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实名制办税装置、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3761085阅读:307来源:国知局
一种实名制办税装置、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实名制办税装置、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受国家创业政策和税收政策优惠的利好影响,纳税人数量增长迅速。

目前,当存在办税需求时,任何用户均可以在税务网上,或直接去办税大厅办理相关事宜。

由于任何用户均可办理相关涉税事项,这一实现方式不能保证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性,故易出现管理漏洞,如纳税行为中发票虚开、盗领发票、冒充企业人员窃取企业机密等,不利于纳税服务的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实名制办税装置、系统及方法,能够保证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性。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第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实名制办税装置,包括:

信息采集模块、数据库、信息应用模块;

所述信息采集模块分别与所述数据库、外部的信息获取税务系统、外部的至少一种公共服务接口相连;

所述信息应用模块分别与所述数据库、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相连;

所述信息采集模块中包括有信息采集接口,所述信息应用模块中包括有信息应用接口;

所述信息采集模块,用于经所述信息采集接口,获取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提供的每一个第一用户的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针对每一个第一用户均执行:利用所述至少一种公共服务接口,分别验证该第一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是否真实,若均是,通知所述数据库存储该第一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

所述信息应用模块,用于经所述信息应用接口,获取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提供的每一个第二用户的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针对每一个第二用户均执行:基于所述数据库中存储的各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分别判断该第二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是否有效,若均是,确定该第二用户身份信息验证通过。

进一步地,所述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包括:手机号码、包括有身份证号码的身份证信息、人像照片中的至少一种;

对应地,所述至少一种公共服务接口包括:短信中心系统接口、公安部身份证系统接口、人像比对系统接口中的至少一种。

进一步地,所述信息采集模块,具体用于执行:将该第一用户的手机号码发送给所述短信中心系统接口,并判断是否能够接收到所述短信中心系统接口发来的手机号码存在且手机验证码正确的通知消息、将该第一用户的身份证号码发送给所述公安部身份证系统接口,并判断是否能够接收到所述公安部身份证系统接口发来的身份证号码存在的通知消息、将该第一用户的人像照片发送给所述人像比对系统接口,并判断是否能够接收到所述人像比对系统接口发来的人像照片匹配成功的通知消息,中的至少一种。

进一步地,所述信息应用模块,具体用于执行:判断所述数据库中是否存在该第二用户的手机号码、判断所述数据库中是否存在该第二用户的身份证号码、判断所述数据库中是否存在与该第二用户的人像照片的匹配度超过设定阈值的任一人像照片,中的至少一种。

进一步地,所述人像照片包括:普通头像照片,或,手持身份证头像照片;

所述手持身份证头像照片的像素要求为:照片中的身份证正面头像,和/或,身份证号码能够被识别到;

对应地,所述人像照片为普通头像照片时,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为税务大厅的排队叫号机,所述人像照片为手持身份证头像照片时,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为网上电子税务局系统。

进一步地,所述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包括:办税人员身份唯一编码;

对应地,所述至少一种公共服务接口包括:办税人员身份认证系统接口;

所述信息采集模块,具体用于将该第一用户的办税人员身份唯一编码发送给所述办税人员身份认证系统接口,并判断是否能够接收到所述办税人员身份认证系统接口发来的编码存在的通知消息;

所述信息应用模块,具体用于判断所述数据库中是否存在该第二用户的办税人员身份唯一编码。

第二方面,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实名制办税系统,包括:

上述任一所述的实名制办税装置、信息获取税务系统、至少一种公共服务接口;

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包括用户注册接口和用户登录接口,其中,所述用户注册接口与所述实名制办税装置中的信息采集接口相连,所述用户登录接口与所述实名制办税装置中的信息应用接口相连;

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用于接收每一个第一用户经所述用户注册接口输入的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并提供于所述信息采集接口;接收每一个第二用户经所述用户登录接口输入的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并提供于所述信息应用接口;

所述至少一种公共服务接口,用于验证每一个第一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是否真实。

进一步地,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包括:税务大厅的排队叫号机,和/或,网上电子税务局系统;

所述排队叫号机上设置有身份证读卡器、摄像头、高拍仪中的至少一种。

进一步地,所述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包括:手机号码、包括有身份证号码的身份证信息、人像照片、办税人员身份唯一编码中的至少一种;

