防止非法复制技术。

【背景技术】
[0004]过去公知有这样的移动电话和智能电话(便携设备),这些设备具有电子钱包功能,存储电子钱包的数据,并利用NFC(Near Field Communicat1n: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等非接触式的近距离无线通信(以下称为非接触通信),与例如自动检票机等结算终端之间进行电子结算(例如,参照日本特开2001 - 273528号公报)。
[0005]在日本特开2001 — 273528号公报所记载的技术中,在移动电话的利用者从车站内通过自动检票机来到外面的情况下,在移动电话和自动检票机之间进行上述非接触通信,并通过该自动检票机进行电子结算。此时,相当于车费的金额被从移动电话所存储的电子钱包的数据中扣除。
[0006]近年来智能电话取代移动电话得到迅速普及,利用该智能电话具备的电子钱包功能进行基于非接触通信的电子结算已很常见。
[0007]另外,近年来随着智能电话的普及,与智能电话协作工作的手表型的信息设备(以下称为手腕信息设备)受到关注。
[0008]但是,近年来的智能电话随着IXD等显示部的大画面化,其外壳变大型,因而用户往往将智能电话放置在包里而移动。在这种情况下,在需要利用智能电话的电子钱包功能进行购物的结算或通过车站的自动检票机时,需要从包里拿出智能电话,存在有损便利性的问题。
[0009]另一方面,手腕信息设备在使用时不需要像智能电话那样从衣服的兜里或包里等取出来,因而如果对手腕信息设备附加电子钱包功能,用户将能够快速进行购物时等的电子结算。
[0010]但是,在对手腕信息设备附加电子钱包功能的情况下,手腕信息设备在使用时处于外露的状态,并且电子钱包功能使用非接触通信,因而与移动电话和智能电话相比,在列车内或人混杂时等用户不知道的期间被进行所谓非法复制(skimming)(各种ID号码等信息的非法复制)的可能性极大。
[0011]作为解决这种问题的方法,可以考虑仅在必要时将电子钱包功能设为有效状态,但是这样将存在通过附加电子钱包功能而实现的便利性大幅下降的问题。


【发明内容】

[0012]本发明正是鉴于这种问题而提出的,其目的在于,提供能够利用具有电子钱包功能的移动电话和智能电话等便携设备保存的电子钱包的数据的信息设备和便携设备,还提供在不降低利用该信息设备和便携设备的电子钱包功能应用时的便利性的情况下,能够确保较高的安全性能的佩戴型信息设备、电子结算系统、电子结算方法、防止非法复制系统以及防止非法复制方法。
[0013]本发明的信息设备的特征在于,具有:第I通信单元,与具有电子钱包功能的便携设备进行通信;第2通信单元,与结算终端进行非接触通信;以及结算单元,使用所述便携设备的电子钱包功能的金额数据,通过所述第2通信单元的通信与所述结算终端进行结算处理。
[0014]本发明的防止非法复制系统中的信息设备,其中,该防止非法复制系统由能够通过非接触通信读出保有数据的所述信息设备、和佩戴型信息设备构成,该佩戴型信息设备具有拍摄使用者的视线方向的被摄体的摄影单元,并以与所述非接触通信不同的通信方式与所述信息设备进行通信,其特征在于,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通过基于设备确定信息的图像分析,确认由所述摄影单元拍摄到的摄影图像中有无所述信息设备,将确认结果通过与所述非接触通信不同的通信通知给所述信息设备,所述设备确定信息是在确定事先登记的所述信息设备时使用的信息,所述信息设备具有发送处理单元,该发送处理单元根据来自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的对所述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通过所述非接触通信执行所述保有数据的发送处理。
[0015]本发明的具有电子钱包功能的便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便携设备具有:通信单元,与信息设备进行通信;以及结算许可单元,许可利用所述通信单元在所述信息设备中使用所述便携设备的电子钱包功能的金额数据进行与结算终端的结算处理。
[0016]本发明的防止非法复制系统中的佩戴型信息设备,其中,该防止非法复制系统由信息设备和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构成,所述信息设备能够通过非接触通信读出保有数据,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以与所述非接触通信不同的通信方式与所述信息设备进行通信,其特征在于,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具有:存储单元,存储在确定事先登记的所述信息设备时使用的设备确定信息;摄影单元,拍摄使用者的视线方向的被摄体;确认单元,通过基于在所述存储单元中存储的所述设备确定信息的图像分析,确认由所述摄影单元拍摄到的摄影图像中有无所述信息设备;通知单元,将所述确认单元对所述摄影图像中的所述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通过与所述非接触通信不同的通信通知给所述信息设备,所述信息设备根据来自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的对所述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通过所述非接触通信执行所述保有数据的发送处理。
[0017]另外,本发明还能够实现为电子结算系统、电子结算方法、防止非法复制系统以及防止非法复制方法。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8]图1是表示第I实施方式的电子结算系统的结构图。
[0019]图2是表示手腕信息设备(信息设备)的框图。
[0020]图3是表示智能电话(便携设备)的框图。
[0021]图4是表示用户使用第I实施方式的手腕信息设备(信息设备)和智能电话(便携设备),在结算终端中进行电子结算的步骤的序列图。
