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4445358阅读:243来源:国知局
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方法与流程

本说明书涉及互联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支付业务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走进了用户的生活,用户可以在线下消费场所使用电子支付,代替传统的现金交易,例如,扫码付款、调用付款码付款等,极大幅度降低货币流通带来的发行、回收、损耗以及安全等各种成本。目前,需要提供一种更加便捷、实用的支付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说明书提供一种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方法。

具体地,本说明书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方法,包括:

信用系统获取信用代扣请求的发起用户的用户信息;

信用系统根据所述用户信息确定所述用户的信用信息,并将所述信用信息发送给业务系统;

若所述信用信息符合预定的信用约束条件,则业务系统基于预定的策略发起针对所述用户的支付业务。

一种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方法,包括:

获取信用代扣请求的发起用户的用户信息;

根据所述用户信息确定所述用户的信用信息,并将所述信用信息发送给业务系统,以供业务系统在所述信用信息符合预定的信用约束条件时,基于预定的策略发起针对所述用户的支付业务。

由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本说明书信用系统可以确定信用代扣请求发起用户的信用信息,并将该信用信息发送给业务系统。业务系统可以在发起用户的信用信息符合预定的信用约束条件时,基于预定的策略发起针对所述用户的支付业务。对于用户而言,可实现“先享后付”,体验较好,对于业务系统,基于信用约束条件的信用支付,可以有效降低业务系统的坏账风险。

附图说明

图1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另一种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3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用于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装置的一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装置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说明书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说明书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和方法的例子。

在本说明书使用的术语是仅仅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说明书。在本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所述”和“该”也旨在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义。还应当理解,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并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关联的列出项目的任何或所有可能组合。

应当理解,尽管在本说明书可能采用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来描述各种信息,但这些信息不应限于这些术语。这些术语仅用来将同一类型的信息彼此区分开。例如,在不脱离本说明书范围的情况下,第一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二信息,类似地,第二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一信息。取决于语境,如在此所使用的词语“如果”可以被解释成为“在……时”或“当……时”或“响应于确定”。

本说明书提供一种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方法,可由信用系统和业务系统配合实现。

其中,信用系统通常是由提供信用评估功能的服务提供商部署,其物理载体通常为服务器或者服务器集群,除信用评估功能外,信用系统还可调用支付系统以实现支付功能,或者信用系统本身具有支付功能,本说明书对此不作特殊限制。

业务系统通常由具有向用户提供服务业务,并收取报酬的服务提供商部署,例如,业务系统可以为商户部署的系统,业务系统也可以为除商户之外的机构部署的系统,本说明书对此不作特殊限制。业务系统的物理载体通常也是服务器或者服务器集群。

本说明书中,用户可以通过业务系统或信用系统等系统提供的信用代扣途径以请求信用代扣。信用系统可以对请求用户的信用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发送给业务系统。业务系统可根据该评估结果确定请求用户的信用情况,进而允许信用情况较好的用户先享受服务或先取得货品,后续再扣除相关款项。对于用户而言,可实现“先享后付”,体验较好,对于业务系统而言还可有效降低坏账风险。

图1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请参考图1,所述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02,信用系统获取信用代扣请求的发起用户的用户信息。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基于自己的终端设备可以通过指定途径发起信用代扣请求。

在一个例子中,用户可以使用手机等终端设备扫描指定的二维码,以发起信用代扣请求。

在另一个例子中,用户也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访问指定的链接,以发起信用代扣请求。

上述二维码、链接可以由信用系统、或业务系统或其他第三方系统提供,本说明书对此不作特殊限制。若上述二维码、链接由业务系统或其他第三方系统提供,则该业务系统或该第三方系统可以将用户的用户信息发送给信用系统。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用户信息可以包括:用户姓名、用户手机号码、用户身份证号码、用户账号id等信息,本说明书对此不作特殊限制。

步骤104,信用系统根据所述用户信息确定所述用户的信用信息,并将所述信用信息发送给业务系统。

基于前述步骤102,信用系统在获取到发起信用代扣请求的用户(后续简称为发起用户)的用户信息后,可以根据该用户信息获取发起用户相关的各种数据,然后可综合获取到的数据评估发起用户的真实性及其履约能力,以确定发起用户的信用信息。

其中,上述各种数据可以包括:当前位置、人脸图像、历史交易数据、历史违约数据等,本说明书对此不作特殊限制。

可选的,信用系统也可以预先确定并存储各个用户的信用信息,当接收到发起用户的用户信息后,可以根据所述用户信息查找该用户的信用信息,本说明书对此不作特殊限制。

在一个例子中,所述信用信息的展现形式可以为信用评分,基于信用评分可直观确定发起用户的信用等级,例如,信用合格或信用不合格。其中,信用合格通常可表示发起用户的履约能力较强;而信用不合格通常可表示发起用户的履约能力较差。