对应地,所述至少一种公共服务接口包括:短信中心系统接口、公安部身份证系统接口、人像比对系统接口、办税人员身份认证系统接口中的至少一种。

第三方面,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利用上述任一所述的实名制办税装置进行实名制办税的方法,分别将所述实名制办税装置的信息采集接口和信息应用接口与外部的信息获取税务系统相连,将所述实名制办税装置与外部的至少一种公共服务接口相连,还包括:

经所述信息采集接口,获取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提供的每一个第一用户的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

针对每一个第一用户均执行:利用所述至少一种公共服务接口,分别验证该第一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是否真实,若均是,将该第一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存储于数据库中;

经所述信息应用接口,获取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提供的每一个第二用户的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

针对每一个第二用户均执行:基于所述数据库中存储的各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分别判断该第二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是否有效,若均是,确定该第二用户身份信息验证通过。

进一步地,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包括:税务大厅的排队叫号机,和/或,网上电子税务局系统。

进一步地,所述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包括:手机号码、包括有身份证号码的身份证信息、人像照片、办税人员身份唯一编码中的至少一种;

对应地,所述至少一种公共服务接口包括:短信中心系统接口、公安部身份证系统接口、人像比对系统接口、办税人员身份认证系统接口中的至少一种。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实名制办税装置、系统及方法,该实名制办税装置包括信息采集模块、数据库和信息应用模块;信息采集模块用于获取各第一用户的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分别验证各第一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是否真实,验证通过时通知数据库存储该第一用户的实名制身份信息;信息应用模块用于获取各第二用户的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基于数据库中的存储信息,分别判断各第二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是否有效,若均有效,确定该第二用户身份信息验证通过。用户身份信息真实时才能存入数据库,并基于数据库对需办税用户进行身份验证,以保证数据库中的用户有权办税。因此,本发明能够保证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实名制办税装置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实名制办税系统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一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实名制办税系统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利用实名制办税装置进行实名制办税的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实名制办税装置10,包括:

信息采集模块101、数据库102、信息应用模块103;

所述信息采集模块101分别与所述数据库102、外部的信息获取税务系统、外部的至少一种公共服务接口相连;

所述信息应用模块103分别与所述数据库102、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相连;

所述信息采集模块101中包括有信息采集接口1011,所述信息应用模块103中包括有信息应用接口1031;

所述信息采集模块101,用于经所述信息采集接口1011,获取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提供的每一个第一用户的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针对每一个第一用户均执行:利用所述至少一种公共服务接口,分别验证该第一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是否真实,若均是,通知所述数据库102存储该第一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

所述信息应用模块103,用于经所述信息应用接口1031,获取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提供的每一个第二用户的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针对每一个第二用户均执行:基于所述数据库102中存储的各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分别判断该第二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是否有效,若均是,确定该第二用户身份信息验证通过。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实名制办税装置,包括信息采集模块、数据库和信息应用模块;信息采集模块用于获取各第一用户的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分别验证各第一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是否真实,验证通过时通知数据库存储该第一用户的实名制身份信息;信息应用模块用于获取各第二用户的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基于数据库中的存储信息,分别判断各第二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是否有效,若均有效,确定该第二用户身份信息验证通过。用户身份信息真实时才能存入数据库,并基于数据库对需办税用户进行身份验证,以保证数据库中的用户有权办税。因此,本发明实施例能够保证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性。

详细地,为了能够保证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性,首先可以确定哪些用户是规定的办税人员,然后当任一用户请求办税时,验证其是否为规定的办税人员,从而可以仅允许规定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业务。基于这一实现方式,可以由信息采集模块来确定哪些用户是规定的办税人员,可以由信息应用模块来验证当前用户是否为规定的办税人员。

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信息采集模块中除了信息采集接口外,还可以包括与外部的至少一种公共服务接口相对接的信息验证接口,以便于验证各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是否真实。