[0022]图5是表示用户使用第2实施方式的手腕信息设备(信息设备)和智能电话(便携设备),在结算终端中进行电子结算的步骤的序列图。
[0023]图6是表示第2实施方式的变形例的电子结算系统的结构的结构图。
[0024]图7是表示第3实施方式的防止非法复制系统的结构图。
[0025]图8是表示头戴式显示器(佩戴型信息设备)的框图。
[0026]图9是表示用户使用第3实施方式的手腕信息设备(信息设备)和头戴式显示器(佩戴型信息设备),在结算终端中进行电子结算的步骤的序列图。
[0027]图1OA是表示第3实施方式的电子结算的实施状态的说明图。
[0028]图1OB是表示头戴式显示器(佩戴型信息设备)的摄影图像的示例的说明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9]下面,参照附图详细说明用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
[0030][电子结算]
[0031](第I实施方式)
[0032]图1是表示本发明的第I实施方式的电子结算系统的结构图。本实施方式由相互间能够进行基于蓝牙(Bluetooth:注册商标)的数据交换的手腕信息设备I和智能电话2、以及对智能电话2的电子钱包功能所保存的电子钱包的数据进行结算的结算终端3构成。
[0033]手腕信息设备I是用户能够佩戴于手腕的手表型设备,具有表壳101、显示部102和表带103,显示部102被配置在表壳101上,并且作为触碰面板发挥作用,表带103被安装在表壳101的两端部。
[0034]详细情况将在后面进行说明,手腕信息设备I能够通过蓝牙与智能电话2进行数据的交换,并通过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与结算终端3之间进行数据通信。
[0035]众所周知,智能电话2具有竖长的装置主体201、和显示部202,显示部202被配置在该装置主体201上,并且作为触碰面板发挥作用,智能电话2能够通过无线通信而连接于因特网。
[0036]详细情况将在后面进行说明,智能电话2通过蓝牙与手腕信息设备I进行数据的交换,并且也通过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与结算终端3之间进行数据通信。
[0037]结算终端3例如是交通机构的自动检票机,通过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与手腕信息设备I或者智能电话2进行车费等结算。
[0038]图2是表示手腕信息设备I的电路结构的概略框图。111表示钟表部,计时当前时亥lj。102表示所述显示部,由彩色IXD (Liquid Crystal Display)和驱动该彩色IXD的驱动电路等构成。112表示显示控制部,控制显示部102的显示状态。113表示输入部,由在图1中省略了的各种开关构成。另外,输入部113还包括触碰传感器及其驱动电路,该触碰传感器覆盖显示部102的彩色IXD的表面,将显示部102作为触碰面板发挥作用。
[0039]114表示CPU (Central Processing Unit:中央处理单元),控制手腕信息设备I整体。115表示程序存储器,预先存储了控制程序1151、应用程序1152和配对程序1153。
[0040]控制程序1151是用于使CPU 114控制手腕信息设备I整体的基础控制程序。应用程序1152由用于使CPU 114进行包括后述的处理在内的各种处理的多种应用程序构成。配对程序1153是用于与智能电话2等之间进行配对(连接设定)的程序。
[0041]116表示闪存等内置存储器,存储用于决定手腕信息设备I的动作内容的各种设定信息、和通过蓝牙从智能电话2取得的电子钱包的数据等。
[0042]117表示与智能电话2之间进行基于蓝牙的信息收发的无线I/F部。118表示NFCI/F部,包括环状天线和收发电路,与所述结算终端3之间进行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并进行电子钱包的数据通信。
[0043]图3是表示智能电话2的电路结构的概略框图。202表示所述显示部,由彩色IXD和驱动该彩色IXD的驱动电路等构成。212表示显示控制部,控制显示部202的显示状态。213表示输入部,由在图1中省略了的电源键和其它各种键构成。另外,输入部213还包括触碰传感器及其驱动电路,该触碰传感器覆盖显示部202的彩色IXD的表面,将显示部202作为触碰面板发挥作用。
[0044]214表示CPU,控制智能电话2整体。215表示程序存储器,预先存储了控制程序2151、应用程序2152和配对程序2153。
[0045]控制程序2151是用于使CPU 214控制智能电话2整体的基础控制程序。应用程序2152由用于使CPU 214进行包括后述的处理在内的各种处理的多种应用程序构成。配对程序2153是用于与手腕信息设备I等之间进行配对(连接设定)的程序。
[0046]216表示闪存等内置存储器,存储用于决定智能电话2的动作内容的各种设定信息、和电子钱包功能的电子钱包的数据等。
[0047]217表示与手腕信息设备I之间进行基于蓝牙的信息收发的无线I/F部。219表示利用无线LAN等公众线路,将智能电话2连接于因特网的通信I/F部。
[0048]218表示NFC I/F部,包括环状天线和收发电路,与所述结算终端3之间进行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也能够直接进行电子钱包的数据通信。
[0049]另外,智能电话2具有用于进行语音通信和数据通信的公知的电路,即对所输入的声音进行调制并发送的声音输入电路、发送电路、以及接收所接收到的声音信号并进行解码再现的接收电路、再现电路和数据收发电路等,关于这些电路省略图示及说明。
[0050]下面,参照图4说明由以上要素构成的手腕信息设备1、智能电话2、结算终端3的与本发明相关的动作。
