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红包派发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366562阅读:214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人屏互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红包派发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商家通过互动应用举行抢红包活动,让用户参与到抢红包的场景越来越多,商家在发送红包的过程中,让参与者得到了实惠,从而提高了参与者与商家的粘稠度。

现有的抢红包应用的红包发送方式都比较简单,通过简单设定的概率,用户在抢红包过程中,如果满足了概率的条件,那么就能够获得红包。然而,现有的抢红包应用存在以下缺陷和不足:

1).概率不好设定:如果设定得过高,参与的人比较多,那么有极大可能红包在一开始就发放完了;而如果设定得过低,参与的人又比较少,那么红包可能很久都发放不出去;

2).红包发放不稳定:因为过于依赖概率,所以某个时间段内,如果大家运气都不好的时候,大家都不中奖,而某个时间段内大家可能又会突然都中奖。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针对现有技术中概率不好设定以及红包发放不稳定的问题,本发明提出一种电子红包派发方法。

具体地,本发明一个实施例提出的一种电子红包派发方法,包括步骤:在预处理时间段,统计参与者参与抢红包的总次数作为第一抢红包次数,并在所述预处理时间段结束时根据计划派发红包总数、计划派发时间段内计划派发时间子段的数量和所述第一抢红包次数计算所述计划派发时间段内的第一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中的红包派发数和红包派发概率以得到第一红包派发数和第一红包派发概率;在所述第一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按照所述第一红包派发概率去派发所述第一红包派发数,统计参与者参与抢红包的总次数作为第二抢红包次数,记录在所述第一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已派发完的红包数,并在所述第一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结束时根据所述计划派发红包总数、所述第一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已派发完的红包数、所述计划派发时间段内计划派发时间子段的剩余数量和所述第二抢红包次数计算所述计划派发时间段内的第二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中的红包派发数和红包派发概率以得到第二红包派发数和第二红包派发概率;以及在所述第二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按照所述第二红包派发概率去派发所述第二红包派发数,统计参与者参与抢红包的总次数作为第三抢红包次数,记录在所述第二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已派发完的红包数,并在所述第二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结束时根据所述计划派发红包总数、所述第一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和所述第二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已派发完的红包数、所述计划派发时间段内计划派发时间子段的剩余数量和所述第三抢红包次数计算所述计划派发时间段内的下一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中的红包派发数和红包派发概率。

此外,本发明再一个实施例提出的一种电子红包派发方法,包括步骤:在计划派发时间段之前的预设时间长度内,统计参与者参与抢红包的总次数作为第一抢红包次数,将计划派发红包总数按照所述计划派发时间段内计划派发时间子段的数量均分得到第一红包派发数、并将所述第一红包派发数与所述第一抢红包次数的比值作为第一红包派发概率;以及在所述计划派发时间段的第一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按照所述第一红包派发概率去派发所述第一红包派发数直至所述第一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结束或所述第一红包派发数发放完,统计参与者参与抢红包的总次数作为第二抢红包次数,在所述第一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结束时将剩余红包数按照所述计划派发时间段内计划派发时间子段的剩余数量均分得到第二红包派发数、并将所述第二红包派发数与所述第二抢红包次数的比值作为第二红包派发概率,其中,所述第二红包派发数和所述第二红包派发概率用于所述计划派发时间段的下一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进行红包派发。

另外,本发明另一个实施例提出的一种电子红包派发方法,包括步骤:在计划派发时间段的第一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按照第一红包派发概率去派发第一红包派发数直至所述第一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结束或所述第一红包派发数派发完,统计参与者参与抢红包的总次数作为第一抢红包次数,在所述第一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结束时将计划派发红包总数中未派发的剩余红包数按照所述计划派发时间段内计划派发时间子段的剩余数量均分得到第二红包派发数、并将所述第二红包派发数与所述第一抢红包次数的比值作为第二红包派发概率,其中所述第一红包派发数包含在所述计划派发红包总数中;以及在所述计划派发时间段的第二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按照所述第二红包派发概率去派发第二红包派发数直至所述第二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结束或所述第二红包派发数派发完。

由上可知,本发明实施例能够方便用户对红包派发进行配置,避免了解如何设置概率更合适的问题;而且红包的派发过程比较稳定,不会出现突然很多人中奖或者很少人中奖的情况,提高了用户的体验度。