详细地,这一实现过程可以包括两个阶段:采集阶段和应用阶段。

采集阶段:用户通过信息获取税务系统输入自身的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时,信息采集模块经信息采集接口获取该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并将其经信息验证接口,将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分别输出至对应的一种公共服务接口。其中,每一种公共服务接口均可以连接一个对应的公共服务系统,故可以在各公共服务系统中对相应的用户实名制身份信息进行真实性验证,并将验证结果经公共服务接口反馈于信息验证接口。

应用阶段:当用户需要办理涉税业务时,同样通过信息获取税务系统输入自身的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信息采集模块经信息应用接口获取该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并与数据库内存储的信息进行查询对比,以判断用户提交的实名制身份信息是否有效。只有判断结果为有效时,才可以确认用户身份信息验证通过,即当前用户为规定的办税人员,故可以执行后续的涉税业务。

详细地,涉税业务可以包括登记、优惠、申报、发票等关键业务。在应用阶段,判断结果为无效的非实名制人员或与实名制采集内容不符的人员不能正常办理这些涉税业务。

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信息应用模块中可以包括有信息查询接口和人像比对接口,其中,信息查询接口用于验证用户提交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有效性,人像比对接口用于验证用户提交的人像照片的有效性。

基于上述内容,用户输入自身的实名制身份信息的实现方式可以有线上和线下两种。其中,线上可以表示为在网络上,线下可以表示为在办税大厅。对应的,线上申请时,信息获取税务系统可以为税务大厅的排队叫号机,线下申请时,信息获取税务系统可以为网上电子税务局系统。

详细地,用户的实名制身份信息可以有多种,如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邮箱、微信号、办税人身份信息、指纹信息、人像照片等。

其中,身份证信息可以包括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手持证件人像照、证件有效期止等;办税人身份信息可以包括法人代表、财务主管、办税员、发票管理员、代理机构人员等;人像照片可以包括普通头像照片、手持身份证头像照片等。

因此,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人像照片包括:普通头像照片,或,手持身份证头像照片;

所述手持身份证头像照片的像素要求为:照片中的身份证正面头像,和/或,身份证号码能够被识别到;

对应地,所述人像照片为普通头像照片时,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为税务大厅的排队叫号机,所述人像照片为手持身份证头像照片时,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为网上电子税务局系统。

详细地,当用户线上提交人像照片时,为避免不良用户提交非本人的人像照片,故可以要求用户线上提交的人像照片为手持身份证头像照片,从而验证是否是用户本人的人像照片。其中,手持身份证头像照片中的可用信息可以包括头像照片、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正面头像照片。

因此,这一验证方式至少可以为下述任一实现方式:(1)获取头像照片、身份证正面头像照片,然后判断头像照片和身份证正面头像照片是否匹配;(2)获取头像照片、身份证号码,然后根据身份证号码获取该身份证号码对应的身份证正面头像照片,再判断头像照片和获取到的身份证正面头像照片是否匹配;(3)结合上述(1)和(2)进行判断。

当然,由于手持身份证头像照片中的头像区域通常较身份证区域大,故为了实现上述3种实现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其像素要求可以为照片中的身份证正面头像,和/或,身份证号码能够被识别到。

对应地,当用户线下提交人像照片时,通常为本人提交,故提交普通头像照片即可。详细地,税务大厅的排队叫号机通常设置有摄像头,可以当场拍摄用户本人的普通头像照片。

基于上述内容,为了能够表示每一个用户身份的唯一性,以及考虑到身份信息的使用便捷性,优选地,用户的实名制身份信息可以为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人像照片中的至少一种。

因此,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包括:手机号码、包括有身份证号码的身份证信息、人像照片中的至少一种;

对应地,所述至少一种公共服务接口包括:短信中心系统接口、公安部身份证系统接口、人像比对系统接口中的至少一种。

其中,短信中心系统可以用于验证手机号码的真实性,公安部身份证系统可以用于验证身份证号码及其他身份证信息的真实性,人像比对系统可以用于验证人像照片的真实性。

详细地,对应于上述采集阶段:

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为了说明一种验证用户的实名制身份信息真实性的实现方式,所以,所述信息采集模块101,具体用于执行:将该第一用户的手机号码发送给所述短信中心系统接口,并判断是否能够接收到所述短信中心系统接口发来的手机号码存在且手机验证码正确的通知消息、将该第一用户的身份证号码发送给所述公安部身份证系统接口,并判断是否能够接收到所述公安部身份证系统接口发来的身份证号码存在的通知消息、将该第一用户的人像照片发送给所述人像比对系统接口,并判断是否能够接收到所述人像比对系统接口发来的人像照片匹配成功的通知消息,中的至少一种。

