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804340阅读:483来源:国知局
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监控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传统的票据有“纸票”和“电票”两种,其中纸票是使用特殊纸张,利用企业、银行公章作为出票承兑凭证和转让凭证的票据,电票则是电子票据的简称,它主要由监管方提供中心化的登记进行票据的登记、流转业务。即传统的票据的流转的过程中都有相应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管。而数字票据的流转是在区块链中实现票据业务流程,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监管,从而提高区块链中数字票据交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系统及方法,具有准入机制只有经过审核的参与方才能加入,并对其权限及交易内容进行相应的监管;从而提高数字票据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系统,包括:

身份管理模块,用于接收数字票据交易的参与方输入的身份信息;其中,所述身份信息包括参与方名称、机构号、身份认证公钥,隐私保护公钥;对所述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并在核查通过后生成对应的身份合约管理参与方账号;

权限管理模块,用于在所述身份合约中设置所述参与方权限信息;

交易内容监管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参与方的隐私保护公钥解码所述参与方在区块链中所有交易的明文内容,实现对数字票据交易内容的监管。

可选的,本方案还包括:

自动托收模块,用于在预定时间对到期的数字票据进行自动托收动作。

可选的,所述自动托收模块,包括:

托收单元,用于对在预定时间对到期的数字票据的承兑行进行数字货币自动扣款;当所述承兑行持有足额数字货币,则托收成功,数字票据的持票人账户获得相应额度的数字货币,且承兑行回收对应数字票据;当所述承兑行未持有足额数字货币,则在所述预定时间对应当日定时重复进行自动托收动作;

状态修改单元,用于在所述预定时间对应当日数字票据未完成托收,则将对应数字票据的状态修改为托收逾期;

罚息单元,用于根据法律规定对托收逾期的数字票据进行罚息流程。

可选的,本方案还包括:

数据统计模块,用于对预定时间段内发生的所有数字票据业务进行统计。

可选的,所述数据统计模块,包括:

统计单元,用于对预定时间段内发生的所有数字票据业务进行统计;

公布单元,用于公布统计结果或提供统计结果报表下载。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方法,所述数字票据交易监管方法,包括:

接收数字票据交易的参与方输入的身份信息;其中,所述身份信息包括参与方名称、机构号、身份认证公钥,隐私保护公钥;

对所述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并在核查通过后生成对应的身份合约管理参与方账号;

在所述身份合约中设置所述参与方权限信息;

根据所述参与方的隐私保护公钥解码所述参与方在区块链中所有交易的明文内容,实现对数字票据交易内容的监管。

可选的,本方案还包括:

在预定时间对到期的数字票据进行自动托收动作。

可选的,所述在预定时间对到期的数字票据进行自动托收动作,包括:

对在预定时间对到期的数字票据的承兑行进行数字货币自动扣款;

当所述承兑行持有足额数字货币,则托收成功,数字票据的持票人账户获得相应额度的数字货币,且承兑行回收对应数字票据;

当所述承兑行未持有足额数字货币,则在所述预定时间对应当日定时重复进行自动托收动作;若在所述预定时间对应当日数字票据未完成托收,则将对应数字票据的状态修改为托收逾期;

根据法律规定对托收逾期的数字票据进行罚息流程。

可选的,本方案还包括:

对预定时间段内发生的所有数字票据业务进行统计。

可选的,所述对预定时间段内发生的所有数字票据业务进行统计,包括:

对预定时间段内发生的所有数字票据业务进行统计,并公布统计结果或提供统计结果报表下载。

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系统,包括:身份管理模块,接收数字票据交易的参与方输入的身份信息;其中,身份信息包括参与方名称、机构号、身份认证公钥,隐私保护公钥;对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在核查通过后生成对应的身份合约管理参与方账号;权限管理模块,在身份合约中设置参与方权限信息;交易内容监管模块,根据参与方的隐私保护公钥解码参与方在区块链中所有交易的明文内容,实现对数字票据交易内容的监管;