[0051]图4是表示用户使用手腕信息设备I和智能电话2,在结算终端3中进行电子结算的步骤的序列图,手腕信息设备I是通过由CPU 114执行控制程序1151和规定的应用程序1152而实施的,智能电话2是通过由CPU 214执行控制程序2151和规定的应用程序2152而实施的。
[0052]用户在手腕信息设备I和智能电话2双方进行规定的操作(SAl),通过蓝牙(在本实施例中设为蓝牙,但也可以是其它的无线通信或有线)进行配对(SA2、SA3)。另外,该配对处理通过执行手腕信息设备I的配对程序1153和智能电话2的配对程序2153而实施。
[0053]然后,用户在将智能电话2放置在包里时,使用智能电话2的输入部213进行操作,以使能够在手腕信息设备I中对在智能电话2的电子钱包功能中所充值的电子钱包的数据进行结算(SA4)。通过该操作,智能电话2在将智能电话2的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功能锁定(在被锁定的期间中,处于不能通过智能电话2的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直接进行结算的状态)后(SA5),通过基于蓝牙的通信将智能电话2的电子钱包功能中的电子钱包的数据发送给手腕信息设备I (SA6)。
[0054]手腕信息设备I在接收到电子钱包的数据时回复ACK(SA7)。接收到ACK的智能电话2通知手腕信息设备I可以开始使用电子钱包的数据的结算处理(SA8),并在显示部202对用户显示已完成了在手腕信息设备I进行结算处理的准备(SA9)。
[0055]然后,用户在进行结算时,利用被发送给手腕信息设备I的电子钱包的数据进行结算。具体地讲,在进行结算时,用户将手腕信息设备I触碰(touch)结算终端3,在手腕信息设备I和结算终端3之间通过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进行车费等的结算。
[0056]在将手腕彳目息设备I触碰结算终3后(SAlO),结算终3向手1?信息设备I发送例如与所乘车的区间对应的金额的结算处理请求(SAll),手腕信息设备I从电子钱包的数据中减去所述金额量进行结算处理(SA12),并向结算终端3发送结算处理完成通知(SA13)。另外,不仅结算处理,当然也能够通过充值操作来增加充值金额。
[0057]另一方面,用户在想要利用智能电话2的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功能的情况下,使用智能电话2的输入部213进行操作,以使能够利用智能电话2的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功能进行结算(SA14)。通过该操作,智能电话2请求手腕信息设备I向智能电话2返回电子钱包的数据(SA15)。在接收到该请求时,手腕信息设备I将手腕信息设备I的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功能锁定(SA16),以使在手腕信息设备I中不能进行使用了电子钱包的数据的结算处理,并向智能电话2发送电子钱包的数据(SA17)。该发送的电子钱包的数据是在手腕信息设备I中进行结算,或者是体现了充值部分的被更新后的数据。
[0058]智能电话2在从手腕信息设备I接收到电子钱包的数据时,用ACK回复该情况(SA18)。接收到ACK的手腕信息设备I将电子钱包的数据从手腕信息设备I中删除(SA19),并且将手腕信息设备I的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功能的锁定解除(SA20)。并且,通知智能电话已经从手腕信息设备I中删除了电子钱包的数据(SA21)。
[0059]智能电话2在接收到该删除的通知时,将被锁定的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功能解除(SA22),在显示部202显示已在智能电话2中完成了通过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来直接进行结算处理的准备的信息,并通知用户(SA23)。
[0060]按照上述说明的步骤,用户能够在手腕信息设备I中利用在智能电话2的电子钱包功能中充值的钱,通过结算终端3进行电子结算。
[0061](第2实施方式)
[0062]在第I实施方式中,通过向手腕信息设备I发送智能电话2的电子钱包功能所保存的电子钱包的数据,实现了在手腕信息设备I中的结算处理。与此相对,在第2实施方式的方法中,即使不向手腕信息设备I发送智能电话2的电子钱包的数据,也能够通过手腕信息设备I的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进行结算处理。
[0063]在该第2实施方式的方法中,无论是通过智能电话2的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进行结算,还是通过手腕信息设备I的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进行结算,始终都能够使用智能电话2的电子钱包功能所保存的电子钱包的数据进行结算处理。
[0064]第2实施方式也由图1所示的相互间能够进行基于蓝牙的数据交换的手腕信息设备I和智能电话2、以及对智能电话2的电子钱包功能所保存的电子钱包的数据进行结算的结算终端3构成。
[0065]下面,参照图5说明该第2实施方式中的有关结算处理的动作。
[0066]图5是表示该第2实施方式的用户使用手腕信息设备I和智能电话2,在结算终端3中进行电子结算的步骤的序列图,手腕信息设备I是通过由CPU 114执行控制程序1151和规定的应用程序1152而实施的,智能电话2是通过由CPU 214执行控制程序2151和规定的应用程序2152而实施的。
[0067]与第I实施方式相同地,用户在手腕信息设备I和智能电话2双方进行规定的操作(SB1),并通过蓝牙(在本实施例中设为蓝牙,但也可以是其它的无线通信或有线)进行配对(SB2、SB3)。另外,该配对处理通过执行手腕信息设备I的配对程序1153和智能电话2的配对程序2153而实现。
