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人眼支付方法及VR设备与流程

文档序号:14519828阅读:256来源:国知局
一种人眼支付方法及VR设备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虚拟现实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人眼支付方法及vr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vr(virtualreality,虚拟现实)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vr设备的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如可通过vr设备实现观看电影、浏览网页以及玩游戏等的目的。

具体地,现有的vr设备通常可包括能够单独使用的一体vr设备,以及需要与相应的终端设备相连配套使用的分体vr设备。其中,所述一体vr设备通常可用来打开存储在所述一体vr设备内的图片、电影以及游戏等。但是,无法实现网页浏览以及网上支付等功能。所述分体vr设备通常可与相应的终端设备相连,因而可通过所述终端设备打开存储在所述终端设备内的图片、电影以及游戏等;且,所述分体vr设备还可通过所述终端设备的网路功能浏览网页等。但是,在进行网上支付时,只能通过所述终端设备完成,这就需要将所述分体vr设备与所述终端设备分离,从而会影响支付效率,还会进一步降低用户的使用体验以及满意度。

也就是说,现有的vr设备存在无法或者较难实现网上支付、或者支付效率较低以及支付过程较复杂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人眼支付方法及vr设备,用以解决现有的vr设备所存在的无法或者较难实现网上支付、或者支付效率较低以及支付过程较复杂等的问题。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人眼支付方法,应用于vr设备,包括:

根据用户选择的商品对象生成订单信息;

基于所述订单信息,生成人眼信息采集指令;

基于所述人眼信息采集指令,采集用户的人眼信息;

若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设人眼信息相一致,则返回支付成功信息;

其中,所述人眼信息至少包括眨眼信息、虹膜信息、眉毛信息以及眼形信息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

相应地,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vr设备,包括:

订单信息生成模块,用于根据用户选择的商品对象生成订单信息;

采集指令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订单信息,生成人眼信息采集指令;

人眼信息采集模块,用于基于所述人眼信息采集指令,采集用户的人眼信息;

处理模块,用于若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设人眼信息相一致,则返回支付成功信息;

其中,所述人眼信息至少包括眨眼信息、虹膜信息、眉毛信息以及眼形信息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

本发明有益效果如下: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人眼支付方法及vr设备,该方法应用于vr设备,在根据用户选择的商品对象生成订单信息后,可基于所述订单信息,生成人眼信息采集指令,并可基于所述人眼信息采集指令,采集用户的人眼信息,以及,若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设人眼信息相一致,则返回支付成功信息。相比于现有技术,所述人眼支付方法能够应用于vr设备,从而增加了人眼支付的应用场景、简化了人眼支付的过程,解决了现有的vr设备所存在的无法或者较难实现网上支付、或者支付效率较低以及支付过程较复杂的问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要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一中提供的人眼支付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一中提供的一体vr设备的支付流程图;

图3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一中提供的分体vr设备的支付流程图;

图4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二中提供的vr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

为了解决现有的vr设备所存在的无法或者较难实现网上支付、或者支付效率较低以及支付过程较复杂等的问题,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了一种人眼支付方法,如图1所示,其为本发明实施例一中所述的人眼支付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具体地,由图1可知,所述人眼支付方法应用于vr设备(通常可为vr眼睛或者vr头盔等,对此不作赘述),可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01:根据用户选择的商品对象生成订单信息;

步骤102:基于所述订单信息,生成人眼信息采集指令;

步骤103:基于所述人眼信息采集指令,采集用户的人眼信息;

步骤104:若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设人眼信息相一致,则返回支付成功信息。

其中,所述人眼信息至少可包括眨眼信息、虹膜信息、眼形信息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当然,需要说明的是,所述人眼信息还可包括其它任意信息,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不作任何限定。

也就是说,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人眼支付方法可应用于vr设备,在根据用户选择的商品对象生成订单信息后,可基于所述订单信息,生成人眼信息采集指令,并可基于所述人眼信息采集指令,采集用户的人眼信息,以及,若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设人眼信息相一致,则返回支付成功信息。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的人眼支付方法能够应用于vr设备,从而增加了人眼支付的应用场景、简化了人眼支付的过程,解决了现有的vr设备所存在的无法或者较难实现网上支付、或者支付效率较低以及支付过程较复杂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若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设人眼信息相一致,则可确定所述人眼信息即为用户事先预设的人眼信息,因而,可返回支付成功信息。

其中,所述订单信息至少可包括商品对象信息、付款账号信息以及付款金额信息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当然,所述订单信息还可包括其它任意信息,如可为订单号码、商品对象编号、付款时间等,对此不作赘述。

