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业务综合管控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18716阅读:286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一种航空业务处理系统,尤其涉及一种通用航空业务综合管控系统。

背景技术:
自2010年11月《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出台以来,国家空管委、工信部、民航局等多部门相继出台有利于通用航空发展的政策措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政策不断完善,一系列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截至2014年底:在通航企业发展方面,获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用航空企业239家,其中,华北地区65家,中南地区48家,华东地区44家,东北地区24家,西南地区32家,西北地区19家,新疆地区7家;在通航机队规模方面,2014年底通用航空企业适航在册航空器总数达到1798架,其中教学训练用飞机486架。随着通航企业和通航机队的迅速增长,如何解决“飞得起”的问题,显得尤其突出。与通航企业和通航机队的迅速增长相比,体现软实力的通航服务保障、运行管理、行业管理方面明显“拖了后腿”。201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通用航空实现规模化发展,飞行总量达200万小时,年均增长19%。但事实上,2014年全行业完成通用航空生产作业飞行67.5万小时,仅比上年增长14.2%。究其原因,通航服务保障、运行管理、行业管理跟不上通航企业和通航机队的发展。目前,通航企业、通航个人还是采用传统的途径申请飞行,往往一个飞行任务的申请需要2周或者更久;申请一次飞行要跑好几个部门,有的部门还要层层上报;遇到跨区域飞行就更加麻烦,所有流程要在所覆盖区域内分别走一遍。落后的作业审批流程制约了通航发展,解决“飞得起”的问题尤其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通用航空业务综合管控系统,能够整合区域通航资源,提供统一行业管理平台,为通航组织/个人提供档案管理、资质审批和作业审批处理,大大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工作效率。本发明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通用航空业务综合管控系统,包括:账户管理模块,统一分配整个系统的用户账户,设置用户角色和角色权限;档案管理模块,存储记录通航组织、企业、个人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基本档案、航空器档案及人员档案;资质审批模块,采用分级别访问的方式筛选出初级用户和高级用户,并为高级用户提供后续作业审批模块的操作使用权限;作业审批模块,提供飞行任务、飞行计划的申报入口,以结构化的方式录入飞行任务和飞行计划数据,并自动关联档案管理模块中相对应企业、个人的相关信息;资源管理模块,维护空域资源数据库、机场/临时起降点数据库以及航图数据库。上述的通用航空业务综合管控系统,其中,所述账户管理模块将用户角色分为驻军管理中心、民航监管局、民航空管局、通航服务中心、通航经营性企业、通航非经营性组织以及通航个人;所述民航监管局分为运输处、综合处、飞行标准处、航空安全办公室、航务处、机场处、空防处、空中交通管理处以及适航维修处,所述运输处负责审核用户资质,并对飞行任务以及飞行任务进行备案;所述综合处、飞行标准处、航空安全办公室、航务处、机场处、空防处、空中交通管理处以及适航维修处协助运输处审核用户资质及飞行任务。上述的通用航空业务综合管控系统,其中,所述档案管理模块由通航组织/个人录入修改,经民航监管局审批后生效,经审批后的档案数据,在后续填写飞行任务时自动关联,所述自动关联的档案数据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航空器以及机组信息。上述的通用航空业务综合管控系统,其中,所述资质审批模块将通航组织/个人划分为初级用户和高级用户;在账户管理模块中注册了的用户仅享有初级用户权限,所述初级用户仅能访问填写档案管理模块,并提交资质审批申请;提交申请后的初级用户经通航服务中心、民航监管局审批通过后升级为可访问作业审批模块的高级用户。