[0068]然后,用户使用智能电话2的输入部213进行操作,以使无论通过智能电话2的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还是通过手腕信息设备I的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都能够进行结算(SB4)。通过该操作,智能电话2将从智能电话2通过基于蓝牙的通信向手腕信息设备I发送的电子钱包的数据、在手腕信息设备I中进行中继,并将用于通过手腕信息设备I的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与结算终端3进行结算处理的中继指示,通过基于蓝牙的通信发送给手腕信息设备I (SB5)。
[0069]手腕信息设备I在接收到中继指示时回复ACK(SB6)。接收到ACK的智能电话2在显示部202显示已完成了进行第2实施方式的结算处理的准备的信息(SB7)。
[0070]在该状态下,对如过去那样用户通过智能电话2的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进行结算的情况进行说明。该处理与通常通过智能电话2的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进行的结算处理相同,通过将智能电话2触碰结算终端3,使用智能电话2的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进行结算处理。
[0071]用户在将智能电话2触碰结算终端3时(SB8),结算终端3向智能电话2发送例如与所乘车的区间对应的金额的结算处理请求(SB9),智能电话2从电子钱包功能的电子钱包的数据中减去所述金额量进行结算处理(SBlO),并向结算终端3发送结算处理完成通知(SBll)。
[0072]另一方面,用户在想要通过手腕信息设备I的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使用智能电话2的电子钱包功能的电子钱包的数据进行结算处理的情况下,进行如下所述的处理。
[0073]首先,在用户将手腕信息设备I触碰结算终端3时(SB12),结算终端3向手腕信息设备I发送例如与所乘车的区间对应的金额的结算处理请求(SB13)。手腕信息设备I通过基于蓝牙的通信将该请求直接传送给智能电话2 (SB14)。智能电话2在接收到该传送时,从自身的电子钱包功能的电子钱包的数据中减去所述金额量并进行结算处理(SB15)。在结算处理完成后,智能电话2通过基于蓝牙的通信向手腕信息设备I发送结算处理完成通知(SB16)。手腕信息设备I通过手腕信息设备I的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将该结算处理完成通知直接传送给结算终端3 (SB17)。由此一系列的处理完成。
[0074]另外,在第2实施方式中,说明了能够同时利用智能电话2和手腕信息设备I双方的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的情况,但也可以构成为互斥地使用智能电话2和手腕信息设备I的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
[0075](第2实施方式的变形例)
[0076]根据上述第2实施方式的结构,如图6所示,即使是存在多台手腕信息设备的情况下,也能够使用一台智能电话的电子钱包功能的电子钱包的数据进行结算处理。例如,在夫妇中,假设夫妇分别持有手腕信息设备1A、1B。此时,能够利用丈夫的智能电话2的电子钱包功能的电子钱包的数据,在夫妇各自的手腕信息设备1A、1B中进行结算处理。
[0077]在以上说明的第I及第2实施方式中是关于钱的结算处理,但是例如在用智能电话购买游乐园的电子入场券,并使用该入场券信息通过入场门时,也能够实现将手腕信息设备触碰入场门的应用方法。
[0078][防止非法复制]
[0079](第3实施方式)
[0080]图7是表示本发明的第3实施方式的防止非法复制系统的结构图。本实施方式由相互间能够进行基于蓝牙的数据交换的手腕信息设备I和头戴式显示器(HMD =HeadMounted Display) 4、以及与手腕信息设备I进行数据结算的结算终端3构成。
[0081]手腕信息设备I是与第I实施方式相同的结构,但在第3实施方式中,在应用程序1152中包括终端确定信息,该终端确定信息是在HMD4中,在使用公知的图像识别技术从拍摄手腕信息设备I而得到的摄影图像中识别手腕信息设备I时所使用的信息,例如是表示手腕信息设备I的颜色和形状等特征的特征数据。
[0082]另外,在配对程序1153中包括用于与HMD4等之间进行蓝牙中的配对(连接设定)的程序,在内置存储器116中也存储了在电子结算中使用的手腕信息设备I固有的ID号码。
[0083]另外,无线I/F部117也与HMD4之间进行基于蓝牙的数据通信。
[0084]结算终端3是与第I实施方式相同的结构,因而省略说明。
[0085]头戴式显示器(以下称为HMD)4例如是用户佩戴于头部的佩戴型信息设备,在用户的视场内显示作为虚像的影像但不遮挡用户的视场。
[0086]HMD4由眼镜型的主体400和显示部402构成,显示部402被设于主体400的一侧,即位于用户的右眼的视场内,用于在用户的视场内显示上述影像。并且,在显示部402设有用于拍摄用户的视线方向的被摄体的摄像机部411。
[0087]图8是表示HMD4的电路结构的概略框图。
[0088]显示部402由LED等光源、透射型的液晶显示元件及其驱动电路构成,该液晶显示元件显示基于图像数据的图像。虽然未图示,但显示部402中收纳了:投影透镜,调整在所述液晶显示元件显示的图像的大小;以及光学系统,由在内部形成有半透半反镜层的导光板构成。并且,在显示部402中,光源发出的光通过液晶显示元件被变换为投影光,再通过投影透镜被投影到导光板内部的半透半反镜层上,由此在视场内显示作为虚像的影像但不会遮挡用户的右眼的视场。