例如,优选地,可以要求用户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输入的实名制身份信息有手机号码、身份证信息、人像照片,故连接的公共服务接口有短信中心系统接口、公安部身份证系统接口、人像比对系统接口。

其中,信息采集模块经信息采集接口获取到手机号码时,可以将该手机号码经短信中心系统接口发送给短信中心系统,短信中心系统首先可以判断是否存在该手机号码,若存在,则可以将该手机号码发送当前临时生成的验证码,若用户回复的验证码和该当前临时生成的验证码相一致,则可以将手机号码存在且手机验证码正确的通知消息发送给信息采集模块。其中,用户将验证码经信息获取税务系统发送给信息采集模块,并经短信中心系统接口传递至短信中心系统中进行对比判断。当然,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短信中心系统同样可以将生成的验证码发送给信息采集模块,以在信息采集模块中对验证码进行对比判断。

信息采集模块经信息采集接口获取到身份证号码时,可以将该身份证号码经公安部身份证系统接口发送给公安部身份证系统,公安部身份证系统在判断出存在该身份证号码时,可以将身份证号码存在的通知消息发送给信息采集模块。详细地,用户线上时通常直接输入身份证号码,用户线下时通常利用身份证读卡器直接读取身份证信息,并从中提取出身份证号码。

信息采集模块经信息采集接口获取到人像照片时,可以将该人像照片经人像比对系统接口发送给人像比对系统,人像比对系统在判断出存在任一人像照片与该人像照片匹配度超过设定阈值时,可以将人像照片匹配成功的通知消息发送给信息采集模块。详细地,人像比对系统中通常预先存储有一部分人像照片,且这些人像照片可以为身份证正面照头像。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人像比对系统中预先存储的人像照片可以为具有办税需求的每一个公司或单位内的全部职员照片。

然后,用户输入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经验证均具有真实性时,可以将该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存储至数据库中,说明该用户为规定的办税人员。当用户提出办税申请时,需要验证该当前用户是否为规定的办税人员,而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可以为该后续验证过程提供依据。

详细地,对应于上述应用阶段:

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为了说明一种验证用户的实名制身份信息有效性的实现方式,所以,所述信息应用模块103,具体用于执行:判断所述数据库102中是否存在该第二用户的手机号码、判断所述数据库102中是否存在该第二用户的身份证号码、判断所述数据库102中是否存在与该第二用户的人像照片的匹配度超过设定阈值的任一人像照片,中的至少一种。

例如,当用户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输入的实名制身份信息有手机号码、身份证信息、人像照片3者时,连接的公共服务接口有短信中心系统接口、公安部身份证系统接口、人像比对系统接口。

其中,信息应用模块经信息应用接口获取到手机号码时,可以判断数据库中是否存在该手机号码;经信息应用接口获取到身份证信息时,可以提取出身份证号码,并判断数据库中是否存在该身份证号码;经信息应用接口获取到人像照片时,可以判断数据库中是否存在与该人像照片匹配度超过设定阈值的任一人像照片。在判断结果均为是时,说明当前用户的实名制身份信息验证通过,当前用户为规定的办税人员,故可以允许该当前用户执行后续涉税业务。

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优选地,当数据库中存储有手机号码、身份证信息、人像照片时,对于线上的应用阶段,由于目前越来越多的用户在手机上处理各种业务,故可以要求用户提交办税申请时,需提交手机号码和手持身份证头像照片中的至少一种,以进行身份验证;对于线下的应用阶段,由于税务大厅的排队叫号机中通常设置有身份证读卡器和摄像头,故可以要求用户提交办税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号码和普通头像照片中的至少一种,以进行身份验证。

在现实应用场景中,由于办税人员较多且涉税业务大多繁琐复杂,故当当前办税人员虽为规定的办税人员,但非专业财会人员时,其专业知识及办税经验的匮乏,会导致办税效率的降低,故可以对规定的办税人员进行进一步地限定。

