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移动终端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14750297发布日期:2018-06-22 12:25阅读:25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互联网卡车租赁服务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移动终端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当前的运输市场,85%提供运力服务的卡车都是归个人所有,卡车车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于个人所有的卡车往往以挂靠方式获得运输资质,而挂靠公司并不负责为个体车主提供增值税专业发票的开票服务以及个体车主的卡车运行消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与税赋计算服务,这导致个体车主无法在收到运费时为运力需求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运力需求方没有获得支出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票少了),就会导致其税赋成本增加。所以,现在市场上运力需求方通常用三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一、采购油卡抵运费支付给个体车主,大量油卡自行占用;二、要求个体车主找人代开发票,如找人代开正规发票需缴纳高达11%的税款,而代开不正规发票可能涉及虚开发票风险;三、运力需求方向个体车主支付现金(不开票价),这导致个体车主的收入减少;同时,运力需求方又要另行找他人代开发票,存在虚开发票风险。

卡车在运输过程中的各项消费的发票难以收集,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原因:

1)卡车司机普遍缺乏消费的开票意识和纳税意识;

2)卡车通常是跨地区行使,消费的门店大多数无法现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不愿意提供发票的小商户;

3)卡车运输的服务对象企业存在多变性,无法确定将一段时间内的具体消费所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具体哪家服务对象企业;

4)提供业务的物流公司不相信从外地来的个体车主会在运费结算后真实的开具发票寄回物流公司;

5)卡车车主的挂靠公司没有足够的会计核算能力和纳税处理能力为每一辆卡车单独建立纳税账户,计算每一台卡车的进销项和税赋处理,也就无法提供开票服务;

6)卡车的高度流动性作业和从业者素质也导致挂靠公司无法确定卡车司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靠;

7)个体卡车车主不相信地方关系复杂的挂靠公司,更不敢将自己辛苦挣的卡车运费交由挂靠公司收取与结算。

鉴于目前的卡车属于个体拥有、个体运营,而运力需求方的企业需要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以上个体车主面对的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就会一直困扰整个运输行业,导致无法开具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干租(不带驾驶员)还是湿租(带驾驶员),都无法正规开具发票。

因此,现有技术还有待于改进和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移动终端及存储介质,旨在实现运力需求方和运力提供方之间卡车服务的双向选择,根据运力需求方选择的卡车租赁模式来向卡车管理平台支付租赁结算服务费以及支付相应车辆租赁费或卡车运力租赁费和管理费等费用,自动计算税赋和开具发票,极大的降低人工处理成本,有利于卡车单车利润核算和结缴管理。

本发明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其中,所述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包括:

移动终端接收运力需求方通过卡车管理平台向运力提供方发出的卡车租赁请求,并提供车辆租赁和运力租赁供运力需求方进行选择;

当所述移动终端判断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车辆租赁时,接收运力需求方支付的车辆租赁费和车辆管理费;

当所述移动终端判断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运力租赁时,接收运力需求方支付的运力租赁费和车辆管理费。

所述的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其中,所述移动终端接收运力需求方通过卡车管理平台向运力提供方发出的卡车租赁请求,并提供车辆租赁和运力租赁供运力需求方进行选择之前还包括:

当运力需求方需要运力提供方进行货物运输前,所述移动终端提示运力需求方通过卡车管理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企业实名认证;

当检测到运力需求方登录卡车管理平台后,作为运力的需求方首次进入运力功能模块时需要签署运力需求方的租赁协议和收费确认书;

当运力提供方需要通过卡车管理平台提供卡车租赁前,所述移动终端提示运力提供方通过卡车管理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并添加真实车辆并通过车辆认证;

当检测到运力提供方登录卡车管理平台后,作为运力的提供方首次进入运力功能模块时需要签署运力提供方的租赁协议和收费确认书。

所述的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其中,所述移动终端接收运力需求方通过卡车管理平台向运力提供方发出的卡车租赁请求,并提供车辆租赁和运力租赁供运力需求方进行选择之后还包括:

当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车辆租赁或者运力租赁时,所述移动终端同时提示运力需求方向卡车管理平台支付租赁结算服务费。

所述的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其中,所述卡车租赁请求包括租赁卡车数量信息、运输时间段信息、运输路程信息和运输货物信息。

所述的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其中,所述车辆租赁为运力提供方将卡车在约定的时段和路程内出租给运力需求方使用,不配备驾驶人员,并收取一定标准的车辆租赁费和管理费的服务;