具体地,所述商品对象信息通常可为商品对象的名称,如可为风衣、付费电影、部落冲突游戏等;所述付款账号信息通常可为付款账户的卡号、开户行以及用户名,如“中国银行”、“62220xxxx35895610”以及“小尾巴”等;所述付款金额信息通常可为货币类型以及具体金额,如可为欧元(€)以及500等,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不作赘述。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预设人眼信息通常可为事先存储在所述vr设备(当然,也可为与所述vr设备相连的终端设备)中的人眼信息,且,在确定所述预设人眼信息时,可多次采集用户的人眼信息,以保证采集到的人眼信息的全面性以及精确性,对此不作赘述。

进一步地,所述人眼支付方法还可包括:

若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设人眼信息不一致,则返回支付失败信息。

也就是说,在本发明实施例中,若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设人眼信息不一致,则可确定所述人眼信息并不是用户事先预设的人眼信息,因而,可返回支付失败信息,从而保证了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对此不作赘述。

具体地,采集用户的人眼信息的实现方式可包括:

通过所述vr设备采集用户的人眼信息;和/或,

通过与所述vr设备相连的终端设备采集用户的人眼信息。

由上述内容可知,vr设备在采集用户的人眼信息时,除了可直接通过所述vr设备进行采集时,还可通过与所述vr设备相连的终端设备(如手机、平板电脑等)进行采集。

其中,所述vr设备与所述终端设备通常可通过有线通信方式相连,如可通过usb(universalserialbus,通用串行总线)线缆、ps/2(personal2)线缆等相连;或者,所述vr设备与所述终端设备通常也可通过无线通信方式相连,如可通过wifi(wirelessfidelity,无线保真)、蓝牙、红外、zigbee(紫蜂)、nfc(nearfieldcommunication,近场通信)等相连,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不作赘述。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当所述vr设备与所述终端设备通过无线通信方式相连时,所述vr设备通常可包括相应的无线通信模块,对此也不作赘述。

相应地,所述vr设备通常可通过自身的摄像头采集用户的人眼信息,如可通过设置在所述vr设备上的摄像头(如设置在vr眼睛的镜片上的摄像头或者设置在vr头盔内显示屏中的摄像头等)采集用户的人眼信息。当然,也可通过与所述vr设备相连(有线或者无线)的终端设备的摄像头采集用户的人眼信息。此时,所述终端设备可设置在所述vr设备中,且所述终端设备的显示屏幕可与所述vr设备的显示屏幕重合(或者可直接将所述终端设备的显示屏幕作为所述vr设备的显示屏幕),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不作赘述。

具体地,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设人眼信息相一致,具体可包括:

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存在所述vr设备中的所述预设人眼信息相一致;和/或,

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存在与所述vr设备相连的终端设备内的所述预设人眼信息相一致。

也就是说,所述vr设备采集到所述人眼信息后,除了可直接通过自身的mcu(microcontrollerunit,微控制单元)等判断所述人眼信息与预存在所述vr设备中的预设人眼信息的一致性之外,还可进一步将所述人眼信息发送至与所述vr设备相连的终端设备中,以由所述终端设备通过自身的cpu(centralprocessingunit,中央处理器)等判断所述人眼信息与预存在所述vr设备中的所述预设人眼信息的一致性,从而增加了人眼支付的应用场景、简化了人眼支付的过程、提升了人眼支付的支付效率,进而提高了用户的使用体验以及满意度。

具体地,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存在所述vr设备中的所述预设人眼信息相一致,具体可包括:

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中的眨眼频次处于所述预设人眼信息中的预设眨眼频次范围内;和/或,

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中的虹膜信息与所述预设人眼信息中的预设虹膜信息相一致;和/或,

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中的眼形信息处于所述预设人眼信息中的预设眼形信息范围内。

其中,所述预设眨眼频次范围以及所述预设眼形信息范围均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如所述预设眨眼频次范围可设置为15.01次/分~18.21次/分,所述预设眼形信息范围可包括:眼睛长度范围为30.32mm~33.45mm、眼睛高度范围为10.26mm~11.52mm、内眼角范围为45.3°~46.2°,外眼角范围为60.5°~70.4°等,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不作任何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预设虹膜信息可为事先存储在所述vr设备(或终端设备)中的,对此不作赘述。

由上述内容可知,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可通过采集到的眨眼频次、虹膜信息以及眼形信息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信息来判断所述人眼信息与预存在所述vr设备中的所述预设人眼信息的一致性,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也不作赘述。