可见,该系统具有准入机制只有经过审核的参与方才能加入,并对其权限及交易内容进行相应的监管;权限监管可以防止参与方越权操作,防止出现恶意操作;交易内容的监管可以防止出现虚假交易以及违法交易,保证各个参与方的交易合法;即该系统可以提高数字票据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法性。本发明还提供了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方法,具有上述有益效果,在此不再赘述。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系统的结构框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另一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系统的结构框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又一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系统的结构框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的核心是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系统及方法,具有准入机制只有经过审核的参与方才能加入,并对其权限及交易内容进行相应的监管;从而提高数字票据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考图1,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系统的结构框图;该系统可以包括:

身份管理模块10,用于接收数字票据交易的参与方输入的身份信息;其中,身份信息包括参与方名称、机构号、身份认证公钥,隐私保护公钥;对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并在核查通过后生成对应的身份合约管理参与方账号。

具体的,身份管理模块10实现对数字票据交易的参与方准入过程进行监管。即参与方线下提交材料,区块链的监管方审核通过后将参与方的身份信息录入系统,提交到区块链网络对应的账号智能合约。提交到区块链网络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方名称、机构号、身份认证公钥,隐私保护公钥等;因此,本实施例对身份信息的具体内容并不进行限定。可以由管理方进行确定或修改。账号智能合约会为参与方生成一个单独的身份合约用来管理参与方账号。即每个参与方会有其对应的唯一身份合约,从而保证参与方身份信息的准确性。

权限管理模块20,用于在身份合约中设置参与方权限信息。

具体的,权限管理模块20实现对参与方权限的管理。可以为每个参与方设置其权限。本实施例并不限定权限的具体设定形式。

例如,区块链中的监管方有权对身份管理模块10生成的参与方身份合约中的权限字段进行设置管理,从而对参与方的权限进行分别设置。

交易内容监管模块30,用于根据参与方的隐私保护公钥解码参与方在区块链中所有交易的明文内容,实现对数字票据交易内容的监管。

具体的,交易内容监管模块30实现对数字票据交易的内容进行监管。由于区块链中为了保护参与方与对手方的隐私,其公布的交易内容一般都会对其他第三方保护。即其他第三方无法根据参与方公布的交易内容数据无法获知其交易的具体内容。从而保证了参与方和对手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区块链上可以进行的交易的适应性和广度。但是这样也会出现参与方和对手方的交易无法被监管,容易出现恶意交易,洗黑钱等违法交易。因此区块链为了既保证交易内容不被不相关的第三方获知,又可以对区块链中的交易内容进行监管。区块链中的监管方具有“看穿机制”即监管方参与设置了参与方的隐私保护公钥,因此监管方具备解码参与方所有交易的能力,通过该能力监管方可以获取区块链上所有交易的明文内容。交易内容监管模块30根据参与方的隐私保护公钥解码参与方在区块链中所有交易的明文内容,从而实现对数字票据交易内容的监管。

基于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系统,具有准入机制只有经过审核的参与方才能加入,并对其权限及交易内容进行相应的监管;权限监管可以防止参与方越权操作,防止出现恶意操作;交易内容的监管可以防止出现虚假交易以及违法交易,保证各个参与方的交易合法;即该系统可以提高数字票据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基于上述实施例,请参考图2,该系统还可以包括:

自动托收模块40,用于在预定时间对到期的数字票据进行自动托收动作。

具体的,自动托收模块40实现自动托收功能。即数字票据到期后需要承兑行进行兑付,传统的纸票和电票存在“提示付款”流程,即持票人需要主动到承兑行提请付款,承兑行审核后进行付款。实际上,票据法规定除非票据的真伪和流转过程有问题,承兑行对开具的票据必须刚性兑付。因此区块链中的数字票据平台(即数字票据交易监管系统)中设计了监管方自动托收环节。

其中,这里的预定时间可以由监管方进行设定和修改。

可选的,自动托收模块40可以包括:

托收单元,用于对在预定时间对到期的数字票据的承兑行进行数字货币自动扣款;当承兑行持有足额数字货币,则托收成功,数字票据的持票人账户获得相应额度的数字货币,且承兑行回收对应数字票据;当承兑行未持有足额数字货币,则在预定时间对应当日定时重复进行自动托收动作。

