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90023发布日期:2018-11-27 22:54阅读:60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经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营模式应运而生。经营模式是企业根据企业的经营宗旨,为实现企业所确认的价值定位所采取某一类方式方法的总称。其中包括企业为实现价值定位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企业在产业链的位置,以及在这样的定位下实现价值的方式和方法。根据经营模式的定义,企业首先有企业的价值定义。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企业实现价值是通过直接交易,还是通过间接交易,是直接面对消费者,还是间接面对消费者。处在产业链中的不同的位置,实现价值的方式也不同。

目前有传统经营、连锁便利店、沃尔玛会员制销售等销售模式,但是其的商品售价通常较高,导致其销量不高,只有在促销或打折优惠时,销量才出现明显的提升;若长期以低价或成本价销售,就会因为没有收益而导致关门倒闭的情况,为此,多数情况下,只有尽可能维持商品较高售价才能保持日常成本支出和利润收入。但是商品售价较高,其销量又会降下来,如此循环,难以促进消费者进行消费和社会实体业的经济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易于实现,能降低商品售价,促进消费者进行消费和社会实体业的经济发展的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其包括有监督授权主体和实体经营主体;监督授权主体注册商标,建立推广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这一品牌概念效应;

实体经营主体申请加盟,监督授权主体对实体经营主体进行审查,若符合预定的规定条件则授权实体经营主体加盟采用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并根据行业、区域、人流量以及相关条件来制定出相应的加盟管理费及经营服务管理费;若不符合,则拒绝;加盟管理费由实体经营主体支付给监督授权主体;经营服务管理费由消费者支付给实体经营主体;

对于有支付经营服务管理费的消费者,则在该实体经营主体的实体店内享受成本价购物;

对于无支付经营服务管理费的消费者,则在该实体经营主体的商店内以市场价购物。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所述经营服务管理费包括有体验费、周费、月费、季度费和年费,对于有支付给实体经营主体体验费、周费、月费、季度费或年费的消费者,则在该实体经营主体的实体店内享受有相应时长或次数的成本价购物。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监督授权主体对实体经营主体进行监督,确保实体经营主体是否有以下行为:

A、确保实体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不能恶意提高商品成本价;

B、确保实体经营主体不得擅自变更消费者所交的经营服务管理费;

C、实体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D、实体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购入违规、不合格产品、食品以及危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品;

若监督授权主体发现或消费者举报反应实体经营主体有以上行为的,监督授权主体暂时中止该实体经营主体的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使用权;经查若属实,监督授权主体终止该被举报实体经营主体对该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的使用权,并且将该实体经营主体及其实体店列为监督授权主体的黑名单;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实体经营主体需在五至八个工作日内返还经营服务管理费给消费者。若不属实,则恢复对该实体经营主体的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的使用权。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本发明经营模式新颖,实体经营主体以收取经营服务管理费来维持日常开支和获得必要利润,而消费者只需支付一定的经营服务管理费便可以享受成本价消费,因商品是以成本价出售,相比市场同样商品的售价更具优势,并且对于消费者来说,经营服务管理费已交,往后的消费越多,则受益越多,这将大大刺激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形成良性循环,进而提升商品销量,促进社会实体业的经济发展,最终使得实体企业、实体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受益,利于广泛推广应用。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模式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其包括有监督授权主体和实体经营主体;监督授权主体注册商标,建立推广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这一品牌概念效应。

实体经营主体申请加盟,监督授权主体对实体经营主体进行审查,若符合预定的规定条件则授权实体经营主体加盟采用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并根据行业、区域、人流量以及相关条件来制定出相应的加盟管理费及经营服务管理费;若不符合,则拒绝;加盟管理费由实体经营主体支付给监督授权主体;经营服务管理费由消费者支付给实体经营主体;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区域,消费者所支付的经营服务管理费不同。同样,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区域所支付的加盟管理费也不同。

对于有支付经营服务管理费的消费者,则在该实体经营主体的实体店内享受成本价购物;对于无支付经营服务管理费的消费者,则在该实体经营主体的商店内以市场价购物。

为满足不同的使用需求,所述经营服务管理费包括有体验费、周费、月费、季度费和年费,对于有支付给实体经营主体体验费、周费、月费、季度费或年费的消费者,则在该实体经营主体的实体店内享受有相应时长或次数的成本价购物。体验费相当于日卡或一次性卡。比如,体验费为十元,在当天,就可以在该实体经营主体的实体店内享受有成本价购物。有些商品的成本价和市场价差价都不止十元,若购买商品数量越多,则受益也就更多,这也将更能促进消费。若是周费,则自购买日起七天内,就可以在该实体经营主体的实体店内享受有成本价购物。像月费、季度费或年费则享受成本价购物的时间也相应延长。又如以办了水果实体店的年费为例,目前于水果销售行业来说,平均利润至少在50%以上,下面就仅以50%利润来计算,水果实体店的年费为1000元,即消费者在水果实体店里面消费了1000元,相当于在普通水果店内购买能节省下1000元。因为普通水果店的售价利润至少在50%以上。再往后的消费,即全是能以成本价来购买。经营服务管理费平摊到每天的经营服务管理费不到3元,若购买商品数量越多,受益也相当增多。

在具体销售过程中,监督授权主体对实体经营主体进行监督,确保实体经营主体是否有以下行为:

A、确保实体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不能恶意提高商品成本价;

B、确保实体经营主体不得擅自变更消费者所交的经营服务管理费;

C、实体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D、实体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购入违规、不合格产品、食品以及危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品;

若监督授权主体发现或消费者举报反应实体经营主体有以上行为的,监督授权主体暂时中止该实体经营主体的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使用权;经查若属实,监督授权主体终止该被举报实体经营主体对该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的使用权,并且将该实体经营主体及其实体店列为监督授权主体的黑名单;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实体经营主体需在五至八个工作日内返还经营服务管理费给消费者。若不属实,则恢复对该实体经营主体的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的使用权。

在实际经营过程在,实体经营主体以收取经营服务管理费来维持日常开支和获得必要利润,而消费者只需支付一定的经营服务管理费便可以享受成本价消费,因商品是以成本价出售,相比市场同样商品的售价更具优势,并且对于消费者来说,经营服务管理费已交,往后的消费越多,则受益越多,这将大大刺激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形成良性循环,进而提升商品销量,促进社会实体业的经济发展,最终使得实体企业、实体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受益。

根据上述说明书的揭示和教导,本发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还可以对上述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和修改。因此,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面揭示和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一些修改和变更也应当落入本发明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此外,尽管本说明书中使用了一些特定的术语,但这些术语只是为了方便说明,并不对本发明构成任何限制,采用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模式,均在本发明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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