在另一个例子中,所述信用信息的展现形式可以为信用评分和信用等级,其中,该信用等级可以包括:信用合格、信用不合格。基于该信用等级,可以直观确定发起用户的信用等级;基于该信用评分,可以对信用等级相同的发起用户进行进一步区分。

当然,在实际应用中,信用系统还可以对用户的身份进行验证,例如,可通过手机号码、人脸图像等维度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这部分的处理与实现可以参照相关技术,本实施例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步骤106,若所述信用信息符合预定的信用约束条件,则业务系统基于预定的策略发起针对所述用户的支付业务。

基于前述步骤104,业务系统在接收到信用系统发送的发起用户的信用信息后,可以在信用信息满足预定的信用约束条件时,基于预定的策略发起针对所述用户的支付业务。其中,所述信用约束条件可以包括信用评分大于预定评分等。

举例来说,若确定发起用户的信用评分大于预定评分,业务系统可以允许发起用户先享受服务或先获取货品,后续再发起针对所述发起用户的扣款请求,以请求扣除相关款项。

由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本说明书信用系统可以确定信用代扣请求发起用户的信用信息,并将该信用信息发送给业务系统。业务系统可以在发起用户的信用信息符合预定的信用约束条件时,基于预定的策略发起针对所述用户的支付业务。对于用户而言,可实现“先享后付”,体验较好,对于业务系统,基于信用约束条件的信用支付,可以有效降低业务系统的坏账风险。

下面以业务系统是商户系统为例对本说明书的具体实现过程进行描述。

在本实施例中,商户可以预先在信用系统注册信用支付功能,例如,商户系统可以发送注册请求到信用系统,信用系统可以对商户进行身份认证,若商户通过身份认证,则可以在接收到商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确认商户注册成功,商户系统可以在注册成功后生成二维码,以供用户后续在申请信用代扣时进行扫描。

其中,信用系统对商户进行身份认证的过程可以参照相关技术,本说明书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上述注册信息可以包括:商户的支付账号、商户用于接收用户信用信息的地址等。

上述二维码中可以携带商户标识、商户的支付账号、商户用于接收用户信用信息的地址。除此之外,为确保安全性,商户系统还可以采用私钥对上述商户标识等信息进行签名,得到签名数据,并将签名数据和摘要算法添加到二维码中,以供后续信用系统进行合法性验证。

在另一个例子中,商户系统在注册成功后,也可以不生成二维码,而是生成对应的链接。在线上交易等场景中,用户可通过该链接发起信用代扣请求。其中,通过访问该链接,也可以获取到上述二维码中携带的信息,本实施例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在本实施例中,以指定途径是扫描二维码为例,请参考图2,实现信用支付的过程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202,发起终端扫描指定二维码,以发送的信用代扣请求到信用系统。

在本实施例中,以用户在线下购物为例,用户可以用手机等发起终端扫描商户提供的二维码,以申请先取得货品,后续进行支付。

在本实施例中,在扫描所述二维码之后,发起终端可以获取到二维码中携带的商户id、商户的支付账号、商户用于接收用户信用信息的地址、签名数据以及摘要算法等信息。发起终端可以将这些信息携带在信用代扣请求中发送给信用系统。

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发起用户/发起终端和信用系统或商户系统的交互过程通常都是发起终端中装载的基于发起用户账号登录的客户端和信用系统或商户系统的交互,本说明书为便于描述,简单称之为发起用户/发起终端与各系统的交互,后续不再一一赘述。

步骤204,信用系统对所述信用代扣请求进行合法性校验。

基于前述步骤202,信用系统在接收到所述信用代扣请求后,可以采用商户的公钥对信用代扣请求中的签名数据进行验证。

若所述签名数据通过验证,则可以确认发起用户扫描的二维码合法,通过合法性校验,进而执行后续步骤。

若所述签名数据不通过验证,则可以确认发起用户扫描的二维码可能是非法二维码,为确保发起用户的资金安全,信用系统可以向发起用户返回存在安全隐患的消息。

上述公钥可以由商户在注册时提供给信用系统,也可以由商户添加到二维码中,本实施例对此不作特殊限制。

在另一个例子中,信用系统还可以校验商户是否已成功注册,例如,根据商户id验证商户是否已成功注册。

若商户已成功注册,则可以确认合法性校验。

若商户尚未注册,则可以确认未通过合法性校验。

在实际应用中,可以采用签名验证和注册验证相结合的方案进行合法性校验,也可以仅采用签名验证或注册验证进行合法性校验,还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合法性校验,本实施例对此不作特殊限制。

