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及运营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864391阅读:544来源:国知局
一种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及运营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电子商务方法和电子商务系统技术领域,特别是提供一种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及运营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获得了快速发展,产生了b2c、b2b、c2c、o2o等众多平台模式,后在此基础上又发展产生了如b2g、b2b2c、p2c等模式,但这些平台模式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通过省去中间环节,让产品供应方(卖家)与产品购买方(买家)直接交易;平台的业务主体是产品供应方与产品购买方,平台系统的总体业务架构基本都包括产品供应方模块与产品购买方模块。

对于标准化或标准化程度较高的消费产品或服务,买家与卖家的直接交易相对容易实现,诞生并发展的平台有淘宝、亚马逊、京东等。针对企业用户的工业产品和服务,阿里巴巴等一些b2b平台也采用了买家与卖家直接互动的运营模式,却没能收获很大的网上交易量。

当前,虽然电子商务在很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但是许多企业的渠道营销并没有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有所弱化;相反,随着竞争的加剧,一些新兴行业、高科技产业等通过传统渠道推广的模式还有进一步加强的趋势。在实践中,企业买家大多倾向于信赖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或熟悉客户的推荐,更乐意倾听推广人员面对面沟通对于新技术应用的建议。现有b2b平台采用买家与卖家直接互动模式,忽视了企业采购中营销渠道资源的重要作用。

发明人认为,这种忽视营销渠道资源的买家与卖家直接互动模式,才是导致阿里巴巴等平台的注册企业用户虽多,但实质性交易量偏少的重要原因。因此,探索并设计一种能够体现营销渠道重要价值的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对于解决现有b2b模式严重忽视渠道资源作用的不足,提高企业之间产品与服务的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希望尽可能多的卖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中小微企业由于品牌知名度低、资金实力有限,在新产品推广过程中更需要有现成渠道资源的人员的协助。这种协助并不限于企业的在编在册人员或直接利益关联方(如股东等),只要有人能够并愿意帮助企业卖出产品,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是欢迎的,也是乐意支付相关的业务费的。现实中,一些小微企业虽然拥有国内、国际领先或空白的好产品,市场需求也很迫切,但由于招聘不到合适的营销人员或找不到有渠道的外部人员协助,具有突出性价比的好产品常常销售不出去或销售很少,令企业既着急又无奈。另一方面,有些营销人员通过努力与多家用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由于既有产品(如生产设备)在完成销售后,这些用户一般在短期内(如2-3年)多不再采购同样产品,这样对于该销售人员来说,好不容易开辟的渠道资源如果没有新的产品销售跟上,就有流失的可能。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渠道资源,有现成渠道的销售人员也在积极寻找能够销售的新产品或服务。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及运营方法,让产品供应方、渠道提供方建立直接互动。

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它包括业务单元,所述业务单元包括产品供应方模块、渠道提供方模块、数据库模块,数据库模块包括产品供应方模块的第一数据库、渠道提供方模块的第二数据库;一个产品供应方模块可与一个或多个渠道提供方模块进行对接合作,一个渠道提供方模块可与一个或多个产品供应方模块对接合作;一个产品供应方模块可发布一个或多个产品信息。

上述的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中,业务模块的特征是,产品供应方模块与渠道提供方模块通过数据库模块进行匹配或主动检索选择。

上述的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中,还包括业务辅助模块,业务辅助模块包括与产品供应方模块对应的产品供应方推荐人模块、与渠道提供方模块对应的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产品供应方推荐人模块必须得到产品供应方模块的认可,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必须得到渠道提供方模块的认可。

业务辅助模块更进一步的特征是,产品供应方模块确定、调整更换或取消产品供应方推荐人模块;渠道提供方模块确定、调整更换或取消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

更进一步的,产品供应方模块为个人、企业或组织,渠道提供方模块为个人、企业或组织,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产品供应方模块推荐人模块为个人;一个企业或组织是产品供应方模块和/或渠道提供方模块;一个人是渠道提供方模块、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产品供应方推荐人模块、产品供应方模块中的一种或几种。

本发明的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的运营方法操作步骤为:

步骤1、产品供应方模块、渠道提供方模块在系统的数据库模块登记相关信息;

步骤2、渠道提供方模块根据数据库自动匹配的信息或主动检索信息,与产品供应方模块联系确认,在网上完成合作协议的签订,设定基础佣金;

步骤3、渠道提供方模块为产品供应方模块寻找合适的购买方,并协助完成相关产品的销售;

步骤4、产品供应方模块按网上签订的协议条款,向系统运营方支付佣金;

步骤5、系统运营方按一定的比例向渠道提供方模块、产品供应方推荐人模块、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支付佣金。

上述操作方法的主要特征是:

(1)产品供应方模块的第一数据库信息公开显示在网上,渠道提供方模块、产品供应方推荐人模块、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的信息不公开显示在网上。

(2)业务辅助模块参与对应的业务模块的相关信息的更新与维护。

(3)自动匹配与人工检索,不仅支持双方各自设定的关键词精准匹配搜索,还能根据各自的说明内容等进行模糊匹配检索。

(4)合作协议内容还可根据当事双方意愿在系统中进行补充调整,合作佣金除系统设定的基础佣金外,当事双方还可根据意愿增加额外佣金比例,增加的额外佣金不必参与系统和其他利益方的分配。

(5)基础佣金的分配:渠道提供方占比最大,系统运营方、推荐人佣金比例均小于渠道提供方,并按固定比例分配。

(6)渠道提供方模块根据数据库模块匹配的信息,与产品供应方模块联系确认;产品供应方模块不能根据数据库模块匹配的信息获取渠道提供方的联系方式,能够对渠道提供方模块进行提醒;在获得渠道提供方模块的认可后,由渠道提供方选择性的提供联系方式。

上述的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不包含产品(服务)购买方模块;渠道提供方不是产品(服务)的购买方,只是帮助产品(服务)供应方找到合适的使用者或购买者。

另外一种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不包含产品(服务)提供方模块;渠道提供方不是产品(服务)的供应方,只是帮助产品(服务)供应方找到合适的供应者或生产者。系统包括业务模块,业务模块包括购买方模块、渠道提供方模块、数据库模块,数据库模块包括购买方模块的第一数据库、渠道提供方模块的第二数据库;一个购买方模块可与一个或多个渠道提供方模块进行对接合作,一个渠道提供方模块可与一个或多个购买方模块对接合作;一个购买方模块可发布一个或多个信息;购买方模块与渠道提供方模块通过数据库模块进行匹配或主动检索选择;还包括业务辅助模块,业务辅助模块包括与购买方模块对应的购买方推荐人模块、与渠道提供方模块对应的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购买方推荐人模块通过购买方模块的认可,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通过渠道提供方模块的认可;购买方模块确定、调整更换或取消购买方推荐人模块;渠道提供方模块确定、调整更换或取消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

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发明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的运营方法,通过建立一种多方的利益捆绑机制,让各自的参与方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与长处;通过调动推荐人的积极性,让推荐人主动挖掘优秀销售人才和独特的好产品推荐到本发明的系统,从而产生更大的资源共享效应。即使是一个在校大学生或一个家庭成员,只要知道身边熟悉的亲人或朋友在某个领域具有销售推广能力或发现周围某个企业开发了一个新产品能够应用到某个特定领域等,他(她)在获得当事方网上确认后,就有机会获得系统运营方支付的推荐人佣金收益。

本发明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与运营方法,是社会分工大背景下的针对市场销售领域进行协作分工的探索,是共享经济模式的一种创新。这种共享模式,不是某种有形的特定物体,如单车、雨伞等的共享,而是一种无形的特定资源与能力的共享。