所述运力租赁为运力提供方将配备驾驶人员的卡车租给运力需求方在约定的时段和路程使用,驾驶人员在承租期内听候运力需求方的调遣从事运输业务,按一定标准向运力需求方收取运力租赁费和管理费的服务。

所述的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其中,根据卡车运力租赁交易双方约定租赁的含税交易价格及预计消费所能获取的销项税额,则:Y=Z/(X-Z),其中, X为含税租赁价格,Y为综合税率,Z为销项税额。

所述的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其中,当约定税率在7%-11%之间时,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运力租赁,则:X=B+C;

其中,X为含税租赁价格,B为运力租赁费,C为车辆管理费;

则运力租赁费B的税率为11%,车辆管理费C的税率为6%;

则:B*11%/(1+11%)+C*6%/(1+6%)=X*Y/(1+Y)=Z;

其中,Y为综合税率,Z为销项税额。

所述的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其中,当约定税率在12%-17%之间时,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车辆租赁,则:X=A+C;

其中,X为含税租赁价格,A为车辆租赁费,C为车辆管理费;

则车辆租赁费A的税率17%,车辆管理费C的税率为6%;

则: A*17%/(1+17%)+C*6%/(1+6%)= X*Y/(1+Y)=Z;

其中,Y为综合税率,Z为销项税额。

一种移动终端,其中,所述移动终端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程序,所述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程序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上所述的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的步骤。

一种存储介质,其中,所述存储介质存储有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程序,所述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上所述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的步骤。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移动终端及存储介质,所述方法包括:移动终端接收运力需求方通过卡车管理平台向运力提供方发出的卡车租赁请求,并提供车辆租赁和运力租赁供运力需求方进行选择;当所述移动终端判断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车辆租赁时,接收运力需求方支付的车辆租赁费和车辆管理费;当所述移动终端判断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运力租赁时,接收运力需求方支付的运力租赁费和车辆管理费。本发明实现了运力需求方和运力提供方之间卡车服务的双向选择,根据运力需求方选择的卡车租赁模式来向卡车管理平台支付租赁结算服务费以及支付相应车辆租赁费或卡车运力租赁费和管理费等费用,自动计算税赋和开具发票,极大的降低人工处理成本,有利于卡车单车利润核算和结缴管理。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的较佳实施例的流程图;

图2是本发明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的较佳实施例中运力提供方或者运力需求方注册账号后登陆界面的界面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的较佳实施例中运力提供方首次进入运力功能模块时需要签署运力提供方的租赁协议和收费确认书的界面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的较佳实施例中运力提供方签署运力提供方的租赁协议和收费确认书后进入运力宝的界面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的较佳实施例中运力需求方首次进入运力功能模块时需要签署运力需求方的租赁协议和收费确认书的界面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的较佳实施例中运力需求方签署运力需求方的租赁协议和收费确认书后进入运力宝的界面示意图;

图7是本发明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的较佳实施例中当约定税率在7%-11%之间时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运力租赁时应缴税额计算界面的示意图;

图8是本发明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的较佳实施例中当约定税率在12%-17%之间时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车辆租赁时应缴税额计算界面的示意图;

图9是本发明移动终端的较佳实施例的运行环境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确,以下参照附图并举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确,以下参照附图并举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本发明较佳实施例所述的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如图1所示,一种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其中,所述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S10、移动终端接收运力需求方通过卡车管理平台向运力提供方发出的卡车租赁请求,并提供车辆租赁和运力租赁供运力需求方进行选择;

步骤S20、当所述移动终端判断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车辆租赁时,接收运力需求方支付的车辆租赁费和车辆管理费;

步骤S30、当所述移动终端判断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运力租赁时,接收运力需求方支付的运力租赁费和车辆管理费。

具体地,如图2-4所示,在步骤S10之前还包括:当运力提供方(指具备合法运输资质的卡车运力供应方即卡车车主,包括运输车队和个体车主,委托卡车管理平台管理其卡车整体的运营和消费采购,向运力需求方提供卡车租赁服务)需要通过卡车管理平台提供卡车租赁前,所述移动终端提示运力提供方通过卡车管理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并添加真实车辆并通过车辆认证,当注册完成后进入到如图2的登录界面;当检测到运力提供方登录卡车管理平台后,作为运力的提供方首次进入运力功能模块(如图2中的运力宝)时需要签署运力提供方的租赁协议和收费确认书(如图3所示);签署完后运力提供方已认证的车辆将生成运力宝(如图4所示,可显示车牌号以及运力宝余额等信息)。