上述的通用航空业务综合管控系统,其中,所述作业审批模块包括飞行任务审批子模块和飞行计划审批子模块,所述飞行任务审批子模块从档案管理模块中获取通过资质审批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航空器以及机组信息,并从空域资源数据库、机场/临时起降点数据库以及航图数据库获取与飞行任务相关的飞行数据,再根据通航用户的选择编辑生成飞行任务审批单,并提交至民航监管局和通航服务中心进行审批;所述飞行计划审批子模块根据审批通过的飞行任务审批单以及通航用户的选择编辑生成相关的飞行计划审批单,并提交至民航空管局和通航服务中心进行审批。上述的通用航空业务综合管控系统,其中,所述通航用户包括通航经营性企业、通航非经营性组织以及通航个人,所述飞行数据包括飞行规则、飞行高度、ADS—B设备号、北斗设备号、飞行计划简述、航空器型号及呼号、机载设备类型、续航能力、乘机人数、空域、起降点以及机组数据。上述的通用航空业务综合管控系统,其中,所述资源管理模块还包括维护账号管理数据库、基础档案数据库、航空器档案数据库、飞行员档案数据库、飞行任务数据库以及飞行计划数据库。上述的通用航空业务综合管控系统,其中,所述基础档案数据库中的信息包括:组织/个人名称、地址/住所、经营范围、经营许可证编号、经营许可证有限期止、运行合格证编号、运行合格证有限期止、主营基地以及基地机场。上述的通用航空业务综合管控系统,其中,所述航空器档案数据库中的信息包括:航空器注册号、航空器型号、国籍、颜色、是否改装、自有/租用、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序号、国籍登记证编号、适航证编号、适航证颁发日期、适航证截止日期、电台证编号、电台证颁发日期以及电台证截止日期。上述的通用航空业务综合管控系统,其中,所述飞行员档案数据库中的信息包括飞行员基本信息和飞行员职业信息,所述飞行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照片、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电话、手机、地址、电子邮箱以及备注;所述飞行员职业信息包括执照类型、执照编号、执照颁发日期、执照截止日期、体检合格证编号、体检合格证颁发日期以及体检合格证截止日期。本发明对比现有技术有如下的有益效果:本发明提供的通用航空业务综合管控系统,整合区域通航资源,提供账户管理模块、资质审批模块、档案管理模块、作业审批模块以及资源管理模块形成统一的行业管理平台,为通航组织/个人提供档案管理、资质审批和作业审批处理,大大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工作效率。附图说明图1为本发明通用航空业务综合管控系统架构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的通航组织/个人资质审批流程示意图;图3为本发明的通航组织/个人飞行任务审批/备案流程示意图;图4为本发明的飞行计划审批/备案流程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描述。图1为本发明通用航空业务综合管控系统架构示意图。请参见图1,本发明提供的通用航空业务综合管控系统,主要包括如下五个模块:账户管理模块、资质审批模块、档案管理模块、作业审批模块以及资源管理模块。各模块的主要功能如下:1账户管理模块:负责管理整个系统的用户账户、用户角色、角色权限的管理。输入:通航企业、组织或个人,自行在系统上注册、登录,获取账户;职能部门,如驻军管理中心、民航监管局、民航空管局等,由通航服务中心分配账户。输出:资质审批模块、档案管理模块、作业审批模块等其他模块的访问权限及操作权限均由账户管理模块设置及管理。由于该系统面向多用户,本模块的角色及职责设定如下:1)驻军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飞行任务、飞行计划以及任务/计划中涉及的空域、起降点等;2)民航监管局:负责审核用户资质、飞行任务;3)民航空管局:负责签署服务保障协议,审核飞行计划;4)通航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协助各监管单位审核资质、飞行任务、飞行计划,维护已公布的机场、起降点、空域信息以及为各通航运行单位及个人提供飞行服务;5)通航经营性企业:维护本公司档案、临时起降点、临时空域,填报飞行任务、飞行计划;6)通航非经营性组织:维护本组织档案、临时起降点、临时空域,填报飞行任务、飞行计划;7)通航个人:维护个人档案、临时起降点、临时空域,填报飞行任务、飞行计划。其中,民航监管局在审核用户资质和飞行任务时,需要多处室联合审查,故将其各处室角色细化如下:i)运输处:牵头审核用户资质、飞行任务以及对飞行任务进行备案;ii)综合处、飞行标准处、航空安全办公室、航务处、机场处、空防处、空中交通管理处、适航维修处:协助运输处审核用户资质及飞行任务。