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数据处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查控申请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信息传输技术的广泛使用,利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整合已经相当普遍。各地法院均已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信息系统。目前,执行案件只有在分案,确定执行人员后,执行法官才能利用查控信息系统通过手动提起查控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控。对于初次查控未获取到财产信息的情况,需由执行法官周期性地手动提起查控申请,直至获取到财产信息或案件结束。但是,当执行法官负责的案件较多时难以保证对每一案件都能够及时提起查控申请,从而影响案件的执行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查控申请方法及系统,提高案件的执行效率。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本发明提供一种查控申请方法,包括:
s1、从法院对应的案件信息库中提取执行案件;
s2、配置所述执行案件的执行时间参数和执行开关参数;所述执行开关参数的值包括允许执行和不允许执行;
s3、若所述执行开关参数的值为允许执行,则当前系统时间到达所述执行时间时,生成与所述执行案件对应的第一查控申请;
s4、获取与所述第一查控申请对应的第一反馈结果;所述第一反馈结果包括有财产信息和无财产信息;
s5、若所述第一反馈结果为无财产信息,则:
s51、生成与所述执行案件对应的第二查控申请;
s52、提交所述第二查控申请至协助终端;所述协助终端为协助执行查控单位对应的终端;
s53、实时监控所述协助终端,并获取所述协助终端处理所述第二查控申请的状态,直至获取到与所述第二查控申请对应的第二反馈结果;所述第二反馈结果包括有财产信息和无财产信息;当所述第二反馈结果为有财产信息时,发送所述第二反馈结果至执行法官对应的客户端;
s54、预设时间间隔执行步骤s51至s53,直至所述第二反馈结果为有财产信息或当前系统时间大于预设的结束时间。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查控申请系统,包括:
提取模块,用于从法院对应的案件信息库中提取执行案件;
第一配置模块,用于配置所述执行案件的执行时间参数和执行开关参数;所述执行开关参数的值包括允许执行和不允许执行;
第一生成模块,用于若所述执行开关参数的值为允许执行,则当前系统时间到达所述执行时间时,生成与所述执行案件对应的第一查控申请;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与所述第一查控申请对应的第一反馈结果;所述第一反馈结果包括有财产信息和无财产信息;
第二生成模块,用于若所述第一反馈结果为无财产信息,则生成与所述执行案件对应的第二查控申请;
第一提交模块,用于提交所述第二查控申请至协助终端;所述协助终端为协助执行查控单位对应的终端;
第一监控模块,用于实时监控所述协助终端,并获取所述协助终端处理所述第二查控申请的状态,直至获取到与所述第二查控申请对应的第二反馈结果;所述第二反馈结果包括有财产信息和无财产信息;当所述第二反馈结果为有财产信息时,发送所述第二反馈结果至执行法官对应的客户端;
重复模块,用于预设时间间隔重复执行所述第二生成模块、所述第一提交模块和所述第一监控模块,直至所述第二反馈结果为有财产信息或当前系统时间大于预设的结束时间。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定时对从法院的案件信息库中提取的执行案件自动生成初次查控申请,以及对初次查控未获得财产信息的执行案件周期性地自动生成查控申请,并通过实时监控协助终端对查控申请的处理状态,及时获取对应的反馈结果。在查控申请的过程中,无需由执行法官手动提起查控申请,且能够及时获取协助执行单位针对查控申请的反馈结果,并将有财产信息的反馈结果及时发送至执行法官关联的客户端,极大程度上提高了案件执行的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查控申请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的流程框图;