进一步地,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存在与所述vr设备相连的终端设备内的所述预设人眼信息相一致,具体可包括:

通过与所述终端设备连接的无线或有线通道将所述人眼信息发送至所述终端设备;

若确定接收到所述终端设备发送的第一响应信息,则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存在与所述vr设备相连的终端设备内的所述预设人眼信息相一致。

其中,所述无线通道通常可包括wifi(wirelessfidelity,无线保真)通道、蓝牙通道、红外通道、zigbee(紫蜂)通道、nfc(nearfieldcommunication,近场通信)通道等;所述有线通道通常可包括usb(universalserialbus,通用串行总线)通道、ps/2(personal2)通道等,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不作赘述。

进一步地,若确定接收到所述终端设备发送的第二响应信息,则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存在与所述vr设备相连的终端设备内的所述预设人眼信息不一致。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第一响应信息以及所述第二响应信息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如可设置为成功、失败等,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不作任何限定。

也就是说,对人眼信息的判定除了可直接通过所述vr设备进行之外,也可通过与所述vr设备相连的终端设备进行,从而进一步增加了人眼支付的应用场景、简化了人眼支付的过程、提升了人眼支付的支付效率,提高了用户的使用体验以及满意度。

下面,如图2所示,以一体vr设备为例,通过下述步骤详细介绍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的人眼支付方法:

s21:生成订单信息。

通常情况下,可根据用户选定的商品对象确定相应的订单信息,如用户选定的商品对象为手机时,则所述订单信息可为手机型号、颜色、网络类型等,如可为xx品牌、黑色、全网通等,对此不作赘述。

s22:弹出支付提示页面。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支付提示页面通常可为弹出的一悬浮窗,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不作任何限定。

s23:采集人眼信息。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一体vr设备在采集用户的人眼信息时,通常可通过自身的摄像头采集,如可通过设置在vr眼睛的镜片之中的摄像头、或者设置在vr头盔内显示屏幕中的摄像头等,对此不作赘述。

s24:进行人眼信息认证。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一体vr设备通常可实现存储用于进行人眼信息认证的预设人眼信息,并将所述预设人眼信息存储在所述一体vr设备内的存储器(如可为ram或者rom等)中。当所述一体vr设备采集到相应的人眼信息时,可将采集到的所述人眼信息与存储在所述vr设备中的预设人眼信息进行对比,若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所述预设人眼信息相一致,则可说明所述用户为预设用户,若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所述预设人眼信息不一致,则可说明所述用户不为预设用户。

s25:返回响应信息。

具体地,所述响应信息可包括支付成功信息以及支付失败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若所述响应信息为支付成功信息,则可直接进行下一步,如观看付费电影等;若所述响应信息为支付失败信息,则所述支付失败信息中还可携带有指示用户重新认证的指示信息,如可将所述支付提示页面重新显示,以便用户重新录入人眼信息。

接着,如图3所示,以分体vr设备为例,通过下述步骤详细介绍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的人眼支付方法:

s31:终端设备生成订单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通常情况下,与分体vr设备相连的终端设备可设置在所述分体vr设备之中,如可将所述终端设备放置在vr头盔中,此时,所述分体vr设备的显示屏幕即可为所述终端设备的显示屏幕(当然,也可为设置在所述分体vr设备上的其它显示屏幕)。当终端设备接收到用户选定的商品对象时,所述终端设备可根据所述商品对象生成相应的订单信息。

s32:终端设备弹出支付提示页面。

终端设备在生成订单信息时,可根据所述订单信息弹出相应的支付提示页面,所述支付提示页面可为一悬浮窗,对此不作赘述。

s33:终端设备向分体vr设备发送人眼信息采集指令。

终端设备在确定所述订单信息时,还可向所述分体vr设备发送人眼信息采集指令,发送的方式通常可包括有线方式和/或无线方式。

s34:分体vr设备采集人眼信息。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所述分体vr设备在采集用户的人眼信息时,通常可通过自身的摄像头采集,或者可通过与所述分体vr设备相连的终端设备的摄像头采集,所述终端设备通常可为手机、平板电脑等具有人眼信息采集功能的终端设备,对此不作赘述。

s35:分体vr设备向终端设备发送人眼信息。

也就是说,分体vr设备在采集到用户的人眼信息时,可进一步将采集到的人眼信息发送至与所述vr设备相连的终端设备,以由所述终端设备进行人眼信息的认证。

s36:终端设备进行人眼信息认证。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终端设备通常可存储用于进行人眼信息认证的预设人眼信息,并将所述预设人眼信息存储在所述终端设备内的存储器(如可为ram或者rom等)中。当所述分体vr设备采集到相应的人眼信息时,可将采集到的所述人眼信息与存储在所述终端设备中的预设人眼信息进行对比,若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所述预设人眼信息相一致,则可说明所述用户为预设用户,若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所述预设人眼信息不一致,则可说明所述用户不为预设用户。

