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任务中工作对象约束的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463554阅读:377来源:国知局
一种任务中工作对象约束的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任务管理软件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任务中工作对象的约束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技术对具体的任务名称和特定的工作对象属性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任务可提交;否则不能提交。由于任务内容的不确定性、工作对象的不确定性,造成判断方法不能固定,几乎无法实现对用户业务的支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动态定义的方法,将用户复杂的实际业务转换为灵活的规则定义,解决了程序的适应性。

本发明以EAP规则定义为基础,分别定义任务信息约束条件规则、工作对象信息约束条件规则;在提交任务时,对这些规则进行运算,用执行结果是否通过,作为任务是否能成功提交的判断依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为克服上述问题或者至少部分地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一种任务中工作对象约束的方法。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一种任务中工作对象约束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S1.定义约束条件规则;S2.获取任务;S3.将所述任务中包含的信息进行约束条件规则的判断,得出任务能否成功提交的结果。

本申请提出一种任务中工作对象约束的方法。本发明的有益效果:针对现有技术由于任务内容的不确定性、工作对象的不确定性,造成判断方法不能固定,几乎无法实现对用户业务的支持的问题,提供了一种动态定义的方法,将用户复杂的实际业务转换为灵活的规则定义,解决了程序的适应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根据本发明实施例一种任务中工作对象约束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为根据本发明实施例一种任务中工作对象约束的方法中判断任务是否可以提交的详细流程图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发明,但不用来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任务中工作对象约束的方法,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实现方式包括以下步骤:S1.定义约束条件规则;

所述约束条件规则至少包含以下两种中的一种:任务信息约束条件规则、工作对象信息约束条件规则。

所述任务信息约束条件规则至少为“任务”和“参考对象”中的任意一种:选择“任务”作为约束条件规则时,对象类约定为当前任务对象类,不可修改,下方显示对象类的属性条件;属性包括基本属性“任务名称”和所有扩展属性,可以不填写属性条件;

选用“参考对象”作为约束条件规则时,对象类变为用户可选择数据对象类,非数据对象类不显示,下方显示对象类属性条件,属性包括基本属性“状态、创建者、修改者”和所有扩展属性;如果不填写属性条件,表示按参考对象的对象类条件进行判定。

所述工作对象信息约束条件规则至少包含以下中的任意一种:对象类名称、范围、份数、约束类型和工作对象属性条件:

范围:两个选项,当前任务和当前任务及子任务,默认为当前任务;

约束:两个选项,必须和可选,默认为必须;

份数:默认为1;

对象类:仅支持数据对象类;

属性条件:包括基本属性中的“状态”和所有扩展属性,如可以定义“状态=发布并且材料!=空”等作为任务提交的条件,不配置条件时表示存在文档即认为满足条件。

S2.获取任务;

所述任务至少包含以下两种信息中的一种:任务信息、工作对象信息。所述任务信息至少包含以下信息中的一种:对象类名称、任务属性条件和参考对象条件。所述工作对象信息至少包含以下信息中的一种:工作对象的对象类名称、范围、份数、约束类型和工作对象属性条件。

S3.将所述任务中包含的信息进行约束条件规则的判断,得出任务能否成功提交的结果;

(1)判定方式:

任务提交时,取其向上递归最近的约束条件规则,若当前任务已经定义了规则,则取当前任务的规则。

在提交任务时,如果必须输出的文档没有完成,则禁止提交任务;如果是可选的,若无相关工作对象,则提交时仅提示。如果工作对象的约束范围是当前任务,则仅判定当前任务的工作对象,否则,判定当前任务及其所有子任务的工作对象中是否有满足条件的;如果任务有多个参考对象且定义了参考对象为约束条件,则对每一个参考对象应用规则,来判定工作对象是否满足要求。

(2)判断任务能否提交的处理流程:

如图2所示:

1、针对当前任务,获取约束规则集合。如当前任务未定义任何规则,则递归向上取父任务的规则。如仍未获取任何规则,则退出判断过程,并继续提交任务。

2、对约束规则集合进行循环处理,取第一条规则:

<1>校验当前任务是否满足本条规则;不满足则返回,取下一条规则。

<2>获取该任务中的所有工作对象,对每个对象分别进行规则校验;当有效对象个数大于等于设定数量时,就表明该任务的工作对象满足了约束条件。

<3>取下一条规则。

3、如果存在规则不满足的情况,弹出提示框,并返回,不能提交任务。若规则全部满足,则开始提交任务。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限定。

最后,本申请的方法仅为较佳的实施方案,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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