2档案管理模块:存储记录了通航组织、企业、个人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基本档案、航空器档案及人员档案,档案由通航组织/个人录入,经民航监管局审批后生效,通航组织/个人可以对档案进行修改和维护,但经修改和补充的档案需经民航监管局审批后生效。档案管理模块是本系统的基础模块,在本模块数据完整的情况下才能获取其他模块的服务。输入:通航组织、企业、个人录入档案数据;输出:经审批后的档案数据,在填写飞行任务时能自动关联,用户不需重复填写。飞行任务中关联出的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航空器(所属航空器列表中勾选)、机组(所属飞行员列表中勾选)。本模块的数据要求如下:通航组织/个人档案包括:基本档案、航空器档案及人员档案。基本档案,信息包括:组织/个人名称、地址/住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通航公司:甲类、乙类、丙类;培训学校;俱乐部;通航维修)、经营许可证编号、经营许可证有限期止、运行合格证编号、运行合格证有限期止、主营基地、基地机场(可多填);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附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运行合格证、运行手册、保险。航空器档案,信息包括:航空器注册号、航空器型号、国籍、颜色、是否改装、自有/租用、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序号、国籍登记证编号、适航证编号、适航证颁发日期、适航证截止日期、电台证编号、电台证颁发日期、电台证截止日期。航空器档案,附件材料包括:国籍登记证、适航证、电台证、第三者责任险、其它附件。人员档案主要针对飞行员,包括基本信息及职业信息。其中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照片、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电话、手机、地址、电子邮箱、备注;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其它附件。飞行员职业信息包括:执照类型、执照编号、执照颁发日期、执照截止日期、体检合格证编号、体检合格证颁发日期、体检合格证截止日期等;飞行员附件材料包括:执照、体检合格证等。3资质审批模块本系统向社会公众开发,不可避免的有大量无效用户注册、登录本系统。资质审批模块,其功能在于筛选有效用户,即为具备通航飞行资格的用户提供其他模块访问资格的资质审批。本模块采用分级别访问的方式,既允许普通公众用户访问系统提高客户体验,也为专业用户提供深层次服务实现后续作业审批目标。本模块的用户权限设置如下:对于通航组织/个人(包括经营性企业、非经营性组织、个人),设置两种用户权限:初级用户、高级用户。初级用户,在账户管理模块中注册了的用户仅享有初级用户权限,此时仅能访问档案管理模块,在填写完整档案信息后提交资质审批申请;资质审批模块,针对初级用户,由通航服务中心、民航监管局对初级用户的档案信息进行核实、审查,档案信息无误的可通过审批。高级用户,是资质审批通过的用户,可以使用系统填报飞行任务、飞行计划,并获得系统其他功能的使用权限,具体资质审批流程如图2所示。通航用户(包括经营性企业、非经营性组织、个人):在资质审批前,通航用户只具有初级用户权限,此时用户可填报档案信息,并通过系统线上提交资质审批。通航服务中心:对通航用户的档案资料做初步审查,档案填写完整且初步判断无误的受理,系统转交民航监管局各处室处理;档案填写不完整或信息疏漏的驳回,系统退回给用户。民航监管局各处室(除运输处):监管局其他处室查看资质申请材料,并输入相关意见供运输处参考(无意见则无需填写)。民航监管局运输处:监管局运输处根据各处室意见审核资质申请,选择审批通过或驳回。通航用户:通过资质审批的用户,获得高级用户权限,此时该用户具备系统其他功能的使用权限。4作业审批模块:为通航组织/个人提供飞行任务、飞行计划的申报入口,以结构化的方式录入飞行任务和飞行计划数据,以信息化手段进行审批,省去了原先需多次前往职能部门看脸色办事的不便。同时,将飞行任务、飞行计划通过信息化的手段管理,可以及时的掌握空域、航路航线、机场等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并为用户的作业审批提供参考依据。4.1关联关系飞行任务输入:从档案管理模块关联的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航空器(所属航空器列表中勾选)、机组(所属飞行员列表中勾选)。其他信息由用户输入。飞行任务输出:与飞行计划相关的数据,包括:相关飞行任务、飞行性质、飞行规则、飞行高度(海拔/真高)、ADS—B设备号、北斗设备号、飞行计划简述、航空器(飞行任务航空器列表中勾选)、机载设备、续航能力、乘机人数、备注、空域(飞行任务空域列表中勾选)、起降点(飞行任务起降点列表中勾选)、机组(飞行任务机组列表中勾选)。