因此,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包括:办税人员身份唯一编码;

对应地,所述至少一种公共服务接口包括:办税人员身份认证系统接口;

所述信息采集模块101,具体用于将该第一用户的办税人员身份唯一编码发送给所述办税人员身份认证系统接口,并判断是否能够接收到所述办税人员身份认证系统接口发来的编码存在的通知消息;

所述信息应用模块103,具体用于判断所述数据库102中是否存在该第二用户的办税人员身份唯一编码。

详细地,每一个专业财会人员可以有唯一的办税人员身份唯一编码。

基于上述内容,优选地,在上述采集阶段,用户需提交的实名制身份信息不仅包括手机号码、身份证信息、人像照片中的至少一种,还可以包括办税人员身份唯一编码。对应地,在上述应用阶段,用户提交办税申请时,可以通过自身的办税人员身份唯一编码,以进行身份验证。

此外,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在上述采集阶段,用户需提交的实名制身份信息还可以仅为办税人员身份唯一编码,且对应地,在上述应用阶段,用户提交办税申请时,可以通过自身的办税人员身份唯一编码,以进行身份验证。

因此,基于办税人员身份唯一编码,可以验证办税人员的身份真实有效性,从而可以编码专业知识匮乏的非企业财会人员到办税窗口代办业务,从而可以避免或减少因理解错误而导致的不必要的误会,以及有益于提高服务效率。

综上所述,本发明实施例中,税务机关可以向办税人员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渠道进行实名制身份信息的采集、核实及确认,以验证办税人员的身份真实性。办税人员完成实名制身份信息采集后,税务内网系统、网上电子税务局等税务系统提供实名制身份信息查验功能,进而验证线上线下办税人员在涉税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身份有效性。这一设计思路提高了实名制身份信息的采集效率和准确性,并使实名制身份信息在整个涉税业务办理过程中得到应用,使整个过程高效、可信更便于实际使用。

基于实名制办税,可以对纳税人真实身份进行验证,避免不法分子参与涉税业务,从而可以避免现有纳税行为中的发票虚开、盗领发票、冒充企业人员窃取企业机密等情况,故有益于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纳税服务良好发展。

如图2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实名制办税系统,包括:

上述任一所述的实名制办税装置10、信息获取税务系统20、至少一种公共服务接口30;

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20包括用户注册接口201和用户登录接口202,其中,所述用户注册接口201与所述实名制办税装置10中的信息采集接口1011相连,所述用户登录接口202与所述实名制办税装置10中的信息应用接口1031相连;

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20,用于接收每一个第一用户经所述用户注册接口201输入的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并提供于所述信息采集接口1011;接收每一个第二用户经所述用户登录接口202输入的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并提供于所述信息应用接口1031;

所述至少一种公共服务接口30,用于验证每一个第一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是否真实。

详细地,由于用户输入自身的实名制身份信息的实现方式可以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故在发明一个实施例中,请参考图3,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20包括:税务大厅的排队叫号机20-1,和/或,网上电子税务局系统20-2;

所述排队叫号机20-1上设置有身份证读卡器203、摄像头204、高拍仪205中的至少一种。

详细地,排队叫号机可以对应于线下,网上电子税务局系统可以对应于线上。

详细地,排队叫号机上设置的身份证读卡器可以直接快速读取当前用户的身份证,以获取与该身份证相关的所有身份证信息。

详细地,由于用户在排队叫号机上提交办税申请时,当需要提交人像照片时,通常不能弄虚作假,故可以利用摄像头当场拍摄用户当前的普通头像照片。

详细地,当个别用户,如外籍人员,没有身份证时,数据库中通常没有存储其身份证信息,但可以存储有其他证件信息。当用户在排队叫号机上提交办税申请时,可以利用高拍仪拍摄用户携带的其他证件信息,同样能够用于身份验证。

优选地,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包括:手机号码、包括有身份证号码的身份证信息、人像照片、办税人员身份唯一编码中的至少一种;

对应地,请参考图3,所述至少一种公共服务接口30包括:短信中心系统接口30-1、公安部身份证系统接口30-2、人像比对系统接口30-3、办税人员身份认证系统接口30-4中的至少一种。

