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机动漫快速开发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04412阅读:482来源:国知局
一种手机动漫快速开发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手机动漫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手机动漫快速开发系统。



背景技术:

动漫产业是当今世界最具成长性的文化产业。它既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又对文化影响产生深远推动力。许多发达国家都把动漫产业视为本国的支柱产业。根据统计,美国从事动漫产业的人员是全社会从业人员的3%到6%,其动画和衍生产品年产值达50多亿美元;日本的动漫产业生产总值已经占到其GDP的40%左右,是仅次于旅游业的第二大支柱产业;韩国现在位居美国和日本之后,已经成为全球动漫市场的新锐,生产量占全球的30%,是中国的30倍。

早在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就下发了《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相继批准北京动画频道、上海炫动卡通卫视、湖南金鹰卡通卫视3个上星动画频道;命名北京、上海、湖南、浙江等9个动画生产基地和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4个动画教学研发基地。并且决定从2005年起,每年举办一届中国国际动漫节。上述重大举措的出台,使国内动漫产业在短时间内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

中国动漫产业虽然发展势头良好,但热潮与软肋并存,商机与危机同在,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

首先我国动漫作品原创力不足。一份有关动漫的调查显示,在中国青少年最喜爱的动漫作品中,日本、韩国动漫作品占60%,欧美动漫作品占29%,中国内地和港台地区原创动漫作品所占的比例仅有11%。虽然在2009年我国动画产品的产量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但是能够达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作品却非常少。目前我国本土的大多数动画制作公司是仍然以承担动画外包的业务,为日、韩、美等国家和地区的动画片做加工为主。

其次,动漫衍生产品产权保护不足。通常意义上,通过开发衍生产品获利是动漫产业价值链的终端,也是动漫产业中利润最大的一个环节。一般来说,表层上的动漫衍生产品包括音像制品、小说、游戏、玩具模型、服装等。目前中国动漫产业市场上的衍生动漫产品由于缺少高技术含量、工业产品设计专利的保护,我国动漫形象品牌的自主知识产权在盗版产品面前显得苍白无力,盗版产品泛滥吞噬被授权商的合法利益也成了司空见惯之事。

第三,动漫产品设计推广前期资金投入不足。国外一流动画片每分钟的制作成本是5000美元,国内电视动画片每分钟的制作均价不低于1.5元人民币。以一部22分钟的动画片其制作部分的投入约需要100万元人民币。然而一般电视动画片都属连续剧,所以一套动画片还未卖出,就必须先投入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由于国内前期动漫产品设计投入不足,势必导致动漫产品质量的下降,从而影响后期市场的推广和营销。

为解决目前动漫产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上述困难与挑战,需要设计一种手机动漫快速开发系统以帮助手机动漫开发者快速开发出满足手机动漫业务需求的动漫作品开发软件,缩短手机动漫产品开发周期,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开发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手机动漫快速开发系统,用以帮助手机动漫开发者快速开发出满足手机动漫业务需求的动漫作品开发软件,缩短手机动漫产品开发周期,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开发效率,本发明解决所述问题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手机动漫快速开发系统,其特征是包括系统基础构件库、运营支撑服务系统、快速开发系统:

1) 系统基础构件库:负责提供针对行业应用的体系结构和服务模块,提供业务构件的运行、开发和管理环境,并提供大量预制构件,实现最终用户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相应的软件构件模块,以及软件构件的管理模式和运行环境。

2) 运营支撑服务系统:负责提供动漫系统运营基础服务,包括流程引擎、规则引擎、ETL引擎以及统一接口网关。

3) 快速开发系统:为用户开发手机动漫系统提供所需的基础构件,包括基础模块、管理模块构件、基础软件构等,为手机动漫开发者提供快速开发手机动漫应用的开发环境所需要的基础模块、管理模式、软件构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系统总体架构图。

图2为本发明流程引擎架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及具体实施例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手机动漫快速开发系统,其特征是包括系统基础构件库、运营支撑服务系统、快速开发系统。

整个系统在软件架构上主要分为系统基础构件库、运营支撑服务系统、快速开发系统,系统体系架构如图1所示。系统基础构件库负责提供针对行业应用的体系结构和服务模块,提供业务构件的运行、开发和管理环境,并提供大量预制构件,实现最终用户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相应的软件构件模块,以及软件构件的管理模式和运行环境;运营支撑服务系统负责提供动漫系统运营基础服务,包括流程引擎、规则引擎、ETL引擎以及统一接口网关;快速开发系统为用户开发手机动漫系统提供所需的基础构件,包括基础模块、管理模块构件、基础软件构等,为手机动漫开发者提供快速开发手机动漫应用的开发环境所需要的基础模块、管理模式、软件构件。