[0089]摄像机部411 由 CMOS (Complementary Metal Oxide Semiconductor: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型或CCD (Charge Coupled Device:电荷稱合装置)等摄像元件、和信号处理电路等构成,该信号处理电路根据通过摄像元件而得到的摄像信号生成摄影图像数据。
[0090]显示控制部412控制在显示部402中的影像的显示。输入部413由在图7中省略了的各种开关构成。
[0091]CPU 414控制HMD4整体。程序存储器415是预先存储了控制程序4151、应用程序4152、和配对程序4153的存储器。
[0092]控制程序4151是用于使CPU 414控制HMD4整体的基础控制程序。应用程序4152由用于使CPU 414进行包括后述的处理在内的各种处理的多种应用程序构成。配对程序4153是用于与手腕信息设备I等之间进行蓝牙中的配对(连接设定)的程序。
[0093]内置存储器416是闪存等,存储了用于决定HMD4的动作内容的各种设定信息、由摄像机部411拍摄到的被摄体的摄影图像数据、以及与通过上述配对而预先登记的一台或者多台手腕信息设备I和其它各种信息设备相关的登记信息。
[0094]登记信息中有关手腕信息设备I的登记信息包括在针对拍摄已登记的手腕信息设备I而得到的摄影图像来识别该手腕信息设备I时使用的前述的终端确定信息,该终端确定信息与已登记的手腕信息设备I的个体识别用的ID数据相对应地存储在内置存储器416 中。
[0095]无线I/F部417与手腕信息设备I等之间进行基于蓝牙的数据通信。
[0096]下面,说明由以上要素构成的手腕信息设备I和HMD4的与本发明相关的动作。
[0097]图9是表示用户使用第3实施方式的防止非法复制系统时的手腕信息设备I和HMD4的动作内容的序列图。更具体地讲,示出了通过在手腕信息设备I中CPU 114执行在程序存储器115中存储的前述的各程序,以及在HMD4中CPU 414执行在程序存储器415中存储的前述的各程序,而执行的动作内容。
[0098]在使用第3实施方式的防止非法复制系统时,用户首先在手腕信息设备I和HMD4双方中进行规定的设定操作(SCI)。
[0099]然后,在手腕信息设备I和HMD4之间相互进行蓝牙链接处理(公知的配对处理)(SC2、SC3),由此能够实现双方之间的数据通信。
[0100]然后,HMD4向手腕信息设备I请求终端的终端确定信息(SC4)。针对该请求,手腕信息设备I向HMD4发送终端确定信息(SC5)。HMD4将接收到的终端确定信息、与通过配对处理而得到的手腕信息设备I的ID数据相对应地存储在内置存储器416中(SC6)。由此,处于采取了非法复制对策的状态。
[0101]然后,在这种状态下,用户例如按照图1OA所示将手腕信息设备I触碰(或置于)结算终端3时(SC7),首先从结算终端3向手腕信息设备I发送NFC通信请求(SC8)。
[0102]接收到NFC通信请求的手腕信息设备I向HMD4发送NFC通信许可请求(SC9)。即,向HMD4询问是否许可执行NFC通信。
[0103]接收到该请求的HMD4在摄像机部411中拍摄用户的视线方向的被摄体,并且使用事先从手腕信息设备I取得并存储的终端确定信息进行识别处理,在摄影图像中识别该手腕信息设备I (SC1)。S卩,HMD4确认NFC通信许可请求的发信源即手腕信息设备I是否作为被摄体被摄入摄影图像内。
[0104]另外,也可以在防止非法复制系统的使用过程中始终进行上述被摄体的拍摄。
[0105]HMD4在预先决定的规定时间内反复进行该处理。即,在处理开始当初或者在处理开始之后未能识别出手腕信息设备I时,以在规定时间内为限度,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反复进行拍摄,并对各摄影图像逐次进行识别处理。
[0106]然后,HMD4在所述规定时间经过以前能够取得如图1OB所示的摄影图像G,当在摄影图像G中识别出该手腕信息设备I的情况下,向手腕信息设备I发送NFC通信许可(SC11)。即,进行表示可以进行NFC通信的答复。
[0107]在接收到NFC通信许可的情况下,手腕信息设备I进行与来自结算终端3的请求对应的NFC通信,即进行手腕信息设备I固有的ID号码和余额数据等的发送(SC12)。由此,实施各种电子结算。
[0108]另一方面,HMD4在所述规定时间内不能在摄影图像中识别出NFC通信许可请求的发信源的手腕信息设备I的情况下,向手腕信息设备I发送NFC通信拒绝(SC13)。即,HMD4判定为有可能被进行了非法复制,并向手腕信息设备I进行表示不能进行NFC通信的答复。
[0109]在接收到上述NFC通信拒绝的情况下,手腕信息设备I针对来自结算终端3的请求不进行任何响应,并停止自此以后与结算终端3的NFC通信。其结果是,结算终端3不能在规定时间以内得到来自手腕信息设备I的响应,进行NFC通信的超时故障处理,并且结束NFC通信。
[0110]如上所述,在第3实施方式的防止非法复制系统中,如果在从手腕信息设备I接收到NFC通信许可请求的时刻或者在规定时间以内,在HMD4中不能拍摄到手腕信息设备I,在手腕信息设备I中自此以后与结算终端3的NFC通信将自动停止。
[0111]在此,通常用户在按照自己的意志将手腕信息设备I触碰结算终端3的情况下,用户的视线注视手腕信息设备1,在该时刻或者规定时间以内,在HMD4中拍摄到手腕信息设备I。
[0112]与此相对,当诸如在用户不知道的期间结算终端3 —方被手腕信息设备I触碰的情况下,即,在尝试对手腕信息设备I进行非法复制的情况下,用户的视线没有注视手腕信息设备1,因而在规定时间内,在HMD4中不能拍摄到手腕信息设备I。其结果是,手腕信息设备I通过停止自此以后与结算终端3的NFC通信,能够可靠地防止非法复制。
[0113]因此,用户在使用手腕信息设备I的电子钱包功能时,仅单纯地将人脸朝向手腕信息设备1,即可进行电子结算。同时能够可靠地防止非法复制。
[0114]因此,根据第3实施方式的防止非法复制系统,能够在不降低手腕信息设备的便利性的情况下,确保较高的安全性能。
[0115]在此,在第3实施方式中假设事先在手腕信息设备I中准备了终端确定信息,该终端确定信息是在HMD4从摄影图像中识别已登记的手腕信息设备I时使用的信息。但是,上述的终端确定信息例如能够通过在登记手腕信息设备I时拍摄手腕信息设备1,并分析该摄影图像而随时取得。
