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服务设计思维的产品设计和系统创新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3761012阅读:259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产品设计领域,尤其涉及基于服务设计思维的产品设计和系统创新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设计的力量越来越为企业界所重视,“设计思维”一词正以越来越高的频率跃入我们的视野。顾名思义,最经常使用这个词语的当然是设计师。他们不仅自己身体力行,而且以高度的热情希望把这个词所蕴含的理念传递到设计之外的各个领域中。

服务设计思维有两层含义:首先它是一个关于积极改变世界的信念体系,你可以把它理解为是一种意识形态;其次它是一套如何进行创新探索的方法论系统,包含了许多触发创意的方法,你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工具包。这两层含义之间结合得相当无缝,个人或机构如果想使用其中的方法,无形中也就逐渐在接受这一套信念。

服务设计思维所倡导的信念有:解决问题的出发点是用户需求,而不是商业模式或技术先行;不要永远只用分析性思维来看问题,不要急于直接找到看似正确的答案,而要先学会问对的问题,并使用发散思维考虑各种看似无关的可能性;团队要多样化和互补,要跨界协同;要包容失败,相信失败是学习的过程,失败越早,成功也会越早;不要只会谈理论,摆数据,要相信动手是最好的思考过程,在动手呈现想法的同时,你的创意将得到验证调整和提高。

目前市面上的一些设计公司通常只考虑到产品设计的客户的要求,而忽略了用户的实际需要,用户才是产品的使用主体,没用充分考虑到用户的需求设计出来的产品往往会导致产品量产后,销量不好,致使产品无法盈利甚至亏损,为此我们设计出基于服务设计思维的产品设计和系统创新方法,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基于服务设计思维的产品设计和系统创新方法。

基于服务设计思维的产品设计和系统创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接到客户的产品设计要求后,成立产品设计项目小组,并召开会议,与客户商谈,了解客户所需设计产品详细情况,制定出草稿方案;

S2:对产品的消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消费者需要的产品性能以及需要改进的产品不足处,并将调研的数据整理出来,打印成册,供后续产品优化使用;

S3:再次召开设计会议,在保留客户要求的条件下,通过调研的数据对产品向着消费者所需求的方向进行改进,制定出中期方案,并将中期方案递交给客户审查;

S4:利用计算机软件设计出虚拟产品,并对虚拟产品进行仿真,模拟虚拟产品在各种环境下的使用状况,并根据模拟数据,修改中期方案;

S5:生产出产品样品,进行消费者测试,提供给消费者试用,从消费者的试用情况中收集产品的用户体验情况;

S6:若产品存在致命缺陷则需返回S3,从S3重新开始产品设计,若产品在试用时,消费者反应良好,则制定出最终方案,并将方案提交给客户审查;

S7:产品进行量产,投入市场,调查产品的销量和口碑,并对后续产品的用户体验做一段时间的调查,根据后续调查的情况对设计的产品进行优化。

本发明提供基于服务设计思维的产品设计和系统创新方法,以服务设计思维为出发原点,将用户的使用体验放至产品设计的首位,用户体验提高了则产品的销量也会随之提高,产品也就能盈利,本方法思路清晰,实现简单,适用各种产品设计公司,使公司设计的产品能够迎合大众市场,更符合消费者需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解说。

本发明提出的基于服务设计思维的产品设计和系统创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接到客户的产品设计要求后,成立产品设计项目小组,并召开会议,与客户商谈,了解客户的产品详细情况,制定出草稿方案;

S2:对产品的消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消费者需要的产品性能以及需要改进的产品不足处,并将调研的数据整理出来,打印成册;

S3:再次召开设计会议,在保留客户要求的条件下,通过调研的数据对产品向着消费者所需求的方向进行改进,制定出中期方案,并将中期方案递交给客户审查;

S4:利用计算机软件设计出虚拟产品,并对虚拟产品进行仿真,模拟虚拟产品在各种环境下的使用状况,并根据模拟数据,修改中期方案;

S5:生产出产品样品,进行消费者测试,提供给消费者试用,从消费者的试用情况中收集产品的用户体验情况;

S6:若产品存在致命缺陷则需返回S3,从S3重新开始产品设计,若产品在试用时,消费者反应良好,则制定出最终方案,并将方案提交给客户审查;

S7:产品进行量产,投入市场。

本发明中,产品量产后,对后续产品的用户体验做一段时间的调查,根据后续调查的情况对设计的产品进行优化。

本发明提供基于服务设计思维的产品设计和系统创新方法,以服务设计思维为出发原点,将用户的使用体验放至产品设计的首位,用户体验提高了则产品的销量也会随之提高,产品也就能盈利,本方法思路清晰,实现简单,适用各种产品设计公司,使公司设计的产品能够迎合大众市场,更符合消费者需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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