通过以下参考附图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其它方面和特征变得明显。但是应当知道,该附图仅仅为解释的目的设计,而不是作为本发明的范围的限定。还应当知道,除非另外指出,不必要依比例绘制附图,它们仅仅力图概念地说明此处描述的结构和流程。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电子红包派发方法中的时间段分布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

本发明下述实施例针对现有技术中概率不好设定以及红包发放不稳定的问题,提出一种电子红包派发方法,用户只需要设置在多久时间内发完多少个电子红包就可以。下面将结合图1对本实施例的电子红包派发方法进行详细说明。

具体地,例如用户希望在计划派发时间段内能够比较稳定的发放完N个红包(N为计划派发红包总数),则实现本实施例的电子红包派发方法的软件在计算机系统上例如按照以下步骤执行:

(1)将计划派发时间段例如1分钟分为M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131,132,133,…,13M,例如M=6,则每一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131,132,133,…,13M的时间长度为:pSegment=60/6=10(秒);

(2)在预处理时间段11内,软件收集所有参与者刚开始参与抢红包的频率,即抢红包的次数,这里可以将预处理时间段11的长度设置为5秒钟,但本发明并不以此为限。

(3)电子红包派发流程开始(也即摇红包开始)后,进行以下步骤:

(3a)进入预处理时间段11,这个时间段统计所有参与者抢红包的总次数为X0,预处理时间段11结束的时候计算计划派发时间子段131应该派发的红包数N1以及红包派发概率P1:N1=N/M=N/6,P1=N1/X0;

(3b)在进入计划派发时间子段131时,按照P1作为概率去派发N1个红包,在这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131内,如果N1个红包派发完了,那么不再派发红包,如果计划派发时间子段131结束但N1个红包还没有派发完,那么记录该计划派发时间子段131已派发的红包数为S1(此处可以理解的是,如果N1个红包派发完了,则S1=N1);在计划派发时间子段131进行的过程中记录所有参与者抢红包的总次数为X2;在计划派发时间子段131结束的时候,计算计划派发时间子段132应该派发的红包数N2以及红包发放概率P2:N2=(N-S1)/(M-1)=(N-S1)/5,其中(M-1)是剩余的计划派发时间子段的数量,P2=N2/X2;

(3c)在进入计划派发时间子段132时,按照P2作为概率去派发N2个红包,在这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132内,如果N2个红包发放完了,那么不再发放红包,如果计划派发时间子段132结束但N2个红包还没有派发完,那么记录该计划派发时间子段132已派发的红包数为S2(此处可以理解的是,如果N2个红包派发完了,则S2=N2);在计划派发时间子段132进行的过程中记录所有参与者抢红包的次数为X3;在计划派发时间子段132结束的时候,计算计划派发时间子段133应该派发的红包数N3以及红包派发概率P3:N3=(N-S1-S2)/(M-2)=(N-S1-S2)/4,其中(M-2)是剩余的计划派发时间子段的数量,P3=N3/X3。

(3d)后面的计划派发时间子段依照前面(3b)和(3c)中描述的规律依次完成各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的红包派发。

(3e)在计划派发时间子段13M完成之后,可能还有极少的红包没有被派发出去,这个时候额外派发时间段15就起效了,这个额外派发时间段15的红包派发概率将会设置为100%,只要参与抢红包就能得到,如果前面的计划派发时间子段131,132,133,…,13M已经将电子红包都派发完了,那么这个额外派发时间段15是不需要的。

由上可知,在前述实施例中能够让电子红包派发比较稳定的原理为:i)由于将剩余的红包按剩余的计划派发时间子段的数量进行均分,如此可以保证每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131,132,133,…,13M内都能够有红包在派发;以及ii)每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131,132,133,…,13M的红包派发概率是根据上一个时间子段的抢红包次数以及该计划派发时间子段的红包派发数动态计算出来的,而且由于上一个时间子段离当前时间子段很近,这个概率能够比较好的确保红包派发。

综上所述,本发明实施例提出的电子红包派发方法方便了用户对红包派发进行配置,避免了解如何设置概率更合适的问题;而且红包的派发过程比较稳定,不会出现突然很多人中奖或者很少人中奖的情况,提高了用户的体验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前述实施例的1分钟仅为计划派发时间段的时间长度举例,并非用来限制本发明,其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做适当调整;再者,计划派发时间子段的时间长度并不限于因平均划分而相等,也可以是长度不相同。此外,在某些实施例中,也可以不通过预处理时间段来计算计划派发时间段内的第一个计划派发时间子段的红包派发概率,而可以直接采用一个人为的初始设定值。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发明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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