[0116]另外,在第3实施方式中,从摄影图像中识别已登记的手腕信息设备I自身。即,通过进行所谓对象识别,确认摄影图像内有无手腕信息设备I。但是,本发明不将手腕信息设备的识别方法限定为本实施例的方法。
[0117]例如,也可以是,在手腕信息设备I中安装LED,利用可见光通信来确认摄影图像内有无手腕信息设备I。另外,也可以是,在从结算终端3接收到NFC通信请求的时刻等,在手腕信息设备I的显示部102显示规定的识别用图像(二维条形码等),通过识别该识别用图像,可以确认摄影图像内有无手腕信息设备I。另外,也可以在手腕信息设备I中预先准备上述的识别用图像,还可以是,HMD4在登记手腕信息设备I时自动分配图像并提供给手腕信息设备I。
[0118]另外,也可以构成为,在第3实施方式所说明的结构基础上,例如HMD4始终在用户的视场内显示手腕信息设备I中的基于NFC的电子结算的进展状况等。在这种情况下,在对手腕信息设备I尝试非法复制时,能够马上让用户知道该情况,能够进一步确保较高的安全性能。
[0119]另外,如果能够进一步确保较高的安全性能,则也可以是如下方式。例如,HMD4不是仅将在摄影图像内确认到手腕信息设备I作为NFC通信的许可条件,也可以与此并行地将在HMD4 (摄像机部411)的摄影视场角内能够识别出事先决定的用户的确定的姿势、或在HMD4中进行了规定的开关操作,作为NFC通信的许可条件。
[0120]另外,在第3实施方式中,关于构成防止非法复制系统的佩戴型信息设备,示出了HMD4。但是,本发明的佩戴型信息设备只要是在从手腕信息设备I接收到NFC通信许可请求时、能够拍摄用户的视线方向的被摄体的结构即可,在实施本发明时,也能够适当采用除此以外的任意的佩戴型信息设备取代HMD4。
[0121]另外,在第3实施方式中,关于构成防止非法复制系统的信息设备,示出了手腕信息设备I。但是,本发明的信息设备只要能够进行基于非接触通信的保有数据的读出即可,本发明对于防止对手腕信息设备I以外的任意的信息设备的非法复制也是有效的。手腕信息设备I以外的信息设备例如包括戒指式的佩戴型信息设备,另外不限于佩戴型信息设备,也包括具有电子钱包功能的移动电话和智能电话等。
[0122]另外,在第3实施方式中,说明了在手腕信息设备I中成为防止非法复制对象的数据是在电子结算中使用的数据的情况。但是,成为防止非法复制对象的数据不限于上述数据,如果是通过基于任意规格的非接触通信而成为寻找对象的数据,则也可以是上述以外的任意数据。
[0123]通过非接触通信而成为寻找对象的数据,例如包括在手腕信息设备I具有取得表示用户的身体状态的生命特征信息并进行积累的功能时的生命特征信息、在手腕信息设备I具有取得表示用户的行动履历的行动履历数据(GPS信息等)并进行积累的功能时的行动履历数据。
[0124]另外,在第3实施方式中,如果在从手腕信息设备I接收到NFC通信许可请求的时刻或者规定的时间内,在HMD4中不能拍摄到手腕信息设备1,则在手腕信息设备I中自此以后与结算终端3的NFC通信被自动停止,由此实施防止非法复制,但也可以控制成不仅防止非法复制,而且如果在HMD4中不能拍摄到手腕信息设备1,使不能执行手腕信息设备I具备的功能。例如,也可以是,当在HMD4中不能拍摄到手腕信息设备I的情况下,将手腕信息设备I的显示部102的显示设为无效。
[0125]以上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及其变形例进行了说明,但这些实施方式及其变形例能够在可以得到本发明的作用效果的范围内进行适当变更,变更后的实施方式也包含在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发明以及与本发明同等的发明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信息设备,其特征在于,该信息设备具有: 第I通信单元,与具有电子钱包功能的便携设备进行通信; 第2通信单元,与结算终端进行非接触通信;以及 结算单元,使用所述便携设备的电子钱包功能的金额数据,通过所述第2通信单元的通信与所述结算终端进行结算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设备还具有存储单元,存储通过所述第I通信单元的通信而接收到的所述便携设备的电子钱包功能的金额数据, 所述结算单元使用在所述存储单元中存储的所述金额数据,通过所述第2通信单元的通信与所述结算终端进行结算处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设备,其特征在于,在通过所述第2通信单元的通信而接收到来自所述结算终端的结算处理请求的情况下,所述结算单元按照结算金额对所述金额数据进行减额处理,将减额后的金额数据存储在所述存储单元中。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设备还具有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在通过所述第I通信单元的通信而接收到所述结算单元的结算停止请求的情况下,通过所述第I通信单元的通信向所述便携设备发送在所述存储单元中存储的所述金额数据,并且将在所述存储单元中存储的所述金额数据删除。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信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在通过所述第I通信单元的通信而接收到所述结算单元的结算停止请求的情况下,禁止所述第2通信单元的通?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设备还具有中继单元,将通过所述第I通信单元的通信而接收到的所述便携设备的电子钱包功能的金额数据中继给所述结算单元, 所述结算单元使用由所述中继单元中继的所述金额数据,通过所述第2通信单元的通信与所述结算终端进行结算处理。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信息设备,其特征在于,在通过所述第2通信单元的通信而接收到来自所述结算终端的结算处理请求的情况下,所述结算单元通过所述第I通信单元向所述便携设备发送所述结算处理请求。
