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积分扫码验证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832272阅读:827来源:国知局
一种积分扫码验证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积分防伪方法,尤其涉及一种积分扫码验证方法。



背景技术:

二维码扫描是指通过智能手机客户端应用软件获取二维码图片中的内容和信息,二维码扫描通常被用于条码扫描、资源扫描、商品信息扫描等,并且基于云平台实现,目前云平台在外部实施推广中,对于有客户资料、能直接接触客户的企业已经可以支持,但对于如传统零售业等、无法直接接触客户的企业,尚无产品支持,并且现有技术中,用户仅通过扫描二维码来获取积分,缺少验证过程,导致积分领取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较差,不利于用户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能确保积分券领取过程更具安全性、有效性的积分扫码验证方法。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积分扫码验证方法,该方法基于H5应用程序、云平台和API接口实现,所述云平台内预设有管理员配置的响应码以及该响应码所对应文案,所述积分扫码验证方法包括如下步骤:步骤S1,通过H5应用程序录入积分券流水信息,并将积分券流水信息上传至云平台;步骤S2,云平台对积分券流水信息进行安全验证,若通过,则执行步骤S3,若未通过,则结束验证并返回错误码;步骤S3,API接口执行验证积分券子流程,以验证积分券流水信息是否存在、验证积 分券是否有效以及判断验证次数是否大于预警次数,并且在验证通过后向云平台返回响应码,之后执行步骤S4;步骤S4,云平台根据响应码与文案的对应关系获取文案,之后结束验证。

优选地,所述步骤S3中的验证积分券子流程包括:步骤S30,传入积分券流水信息,并判断积分券流水信息是否存在,若不存在,则返回第一响应码,并提示验证失败、无法识别,若存在,则验证次数加一,执行步骤S31;步骤S31,判断积分券是否被领取、作废或过期,若是,则返回第二响应码,并提示验证失败、积分券无效,若否,则根据积分券流水信息获取企业合作编号,或根据企业合作编号获取管理员配置的预警次数,之后执行步骤S32;步骤S32,判断验证次数是否大于预警次数,若是,则返回第三响应码,提示基本验证成功,若否,则返回第四响应码,提示验证通过。

本发明公开的积分扫码验证方法中,用户通过H5应用程序录入积分券流水信息后,先由云平台对积分券流水信息进行安全验证,再由API接口执行验证积分券子流程,进而实现了对积分券的双重验证,使得积分扫码验证过程更具安全性和有效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积分扫码验证方法的流程图。

图2为验证积分券子流程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更加详细的描述。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积分扫码验证方法,结合图1和图2所示,该方法基于 H5应用程序、云平台和API接口实现,所述云平台内预设有管理员配置的响应码以及该响应码所对应文案,所述积分扫码验证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S1,通过H5应用程序录入积分券流水信息,并将积分券流水信息上传至云平台;

步骤S2,云平台对积分券流水信息进行安全验证,若通过,则执行步骤S3,若未通过,则结束验证并返回错误码;

步骤S3,API接口执行验证积分券子流程,以验证积分券流水信息是否存在、验证积分券是否有效以及判断验证次数是否大于预警次数,并且在验证通过后向云平台返回响应码,之后执行步骤S4;

步骤S4,云平台根据响应码与文案的对应关系获取文案,之后结束验证。

上述积分扫码验证方法中,H5应用程序是指html5应用程序,API接口是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用户通过H5应用程序录入积分券流水信息后,先由云平台对积分券流水信息进行安全验证,再由API接口执行验证积分券子流程,进而实现了对积分券的双重验证,使得积分扫码验证过程更具安全性和有效性。

作为步骤S3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步骤S3中的验证积分券子流程包括:

步骤S30,传入积分券流水信息,并判断积分券流水信息是否存在,若不存在,则返回第一响应码,并提示验证失败、无法识别,若存在,则验证次数加一,执行步骤S31;

步骤S31,判断积分券是否被领取、作废或过期,若是,则返回第二响应码,并提示验证失败、积分券无效,若否,则根据积分券流水信息获取企业合作编号,或根据企业合作编号获取管理员配置的预警次数,之后执行步骤S32;

步骤S32,判断验证次数是否大于预警次数,若是,则返回第三响应码,提示基本验证成功,若否,则返回第四响应码,提示验证通过。

本发明公开的积分扫码验证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可提供双层二维码贴纸,第一层进行验证,第二层进行领取积分,通过二维码扫描,识别券码,通过非对称加密方式,确保券码安全有效,达到防伪扫描目的,该双层二维码贴纸,贴在合作商户的产品外部,使用任何二维码扫描工具进行扫码识别,打开H5页面,输入手机号进行领分,方便于用户使用。

以上所述只是本发明较佳的实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技术范围内所做的修改、等同替换或者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所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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