其中,运力提供方包括卡车公司和卡车个体户,在卡车管理平台上注册一个账户(例如称作运力宝),运力提供方在卡车管理平台上注册,通过实名认证需根据企业和个人类型不同认证方式也不同,当卡车公司(企业)在卡车管理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时,需要输入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身份证及通过企业对公账号打款金额校验认证;当卡车个体户(个人)进行实名认证时,需要输入身份证、银行卡号及银行卡所绑定的手机号通过短信验证码校验认证;实名认证通过后车主添加车辆并提交行驶证信息,待系统后台客服审核通过后,车主即可进入运力宝模块,首次使用时提示用户需签署运力的提供方协议和收费确认书后系统将自动生成运力宝,车主即可使用运力宝。

同样地,当运力需求方(指需要进行货物运输并通过卡车管理平台租赁卡车的物流运输公司,也称为承租方)需要运力提供方进行货物运输前,所述移动终端提示运力需求方通过卡车管理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当注册完成后同样可以进入到如图2的登录界面;如图5所示,当检测到运力需求方登录卡车管理平台后,作为运力的需求方首次进入运力功能模块时需要签署运力需求方的租赁协议和收费确认书;如图6所示,作为运力的需求方,当签署了需求方的租赁协议和收费确认书之后,进入运力宝模块,即可操作付费和开票功能。

其中,所述运力宝作为卡车单车的收入与支出的记录账户,基于卡车运力服务产生的每一笔收入都记录在运力宝中,同时记录每一笔收入给予对应上游(运力采购方)的开票应缴税额,基于该卡车的每一笔消费均从运力宝支出,且每一笔支付都会根据具体消费的产品或服务的税率计算出可获得的增值税进项额。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S10之后还包括:当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车辆租赁或者运力租赁时,所述移动终端同时提示运力需求方向卡车管理平台支付租赁结算服务费(也就是说,通过本发明的卡车管理平台进行卡车租赁,是指运力需求方通过卡车管理平台向运力提供方租赁卡车进行具体时段与路程的货物运输,向卡车管理平台支付租赁结算服务费以及支付相应车辆租赁费或卡车运力租赁费和管理费等费用)。

其中,所述卡车租赁请求包括租赁卡车数量信息、运输时间段信息、运输路程信息和运输货物信息,便于运力提供方根据运力请求方的需求安排卡车租赁服务。

具体地,所述车辆租赁(干租)为运力提供方将卡车在约定的时段和路程内出租给运力需求方使用,不配备驾驶人员(即司机),并收取一定标准的车辆租赁费和管理费的服务;车辆租赁税法依据是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使用场景上,适用于物流车队用于自有车或外部租赁车辆的经营物料采购。所述运力租赁(湿租)为运力提供方将配备驾驶人员的卡车租给运力需求方在约定的时段和路程使用,驾驶人员在承租期内听候运力需求方的调遣从事运输业务,按一定标准向运力需求方收取运力租赁费和管理费的服务;运力租赁税法依据是含司机的车辆租赁属于交通运输业,按11%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管理费税法依据是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进一步地,当约定税率在7%-11%之间时,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运力租赁,则:X=B+C;

其中,X为含税租赁价格,B为运力租赁费,C为车辆管理费;

则运力租赁费B的税率为11%,车辆管理费C的税率为6%;

则:B*11%/(1+11%)+C*6%/(1+6%)=X*Y/(1+Y)=Z;

其中,Y为综合税率,Z为销项税额。

当约定税率在12%-17%之间时,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车辆租赁,则:X=A+C;

其中,X为含税租赁价格,A为车辆租赁费,C为车辆管理费;

则车辆租赁费A的税率17%,车辆管理费C的税率为6%;

则: A*17%/(1+17%)+C*6%/(1+6%)= X*Y/(1+Y)=Z;

其中,Y为综合税率,Z为销项税额。

根据卡车运力租赁交易双方约定租赁的含税交易价格及预计消费所能获取的销项税额,则:Y=Z/(X-Z),其中, X为含税租赁价格,Y为综合税率,Z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不含税租赁价格x税率,不含税租赁价格=含税租赁价格-销项税额)。

例如,含税租赁价格=不含税租赁价格+(下家要求税率对应的应纳税额-可抵扣进项额)+ 进项税额,而增值税是流转税,上家将应纳税提高了,也会转移给下家。如,不含税租赁价格为10000,开票价10990,这时上家车主进项只有800元,那么,如下家货主要求开票是10990,上家只是将收到款的多的190上缴税了,也不亏;而下家只要开10800,800税,上家就不缴税,而下家进项少了,自然要多缴税了。