8.一种防止非法复制系统中的信息设备,该防止非法复制系统由能够通过非接触通信读出保有数据的所述信息设备、和佩戴型信息设备构成,该佩戴型信息设备具有拍摄使用者的视线方向的被摄体的摄影单元,并以与所述非接触通信不同的通信方式与所述信息设备进行通信,其特征在于, 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通过基于设备确定信息的图像分析,确认由所述摄影单元拍摄到的摄影图像中有无所述信息设备,将确认结果通过与所述非接触通信不同的通信通知给所述信息设备,所述设备确定信息是在确定事先登记的所述信息设备时使用的信息, 所述信息设备具有发送处理单元,该发送处理单元根据来自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的对所述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通过所述非接触通信执行所述保有数据的发送处理。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信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设备还具有许可请求单元,响应来自外部的基于所述非接触通信的通信请求,通过与所述非接触通信不同的通信向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请求许可所述非接触通信, 所述发送处理单元根据来自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的、在存在所述非接触通信的许可请求的时刻的、确认有无所述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执行响应来自所述外部的通信请求的基于所述非接触通信的所述保有数据的发送处理。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信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有数据是在电子结算中使用的数据。
11.一种具有电子钱包功能的便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便携设备具有: 通信单元,与信息设备进行通信;以及 结算许可单元,许可利用所述通信单元在所述信息设备中使用所述便携设备的电子钱包功能的金额数据进行与结算终端的结算处理。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便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设备还具有指定控制单元,使使用者指定在所述信息设备中进行与所述结算终端的结算处理、还是在所述便携设备中进行与所述结算终端的结算处理, 在由所述指定控制单元指定了在所述信息设备中进行结算处理的情况下,所述结算许可单元许可在所述信息设备中进行与所述结算终端的结算处理。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便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设备还具有: 金额数据发送单元,在由所述指定控制单元指定了在所述信息设备中进行结算处理的情况下,通过所述通信单元向所述信息设备发送所述便携设备的电子钱包功能的所述金额数据;以及 结算处理锁定单元,在由所述指定控制单元指定了在所述信息设备中进行结算处理的情况下,不许可在所述便携设备中进行与所述结算终端的结算处理。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便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设备还具有: 结算停止请求发送单元,在由所述指定控制单元指定了在所述便携设备中进行结算处理的情况下,通过所述通信单元向所述信息设备发送不许可在所述信息设备中进行与所述结算终端的结算处理的结算停止请求;以及 结算处理锁定解除单元,在由所述指定控制单元指定了在所述便携设备中进行结算处理的情况下,将在所述便携设备中的结算处理锁定解除。
15.一种防止非法复制系统中的佩戴型信息设备,该防止非法复制系统由信息设备和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构成,所述信息设备能够通过非接触通信读出保有数据,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以与所述非接触通信不同的通信方式与所述信息设备进行通信,其特征在于, 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具有: 存储单元,存储在确定事先登记的所述信息设备时使用的设备确定信息; 摄影单元,拍摄使用者的视线方向的被摄体; 确认单元,通过基于在所述存储单元中存储的所述设备确定信息的图像分析,确认由所述摄影单元拍摄到的摄影图像中有无所述信息设备;以及 通知单元,将所述确认单元对所述摄影图像中的所述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通过与所述非接触通信不同的通信通知给所述信息设备, 所述信息设备根据来自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的对所述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通过所述非接触通信执行所述保有数据的发送处理。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佩戴型信息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确认单元在从所述信息设备通过与所述非接触通信不同的通信发来对所述非接触通信的许可请求的时刻起所决定的规定时间内,确认有无所述信息设备。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佩戴型信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还具有检测单元,在所述规定时间内检测所述使用者预先决定的特定动作, 所述通知单元将所述确认单元对所述摄影图像中的所述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和所述检测单元对所述特定动作的检测结果,通过与所述非接触通信不同的通信通知给所述信息设备。