步骤206,信用系统在所述信用代扣请求通过合法性校验时,获取发起用户的用户信息。

在本实施例中,信用系统可以获取发起用户的用户账号、用户手机号码、历史交易数据等信息作为用户信息。

当然,在实际应用中,信用系统也可以在接收到上述信用代扣请求后就获取发起用户的用户信息,后续再进行合法性的校验,本实施例对此不作特殊限制。

步骤208,信用系统根据所述用户信息确定所述用户的信用信息。

在本实施例中,信用系统确定发起用户的信用信息的实现方式可以参考前述图1所示实施例的步骤104,本实施例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步骤210,信用系统在确定发起用户的信用信息符合信用约束条件时,发送信用代扣协议给发起用户。

基于前述步骤208,信用系统在确定发起用户的信用信息后,可以获取商户对应的信用约束条件,然后判断发起用户的信用信息是否符合所述信用约束条件。所述信用约束条件可以由商户在注册时设置。

以信用信息为信用评分、信用约束条件是信用评分大于评分阈值为例,信用系统可以在确定发起用户的信用评分大于该评分阈值时,确定发起用户的信用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进而可以发送信用代扣协议供发起用户确认。

所述信用代扣协议中通常包括:信用代扣规则、信用代扣的惩戒措施等,本实施例对此不作特殊限制。

步骤212,当发起用户确认所述信用代扣协议时,信用系统发送信用代扣通知给商户系统,以允许发起用户信用代扣。

基于前述步骤210,当发起用户确认所述信用代扣协议时,信用系统可以发送信用代扣通知给商户系统,以告知商户系统发起用户符合信用约束条件,并且确定使用信用代扣。

商户系统在接收到该信用代扣通知后,可以展示给商户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进而可以允许发起用户先取得选中的货品。

步骤214,商户系统基于预定的策略发起针对发起用户的支付请求。

在本实施例中,发起用户在取得货品后,商户系统可以发起针对发起用户的支付请求,以请求从发起用户绑定的账号中扣除货品的款项。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预定的策略可以由商户系统设置,例如,在发起用户取得货品后即刻发起上述支付请求,也可以在发起用户取得货品后的第二天发起上述支付请求,本说明书对此不作特殊限制。

在本实施例中,商户系统在扣款成功后,可以发送扣款通知给发起用户,以告知发起用户已扣除货品的款项。

在一个例子中,商户系统或者支付系统(扣款平台)还可以将上述支付情况发送给信用系统,以供信用系统更新发起用户的信用信息。

例如,信用系统可以在成功完成上述支付后,正向更新发起用户的信用信息,诸如相应增加发起用户的信用评分等。

又例如,信用系统可以在一次或若干次未成功完成上述支付后,负向更新发起用户的信用信息等,诸如相应减少发起用户的信用评分等。

可选的,在另一个例子中,与前述二维码类似,支付请求中也可以携带有商户信息的签名数据,以供支付系统采用商户的公钥对该签名数据进行验证,并在通过验证后,执行支付操作。这部分的处理与实现可以参照前述对信用代扣请求的合法性校验过程,本说明书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可选的,在另一个实施例中,信用约束条件的判断也可以由商户系统来执行。例如,信用系统在确定发起用户的信用信息后,可以将该信用信息发送给商户系统,由商户系统判断是否符合信用约束条件,本说明书对此不作特殊限制。

可选的,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发起用户在某商户成功开通信用代扣后,例如,发起用户确认针对该商户的信用代扣协议,后续发起用户再在该商户进行消费时,无需重新发起信用代扣请求,即可实现“先享后付”。

可选的,在另一个实施例中,信用代扣也可不针对商户进行区分,若发起用户确认信用代扣协议,可默认发起用户在任意商户消费时,均可实现“先享后付”,本说明书对此不作特殊限制。

由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本实施例中发起用户可以在线上或者线下购物/消费时发起信用代扣请求,商户可以在发起用户的信用信息符合信用约束条件时,允许发起用户先获取商品或先享受服务,后续再扣除相关款项。对于发起用户而言,可实现“先享后付”,体验较好;对于商户而言,基于信用的支付可以吸引消费者消息,并可有效降低商户的坏账损失,确保商户利益。

与前述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方法的实施例相对应,本说明书还提供了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装置的实施例。

本说明书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装置的实施例可以应用在服务器上。装置实施例可以通过软件实现,也可以通过硬件或者软硬件结合的方式实现。以软件实现为例,作为一个逻辑意义上的装置,是通过其所在服务器的处理器将非易失性存储器中对应的计算机程序指令读取到内存中运行形成的。从硬件层面而言,如图3所示,为本说明书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装置所在服务器的一种硬件结构图,除了图3所示的处理器、内存、网络接口、以及非易失性存储器之外,实施例中装置所在的服务器通常根据该服务器的实际功能,还可以包括其他硬件,对此不再赘述。

