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true3D天线技术的档案标签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93831发布日期:2018-09-21 21:13阅读:11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标签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true 3D天线技术的标签。



背景技术:

电子标签是一种基于RFID技术设计的标签,即射频识别标签,一般包括基板,设置在基板上的信号线路,与信号线路连接的芯片,传统技术因天线的限制导致标签具有方向敏感性,读取标签的距离和成功率受读取角度影响较大,且传统标签安全加密方法简单,可靠性较低,容易破密伪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true 3D天线技术的标签,以解决现有技术方向敏感性强,安全系数低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基于true 3D天线技术的标签,从上至下依次包括:铜版纸、第一胶黏剂、蚀刻天线、第二胶黏剂以及底纸,所述蚀刻天线的两侧分别粘有第一胶黏剂和第二胶黏剂,所述铜版纸与所述第一胶黏剂粘接;所第二胶黏剂与涂有硅树脂涂层的底纸粘接;其中,所述蚀刻天线采用两个相互独立的交叉整流器结构,结合天线自身的配置,可消除标签方向灵敏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具体实施例中,所述蚀刻天线采用true 3D技术,采用标签双天线,读取效果不受读写器天线的限制,可以在空间360度被很好地识别。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具体实施例中,所述铜版纸在所述蚀刻天线一侧设置有凹槽,用于容纳所述蚀刻天线的IC芯片。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具体实施例中,所述IC芯片为Monza 4芯片。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具体实施例中,所述蚀刻天线采用铝蚀刻天线,具有一撕即毁特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具体实施例中,所述铜版纸的厚度为每平方米40g~60g。比传统标签铜版纸薄了约30g/m2,使撕毁的概率得到提高,防止标签被完整撕掉。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底纸为格拉辛纸。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底纸贴在3M背胶的一面,3M背胶的另一侧粘接硅树脂涂层。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胶黏剂采用亚敏水性胶,防止化学试剂侵蚀。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具体实施例中,所述标签集成一EAS防盗系统。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使其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方案采用技术成熟的true 3D天线技术,使标签读取方向不受限制,即在不同的角度对标签的读取距离基本一致,避免漏读情况。

(2)本实用新型集成EAS防盗功能,增加标签的安全性。

(3)本实用新型的铜版纸比传统的铜版纸薄30g/m2,具有良好的防撕、防污、耐高温等性能。

(4)本方案的天线采用铝蚀刻天线印刷,具有防撕的特性。

(5)通过3M背胶将硅树脂涂层黏在底纸上,以确保不干胶容易与底纸分离。

(6)采用格拉辛(GLASSINE)底纸,该底纸质地致密、均匀,有很好的内部强度和透光度,保护标签在使用前不被粘污。

(7)第一胶黏剂采用亚敏水性胶,能防止天线不被化学试剂侵蚀,相较传统的电子标签安全可靠性更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基于true 3D天线技术的标签层间结构示意图;

标号说明

1-铜版纸;2-第一胶黏剂;3-铝蚀刻天线;

4-第二胶黏剂;5-格拉辛底纸;6-IC芯片。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结合下面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将更加清楚,需要说明的是,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非精准的比率,仅用以方便明晰的辅助说明本实施例的目的。

请参阅图1,本实施例的一种基于true 3D天线技术的标签,从上至下依次包括铜版纸1、第一胶黏剂2、铝蚀刻天线3、第二胶黏剂4、格拉辛底纸5,铝蚀刻天线3的两面分别被第一胶黏剂2和第二胶黏剂4粘接,在铜版纸的一侧预留一圆形凹陷区,用于放置具有一定厚度的IC芯片6,将IC芯片6对准放入凹陷区,并把带有天线的第一粘合剂2粘接在铜版纸1上,并将第二胶黏剂4粘贴在格拉辛底纸上,形成一电子标签;为使电子标签使用时易于撕取,在格拉辛底纸5与第二胶黏剂4之间涂有硅树脂涂层,具体的,在格拉辛底纸5的一面贴一层3M背胶,将硅树脂涂层涂抹在3M背胶的另一面,从而保证硅树脂涂层与格拉辛底纸5 粘接可靠,且撕取底纸后不影响第二胶黏剂4的粘度,使用时,只需撕掉底纸,利用第二胶黏剂4的粘度粘贴在物体上即可。

具体的,本方案标签封装的芯片是基于Impinj最成熟的Monza4芯片的超高频标签,配合其外部的天线配置,支持全方位读取,避免因角度原则造成的漏读情况;本方案集成了EAS安全防盗系统,对存储的信息起到安全保护的作用,防伪防盗,提高了安全系数。

在上述实施例中,优选地,第二胶黏剂4采用pH值为中性的粘合技术的运用,避免了文件的腐坏,这使标签的添加更便捷,且不会留下任何粘贴痕迹。这对于珍贵典藏资料尤为重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对本实用新型所做的变形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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