自动生成飞行任务审批单。飞行计划输入:与飞行任务相关的数据,包括:相关飞行任务、飞行性质、飞行规则、飞行高度(海拔/真高)、ADS—B设备号、北斗设备号、飞行计划简述、航空器(飞行任务航空器列表中勾选)、机载设备、续航能力、乘机人数、备注、空域(飞行任务空域列表中勾选)、起降点(飞行任务起降点列表中勾选)、机组(飞行任务机组列表中勾选)。其他由用户输入。飞行计划输出:自动生成飞行计划审批单。4.2飞行任务审批子模块通航组织/个人通过资质审批后可填报飞行任务。在填写飞行任务前,组织/个人需要将飞行任务中所涉及的航空器、飞行员、起降点、空域等信息预先维护进入系统。飞行任务审批/备案流程如图3所示。通航组织/个人:填写飞行任务审批/备案申请,飞行任务信息包括:任务申请单号、联系人、联系方式、服务顾客名称、飞行性质、时段、飞行规则、飞行高度(海拔/真高)、作业时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飞行任务简述、其他登记人员、机场/起降点(列表)、空域(列表)、航空器(列表)、机组(列表)、附件等。通航服务中心:初步审查飞行任务,填写意见,对出现明显问题的可直接驳回。民航监管局运输处:复审并备案,对飞行任务进行系统自动和人工分类,属于9类特殊飞行任务的要求申请人线下协调审批,非9类特殊飞行任务的系统备案。民航监管局各处室(除运输处):无论需审批,或仅备案的飞行任务,各处室均需参加会签,填写各自意见。民航监管局运输处:汇总各处室意见,确定是否准许审批通过和备案。通航组织/个人:审批或备案通过的飞行任务,申请人需与民航空管局线下协商,确定民航空管局给予的服务保障内容,并签署服务保障协议,申请人将服务保障协议上传系统。4.3飞行计划审批子模块通用航空运行用户在填报飞行任务通过审批后可填报飞行任务相对应的飞行计划,飞行计划中所涉及的航空器、人员、起降点、空域等信息需来自所对应的飞行任务。飞行计划审批/备案流程如图4所示:通航组织/个人填写飞行计划申请,飞行计划信息包括:计划申请单号、相关飞行任务、申请时间、申报人、联系方式、相关保障协议、飞行性质、执行日期、预计起飞时间、预计结束时间、飞行规则、飞行高度(海拔/真高)、预计飞行架次、预计总时间、ADS—B设备号、北斗设备号、飞行计划简述、航空器、机载设备、续航能力、乘机人数、备注、空域(列表)、起降点(列表)、机组(列表)、附件等。通航服务中心:初审,判断是否申请临时空域,对于申请临时空域的该飞行计划申请须在执行前一日15时前提交,否则退回;对于使用已发布空域的,管制空域提前4小时审批,监视空域提前2小时备案,报告空域提前1小时备案。通航服务中心将飞行计划情况汇报给民航空管局和军方航管中心。民航空管局和军方航管中心:反馈对给飞行计划是否允许执行的意见,未反馈则默认为允许执行。通航服务中心向通航组织/个人反馈审批/备案情况。由上可见,采用本发明提供的通用航空业务综合管控系统,一次飞行作业执行需经过以下流程即可自动完成:1)新用户在系统中注册;2)填写档案信息,包括基本档案、航空器档案、飞行员档案;3)通航服务中心、民航监管局对用户资质进行审批;4)用户填写飞行任务,经通航服务中心、民航监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备案;5)在审批的飞行任务基础上,用户填写飞行计划,经通航服务中心、民航空管局审批/备案;6)执行飞行作业,完成。本发明提供的通用航空业务综合管控系统已投入试运行,重庆飞行管制区的所有通航组织、通航个人必须通过本系统进行行业档案管理和飞行任务、飞行计划审批/备案。本系统已得到重庆民航监管局授权,得到当地航管中心和空管局认可。综上所述,本发明提供的通用航空业务综合管控系统,具有如下优点:1.整合了民航监管局、民航空管局、航管中心、通航组织/个人等多方接口,提供了通航行业管理的统一平台;2.理清了通航组织/个人档案管理及飞行任务、飞行计划的审批/备案流程;3.为监管部门提供综合的、统一的审批/备案途径,解决咨询量大、事务繁杂的问题;4.为通航组织/个人提供业务入口,针对普通公众用户和通航专业用户采取分级别访问方式,解决服务获取难、资质申请难、作业审批难的问题;5.开创通用航空运行管理新模式,探索了综合管理、统筹管理新方法,有力推动全国通航产业发展。虽然本发明已以较佳实施例揭示如上,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内,当可作些许的修改和完善,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当以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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