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管理互联网商城商品信息的方法和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5617050发布日期:2018-10-09 21:37阅读:69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互联网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管理互联网商城商品信息的方法和系统。



背景技术:

互联网发展迅速,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类文明传播发展的重要载体,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改变着人们的交往方式和思维方式。无论是在工业领域或者是在社会生活领域,互联网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变化。

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3.2%,较2015年底提升2.9个百分点。即时通信、搜索引擎、网络新闻和社交作为基础的互联网应用,用户规模一直保持稳中有升的趋势。网络购物市场保持快速发展,跨境电商和农村电商成为市场热点;团购行业继续“去团购化”,深挖o2o模式下消费潜力;网上订餐市场在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战略注资下,积极扩充线下商户;在旅游消费高速增长带动下,在线旅行预订行业迅速发展。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网络娱乐产业链在2015年展现出巨大商业价值,由热门网络文学作品改编的影视作品不仅屡创收视新高,改编的游戏也能迅速获得忠实粉丝的关注,而影视和游戏的改编成功又促进了网络文学本身的发展,促使其商业模式由单纯向用户收费转变为利用免费模式扩大受众群体进而培养优质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类应用发展进一步深化,互联网理财市场在用户规模继续扩大的同时,产品格局已由发展初期的活期理财产品“包打天下”转变为活期、定期理财产品共同发展;网络支付快速向线下支付场景延伸和拓展,并积极开通外币支付等服务。互联网对个人生活方式的影响进一步深化,融入到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网络约租车等公共服务类应用领域,用户习惯逐渐养成。

在互联网应用中,互联网购物类应用的市场规模巨大。2016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4.67亿,较2015年底增长率为12.9%;其中,手机购物用户规模为4.41亿,占手机网民的63.4%,年增长率为29.8%。2016年,网络购物市场已经进入了成熟期,b2c交易规模占比持续提升,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加深,行业整合、并购更加频繁。2016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为4.7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3.9%,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为14.14%,较2015年提高1.5%;其中,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中b2c市场交易规模为2.6万亿元,在中国整体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的占比达到55.3%,比2015年增长3.2个百分点;从增速来看,2016年b2c网络购物市场增长31.6%,远超c2c市场的15.6%的增速。

同时,网购市场也呈现了一些新的特征:

1)新技术、模式应用驱动电商业态多元化发展。网红、直播等形式带动网络购物向娱乐化、体验化、内容化发展,电商平台的新的流量聚集也促进了特定品类的交易转化,vr、ar技术在电商领域的应用也带来了新的购物体验。

2)跨境电商行业逐渐走向规范,整体市场在调整中不断探索走向集中。

3)农村电商渠道下沉,带动农村发展,在物流、金融、服务等方面完善不断完善农村电商市场,也有利扶持了农村的扶贫脱贫。

为了有效的开展互联网购物、有效管理商品信息,实现用户与展示商品的互动,对于提高网络购物运营效率,促进互联网销售具有重要的作用。公开、全面的商品信息展示对于良好的用户购物体验、避免错误订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互联网商品信息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了解消费者需求。通过对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态度、行为的研究、了解消费者对某种产品或服务的需求,使企业在进行销售过程中,充分考虑消费者意见,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需求。

2)、促进产品销售。开展商品信息管理,有助于突出商品的优势和定位,增强商品在品类中的定位和竞争力,提高品牌认知度和顾客忠诚度,促进产品在长期范围内的销售。

3)、提升商品的竞争力。对商品信息的有效管理,在销售中实现商品信息的公开、透明展示,可以充分了解产品特性、避免错误订单,突出产品的竞争力,提高商品的吸引力。

目前,在互联网销售过程中的商品信息管理以人工完成为主,管理流程的各个环节都会参与对商品信息的管理,造成信息管理的混乱、维护成本高、甚至产品信息错误等问题,无法实现公开、公平的互联网商品交易,降低了互联网购物的效率。为此,需要加强商品信息的有效管理,提高互联网购物的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管理互联网商城商品信息的方法和系统,优化了互联网商品信息的更新流程,保证商品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递和展示,提高商家和用户之间互动的有效性,促进公开公平的电子商务交易,提高电商平台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互联网购物的发展。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管理互联网商城商品信息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更改商品信息数据表;

返回商品信息数据表;

比对商品信息数据项;

生成最新商品信息数据表。

进一步的,从数据库提取保存的所述数据表进行更改。

进一步的,所述更改商品信息数据表,进一步包括:

更改所述数据表中的数据项;

所述数据表同时记录修改所述数据项的时间戳。

进一步的,对所述返回的数据表和所述保存的数据表的同一个所述数据项进行比对。

进一步的,保留所述时间戳最新的所述数据项,作为所述最新数据表的数据项。

进一步的,所述时间戳相同的数据项不进行修改。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还提供了一种管理互联网商城商品信息的系统,包括数据库和管理单元,其中:

数据库用于存储商品信息数据表;

管理单元用于比对所述数据表中的数据项,并生成所述最新的商品信息数据表。

进一步的,所述数据表同时记录修改所述数据项的时间戳。

进一步的,所述管理单元比对不同所述数据表的同一个所述数据项。

进一步的,所述管理单元保留所述时间戳最新的所述数据项,作为所述最新数据表的数据项。

本发明技术方案优化了互联网商品信息的更新流程,保证商品信息及时、准确的操作和保存,提高了商品信息互动的有效性,促进公开公平的电子商务交易,提高电商平台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互联网购物的发展。

本发明的其它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阐述,并且,部分地从说明书中变得显而易见,或者通过实施本发明而了解。本发明的目的和其他优点可通过在所写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中所特别指出的结构来实现和获得。

下面通过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发明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中管理互联网商城商品信息的方法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一中管理互联网商城商品信息的系统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中管理互联网商城商品信息的方法流程图。如图1所示,该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01、更改商品信息数据表。

从数据库提取已保存的数据表进行更改。

更改数据表中的数据项;

数据表同时记录修改数据项的时间戳。

步骤102、返回商品信息数据表。

步骤103、比对商品信息数据项。

对返回的数据表和已保存的数据表的同一个数据项进行比对。

步骤104、生成最新商品信息数据表。

保留时间戳最新的数据项,作为最新数据表的数据项。

时间戳相同的数据项不进行修改。

为了实现上述方法流程,本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管理互联网商城商品信息的系统,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一中管理互联网商城商品信息的系统结构图。如图2所示,该系统包括数据库201和管理单元202,其中:

数据库用于存储商品信息数据表;

管理单元用于比对数据表中的数据项,并生成最新的商品信息数据表。

数据表同时记录修改数据项的时间戳。

管理单元比对不同数据表的同一个数据项。

管理单元保留时间戳最新的数据项,作为最新数据表的数据项。

本发明技术方案优化了互联网商品信息的更新流程,保证商品信息及时、准确的操作和保存,提高了商品信息互动的有效性,促进公开公平的电子商务交易,提高电商平台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互联网购物的发展。

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发明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发明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发明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和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本发明是参照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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