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按压弹出式撑脚的键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60729阅读:920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按压弹出式撑脚的键盘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脑配件技术领域,特指一种具有按压弹出式撑脚的键盘。



背景技术:

现有的键盘撑脚通常需要人工手动掰开进行撑起,操作时要将键盘抬起,并将手指伸到键盘背面的凹槽中,扣动撑脚,将其从凹槽中转开,操作十分不便;而且由于凹槽看不见,需要手在键盘底部摸索,导致手部较脏,影响使用体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按压弹出式撑脚的键盘,撑脚采用弹出的方式撑开,操作更加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具有按压弹出式撑脚的键盘,包括主架体,主架体表面分布有按键,主架体底部后侧设有凹槽,凹槽内转动连接有撑脚,其特征在于:所述撑脚的转轴上同轴套设有扭簧,扭簧一端抵触在凹槽底面,另一端固定在撑脚上,并对撑脚施加远离凹槽转动的扭矩;所述撑脚头部设有卡槽,凹槽内设有可活动的弹性卡勾,弹性卡勾的操作端设置在主架体上。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按压操作端,使得弹性卡勾与卡槽脱离,撑脚在扭簧弹力作用下向外张开,就能有效的撑起主架体。

优选的,所述弹性卡勾为L型,包括水平段和竖直段,水平段滑移连接在主架体上,且其头部裸露于主架体后端面,竖直段垂直凹槽,竖直段位于凹槽内,竖直段的自由端具有直角三角形结构的倒钩,倒钩的一个直角边与竖直段贴合,另一个直角边垂直竖直段;竖直段上位于倒钩的另一侧作用有复位弹簧,竖直段与相邻的凹槽侧壁之间具有横向的活动空间。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弹性卡勾的结构十分简单,动作执行更加可靠。

优选的,所述倒钩的斜边为弧形内凹面,所述撑脚头部具有相对倒钩斜边的弧形外凸面。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将撑脚收回凹槽中时,弧形外凸面与弧形内凹面相对滑动时由于接触面大,且贴合性好,撑脚收纳时更加顺滑,弹性卡勾更易卡入卡槽中。

优选的,所述撑脚外表面附着有橡胶层。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橡胶层既可以在撑脚弹开时起到与主架体的缓冲作用,又可以在收纳时接触桌面,起到防滑作用。

优选的,在所述复位弹簧不受压缩时,所述水平段头部与主架体后端面齐平。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避免了操作端误触主架体相邻的物件导致撑脚意外弹开。

优选的,所述的弹性卡勾的操作端设置在主架体表面、后端面或者两侧面。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操作端的位置设置可以根据需要合理选择,更加多样化。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结构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附图标记:1、主架体;2、按键;3、撑脚;4、操作端;5、凹槽;6、卡槽;7、弹性卡勾;7a、竖直段;7b、水平段;7c、倒钩;8、复位弹簧;9、扭簧;10、弧形外凸面;11、橡胶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参见图1-3:

一种具有按压弹出式撑脚的键盘,包括主架体1,主架体1表面分布有按键2,主架体1底部后侧设有凹槽5,凹槽5内转动连接有撑脚3,其特征在于:所述撑脚3的转轴上同轴套设有扭簧9,扭簧9一端抵触在凹槽5底面,另一端固定在撑脚3上,并对撑脚3施加远离凹槽5转动的扭矩;所述撑脚3头部设有卡槽6,凹槽5内设有可活动的弹性卡勾7,弹性卡勾7的操作端4设置在主架体1上。如此设置,按压操作端4,使得弹性卡勾7与卡槽6脱离,撑脚3在扭簧9弹力作用下向外张开,就能有效的撑起主架体1。

具体看图3,所述弹性卡勾7为L型,包括水平段7b和竖直段7a,水平段7b滑移连接在主架体1上,且其头部裸露于主架体1后端面,竖直段7a垂直凹槽5,竖直段7a位于凹槽5内,竖直段7a的自由端具有直角三角形结构的倒钩7c,倒钩7c的一个直角边与竖直段7a贴合,另一个直角边垂直竖直段7a;竖直段7a上位于倒钩7c的另一侧作用有复位弹簧8,竖直段7a与相邻的凹槽5侧壁之间具有横向的活动空间。如此设置,弹性卡勾7的结构十分简单,动作执行更加可靠。

其中,所述倒钩7c的斜边为弧形内凹面,所述撑脚3头部具有相对倒钩7c斜边的弧形外凸面10。如此设置,在将撑脚3收回凹槽5中时,弧形外凸面10与弧形内凹面相对滑动时由于接触面大,且贴合性好,撑脚3收纳时更加顺滑,弹性卡勾7更易卡入卡槽6中。

优选的,所述撑脚3外表面附着有橡胶层11。橡胶层11既可以在撑脚3弹开时起到与主架体1的缓冲作用,又可以在收纳时接触桌面,起到防滑作用。

结合图2和图3,在所述复位弹簧8不受压缩时,所述水平段7b头部与主架体1后端面齐平。避免了操作端4误触主架体1相邻的物件导致撑脚3意外弹开。

优选的,所述的弹性卡勾7的操作端4设置在主架体1表面、后端面或者两侧面。如此设置,操作端4的位置设置可以根据需要合理选择,更加多样化。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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