图4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装置的框图。

请参考图4,所述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装置300可以应用在前述图3所示的服务器中,包括有:

其中,信息获取单元301,获取信用代扣请求的发起用户的用户信息;

信用确定单元302,根据所述用户信息确定所述用户的信用信息,并将所述信用信息发送给业务系统,以供业务系统在所述信用信息符合预定的信用约束条件时,基于预定的策略发起针对所述用户的支付业务。

合法校验单元303,接收到通过指定途径发送的信用代扣请求;对所述信用代扣请求进行合法性校验;在所述信用代扣请求通过合法性校验时,执行确定所述用户的信用信息的步骤。

可选的,所述合法校验单元303,采用所述业务系统的公钥对所述信用代扣请求中的签名信息进行校验,所述签名信息通过所述指定途径获取。

可选的,所述指定途径包括:扫描图形编码或访问链接。

信用更新单元304,在业务系统成功执行针对所述用户的支付业务后,正向更新所述用户的信用信息;在业务系统未成功执行针对所述用户的支付业务后,负向更新所述用户的信用信息。

上述装置中各个单元的功能和作用的实现过程具体详见上述方法中对应步骤的实现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对于装置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对应于方法实施例,所以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其中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块来实现本说明书方案的目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即可以理解并实施。

上述实施例阐明的系统、装置、模块或单元,具体可以由计算机芯片或实体实现,或者由具有某种功能的产品来实现。一种典型的实现设备为计算机,计算机的具体形式可以是个人计算机、膝上型计算机、蜂窝电话、相机电话、智能电话、个人数字助理、媒体播放器、导航设备、电子邮件收发设备、游戏控制台、平板计算机、可穿戴设备或者这些设备中的任意几种设备的组合。

与前述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方法的实施例相对应,本说明书还提供另一种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装置,该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装置包括:处理器以及用于存储机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其中,处理器和存储器通常借由内部总线相互连接。在其他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设备还可能包括外部接口,以能够与其他设备或者部件进行通信。

在本实施例中,通过读取并执行所述存储器存储的与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控制逻辑对应的机器可执行指令,所述处理器被促使:

获取信用代扣请求的发起用户的用户信息;

根据所述用户信息确定所述用户的信用信息,并将所述信用信息发送给业务系统,以供业务系统在所述信用信息符合预定的信用约束条件时,基于预定的策略发起针对所述用户的支付业务。

可选的,通过读取并执行所述存储器存储的与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控制逻辑对应的机器可执行指令,所述处理器还被促使:

接收到通过指定途径发送的信用代扣请求;

对所述信用代扣请求进行合法性校验;

在所述信用代扣请求通过合法性校验时,执行确定所述用户的信用信息的步骤。

可选的,在对所述信用代扣请求进行合法性校验时,所述处理器被促使:

采用所述业务系统的公钥对所述信用代扣请求中的签名信息进行校验,所述签名信息通过所述指定途径获取。

可选的,所述指定途径包括:扫描图形编码或访问链接。

可选的,通过读取并执行所述存储器存储的与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控制逻辑对应的机器可执行指令,所述处理器还被促使:

在业务系统成功执行针对所述用户的支付业务后,正向更新所述用户的信用信息;

在业务系统未成功执行针对所述用户的支付业务后,负向更新所述用户的信用信息。

与前述基于信用实现支付的方法的实施例相对应,本说明书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以下步骤:

获取信用代扣请求的发起用户的用户信息;

根据所述用户信息确定所述用户的信用信息,并将所述信用信息发送给业务系统,以供业务系统在所述信用信息符合预定的信用约束条件时,基于预定的策略发起针对所述用户的支付业务。

可选的,还包括:

接收到通过指定途径发送的信用代扣请求;

对所述信用代扣请求进行合法性校验;

在所述信用代扣请求通过合法性校验时,执行确定所述用户的信用信息的步骤。

可选的,所述对所述信用代扣请求进行合法性校验,包括:

采用所述业务系统的公钥对所述信用代扣请求中的签名信息进行校验,所述签名信息通过所述指定途径获取。

可选的,所述指定途径包括:扫描图形编码或访问链接。

可选的,还包括:

在业务系统成功执行针对所述用户的支付业务后,正向更新所述用户的信用信息;

在业务系统未成功执行针对所述用户的支付业务后,负向更新所述用户的信用信息。

上述对本说明书特定实施例进行了描述。其它实施例在所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在一些情况下,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动作或步骤可以按照不同于实施例中的顺序来执行并且仍然可以实现期望的结果。另外,在附图中描绘的过程不一定要求示出的特定顺序或者连续顺序才能实现期望的结果。在某些实施方式中,多任务处理和并行处理也是可以的或者可能是有利的。

以上所述仅为本说明书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说明书,凡在本说明书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说明书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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