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基金申购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区块链的基金申购交易方法包括:
S1,在区块链网络的第一节点的智能合约接收到基金申购方向基金机构发起的携带基金申购数量的基金申购交易后,所述第一节点的智能合约将所述基金申购数量加入所述基金机构的待处理事项中,并将加入所述基金申购数量的待处理事项向其他节点广播;
S2,基于所广播的待处理事项,所述区块链网络的第二节点的智能合约发起对基金申购方所在的基金申购银行的电子账户的扣款交易,以扣除与所述基金申购数量对应的扣款金额,并将所述扣款交易的扣款信息向其他节点广播;
S3,基于所广播的扣款信息,所述第二节点的智能合约发起对所述基金申购方的基金派发交易,以为所述基金申购方的基金账户中增加所述基金申购数量对应的基金,并将所述基金派发交易的派发信息向其他节点广播;
其中,所述区块链网络上的节点至少包括所述基金申购方对应的第一节点及所述基金机构对应的第二节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基金申购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1包括:
在区块链网络的第一节点的智能合约接收到基金申购方向基金机构发起的携带基金申购数量的基金申购交易后,所述第一节点的智能合约确定所述电子账户中的余额是否大于等于所述基金申购数量对应的金额;
若是,则所述第一节点的智能合约将所述基金申购交易对应的基金申购数量加入到所述基金机构的待处理事项中,并将加入所述基金申购数量的待处理事项向其他节点广播,否则所述第一节点的智能合约拒绝响应所述基金申购交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基金申购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块链网络上的节点还包括所述基金申购银行对应的第三节点,该方法还包括:
所述区块链网络的第二节点的智能合约发起对基金申购银行的电子账户的扣款交易后,所述第三节点的智能合约确定所述电子账户中的余额是否减少了所述扣款金额;
若是,所述第三节点的智能合约生成扣款成功的标识位,并将扣款成功的标识位向其他节点广播,否则生成扣款失败的标识位,并将扣款失败的标识位向其他节点广播。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基金申购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之前包括:
所述第二节点的智能合约确定所述电子账户中的余额是否大于等于所述基金申购数量对应的金额;
若是,则执行步骤S2,否则所述第二节点的智能合约拒绝响应所述基金申购交易。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基金申购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3之前包括:
所述第二节点的智能合约确定所述电子账户中的余额是否减少了与所述基金申购数量对应的扣款金额;
若是,则执行步骤S3,否则所述第二节点的智能合约拒绝响应所述基金申购交易。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基金申购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块链网络上的节点还包括所述基金申购银行对应的第三节点,所述步骤S2替换为:
S4,基于所广播的待处理事项,所述区块链网络的第三节点的智能合约发起对基金申购方所在的基金申购银行的电子账户的扣款交易,以扣除与所述基金申购数量对应的扣款金额,并将所述扣款交易的扣款信息向其他节点广播。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任一项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基金申购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块链网络上的节点还包括所述基金申购银行对应的第三节点,该方法还包括:
S5,若基金申购方向所述第一节点的智能合约发起对基金申购银行的预定的电子账户的充值交易,则该第一节点的智能合约将所述充值交易对应的充值金额加入所述电子账户的余额中,并将所述充值交易的交易信息向其他节点广播;
S6,基于所广播的交易信息,所述第三节点的智能合约确定所述电子账户中的余额是否增加了所述充值金额;
S7,若是,则生成充值成功的标识位,并将充值成功的标识位向其他节点广播;
S8,若否,则生成充值失败的标识位,并将充值失败的标识位向其他节点广播。
8.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基金申购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区块链的基金申购交易系统包括:
加入模块,用于在区块链网络的第一节点的智能合约接收到基金申购方向基金机构发起的携带基金申购数量的基金申购交易后,所述第一节点的智能合约将所述基金申购数量加入所述基金机构的待处理事项中,并将加入所述基金申购数量的待处理事项向其他节点广播;
第一扣款模块,用于基于所广播的待处理事项,所述区块链网络的第二节点的智能合约发起对基金申购方所在的基金申购银行的电子账户的扣款交易,以扣除与所述基金申购数量对应的扣款金额,并将所述扣款交易的扣款信息向其他节点广播;
派发模块,用于基于所广播的扣款信息,所述第二节点的智能合约发起对所述基金申购方的基金派发交易,以为所述基金申购方的基金账户中增加所述基金申购数量对应的基金,并将所述基金派发交易的派发信息向其他节点广播;
其中,所述区块链网络上的节点至少包括所述基金申购方对应的第一节点及所述基金机构对应的第二节点。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基金申购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入模块具体用于在区块链网络的第一节点的智能合约接收到基金申购方向基金机构发起的携带基金申购数量的基金申购交易后,所述第一节点的智能合约确定所述电子账户中的余额是否大于等于所述基金申购数量对应的金额;若是,则所述第一节点的智能合约将所述基金申购交易对应的基金申购数量加入到所述基金机构的待处理事项中,并将加入所述基金申购数量的待处理事项向其他节点广播,否则所述第一节点的智能合约拒绝响应所述基金申购交易。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基金申购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块链网络上的节点还包括所述基金申购银行对应的第三节点,还包括生成模块,用于所述区块链网络的第二节点的智能合约发起对基金申购银行的电子账户的扣款交易后,所述第三节点的智能合约确定所述电子账户中的余额是否减少了所述扣款金额;若是,所述第三节点的智能合约生成扣款成功的标识位,并将扣款成功的标识位向其他节点广播,否则生成扣款失败的标识位,并将扣款失败的标识位向其他节点广播。
11.根据权利要求8至10任一项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基金申购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确定模块,用于所述第二节点的智能合约确定所述电子账户中的余额是否大于等于所述基金申购数量对应的金额,若是,则触发第一扣款模块进行扣款。
12.根据权利要求8至10任一项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基金申购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二确定模块,用于所述第二节点的智能合约确定所述电子账户中的余额是否减少了与所述基金申购数量对应的扣款金额,若是,则触发派发模块派发基金。
13.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基金申购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块链网络上的节点还包括所述基金申购银行对应的第三节点,所述第一扣款模块替换为第二扣款模块,用于基于所广播的待处理事项,所述区块链网络的第三节点的智能合约发起对基金申购方所在的基金申购银行的电子账户的扣款交易,以扣除与所述基金申购数量对应的扣款金额,并将所述扣款交易的扣款信息向其他节点广播。
14.根据权利要求8或9任一项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基金申购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块链网络上的节点还包括所述基金申购银行对应的第三节点,还包括:
充值模块,用于若基金申购方向所述第一节点的智能合约发起对基金申购银行的预定的电子账户的充值交易,则该第一节点的智能合约将所述充值交易对应的充值金额加入所述电子账户的余额中,并将所述充值交易的交易信息向其他节点广播;
第三确定模块,用于基于所广播的交易信息,所述第三节点的智能合约确定所述电子账户中的余额是否增加了所述充值金额;
广播模块,用于若是,则生成充值成功的标识位,并将充值成功的标识位向其他节点广播;否则生成充值失败的标识位,并将充值失败的标识位向其他节点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