图2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查控申请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框图;
图3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查控申请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的进一步结构框图;
标号说明:
1、提取模块;2、第一配置模块;3、第一生成模块;4、获取模块;
5、第二生成模块;6、第一提交模块;7、第一监控模块;8、重复模块;
81、定时单元;9、第二配置模块;10、初始化模块;11、更新模块;
12、第二提交模块;13、第二监控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为详细说明本发明的技术内容、所实现目的及效果,以下结合实施方式并配合附图予以说明。
请参照图1至图3,
如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查控申请方法,包括:
s1、从法院对应的案件信息库中提取执行案件;
s2、配置所述执行案件的执行时间参数和执行开关参数;所述执行开关参数的值包括允许执行和不允许执行;
s3、若所述执行开关参数的值为允许执行,则当前系统时间到达所述执行时间时,生成与所述执行案件对应的第一查控申请;
s4、获取与所述第一查控申请对应的第一反馈结果;所述第一反馈结果包括有财产信息和无财产信息;
s5、若所述第一反馈结果为无财产信息,则:
s51、生成与所述执行案件对应的第二查控申请;
s52、提交所述第二查控申请至协助终端;所述协助终端为协助执行查控单位对应的终端;
s53、实时监控所述协助终端,并获取所述协助终端处理所述第二查控申请的状态,直至获取到与所述第二查控申请对应的第二反馈结果;所述第二反馈结果包括有财产信息和无财产信息;当所述第二反馈结果为有财产信息时,发送所述第二反馈结果至执行法官对应的客户端;
s54、预设时间间隔执行步骤s51至s53,直至所述第二反馈结果为有财产信息或当前系统时间大于预设的结束时间。
进一步地,所述s51之前还包括:
配置所述执行案件的案件编号、开始时间、所述结束时间和所述时间间隔;
初始化已执行次数和下一次执行时间。
进一步地,预设时间间隔执行步骤s51至s53,具体为:
当前系统时间到达所述开始时间时,预设时间间隔执行步骤s51至s53。
由上述描述可知,配置开始时间有利于执行案件的标准化,流程化,又不失灵活性。
进一步地,所述s51之后还包括:
更新所述已执行次数和所述下一次执行时间。
由上述描述可知,更新已执行次数和下一次执行时间,有利于执行法官和案件当事人掌握首次查无财产的案件的二次查控情况和下一步的查控计划。
进一步地,所述s3之后,还包括:
提交所述第一查控申请至所述协助终端;
实时监控所述协助终端,并获取所述协助终端处理所述第一查控申请的状态,直至获取到所述协助终端发送的所述第一反馈结果;当所述第一反馈结果为有财产信息时,发送所述第一反馈结果至执行法官对应的客户端。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发明还提供一种查控申请系统,包括:
提取模块1,用于从法院对应的案件信息库中提取执行案件;
第一配置模块2,用于配置所述执行案件的执行时间参数和执行开关参数;所述执行开关参数的值包括允许执行和不允许执行;
第一生成模块3,用于若所述执行开关参数的值为允许执行,则当前系统时间到达所述执行时间时,生成与所述执行案件对应的第一查控申请;
获取模块4,用于获取与所述第一查控申请对应的第一反馈结果;所述第一反馈结果包括有财产信息和无财产信息;
第二生成模块5,用于若所述第一反馈结果为无财产信息,则生成与所述执行案件对应的第二查控申请;
第一提交模块6,用于提交所述第二查控申请至协助终端;所述协助终端为协助执行查控单位对应的终端;
第一监控模块7,用于实时监控所述协助终端,并获取所述协助终端处理所述第二查控申请的状态,直至获取到与所述第二查控申请对应的第二反馈结果;所述第二反馈结果包括有财产信息和无财产信息;当所述第二反馈结果为有财产信息时,发送所述第二反馈结果至执行法官对应的客户端;
重复模块8,用于预设时间间隔重复执行所述第二生成模块、所述第一提交模块和所述第一监控模块,直至所述第二反馈结果为有财产信息或当前系统时间大于预设的结束时间。
进一步地,还包括:
第二配置模块9,用于配置所述执行案件的案件编号、开始时间、所述结束时间和所述时间间隔;
初始化模块10,用于初始化已执行次数和下一次执行时间。
进一步地,所述重复模块8包括:
定时单元81,用于当前系统时间到达所述开始时间时,预设时间间隔重复执行所述第二生成模块5、所述第一提交模块6和所述第一监控模块7。
