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信息化管理技术领域和互联网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外贸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一种,在实际的业务运营过程中也自然存在对于平台入驻商户进行结算的流程。从海外买家下单支付,到商户发货以及买家确认收到货物,再到外贸电子商务平台为商户进行放款,最后商户进行自主提现,由平台财务运营人员为商户进行结算。
在传统外贸电商平台结算处理的流程中,财务运营人员需要对于从平台下载导出的商户提现数据进行核对及格式调整后,由经办人员将提现数据上传到银行的企业网银,并由具有权限的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后,款项才正常进行下发。但是限于部分外资银行并不提供实时的下发接口,所以即便是银企直连后仍需要根据银行打款的情况,再将结果回传到系统中,以便于商户了解提现成功与否,对于失败的情况需要人工操作银行打款失败原因以及将退回款项返还到商户的平台资金账户中。这个过程中由于涉及人为操作的环节过多,所以有相当大的操作风险,同时相应的运营效率和准确性也是很低的。同时商户无法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来获取银行水单,导致商户经常咨询财务人员款项是否已经真实下发。现有技术方案中,对于银企直联发汇结果更新的环节,还需要完全依赖于财务人员手动在发汇银行下载流水,并在系统中进行手工更新。非常麻烦,而且时效性差,同时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旨在解决现有技术或相关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以下方案: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外贸电子商务平台银企直连的方法,包括报文发汇信息模块、发汇信息发送模块、提现信息判断和处理模块;所述报文发汇信息模块包括如下模块:
发汇明细模块,用于记录每一笔发汇明细信息和发汇批次汇总的信息;
提现申请模块,用于记录商户提现的明细信息;
发汇银行流水信息模块,用于记录导入的客户银行账单的记录;发汇银行处理失败时将退回用户的提前请求。
优选的是,发汇明细模块包括发汇通道、发汇时间、发汇总笔数、发汇总金额、成功总金额、、失败总金额、状态、审核人、审核时间、发汇批次号、发汇币种、业务类型、发汇通道、开户人、卡号、金额、开户行、开户地、状态、银行手续费、登记时间、登记人中至少一种。在上述任一方案中优选的是,所述提现信息判断和处理模块,发汇银行处理失败时将退回用户的提前请求;如果提现成功,则获取并更新银行水单,如果失败则退回处理。
在上述任一方案中优选的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汇信息发送模块包括如下模块:
发汇批次信息模块、发汇明细信息模块、提现申请信息模块、
发汇银行流水信息模块。
在上述任一方案中优选的是,其特征在于,发汇批次信息模块,用于记录有关发汇批次汇总的信息;
发汇明细信息模块,用于记录每一笔发汇明细信息;
提现申请信息模块,用于记录商户提现的明细信息;
发汇银行流水信息模块,用于记录导入客户银行账单的记录。
有益效果,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解决了结算流程人工运营环节较多、款项下发结果不及时、操作风险、平台不能为商户提供银行水单的问题。有效的降低了财务的运营成本,大大提高了银企直连的自动化程度。。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已预期,在本发明内容中使用的术语以及其最宽泛的合理方式来理解,即使其是结合对本发明内容的特定实施例的详细描述被使用。
一种外贸电子商务平台银企直连的方法,包括报文发汇信息模块、发汇信息发送模块、提现信息判断和处理模块;所述报文发汇信息模块包括如下模块:
发汇明细模块,用于记录每一笔发汇明细信息和发汇批次汇总的信息;
提现申请模块,用于记录商户提现的明细信息;
发汇银行流水信息模块,用于记录导入的客户银行账单的记录;发汇银行处理失败时将退回用户的提前请求。
发汇明细模块包括发汇通道、发汇时间、发汇总笔数、发汇总金额、成功总金额、、失败总金额、状态、审核人、审核时间、发汇批次号、发汇币种、业务类型、发汇通道、开户人、卡号、金额、开户行、开户地、状态、银行手续费、登记时间、登记人中至少一种。
所述提现信息判断和处理模块,发汇银行处理失败时将退回用户的提前请求;如果提现成功,则获取并更新银行水单,如果失败则退回处理。
所述的发汇信息发送模块包括如下模块:
发汇批次信息模块、发汇明细信息模块、提现申请信息模块、
发汇银行流水信息模块。
发汇批次信息模块,用于记录有关发汇批次汇总的信息;
发汇明细信息模块,用于记录每一笔发汇明细信息;
提现申请信息模块,用于记录商户提现的明细信息;
发汇银行流水信息模块,用于记录导入客户银行账单的记录。
有益效果,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解决了结算流程人工运营环节较多、款项下发结果不及时、操作风险、平台不能为商户提供银行水单的问题。有效的降低了财务的运营成本,大大提高了银企直连的自动化程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