18.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佩戴型信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具有被佩戴在所述使用者的头部、并与所述信息设备同时使用的结构。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佩戴型信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还具有显示单元,在所述使用者的视场内显示虚像但不妨碍该视场。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佩戴型信息设备,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显示单元显示所述信息设备中的所述非接触通信的进展状况。
21.一种电子结算系统,由信息设备、便携设备和结算终端构成,该便携设备具有能够与所述信息设备通信的电子钱包功能,其特征在于, 具有所述电子钱包功能的便携设备具有: 第I通信单元,与所述信息设备进行通信;以及 结算许可单元,许可利用所述第I通信单元在所述信息设备中使用所述便携设备的电子钱包功能的金额数据,进行与所述结算终端的结算处理, 所述信息设备具有: 第2通信单元,与具有所述电子钱包功能的便携设备进行通信; 第3通信单元,与所述结算终端进行非接触通信;以及 结算单元,使用所述便携设备的电子钱包功能的金额数据,通过所述第3通信单元的通信与所述结算终端进行结算处理。
22.一种电子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由信息设备、能够与所述信息设备通信并具有电子钱包功能的便携设备、和结算终端构成的电子结算系统中, 具有所述电子钱包功能的便携设备许可在所述信息设备中使用所述便携设备的电子钱包功能的金额数据,进行与所述结算终端的结算处理, 所述信息设备使用所述便携设备的电子钱包功能的金额数据与所述结算终端进行结算处理。
23.一种防止非法复制系统,由信息设备和佩戴型信息设备构成,该信息设备能够通过非接触通信读出保有数据,该佩戴型信息设备以与所述非接触通信不同的通信方式与所述信息设备通信,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息设备具有通过所述非接触通信执行所述保有数据的发送处理的发送处理单元, 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具有: 存储单元,存储在确定事先登记的所述信息设备时使用的设备确定信息; 摄影单元,拍摄使用者的视线方向的被摄体; 确认单元,通过基于在所述存储单元中存储的所述设备确定信息的图像分析,确认由所述摄影单元拍摄到的摄影图像中有无所述信息设备;以及 通知单元,将所述确认单元对所述摄影图像中的所述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通过与所述非接触通信不同的通信通知给所述信息设备, 所述信息设备的所述发送处理单元根据来自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的所述通知单元的对所述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通过所述非接触通信执行所述保有数据的发送处理。
24.一种防止非法复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由信息设备和佩戴型信息设备构成的防止非法复制系统中,该信息设备能够通过非接触通信读出保有数据,该佩戴型信息设备具有拍摄使用者的视线方向的被摄体的摄影单元,并以与所述非接触通信不同的通信方式与所述信息设备进行通信, 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通过基于设备确定信息的图像分析,确认由所述摄影单元拍摄到的摄影图像中有无所述信息设备,所述设备确定信息是在确定事先登记的所述信息设备时使用的信息, 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将对所述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通过与所述非接触通信不同的通信通知给所述信息设备, 所述信息设备根据来自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的对所述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通过所述非接触通信执行所述保有数据的发送处理。
【文档编号】G06Q20/36GK104463573SQ201410484528
【公开日】2015年3月25日 申请日期:2014年9月19日 优先权日:2013年9月19日
【发明者】水野公靖, 南刚, 铃木英男, 末永尚史, 野村敬一, 内田修平, 濑尾宗隆, 山下树 申请人: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