为了进一步解释和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下面以一具体实施例来进行解释说明:

假设运力需求方(承租方)为甲,运力提供方(车队或车主)为乙,公司甲要找车主乙运输货物,需支付相应的费用,那么甲需要在卡车管理平台(例如命名为汇管车的卡车管理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企业实名认证,乙同样是需要在卡车管理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添加真实车辆并通过车辆认证。

根据卡车租赁交易双方约定租赁的含税交易价及销项税额比例,甲和乙双方约定税率是在12%-17%之间,甲可通过车辆租赁的形式给乙的运力宝付费,支付完成后即可拆分为车辆租赁费(税额11%)和车辆管理费(税额6%)录到待开票。

如果约定税率是在7%-11%之间,甲可通过运力租赁的形式给乙的运力宝付费,支付完成后即拆分为卡车运力租赁费(税额11%)和车辆管理费(税额6%)记录到待开票,输入提货人乙的手机号(例如汇管车的登录手机号),然后选择车辆闽D33366的运力宝,输入金额。

(1)运力租赁,当综合税率为7%-11%计算如下:

公式:付费总额的税额=卡车运力租赁费的税额+车辆管理费的税额;

定义:含税租赁价格X(付费总额),综合税率Y(综合约定销项税率7%~11%),运力租赁费B(含税11%),车辆管理费C(含税6%),当次应缴税额Z1;

则应缴税额:Z1=X*Y/(1+Y)=B*11%/(1+11%)+C*6%/(1+6%),即税额相等,X*Y/(1+Y)=B*11%/(1+11%)+(X-B)*6%/(1+6%),那么计算得出:B=23.532*(Y/(1+Y)-6/1.06)*X,C = X-B,Z1=X*Y/(1+Y)。

例如,如图7所示,企业甲给乙的运力宝付费1000元,其约定税率为11%,那么本应缴税额为Z1=1000x11%/(1+11%)=99.10,该税额将记录到预算应缴税额中去。

其中,B= 23.532*(11%/1.11-6%/1.06)*1000=1000;

C= X-B =1000-1000=0; 用户付完费用后,只生成卡车运力租赁费1000元的待开票记录。

假如约定税率为9%,根据公式计算出:车辆租赁费为611.00元,车辆管理费为389.00元,本次付费应缴税额为82.57元。

付费完成后,甲可根据双方约定租赁销项税率而拆分的租赁费用申请开票,甲可选中所要开票的金额,提交的同时需支付一笔租赁结算服务费和快递费,支付完成即开票申请完成,由卡车管理平台的财务人员将发票寄送至客户。

(2)车辆租赁,当综合税率为12%-17%计算如下:

公式:付费总额的税额=车辆租赁费的税额+车辆管理费的税额;

定义:含税租赁价格X(付费总额),综合税率Y(综合约定销项税率12%~17%),车辆租赁费A(含税17%),车辆管理费C(含税6%),当次应缴税额Z1;

则应缴税额:Z1=X*Y/(1+Y)=A*17%/(1+17%)+C*6%/(1+6%),即税额相等,X*Y/(1+Y)=A*17%/(1+17%)+(X-A)*6%/(1+6%),那么计算得出:A=11.275*(Y/(1+Y)-6/1.06)*X,C = X-A,Z1=X*Y/(1+Y)。

例如,如图8所示,企业甲给乙的运力宝付费1000元,其约定税率为17%,那么本次应税税额为Z1=1000x17%/(1+17%)=145.30,该税额将记录到预算应缴税额中去。

其中,A=11.275x(17%/1.17-6%/1.06)x1000=1000; C= X-A =1000-1000=0; 用户付完费用后,只生成卡车运力租赁费1000元的待开票记录。

假如约定税率为15%,根据公式计算出:车辆租赁费为833.00元,车辆管理费为167.00元,本次付费应缴税额为130.43元。

同样地,付费完成后,甲可根据双方约定租赁销项税率而拆分的租赁费用申请开票,甲可选中所要开票的金额,提交的同时需支付一笔租赁结算服务费和快递费,支付完成即开票申请完成,由卡车管理平台的财务人员将发票寄送至客户。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卡车管理平台开具给客户的发票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客户来说是进项发票,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一般纳税人缴纳给当地税务机关的是销项税与进项税抵扣后的净额,这就意味着在销项税不变的前提下,进项税越高,可抵扣得越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就越低,甚至可以完全抵扣。