在上述采集阶段,用户需提交的实名制身份信息的种类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自由选择和确定,从而对应地确定公共服务接口的种类。同理,在上述应用阶段,用户提交办税申请时需提交的实名制身份信息的种类,同样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自由选择和确定。例如,采集阶段所需的实名制身份信息包括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人像照片,而应用阶段所需的实名制身份信息为人像照片。其中,线上提交的人像照片为手持身份证头像照片,线下提交的人像照片为普通头像照片。

本发明实施例中,基于实名制办税系统的采集及应用,不仅保证了办税人员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采集实名制身份信息,并且通过调用第三方系统接口可以验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且实名制身份信息采集完成后,同样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以方便快捷验证当前实际操作人员的身份信息是否有效,以避免不法分子参与涉税业务,故具有很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如图4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利用上述任一所述的实名制办税装置进行实名制办税的方法,包括:

步骤401:分别将实名制办税装置的信息采集接口和信息应用接口与外部的信息获取税务系统相连,将所述实名制办税装置与外部的至少一种公共服务接口相连。

步骤402:经所述信息采集接口,获取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提供的每一个第一用户的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

步骤403:针对每一个第一用户均执行:利用所述至少一种公共服务接口,分别验证该第一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是否真实,若均是,将该第一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存储于数据库中,否则,进行异常处理并结束当前流程。

步骤404:经所述信息应用接口,获取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提供的每一个第二用户的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

步骤405:针对每一个第二用户均执行:基于所述数据库中存储的各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分别判断该第二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是否有效,若均是,确定该第二用户身份信息验证通过,否则,进行异常处理。

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信息获取税务系统包括:税务大厅的排队叫号机,和/或,网上电子税务局系统。

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包括:手机号码、包括有身份证号码的身份证信息、人像照片、办税人员身份唯一编码中的至少一种;

对应地,所述至少一种公共服务接口包括:短信中心系统接口、公安部身份证系统接口、人像比对系统接口、办税人员身份认证系统接口中的至少一种。

综上所述,本发明的各个实施例至少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发明实施例中,实名制办税装置包括信息采集模块、数据库和信息应用模块;信息采集模块用于获取各第一用户的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分别验证各第一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是否真实,验证通过时通知数据库存储该第一用户的实名制身份信息;信息应用模块用于获取各第二用户的至少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基于数据库中的存储信息,分别判断各第二用户的每一种实名制身份信息是否有效,若均有效,确定该第二用户身份信息验证通过。用户身份信息真实时才能存入数据库,并基于数据库对需办税用户进行身份验证,以保证数据库中的用户有权办税。因此,本发明实施例能够保证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性。

2、本发明实施例中,基于办税人员身份唯一编码,可以验证办税人员的身份真实有效性,从而可以编码专业知识匮乏的非企业财会人员到办税窗口代办业务,从而可以避免或减少因理解错误而导致的不必要的误会,以及有益于提高服务效率。

3、本发明实施例中,税务机关可以向办税人员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渠道进行实名制身份信息的采集、核实及确认,以验证办税人员的身份真实性。办税人员完成实名制身份信息采集后,税务内网系统、网上电子税务局等税务系统提供实名制身份信息查验功能,进而验证线上线下办税人员在涉税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身份有效性。这一设计思路提高了实名制身份信息的采集效率和准确性,并使实名制身份信息在整个涉税业务办理过程中得到应用,使整个过程高效、可信更便于实际使用。

4、本发明实施例中,基于实名制办税,可以对纳税人真实身份进行验证,避免不法分子参与涉税业务,从而可以避免现有纳税行为中的发票虚开、盗领发票、冒充企业人员窃取企业机密等情况,故有益于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纳税服务良好发展。

5、本发明实施例中,基于实名制办税系统的采集及应用,不仅保证了办税人员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采集实名制身份信息,并且通过调用第三方系统接口可以验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且实名制身份信息采集完成后,同样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以方便快捷验证当前实际操作人员的身份信息是否有效,以避免不法分子参与涉税业务,故具有很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因素。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方法实施例的全部或部分步骤可以通过程序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前述的程序可以存储在计算机可读取的存储介质中,该程序在执行时,执行包括上述方法实施例的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ROM、RAM、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中。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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