系统基础构件库为开发者提供各种基础构件,让手机动漫开发中软件复用成为可能,当系统不再满足开发者用户需求时,开发者用户可以增加或升级相应的基础服务模块、高级服务模块,通过调整构件的管理模式以及运行环境,重新搭建符合用户需求的基础平台。提供的主要构件包括数据处理构件、文件处理构件、缓存处理构件、安全与用户处理构件、动态表单生成构件、短信推送构件、黑白名单构件等。其中数据处理构件封装了一套持久层组件,它提供数据存储,访问更新数据库等功能,结构灵活、简便易用,无需任何配置文件,特别适合系统数据库、后台、界面层之间交互的数据存储和传递;文件处理构件主要包含文档操作管理、文件格式转换、文件浏览相关的一些构件;缓存处理构件从性能、稳定性和可用性三方面出发为开发者用户提供高效的缓存能力;安全与用户处理构件实现了平台对于用户登录鉴权的管理,用户的权限管理通过对不同的登录身份的判别,由系统提供相应的角色权限,角色权限的划分可灵活设置;动态表单生成构件能够根据一定的数据定义方式,动态生成Web表单,并将Web和后台其他业务处理想关联;短彩信推送构件为开发者用户封装短彩信发送功能,通过该构件,开发者用户可以灵活方便的实现短彩信发送功能;黑白名单构件则实现了自动将支撑平台内的黑白名单和移动的黑白名单进行数据同步处理。

运营支撑服务系统负责提供动漫系统运营基础服务,包括流程引擎、规则引擎、ETL引擎以及统一接口网关;流程引擎是平台业务运作的核心,负责运行业务流程定义,协调处理活动间的路由,处理客户端的请求(如启动流程、提交工作项、查询工作项、流程监控等),本发明的流程引擎在遵循WfMC标准的同时,支持大量具有中国特色的流程模式,通过SCA Tuscany框架支持Web Service、RMI等多种集成方式,其流程模型支持自由流、回退及业务补偿、业务规则的引入、流程的运行时动态调整以及工作项拒绝、取回、代理、委托、改派、暂停、取消等具有符合中国特色流程模式,以满足业务平台的灵活性需求,具体的流程引擎架构如图2所示;规则引擎使用特定的语法编写业务规则,规则引擎可以接受数据输入、解释业务规则、并根据业务规则做出相应的决策。规则引擎在本系统中是一组服务组件,通过SCA服务,实现将业务规则从平台业务组件程序代码中分离出来。流程引擎、业务应用模块可通过SOA/SCA框架调用规则引擎提供的服务;ETL引擎将业务系统的数据经过抽取、清洗转换之后加载到数据库,将来自各业务平台、BOSS、VGOP的格式分散、零乱、标准不统一的数据整合到一起,为系统营销管理平台提供分析数据依据,同时也能够为其他业务模块提供数据整合转换加载功能。接口网关主要用来解决由于不同的业务系统与不同的支撑系统之间存在各种各样的接口,而且其接口协议也各不相同而引起的业务系统与支撑系统之间的实时接口底层通讯问题,通过接口网关系统可以实现对内采用统一的接口协议,以支持其它业务部门快速开发业务系统接口部分的需求;而对外(支撑系统)可通过封装各种不同的适配器用以适配不同的接口协议。

快速开发系统为用户开发手机动漫系统提供所需的基础构件,包括基础模块、管理模块构件、基础软件构件等,为手机动漫开发者提供快速开发手机动漫应用开发环境所需要的基础模块、管理模式、软件构件。快速开发系统主要由UI建模器、工作流建模器和规则建模器构成,快速开发系统通过这三个建模器,提供一个统一的基于ECLIPSE插件方式的图形设计业务设计方式。工作流建模侧重把定义好的业务流程规划定义清晰,规则建模负责规划流程在合适的时机执行恰当动作的业务规则。工作流引擎是整个快速开发平台的核心,起到对象总线的作用,通过定义标准的数据和应用调用规范,并通过工作流建模器来实现用户的业务流程逻辑,实现外部接口职能,完成外部应用的集成。工作流引擎为业务流程自动化和构建流程应用提供了基础平台,通过与规则建模的分工,实现了流程逻辑与业务逻辑的分离,同时也支持业务流程的分析和规范化定义以及业务单元的自动组装,降低了复杂流程应用的开发难度,提高了应用系统的管理效率。UI建模则对多个web界面元素进行拖拽、组合生成所见即所得的界面设计方法。Web界面采用Flex技术,利用插件技术生成xml文件,并在xml文件中的数据元素绑定相关的数据(绑定服务层提供的API),由FlashPlay在浏览器中解析并渲染界面,以活动作为业务逻辑边界并根据内聚合外松耦合的原则,设计人工活动的交互界面,该活动将由工作流引擎来驱动。

本说明书中未作详细描述的内容属于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公知的现有技术。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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