进一步地,还包括:
更新模块11,用于更新所述已执行次数和所述下一次执行时间。
进一步地,还包括:
第二提交模块12,用于提交所述第一查控申请至所述协助终端;
第二监控模块13,用于实时监控所述协助终端,并获取所述协助终端处理所述第一查控申请的状态,直至获取到所述协助终端发送的所述第一反馈结果;当所述第一反馈结果为有财产信息时,发送所述第一反馈结果至执行法官对应的客户端。
本发明的实施例一为: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查控申请方法,包括:
s1、从法院对应的案件信息库中提取执行案件;
s2、配置所述执行案件的执行时间参数和执行开关参数;所述执行开关参数的值包括允许执行和不允许执行;
s3、若所述执行开关参数的值为允许执行,则当前系统时间到达所述执行时间时,生成与所述执行案件对应的第一查控申请;
s4、提交所述第一查控申请至协助终端;所述协助终端为协助执行查控单位对应的终端;
s5、实时监控所述协助终端,并获取所述协助终端处理所述第一查控申请的状态,直至获取到所述协助终端发送的第一反馈结果;所述第一反馈结果包括有财产信息和无财产信息;当所述第一反馈结果为有财产信息时,发送所述第一反馈结果至执行法官对应的客户端;
s6、获取与所述第一查控申请对应的第一反馈结果;
s7、若所述第一反馈结果为无财产信息,则:
s71、配置所述执行案件的案件编号、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时间间隔;初始化已执行次数和下一次执行时间;
s72、生成与所述执行案件对应的第二查控申请;
s73、更新所述已执行次数和所述下一次执行时间;
s74、提交所述第二查控申请至所述协助终端;
s75、实时监控所述协助终端,并获取所述协助终端处理所述第二查控申请的状态,直至获取到与所述第二查控申请对应的第二反馈结果;所述第二反馈结果包括有财产信息和无财产信息;当所述第二反馈结果为有财产信息时,发送所述第二反馈结果至执行法官对应的客户端;
s76、当前系统时间到达所述开始时间时,预设时间间隔执行步骤s72至s75,直至所述第二反馈结果为有财产信息或当前系统时间大于所述结束时间。
本发明的实施例二为:
提取模块1从法院对应的案件信息库中提取执行案件;第一配置模块2配置所述执行案件的执行时间参数和执行开关参数;所述执行开关参数的值包括允许执行和不允许执行;若所述执行开关参数的值为允许执行,则当前系统时间到达所述执行时间时,第一生成模块3生成与所述执行案件对应的第一查控申请;第二提交模块12提交所述第一查控申请至所述协助终端;第二监控模块13实时监控所述协助终端,并获取所述协助终端处理所述第一查控申请的状态,直至获取到所述协助终端发送的所述第一反馈结果;当所述第一反馈结果为有财产信息时,发送所述第一反馈结果至执行法官对应的客户端;获取模块4获取与所述第一查控申请对应的第一反馈结果;所述第一反馈结果包括有财产信息和无财产信息;
若所述第一反馈结果为无财产信息,则第二配置模块9配置所述执行案件的案件编号、开始时间、所述结束时间和所述时间间隔;初始化模块10初始化已执行次数和下一次执行时间;第二生成模块5生成与所述执行案件对应的第二查控申请;更新模块11更新所述已执行次数和所述下一次执行时间。第一提交模块6提交所述第二查控申请至协助终端;所述协助终端为协助执行查控单位对应的终端;第一监控模块7实时监控所述协助终端,并获取所述协助终端处理所述第二查控申请的状态,直至获取到与所述第二查控申请对应的第二反馈结果;所述第二反馈结果包括有财产信息和无财产信息;当所述第二反馈结果为有财产信息时,发送所述第二反馈结果至执行法官对应的客户端;预设时间间隔通过重复模块8中的定时单元81判断是否到达所述开始时间,若是,则重复执行所述第二生成模块、所述第一提交模块和所述第一监控模块,直至所述第二反馈结果为有财产信息或当前系统时间大于预设的结束时间。
综上所述,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查控申请方法及系统,通过定时对从法院的案件信息库中提取的执行案件自动生成初次查控申请,以及对初次查控未获得财产信息的执行案件周期性地自动生成查控申请,并通过实时监控协助终端对查控申请的处理状态,及时获取对应的反馈结果。在查控申请的过程中,无需由执行法官手动提起查控申请,且能够及时获取协助执行单位针对查控申请的反馈结果,并将有财产信息的反馈结果及时发送至执行法官关联的客户端,极大程度上提高了案件执行的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同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