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源转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8948阅读:418来源:国知局
电源转接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电源转接装置。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服务器中, 电源供应器的长度不一,针对一个标准的服务器壳体,当电源供应器长度过短, 会导致电源供应器组装位置偏于壳体内,如此一来,当要拆装电源供应器时,需要将手伸进机箱内部,使得电源供应器的拆装难度增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源转接装置,其可避免电源供应器过短而造成拆装电源供应器难度的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源转接装置,其可避免电源供应器过短而造成拆装电源供应器难度的增加。

为达上述目的,一种电源转接装置,其应用于一服务器,该服务器具有一壳体,该壳体内的后端设置一电源供应器连接接器,其包括:

一电源供应器转接板,其一端对应该电源供应器连接器设置一金手指连接部,另一端设置一电源转接口, 该金手指连接部用于电性连接该壳体内的电源供应器连接器,该电源转接口电性连接该金手指连接部;

一转接架,其截面呈U型,具有一承载部以及分别于该承载部两侧向下延伸的侧臂,该转接架通过该二个侧臂固定于该壳体内,该电源供应器转接板固定于该承载部上,并通过该转接架组装于该壳体内。

优选地,该转接架的其中一侧臂于内侧设置一锁固件,另一侧臂开设一通孔,该锁固件具有一操作部以及一伸缩卡凸,该操作部与该伸缩卡凸连动连接,使得该伸缩卡凸在该操作部的带动下伸出或缩回该其中一侧臂的外侧,固定该转接架时,该转接架的其中一侧臂通过该伸缩卡凸伸出该其中一侧臂的外侧卡制结合于该壳体内内,该转接架的另一侧臂通过螺丝贯穿该通孔固定于该壳体内。

优选地,该壳体的顶部开设一拆装孔,该拆装孔位于该电源供应器转接架的上方,该拆装孔上进一步盖设一盖板。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服务器的电源供应器连接器和电源供应器之前增设一个电源转接装置,弥补该电源供应器长度不足,仅仅将电源供应器由该壳体的外部直接对接本实用新型的电源转接装置的电源转接口,即可实现电源供应器与服务器的电源供应器连接器的电性连接,而对于电源供应器的固定亦可在壳体的外侧完成,避免了由于电源供应器过短带来的组装困难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源转接装置的立体组装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源转接装置的立体分解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电源转接装置与壳体的立体分解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电源转接装置组装于壳体内部的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源转接装置,其应用于一服务器,该服务器具有一壳体1,该壳体1内的后端设置一电源供应器连接接器10,本实用新型的电源转接装置包括一电源供应器转接板2以及一转接架3。

该电源供应器转接板2,其一端对应该电源供应器连接器10设置一金手指连接部20,另一端设置一电源转接口21, 该金手指连接部20用于电性连接该壳体1内的电源供应器连接器10。该电源转接口21电性连接该金手指连接部20。

该转接架3,其截面呈U型,具有一承载部30以及分别于该承载部30两侧向下延伸的侧臂31,该转接架3通过该二个侧臂31固定于该壳体1内。该电源供应器转接板2固定该承载部30上,并通过该转接架3组装于该壳体1内。

在本实施例中,该转接架3的其中一侧臂31于内侧设置一锁固件32,另一侧臂31开设一通孔310。该锁固件32具有一操作部320以及一伸缩卡凸321,该操作部320与该伸缩卡凸321连动连接,使得该伸缩卡凸321在该操作部320的带动下伸出或缩回该其中一侧臂31的外侧。固定该转接架3时,该转接架3的其中一侧臂31通过该伸缩卡凸321伸出该其中一侧臂31的外侧卡制结合于该壳体1内,该转接架3的另一侧臂31通过螺丝(未示)贯穿该通孔310固定于该壳体1内。

在本实施例中,为了组装的便利性,本实用新型进一步于该壳体1的顶部开设一拆装孔11,该拆装孔11位于该电源供应器转接架3的上方,方便使用者通过该拆装孔11安装或是拆除该电源供应器转接架3,进一步地,该拆装孔11上进一步盖设一盖板12,用于遮盖该安装孔11,防止异物由该拆装孔11落入该壳体1内。

综上所述,通过在服务器的电源供应器连接器10和电源供应器(未示)之前增设一个本实用新型的电源转接装置,弥补该电源供应器长度不足,仅仅将电源供应器由该壳体的外部直接对接本实用新型的电源转接装置的电源转接口21,即可实现电源供应器与服务器的电源供应器连接器10的电性连接,而对于电源供应器的固定亦可在壳体1的外侧完成,避免了由于电源供应器过短带来的组装困难的问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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