s37:终端设备向分体vr设备返回响应信息。

具体地,所述响应信息可包括支付成功信息以及支付失败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若所述响应信息为支付成功信息,则可直接进行下一步,如观看付费电影等;若所述响应信息为支付失败信息,则所述支付失败信息中还可携带有指示用户重新认证的指示信息,如可将所述支付提示页面重新显示,以便用户重新录入人眼信息。

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了一种人眼支付方法,所述人眼支付方法可应用于vr设备,在根据用户选择的商品对象生成订单信息后,可基于所述订单信息,生成人眼信息采集指令,并可基于所述人眼信息采集指令,采集用户的人眼信息,以及,若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设人眼信息相一致,则返回支付成功信息。相比于现有技术,所述人眼支付方法能够应用于vr设备,从而增加了人眼支付的应用场景、简化了人眼支付的过程,解决了现有的vr设备所存在的无法或者较难实现网上支付、或者支付效率较低以及支付过程较复杂的问题。

实施例二:

基于与本发明实施例一相同的发明构思,本发明实施例二提供了一种vr设备,如图4所示,其为本发明实施例二中所述的vr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具体地,由图4可知,所述本vr设备可包括:

订单信息生成模块41,可用于根据用户选择的商品对象生成订单信息;

采集指令生成模块42,可用于基于所述订单信息,生成人眼信息采集指令;

人眼信息采集模块43,可用于基于所述人眼信息采集指令,采集用户的人眼信息;

处理模块44,可用于若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设人眼信息相一致,则返回支付成功信息。

其中,所述人眼信息至少包括眨眼信息、虹膜信息以及眼形信息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

也就是说,在本发明实施例二中,可包括用于根据用户选择的商品对象生成订单信息的订单信息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订单信息,生成人眼信息采集指令的采集指令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人眼信息采集指令,采集用户的人眼信息的人眼信息采集模块以及用于若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设人眼信息相一致,则返回支付成功信息的处理模块。相比于现有技术而言,所述vr设备具备人眼信息采集以及人眼支付功能,从而增加了人眼支付的应用场景、简化了人眼支付的过程,解决了现有的vr设备所存在的无法或者较难实现网上支付、或者支付效率较低以及支付过程较复杂的问题。

进一步地,所述处理模块44,还可用于若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设人眼信息不一致,则返回支付失败信息。

具体地,所述采集指令生成模块42,具体可用于通过所述vr设备采集用户的人眼信息;和/或,通过与所述vr设备相连的终端设备采集用户的人眼信息。

具体地,所述处理模块44,具体可用于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存在所述vr设备中的所述预设人眼信息相一致;和/或,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存在与所述vr设备相连的终端设备内的所述预设人眼信息相一致。

具体地,所述处理模块44,具体可用于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中的眨眼频次处于所述预设人眼信息中的预设眨眼频次范围内;和/或,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中的虹膜信息与所述预设人眼信息中的预设虹膜信息相一致;和/或,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中的眼形信息处于所述预设人眼信息中的预设眼形信息范围内。

具体地,所述处理模块44,具体可用于通过与所述终端设备连接的无线或有线通道将所述人眼信息发送至所述终端设备;并若确定接收到所述终端设备发送的第一响应信息,则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存在与所述vr设备相连的终端设备内的所述预设人眼信息相一致。

本发明实施例二提供了一种vr设备,可包括用于根据用户选择的商品对象生成订单信息的订单信息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订单信息,生成人眼信息采集指令的采集指令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人眼信息采集指令,采集用户的人眼信息的人眼信息采集模块以及用于若确定所述人眼信息与预设人眼信息相一致,则返回支付成功信息的处理模块。相比于现有技术而言,所述vr设备具备人眼信息采集以及人眼支付功能,从而增加了人眼支付的应用场景、简化了人眼支付的过程,解决了现有的vr设备所存在的无法或者较难实现网上支付、或者支付效率较低以及支付过程较复杂的问题。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明白,本发明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装置(设备)、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发明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发明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本发明是参照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方法、装置(设备)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尽管已描述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但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一旦得知了基本创造性概念,则可对这些实施例作出另外的变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权利要求意欲解释为包括优选实施例以及落入本发明范围的所有变更和修改。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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