本发明通过租赁方式向外提供运力租赁服务,向上游(运力需求方)开票,解决个体车主无法开票的问题,同时管理车辆日常支出采购所获得进项税,保护创新业务模式。

进一步地,如图9所示,基于上述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本发明还相应提供了一种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包括处理器10、存储器20及显示器30。图9仅示出了移动终端的部分组件,但是应理解的是,并不要求实施所有示出的组件,可以替代的实施更多或者更少的组件。

所述存储器20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是所述移动终端的内部存储单元,例如移动终端的硬盘或内存。所述存储器20在另一些实施例中也可以是所述移动终端的外部存储设备,例如所述移动终端上配备的插接式硬盘,智能存储卡(Smart Media Card, SMC),安全数字(Secure Digital, SD)卡,闪存卡(Flash Card)等。进一步地,所述存储器20还可以既包括所移动终端的内部存储单元也包括外部存储设备。所述存储器20用于存储安装于所述移动终端的应用软件及各类数据,例如所述安装移动终端的程序代码等。所述存储器20还可以用于暂时地存储已经输出或者将要输出的数据。在一实施例中,存储器20上存储有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程序40,该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程序40可被处理器10所执行,从而实现本申请中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

所述处理器10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是一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 CPU),微处理器或其他数据处理芯片,用于运行所述存储器20中存储的程序代码或处理数据,例如执行所述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等。

所述显示器30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是LED显示器、液晶显示器、触控式液晶显示器以及OLED(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有机发光二极管)触摸器等。所述显示器30用于显示在所述移动终端的信息以及用于显示可视化的用户界面。所述移动终端的部件10-30通过系统总线相互通信。

在一实施例中,当处理器10执行所述存储器20中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程序40时实现以下步骤:

移动终端接收运力需求方通过卡车管理平台向运力提供方发出的卡车租赁请求,并提供车辆租赁和运力租赁供运力需求方进行选择;

当所述移动终端判断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车辆租赁时,接收运力需求方支付的车辆租赁费和车辆管理费;

当所述移动终端判断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运力租赁时,接收运力需求方支付的运力租赁费和车辆管理费。

所述移动终端接收运力需求方通过卡车管理平台向运力提供方发出的卡车租赁请求,并提供车辆租赁和运力租赁供运力需求方进行选择之前还包括:

当运力需求方需要运力提供方进行货物运输前,所述移动终端提示运力需求方通过卡车管理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企业实名认证;

当检测到运力需求方登录卡车管理平台后,作为运力的需求方首次进入运力功能模块时需要签署运力需求方的租赁协议和收费确认书;

当运力提供方需要通过卡车管理平台提供卡车租赁前,所述移动终端提示运力提供方通过卡车管理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并添加真实车辆并通过车辆认证;

当检测到运力提供方登录卡车管理平台后,作为运力的提供方首次进入运力功能模块时需要签署运力提供方的租赁协议和收费确认书。

所述移动终端接收运力需求方通过卡车管理平台向运力提供方发出的卡车租赁请求,并提供车辆租赁和运力租赁供运力需求方进行选择之后还包括:

当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车辆租赁或者运力租赁时,所述移动终端同时提示运力需求方向卡车管理平台支付租赁结算服务费。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存储介质,其中,所述存储介质存储有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程序,所述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所述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的步骤;具体如上所述。

综上所述,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移动终端及存储介质,所述方法包括:移动终端接收运力需求方通过卡车管理平台向运力提供方发出的卡车租赁请求,并提供车辆租赁和运力租赁供运力需求方进行选择;当所述移动终端判断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车辆租赁时,接收运力需求方支付的车辆租赁费和车辆管理费;当所述移动终端判断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运力租赁时,接收运力需求方支付的运力租赁费和车辆管理费。本发明实现了运力需求方和运力提供方之间卡车服务的双向选择,根据运力需求方选择的卡车租赁模式来向卡车管理平台支付租赁结算服务费以及支付相应车辆租赁费或卡车运力租赁费和管理费等费用,自动计算税赋和开具发票,极大的降低人工处理成本,有利于卡车单车利润核算和结缴管理。

当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是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硬件(如处理器,控制器等)来完成,所述的程序可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取的存储介质中,所述程序在执行时可包括如上述各方法实施例的流程。其中所述的存储介质可为存储器、磁碟、光盘等。

应当理解的是,本发明的应用不限于上述的举例,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改进或变换,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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