本发明系统一方面能够解决现有大量渠道资源被闲置或没有获得很好利用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好产品在较低营销成本、较短时间内获得更大范围的推广应用;同时,还能够较好的弥补现有面向企业类电商平台普遍存在忽视渠道资源作用的不足。本发明的系统对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具有积极的价值;对降低整个社会的营销成本,降低社会创业难度、特别是有技术、无渠道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的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结构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的营销渠道共享平台运营方法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理解,下面结合实施例与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一方面是有好产品的中小微企业在积极寻找渠道资源,另一方面是有渠道资源的人员在努力寻找新产品。因此,开发设计一种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让产品供应方、渠道拥有方建立直接互动的运营模式,既可有效解决现有众多中小微企业市场拓展艰难、营销成本高企不下的困境,又能加快社会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

实施例1:

如图1,本发明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包括业务模块和业务辅助模块。业务模块包括产品供应方模块a、渠道提供方模块b,业务辅助模块包括产品供应方推荐人模块c、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d。产品供应方推荐人模块c与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d分别是产品供应方模块a与渠道提供方模块b的从属模块,不是系统的核心业务模块,属于业务辅助模块。产品供应方模块a与渠道提供方模块b借助于后台的云存储与数据分析系统e进行相关信息的匹配与检索。整个系统不包含产品(服务)购买方模块。系统包括pc版、手机app应用版和微信等第三方平台应用版等。

产品供应方可为企业,也可以是社会组织或个人;渠道提供方可为个人,也可以是企业或社会组织;推荐人均为个人。一个企业或组织既可以是产品供应方,也可以是渠道提供方;一个人既可以是渠道提供方、也可以是渠道提供方推荐人,还可以是产品供应方推荐人,甚至是产品供应方。

如图2所示,产品供应方在产品供应方模块a对应的页面窗口进行登记注册、信息发布和更新1,渠道提供方在渠道提供方模块b对应的页面窗口进行登记注册、相关信息填写1。产品供应方的主要信息公开显示在网上,渠道提供方、双方推荐人的信息均不公开显示在网上。产品供应方在进行登记注册、信息发布或更新检索时,可以登记或确认一名推荐人,也可以没有推荐人;产品供应方推荐人在产品供应方推荐人模块c对应的页面窗口进行登记注册1。渠道提供方在进行登记注册或信息填写或更新检索时,可以登记或确认一名推荐人,也可以没有推荐人;渠道提供方推荐人在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d对应的页面窗口进行登记注册1。经过确认的产品供应方推荐人可以通过产品供应方推荐人模块c对产品信息等进行更新或主动检索推送信息等;经过确认的渠道提供方推荐人可以通过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d对渠道提供方的信息等进行更新或主动检索推送信息等。

产品供应方推荐人必须得到产品供应方的认可,渠道提供方推荐人必须得到渠道提供方的认可。产品供应方和渠道提供方可以根据需要更换各自的推荐人,或采取无推荐人,各方的推荐人并不是固定的。

一个产品供应方可以发布多个产品信息,可以与若干渠道提供方进行对接合作;一个渠道提供方也可以与若干产品供应方对接合作。一个产品供应方推荐人可以推荐若干个产品供应方;一个渠道提供方推荐人可以推荐若干个渠道提供方。

产品供应方可以为企业,也可以是社会组织或个人;渠道提供方可以为个人,也可以是企业或社会组织;双方的推荐人均为个人。一个企业或组织既可以是产品供应方,也可以是渠道提供方;一个人既可以是渠道提供方、也可以是渠道提供方推荐人,还可以是产品供应方推荐人,甚至是产品供应方。

如图2,产品供应方与渠道提供方在完成注册、信息登记1后,系统平台通过大数据自动匹配推送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关键词人工检索选择合适的匹配对象。渠道提供方根据数据库自动匹配的信息或人工检索信息,主动与合适的产品供应方联系确认2。产品供应方不能根据数据库自动匹配的信息或人工检索信息主动获取渠道提供方的联系方式,只能在网上进行点击提醒。只能在获得渠道提供方的认可后,由渠道提供方主动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初步沟通确认后,产品供应方与渠道提供方在网上完成双方合作协议的签订3。协议为网上自动生成,协议内容必须包含基础佣金及基础佣金的分配方式。接着,渠道提供方与产品供应方在线下进行深入交流和商谈4,此时可针对前期协议没有约定内容,在网上补充协议条款5,补充协议条款或涉及额外佣金。合作佣金除平台自动生成的基础佣金外,当事双方可根据意愿可增加额外佣金比例,增加的额外佣金不必参与系统平台和其他利益方的分配。渠道提供方为产品供应方的产品寻找合适的购买方,并协助完成相关销售6及回款服务等。