状态修改单元,用于在预定时间对应当日数字票据未完成托收,则将对应数字票据的状态修改为托收逾期。

罚息单元,用于根据法律规定对托收逾期的数字票据进行罚息流程。

具体的,监管方在每天的定时时刻(例如上午10点)也即上述所说的预定时间,对当日到期的数字票据进行自动托收动作,即对每张数字票据的承兑行进行数字货币自动扣款,如果承兑行持有足额数字货币,则托收成功,持票人获得相应额度的数字货币,承兑行回收票据。如果承兑行持有数字货币余额不足,则当日会尝试定时重复托收。如果当日该数字票据仍然无法托收,则其状态变更为托收逾期,托收逾期的数字票据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可以在第二天继续进入自动托收流程或者进入罚息流程。

基于上述任意实施例,请参考图3,该系统还可以包括:

数据统计模块50,用于对预定时间段内发生的所有数字票据业务进行统计。

具体的,数据统计模块50实现对预定时间段内发生的所有数字票据业务进行统计。这里的预定时间段可以由监管方进行设定和修改。既可以是当日、当周、当月、当季或当年。也可以根据监管方的需求制定某一时段作为预定时间段。

可选的,数据统计模块50包括:

统计单元,用于对预定时间段内发生的所有数字票据业务进行统计。

公布单元,用于公布统计结果或提供统计结果报表下载。

具体的,通过公布单元使除了监管方之外的其他区块链参与方可以对该平台上的数字票据交易数量等信息进行查看,便于参与方了解数字票据交易情况。即区块链中的监管方可以定时对当日、当周、当月、当季、当年发生的所有票据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并公布或提供报表下载。

其中,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系统可以同时具有数据统计模块50和自动托收模块40。

基于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系统,具有准入机制只有经过审核的参与方才能加入,并对其权限及交易内容进行相应的监管;权限监管可以防止参与方越权操作,防止出现恶意操作;交易内容的监管可以防止出现虚假交易以及违法交易,保证各个参与方的交易合法;即该系统可以提高数字票据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法性。进一步该系统还可以实现自动托收和数据统计,提高了数字票据交易的效率。

下面对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方法进行介绍,下文描述的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方法与上文描述的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系统可相互对应参照。

请参考图4,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方法的流程图;该方法包括:

s100、接收数字票据交易的参与方输入的身份信息;其中,身份信息包括参与方名称、机构号、身份认证公钥,隐私保护公钥。

s110、对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并在核查通过后生成对应的身份合约管理参与方账号。

s120、在身份合约中设置参与方权限信息。

s130、根据参与方的隐私保护公钥解码参与方在区块链中所有交易的明文内容,实现对数字票据交易内容的监管。

基于上述实施例,该方法还可以包括:

在预定时间对到期的数字票据进行自动托收动作。

基于上述实施例,在预定时间对到期的数字票据进行自动托收动作可以包括:

对在预定时间对到期的数字票据的承兑行进行数字货币自动扣款。

当承兑行持有足额数字货币,则托收成功,数字票据的持票人账户获得相应额度的数字货币,且承兑行回收对应数字票据。

当承兑行未持有足额数字货币,则在预定时间对应当日定时重复进行自动托收动作;若在预定时间对应当日数字票据未完成托收,则将对应数字票据的状态修改为托收逾期。

根据法律规定对托收逾期的数字票据进行罚息流程。

基于上述任意实施例,该方法还可以包括:

对预定时间段内发生的所有数字票据业务进行统计。

基于上述实施例,对预定时间段内发生的所有数字票据业务进行统计,可以包括:

对预定时间段内发生的所有数字票据业务进行统计,并公布统计结果或提供统计结果报表下载。

说明书中各个实施例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部分互相参见即可。对于实施例公开的装置而言,由于其与实施例公开的方法相对应,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部分说明即可。

专业人员还可以进一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计算机软件或者二者的结合来实现,为了清楚地说明硬件和软件的可互换性,在上述说明中已经按照功能一般性地描述了各示例的组成及步骤。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发明的范围。

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方法或算法的步骤可以直接用硬件、处理器执行的软件模块,或者二者的结合来实施。软件模块可以置于随机存储器(ram)、内存、只读存储器(rom)、电可编程rom、电可擦除可编程rom、寄存器、硬盘、可移动磁盘、cd-rom、或技术领域内所公知的任意其它形式的存储介质中。

以上对本发明所提供的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监管系统及方法进行了详细介绍。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发明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发明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落入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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