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通信硬盘数据防丢失设备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51082阅读:281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子通信硬盘数据防丢失设备锁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一种电子通信硬盘数据防丢失设备锁,属于电子辅助产品领域。



背景技术:

伴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电脑成为生活必需品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乃至工作娱乐发面的重要工具,电子产品中计算机可谓是使用率最高的电子产品,因为互联网将世界各地的计算机连接在一起,从此进入了互联网时代,计算机网络化彻底改变了人类世界,人们通过互联网进行沟通、交流(OICQ、微博等),教育资源共享(文献查阅、远程教育等)、信息查阅共享(百度、谷歌)等,特别是无线网络的出现,极大的提高了人们使用网络的便捷性,未来计算机将会进一步向网络化方面发展,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更多便利,此中硬盘便成为大家很多信息资料收发传递的桥梁和仓库。

硬盘成为了我们信息传递的重要媒介,所以大家也应该对此付诸于更多关注,因为它的安全牵扯着我们自身的利益,必须予以重视,未雨绸缪,以免给大家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和损失,而我们这款设计就是针对于这一诉求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解决使用者的后顾之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硬盘上设置密码锁装置,同时运用双重解锁方式,有效的保证了硬盘资料的安全,操作简单,方便实用,解决了用户们的后顾之忧,此外,自毁装置的设置也使得硬盘资料在强制开启和遗失后都不会外泄,使用户的隐私和财产得到了行之有效的保障,有效解决了背景中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电子通信硬盘数据防丢失设备锁,包括硬盘主体,所述硬盘主体包括密码录入设备和密码锁装置,所述密码录入设备包括数字密码识别装置和指纹密码识别装置,所述数字密码识别装置和指纹密码识别装置皆电性连接密码锁装置,所述密码锁装置包括感知装置、自毁装置、报警装置和硬盘数据储存装置,所述感知装置连接有自毁装置,所述自毁装置连接有报警装置和硬盘数据储存装置,所述硬盘数据储存装置上设有数据接口。

优选地,所述密码锁装置为卡合锁。

优选地,所述报警装置为蜂鸣报警。

优选地,所述自毁装置为强电流输出自毁装置。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硬盘上设置密码锁装置,同时运用双重解锁方式,有效的保证了硬盘资料的安全,操作简单,方便实用,解决了用户们的后顾之忧,此外,自毁装置的设置也使得硬盘资料在强制开启和遗失后都不会外泄,使用户的隐私和财产得到了行之有效的保障,有效解决了背景中的问题。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图1是本实用新型连接结构系统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硬盘主体;2、密码录入设备;3、数字密码识别装置;4、指纹密码识别装置;5、密码锁装置;6、感知装置;7、自毁装置;8、报警装置;9、硬盘数据储存装置;10、数据接口。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一种电子通信硬盘数据防丢失设备锁,包括硬盘主体1,硬盘主体1包括密码录入设备2和密码锁装置5,密码录入设备2包括数字密码识别装置3和指纹密码识别装置4,多种选择供用户选择,方便使用,数字密码识别装置3和指纹密码识别装置4皆电性连接密码锁装置5,密码验证正确后方能打开密码锁,密码锁装置5包括感知装置6、自毁装置7、报警装置8和硬盘数据储存装置9,感知装置6连接有自毁装置7,对密码锁是否被强制打开进行感知判断,传达信息指令给自毁装置7,在密码锁被强制打开时输送强电流自毁数据,防止数据外泄,自毁装置7连接有报警装置8和硬盘数据储存装置9,在密码锁被强制打开时蜂鸣报警示意,并对数据进行无线传输到其它设备上进行储存,使用者事先将硬盘与传输设备进行绑定,当自毁装置7开始工作前,首先进行数据传输,当手机与硬盘绑定时,硬盘自毁前将硬盘里的数据传输到手机中,使用方便,硬盘数据储存装置9上设有数据接口10,便于将硬盘里面的文件全部拷贝到其它设备上,但是要实现打开密码锁才能进行拷贝。

密码锁装置5为卡合锁,强度高,提高了其安全性;报警装置8为蜂鸣报警,示意给人们传达信息,也对窃取这进行了心理震慑;自毁装置7为强电流输出自毁装置。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硬盘上设置密码锁装置,同时运用双重解锁方式,有效的保证了硬盘资料的安全,操作简单,方便实用,解决了用户们的后顾之忧,此外,自毁装置的设置也使得硬盘资料在强制开启和遗失后都不会外泄,使用户的隐私和财产得到了行之有效的保障,有效解决了背景中的问题。

以上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还能够对上述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所作的任何显而易见的改进、替换或变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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