在渠道提供方协助产品供应方完成了相关销售后,产品供应方按照实际回款额向平台支付佣金7,比如基础佣金为10%、额外佣金5%,产品供应方与渠道提供方补充协议约定的额外佣金可不向平台支付。平台收到基础佣金后,按约定比例向渠道提供方、渠道提供方推荐人、产品供应方推荐人支付佣金8。渠道提供方获得的基础佣金占比收益最大,为6%,渠道提供方推荐人与产品供应方推荐人的佣金占比收益相对固定,均为1%。2%佣金为平台收益。至此某项业务的整体交易流程结束。

实施例2:

另外一种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不包含产品(服务)提供方模块;渠道提供方不是产品(服务)的供应方,只是帮助产品(服务)供应方找到合适的供应者或生产者。

本实施例的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包括业务模块,业务模块包括购买方模块、渠道提供方模块、数据库模块,数据库模块包括购买方模块的第一数据库、渠道提供方模块的第二数据库;一个购买方模块可与一个或多个渠道提供方模块进行对接合作,一个渠道提供方模块可与一个或多个购买方模块对接合作;一个购买方模块可发布一个或多个信息;购买方模块与渠道提供方模块通过数据库模块进行匹配或主动检索选择;还包括业务辅助模块,业务辅助模块包括与购买方模块对应的购买方推荐人模块、与渠道提供方模块对应的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购买方推荐人模块通过购买方模块的认可,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通过渠道提供方模块的认可;购买方模块确定、调整更换或取消购买方推荐人模块;渠道提供方模块确定、调整更换或取消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

购买方模块为个人、企业或组织,渠道提供方为个人、企业或组织,渠道提供方推荐人、购买方模块推荐人为个人;一个企业或组织是产品购买方和/或渠道提供方;一个人是渠道提供方模块、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购买方推荐人模块、购买方模块中的一种或几种。

实施例3:

本实施例的营销渠道共享平台运营模式,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产品供应方模块、渠道提供方模块在系统的数据库模块登记相关信息;

步骤2、渠道提供方模块根据数据库自动匹配的信息或主动检索信息,与产品供应方模块联系确认,在网上完成合作协议的签订,设定基础佣金;

步骤3、渠道提供方模块为产品供应方模块寻找合适的购买方,并协助完成相关产品的销售;

步骤4、产品供应方模块按网上签订的协议条款,向系统运营方支付佣金;

步骤5、系统运营方按一定的比例向渠道提供方模块、产品供应方推荐人模块、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支付佣金。

产品供应方模块的第一数据库信息公开显示在网上,渠道提供方模块、产品供应方推荐人模块、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的信息不公开显示在网上;业务辅助模块跟随对应的业务模块的相关信息的更新与维护。

渠道提供方模块根据数据库模块匹配的信息,与产品供应方模块联系确认;

产品供应方模块不能根据数据库模块匹配的信息获取渠道提供方的联系方式,能够对渠道提供方模块进行提醒;在获得渠道提供方模块的认可后,由渠道提供方选择性的提供联系方式。

合作协议根据当事双方意愿在系统中进行补充调整,合作佣金除系统设定的基础佣金外,当事双方还可选择的设定额外佣金比例,增加的额外佣金不参与系统和其他利益方的分配;

基础佣金的分配中,渠道提供方模块占比大于系统运营方、业务辅助模块佣金比例,基础佣金按固定比例分配。

本发明营销渠道共享平台能够帮助大量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好产品(服务)在较低成本、较短时间内获得更大范围的推广应用,对降低整个社会的营销成本,降低创业难度具有重要价值。

以上的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思想,不能以此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任何将产品购买方附带于渠道提供方合并设计的平台运营模式,均不超出本发明的内涵;针对具体产品与服务的营销渠道共享模式也在本发明的覆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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